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例谈电子签名笔迹鉴定

2022-07-29 01:25
法制博览 2022年23期
关键词:笔迹特征电子签名笔迹

付 琳

1.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40;2.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湖北 武汉 430040

一、电子签名笔迹概述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与真实,一份书面合同或公文要由当事人签字、盖章,以便让交易双方识别是谁签的合同,保证签字或盖章的人认可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才能承认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合同或文件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表现传递,在电子文件上,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无法进行,这就必须依靠电子技术手段来替代。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起到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作用的签名的电子技术手段,就叫做电子签名。

从法律上讲,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子公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可以实现电子签名的电子技术有很多,常见的有:基于PKI的公钥密码技术的数字签名、个人识别码PIN/密码技术、电子签名笔迹生物识别技术等。其中数字签名技术和PIN/密码技术均不具有签名人的生物特征,签名容易破解和伪造,且在法律上应用不易证明是否在签名人主观控制下签署。而电子签名笔迹则具有手写签名同等生物特征,具有不易伪造的优点因而得到广泛运用。这两大类电子签名的鉴定归属是不同的,数字签名的鉴定应属于电子物证鉴定的范畴,而手写电子签名的鉴定可以应用传统的笔迹鉴定的方法加以鉴定。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相关技术手段的完备,使直接在原始电子文件上书写成为可能,实现了签名笔迹与电子文件的有机融合。在线电子签名因其唯一性、采集设备简单廉价、易获取等优点成为现代身份认证方法中最为广泛接受的一种。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和实施,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安全、稳定、繁荣的发展,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确立了电子签名与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当前,在线电子签名正逐步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最普遍的行为,被广泛应用于保险、电子商务、银行、金融、出入境管理等各个重要领域。与此相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电子签名笔迹引起的纠纷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因此,根据电子签名笔迹来进行书写人的同一认定具有现实的迫切需要。相对于传统的手写签名笔迹鉴定,因电子签名笔迹有其固有的特点,给鉴定实务带来了新的挑战,系统深入地研究电子签名笔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电子签名笔迹的特点

在线电子签名是书写人使用手或书写工具直接在电子设备上书写形成的电子签名笔迹,是当前一种新兴的签名方式,后台存储的是用手写笔或用手直接写在电子屏幕的像素坐标串记录,本质上属于用电子信息表达的书写生物特征。(如图1、图 2)

图1 手写电子签名设备

图2 手写电子签名打印输出状态

相对于手写签名,电子信息的表达使电子签名笔迹具有其固有的有利特征。首先,电子签名笔迹精确记录了文字整个框架和每一笔画所经历的时间信息;其次,电子签名笔迹记录了书写时笔画间的加速度、减速度快慢信息,这种加速度信息是通过手写电子签名时记录的笔画像素间的距离来表达;最后,电子签名笔迹能表现文字的每一个细节,即使书写的速度非常快。

尽管电子签名笔迹有以上优点,但同时也损失了纸质书写签名的有利因素。第一,电子签名笔迹失去其在电子板上书写时每个像素上的压力信息,而在纸质签名时可以通过纸张的深度度量,留下笔痕特征;第二,失去了笔画的细节信息,分辨率度不如手写签名那样高;第三,在某些非LCD屏上,由于签名者看不见整体的签名,有可能失去部分笔画的自然特征。

由此可见,电子签名笔迹既有优点,也有缺陷,如果想做好电子签名笔迹鉴定,就要熟悉电子签名笔迹的特点,掌握电子签名笔迹中易变的特征和不易变的特征,从而开展生物特征识别。

三、电子签名笔迹鉴定的科学基础

电子签名笔迹由于具有手写签名笔迹同等的生物特征,因此,书写动作习惯也是电子签名笔迹鉴定的客体。科学鉴定的原理表明,客体特殊性、稳定性及其反映性是同一鉴定的科学基础,而笔迹学研究及鉴定实践早已表明书写动作习惯具有特殊性、稳定性及其反映性。

(一)电子签名笔迹特征的特殊性

每个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形成以后,其由单字、文字布局及其集合体所构成的书写动作习惯体系具有人各不同的特殊性。这种书写动作习惯的特殊性不以改变书写形式而转移,即不会因为使用手指或手写笔在手写操作板的电子屏幕上书写形成而改变其自有的特殊性。

(二)电子签名笔迹特征的稳定性

由于人们的书写动作习惯的特殊性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而不发生根本改变,即使改变书写工具(用手或手写笔代替传统书写工具)、承受客体(用手写操作板的电子屏幕代替传统的纸张)和记录方式(用像素坐标串代替传统笔画),这种稳定性也会因条件反射和注意力、意志力有限性的影响而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因此,电子签名笔迹所反映出的书写者自身的特殊性可以被认识。

(三)电子签名笔迹的反映性

电子签名笔迹虽然不能像传统手工签名笔迹通过在纸张上笔画形态、笔痕来反映出书写者的笔迹特征,但电子签名笔迹通过手写操作板的电子屏幕记录手写的电子签名,后台存储下用手写笔或用手直接写在电子屏幕的像素坐标串记录,本质上仍属于用电子信息表达的书写生物特征,即书写者的笔迹特征,因此,能够反映手写电子签名的书写动作习惯。虽然这种电子信息表达因自身的缺陷,必然会导致损失一部分纸质书写签名的笔迹特征,如:笔痕特征、个别笔画形态特征等,但手写电子签名仍能保留大量不易变的笔迹特征,例如,本写法特征、笔顺特征、运笔特征、错别字特征、搭配比例特征、字间组合特征、字位偏正特征、布局特征等。

因此,电子签名笔迹具备传统笔迹鉴定的科学基础,是可以通过正确的鉴定方法进行同一认定的。

四、电子签名笔迹的数据记录格式

电子签名笔迹是以数字形式记录电子屏幕上笔迹所经过点的像素坐标,最基本的数据是像素在手写板上的X、Y坐标对,其次记录了每一个笔画的索引,从而将电子签名的笔画细节记录下来,最后是电子签名笔迹的时间信息。如图3为Topaz系统的一个手写电子签名记录,该手写电子签名共有600个像素对坐标,共有6个笔画,其中第1笔是前88个记录,第2笔是随后228个记录,第3笔是随后11个记录,第4笔是随后5个记录,第5笔是随后68个记录,第6笔是最后200个记录,最后是签名完成时的时间信息。该记录格式简洁明了,完全区分了电子签名笔迹的笔画先后顺序,同时记录了该电子签名笔迹的记录时间,给鉴定提供了传统手工签名不具备的信息。

图3 Topaz系统手写电子签名示例

五、电子签名笔迹的鉴定要点

笔者自2017年受理第一个电子签名笔迹鉴定案例至今,共受理并检验鉴定电子签名笔迹案例近十例,电子签名笔迹的鉴定案例已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实例检鉴,以及对教学过程中收集的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书写水平的人书写的电子签名笔迹样本开展系统分析,实证研究得出以下关于手写电子签名笔迹的鉴定要点:

(一)关于检材

尽量收集检材原始电子数据,而非经过格式转换导出的PDF格式文档。

(二)关于样本

应尽可能收集案前平时样本,如果有案前电子签名笔迹样本则为最佳,没有案前电子签名笔迹样本,则应收集案前在纸质客体上书写的笔迹样本。同时还需比照检材形成条件去制作电子签名笔迹实验样本,即按照与检材相同或相近的手写操作板、书写速度、书写工具去制作电子签名笔迹实验样本。

(三)鉴定方法

电子签名笔迹鉴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传统手写签名笔迹鉴定的方法,另一种是采用新型的电子鉴定算法,采取某种算法用距离量度来比较检材与样本之间的距离。但是目前电子鉴定算法还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对较复杂的签名识别率还不高,因而采用传统的手写签名特征鉴别法比较可靠,是现阶段电子签名笔迹鉴定的主要方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式合同上的签名是手写板上签名降低分辨率后的显示,在取证的时候要注意向委托机构要原始数据恢复在手写板上用高分辨率相机拍摄下来,更能保留和体现检材笔迹书写的细节特征。

(四)选用特征

选择特征是以分析检材笔迹为前提的。对于电子签名笔迹来说,可以参照纸质客体上的手写笔迹的一般检验规程来进行。

首先,应该判断检材笔迹的性质,看它属于正常笔迹,还是非正常笔迹。

其次,如果检材笔迹属于正常笔迹(当前电子签名笔迹还未发现伪装笔迹的情形,不排除现在或未来出现伪装电子签名笔迹的可能性),那么可以结合电子签名笔迹的优缺点,正确确定此类笔迹特征的变化规律,选择不受形成方式影响的不易变的笔迹特征进行笔迹同一性鉴定。

本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接触的两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电子签名笔迹鉴定案例认为:虽然电子签名笔迹会损失笔痕特征、转折笔画的细节特征等,但是在基本写法特征、笔顺特征、运笔特征、错别字特征、搭配比例特征、字间组合特征、字位偏正特征、布局特征、标点符号、阿拉伯数字等笔迹特征上会保持较好的稳定性[1]。因此,可以从这些不易变特征入手,发现并检验检材与样本是否具有同一性。

例如,某法院送检某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认为已对客户尽到告知义务,客户也在电子保单上电子签名确认,而客户称没有人告诉自己该保单的投保注意事项,保险公司应该对其投保事项进行赔偿。双方对电子保单上的电子签名笔迹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要求法院收集当事人案前平时签名笔迹样本,收集当事人使用相同或相类似手写操作板及相同的软件制作的手写电子签名实验样本。通过比对案前平时签名笔迹样本与案后手写电子签名实验样本的异同,来确定电子签名笔迹可能存在的特征变化情况,找出电子签名笔迹实验样本与案前签名笔迹样本相同的稳定的笔迹特征。

我们对大量案前、案中、案后样本进行分析总结,此案中“唐某辉”的“唐”字属于特殊笔顺,且稳定性极强,“辉”字的“光”部笔顺属于通用笔顺,在笔顺特征上比较,检材和样本笔迹各自保持极强的稳定性。因此,通过此案手写电子签名的检验鉴定,我们发现,运用传统手写笔迹鉴定的方法是可以科学解决此类案件电子签名笔迹同一性鉴定的。(如图4)

图4 唐某辉笔迹特征比对表

(五)了解案情,扩大比对范围

又例如,该法院送检的另一例保险合同纠纷,原告许某平的丈夫刘某文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许某平分别投保了两份重大疾病保险,该两份保险合同的被投保人签名处均有“许某平”的电子签名笔迹,投保后不久,许某平因重症要求被告承担保险责任,但被告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病情,并且在投保注意事项上签字确认合同条款为由,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对电子保单上被投保人签名真实性存在争议。于是,法院同意对被告某保险公司平板电脑内的保险合同电子版检材上的“许某平”进行电子签名笔迹鉴定。

本案中“许某平”电子签名笔迹与收集的案前平时签名笔迹样本、案后手写签名笔迹样本、案后电子签名笔迹样本的书写水平、书写风貌相似,很难区分检材“许某平”电子签名笔迹与供比对样本笔迹的差异是本质性差异,还是由于电子签名手段形成的非本质性差异,一度导致鉴定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验证差异点特征的性质,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要求法院继续搜集许某平的平时笔迹样本材料,并且再次比照检材电子签名笔迹的形成条件制作许某平的电子签名笔迹样本,通过多次取样,运用统计学方法确定稳定性笔迹特征。同时,通过法院调查获得一重要信息,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本案涉案业务员称,电子保单是许某平丈夫刘某文投保购买,被投保人许某平的电子签名是刘某文代写。为了验证这一情况真伪,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向法院提出建议,扩大比对范围,在征求原被告同意的基础上,收集制作刘某文书写许某平签名的手写笔迹样本和电子签名笔迹样本。通过将检材“许某平”电子签名笔迹与刘某文书写的“许某平”样本笔迹进行比较检验和综合分析,很快发现,检材“许某平”电子签名笔迹与刘某文的样本笔迹具有大量相同点,且相同点质量高,在不受签名形成方式影响的稳定笔迹特征上高度一致,检材“许某平”电子签名笔迹与许某平的二次样本笔迹虽然书写风貌、书写水平相近,但差异稳定存在,证实属于本质性差异。最后,根据检材“许某平”电子签名笔迹与许某平和刘某文样本笔迹的系统全面比对,我们不难得出检材“许某平”电子签名笔迹系刘某文所写。(如图5)

图5 许某平笔迹特征比对表

六、电子签名笔迹同一性鉴定的前瞻

未来电子签名会越来越普及,对电子签名笔迹同一性鉴定的需求会越来越多,那么生活中也会存在越来越多的电子签名笔迹样本,这样,对未来的电子签名的同一性鉴定,就可以采集到电子签名案前、同期、案后的平时样本。这样就可以更加客观地进行电子签名笔迹的同一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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