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协同立法渐成常态

2022-07-25 02:51
公民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设区福州市两地

5月19日,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織,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人员聚集一堂,共商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工作。此次座谈会上,来自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围绕草案修改稿的内容畅所欲言。这也是福建省继九龙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后,第二次打破行政边界,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初次试水 4市立法保护九龙江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以下简称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福建省开展协同立法工作的首次尝试,是一次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益探索。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的设区市法规不同,4市的《决定》主要内容一致,特别是打破了“行政边界”,就闽西南地区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问题同步作出规定。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1923公里,流经4市,流域面积14741平方公里,是闽西南重要水源。

2019年,4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确定由厦门牵头,4市共同调研、充分协商、密切配合,起草形成草案稿,省人大常委会给予了全程指导。草案稿由4市作为法规性决定分别提请各自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决定》明确了4个设区市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关于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目标,要求各市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管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

《决定》通盘考虑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设计,围绕4市需要协同做好的事项,对立法政策协同、规划协同、监测协同、监管协同、执法协同等一系列事项做了制度安排。

“希望通过四地协同立法,优化法规制度供给,守护‘母亲河’水清岸绿。”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表示。

创新探索 建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

而此次立法保护的闽江是福建省人民的母亲河,它流经超过全省三分之二的设区市。

闽江源头位于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穿过山脉至福州市南台岛分南北两支,至罗星塔复合为一,折向东北流出琅岐岛注入东海。流域面积60992平方公里,其中福建省内流域面积5992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域面积一半。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闽江保障了福州市7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700多万人口的饮水安全,覆盖闽清、闽侯、永泰等县(市)区。此次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协同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的创新探索,对于用法治力量推动闽江流域协同发展,意义重大。

相比去年1月,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这次协同立法有更大突破。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座谈会上,福州将正在审议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提交各市讨论,旨在将保护闽江母亲河这件事关7市人民共同福祉的大事,交付7市群众共同讨论,最大限度地征集民意、汇集民智、集聚民力。

《决定(草案修改稿)》共17条,在总体要求上,规定福州市要与南平等6市共同建立协同保护机制,确保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在协调机制上,强调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与南平等6市人民政府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在协同内容上,从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监督协同四个方面,对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作出原则规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协同立法涉及多个立法主体,要加强沟通、换位思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将7个设区市达成共识的内容列入其中,形成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真正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

省会带动 协同立法最快9月获批

会上,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带来了立法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的表示,要注重闽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有的建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的建议定期开展跨界河湖联合巡河活动等。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指导下,7市首次就这项协同立法工作开展面对面座谈。“通过制定同一文本的法规性决定,统一流域治理和保护标准,有利于共同做好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共同筑牢闽江生态保护屏障。下一步要继续开展协同调研,多讨论、多沟通,形成最大共识。在立法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需要,比如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对生态补偿等方面需求和主张有所差异。我们鼓励各市在法规文本内容大部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补充本地有特点、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做到求同存异,力争使这次立法汇聚最大的公约数。”相关负责人说。

作为省会城市,福州市主动发挥带动作用。《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已于今年4月29日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并于5月25日至6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在6月常委会会议二审后通过,为其他设区市的立法提供参考。

除福州以外,其他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也计划于今年8月前经当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最快今年9月,全省7市相关决定就能全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人大网

延伸阅读

川渝人大的三次协同立法

2020年初,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唱好双城记,共建经济圈,立法是重头戏。区域协调发展,更需要通过立法来引领和推动。到目前为止,川渝两地已开展了三部法规(决定)的协同立法工作。

打造川渝一体化营商环境

2020年7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在重庆签订《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首个项目。

在立法过程中,川渝两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共同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组织川渝两地高校专家学者就法规草案开展专题论证。2021年2月25日至26日,川渝两地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川渝两地专家学者聚焦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协同立法等相关法律问题,深入开展研讨,提出立法建议。

2021年3月下旬,《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过三次审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过两次审议,分别经两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第一个川渝协同立法项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既在总则中就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相同规定,又在三十多个具体条款中针对同类事项作出了相似规定。两个条例还针对重要具体事项,对川渝两地协作作了明确要求。例如,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

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2022年第一天,川渝两地第二次协同立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同时施行。

重庆的《决定》共17条,从信息共享、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规划编制、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护、水资源保护等13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详细规定,不仅规定了协同原则,明确建立了协调机制,还规范了协同内容。《决定》明确了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治、联合执法检查等内容,对进一步推动川渝两地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共建共保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协调发展中的共性问题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也同步审议《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这是川渝两地人大协同立法的第三次協作。

制定出台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两地铁路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方面的事项予以协同规范,有利于推进成渝地区铁路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川渝两地之间的产业、人口、资源及各类生产要素更加快速的流动聚集。

2022年3月底,《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分别经两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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