我的董办工作“关键词”

2022-07-25 02:55龚俞勇
董事会 2022年6期
关键词:关键词公告规则

我自2016年7月1日进入苏州高新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以来,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已整整6年,从一开始的“懵懂”到逐渐熟练,“学习”和“细致”是两个贯穿始终的关键词。于“学习”而言,既要熟悉各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要理解很多政策背后的深层次监管精神,并且在监管政策不断更新的背景下,始终保持“空杯心态”,并坚持不断学习;于“细致”而言,随着工作的开展逐渐成为一种习惯,细致不仅仅是数据核对的准确,更重要的是数据逻辑的准确性。

尽管在进入董事会秘书处之前,我已经有了财经编辑的工作经验,对于上市公司的公告写作和定期报告披露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在真正接触证券事务工作之后,还是有太多疑问萦绕在我的脑中:

为什么一次“三会”会议需要签署这么多文件?

为什么一个公告在披露之前需要反复斟酌措辞?

为什么有的公告是用编制软件编的,而有的却不需要?

为什么一份简单的对外投资公告需要披露这么多财务数据?

为什么这个事项需要提交监事会审议,而那个事项还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哪些单位和个人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交易所界定的关联人和财务口径的关联人又有什么区别?

……

带着这些问题,我正式开始了董办的职业生涯,并且在三个月后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八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系统性地学习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同时有了第一次与交易所培训老师、上市公司同行交流的机会,大家的专业能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在完成任职资格培训后,针对涉及的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董监高持股管理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关联交易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又找来原文进行完整学习,初步建立了董办人的法规知识体系。

随着工作的开展,除了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则以外,在会计、金融、税务、投融资等领域的知识储备要求也愈发凸显,比如报表中财务指标的勾稽关系、金融资产计量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资产和股权交易的评估与税费计算、商誉的减值测试……尽管在大学期间对于金融财会领域的基础知识有所涉及,但是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我仍需要深入学习,对原有知识不断充实和提高。

隨着知识储备的不断完善,我对于日常的“三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已经能够基本胜任,并于2018年2月起担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但是在遇到一些特殊事项的时候,我对于政策的研究还是浮在表面,没有能够深入理解背后的原因。

2018年初,公司推出了股份回购计划,由于该事项为股价敏感的内幕信息,在前期筹划阶段处于严格保密状态,公告披露后才与财务顾问进行正式沟通。

我通过对股份回购的规则和案例研究了解到,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并注销股份之前需要通知债权人,但在与财务顾问沟通之前并没有注意到设置这一环节的法律依据,后经财务顾问提醒才知道,交易所的回购指南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公司法》关于“公司减资”的相关要求——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而在当时,公司除了银行借款以外发行的存续期债务工具规模达到61.5亿元,包括公司债、中期票据、收益票据等,一旦触发提前清偿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造成较大影响。

尽管通过与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沟通,最终并没有发生提前清偿债务的极端情况,但由于在前期筹划阶段没有提前预见到股份回购带来的连锁反应,对于整体流程还是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正如一次董秘后续培训中老师所说的,“学习监管政策要知其所以然。”后来,我无论学习规则还是其他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案例,都会特别关注所引用的上位法规并认真学习,真正深入了解背后的监管精神。

公告的披露是一项对于细节要求极高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一旦出错就会曝露在资本市场面前,影响公司形象。

六年来,随着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自己对细节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反复核对数据成为了习惯;而除了数据“复制”的准确以外,还注重关注数据背后的逻辑,不能将“简单”的工作简单化处理。

公司2018年度股份回购计划实施之前,根据上交所的有关细则要求,需要披露董事会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在取得中国结算发来的股东名册后,核对公告数据与原始表格无误,一个看似简单的“复制粘贴”式的公告就完成了披露。然而,由于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一人多账户的情况,而收到的股东名册并没有进行持股情况合并,导致了原公告中某位股东的持股数量存在遗漏,我也因此披露了六年来唯一的一则更正公告。

其实,很多看似简单的工作,往往由于其“简单”导致了大意,如果在披露上述错误公告前,我能够将两期的股东名册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进行核对,可能就会发现数据的变化,从而避免错误的发生。

资本市场瞬息变幻,监管规则也在与时俱进,每个周五,证监会、交易所往往会发布最新的监管规则和要求,关注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已经成为习惯。

2022年初,上交所修订了《股票上市规则》,并发布了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等一系列文件,对于原有监管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整合,特别是对于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的监管要求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

在此背景下,我通过认真研读政策文件,参加交易所和证监局举办的相关培训,学习其他上市公司的做法,推动公司对年度授权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以符合最新监管精神;同时,结合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最新要求,对《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同步进行了修订,以满足相关文件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

我认为,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学习”和“细致”将是不变的关键词。我不仅要对以往的监管规则温故知新并及时更新,更要跳出“舒适圈”,在高级财务管理、并购重组、IPO、股權激励、员工持股等还没有深入了解的领域打下基础,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以迎接未来更多的挑战;同时,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细节,“简单”的事情认真做,将“细致”融入工作的方方面面。

作者系苏州高新证券事务代表,

第三届董秘好助手奖获得者

龚俞勇于2016年进入苏州高新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并于2018年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6年来,不断提高任职水平,踏实工作,在“三会”运作、信息披露、规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参与了公司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股份回购、二级市场增持等重大事项,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出谋划策,保障各事项的顺利实施;日常工作中,通过规范本部及下属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此外,能够协助董秘做好部门管理及新人的“传帮带”工作。

总体而言,龚俞勇符合“董秘好助手”的称号,我推荐他参加《董事会》杂志社的评选活动,也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再接再厉,勤勉尽责、锐意进取,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市值管理贡献力量,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

推荐人:宋才俊

苏州高新董事会秘书

每一位证代的成长总有共同的特点,这也是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这个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决定的。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监管及业务要求不断更新,促使每一位从业人员要依据监管、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等要求,补充、更新及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龚俞勇自2016年7月进入苏州高新董秘处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以来已近六年。工作期间,他除了不断学习相关监管规则,充实有关财务、金融及投融资等相关业务知识,更擅于从自己工作中找出不足,并加以改进。其次,工作期间,他还始终保持严谨细致地工作作风,能够高质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也正因为如此,龚俞勇6年来的证代工作获得了公司领导的高度认同。

祝贺龚俞勇获得本次董秘好助手的荣誉,并祝愿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为优异的成绩!

点评人:葛卫东

苏州洽道投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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