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高校治理体系下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逻辑与制度构建

2022-08-15 15:32赵慧敏
高教学刊 2022年23期
关键词:委员民办高校学术

赵慧敏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加快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高等教育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人才培养、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使命,要在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更要加快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着高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权力,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是民办高校破解学术治理困境的必经之路,对高校的内涵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但因民办高校办学主体的特殊性,在民办高校建设学术委员会,必然有其独特的建设逻辑和运行机制。

一、建设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需遵循两个规律

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大学推进内涵式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学术委员会是大学学术治理的组织体系。对于民办高等院校来说,要生存、要发展,首先要认清形势、立足校情,严格遵守教育、市场两条基本规律,充分发挥民办高校的办学活力,激发办学动力。

(一)依据民办高校教育属性需遵循教育规律

民办高等教育的第一身份属性是高等教育,首先应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教育改革发展“九个坚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般规律性认识指明了方向,因此首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首先设计好高等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关键问题答卷。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就是要转变观念,改革方式方法,从以往的规模扩张、空间拓展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以优化结构和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民办高校办学环境建设、硬件条件改善等硬实力提升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而厚重的校园文化、鲜明的办学特色、强大的师资队伍、科学的办学理念、优良的办学传统以及严谨的校风、学风的形成都非一朝一夕之功,要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岁月的积淀,科学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内涵建设,才能厚积薄发,建设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现代高校。

2.遵循教育规律就是要符合学生成才的规律

民办院校要积极倡导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并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放在首要位置。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也提出:更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有机融合。构建“以德育为引领、智育为支撑、美育和体育为载体、劳动教育为关键”的“五育融合”的教育新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将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基于相关教育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同时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改革教学评价机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依据民办高校办学性质需遵循市场规律

1.遵循市场规律就是要以市场需求发展为导向

民办高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与公立学校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举办主体不同,经济投入的来源不同,民办学校是社会力量办学,办学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自筹;公立学校是政府办学,资金由财政统一拨款。由此可见民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完全依赖于市场,简而言之市场需要什么,民办学校就应为满足市场需求准备什么,因此民办学校从创办之初就应遵循市场内在机制的运行规律。民办高校需要保持高度的市场敏感性,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紧缺什么样的岗位、什么样的人才标准,民办高校就应跟随市场指挥棒及时做出调整和优化,动态设置、退出专业,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试验1-0即在未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模拟的溶洞洞顶和洞底的土压力接近于0,溶洞底部下卧层土压力也较小,而边缘处的土承担了较大的荷载,土压力达到228 kPa、266 kPa。试验1-1即对溶洞填充泡沫混凝土后,由于泡沫混凝土的模量较地基土较高,变形更小,所以中心部分承担的荷载大于边缘部分承担荷载,溶洞顶部处的土压力最大,中心处土压力均大于边缘处土压力。

2.遵循市场规律就是要合理追求效益,确保可持续发展

民办学校办学经费完全靠自筹,需充分考虑成本核算和盈利。身处高等教育大环境,民办高校既要面对强大的公办院校竞争对手,又要与其他民办兄弟院校竞争,如果在管理上缺乏实现利润的有效举措和科学运营模式,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生存价值,最终难逃被淘汰的厄运。因此要确保学校良性可持续发展,民办高校需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并进行科学测算,合理设定学校规模,有效配置教学资源,科学规避办学风险,追求合理利润,以此不断优化学校管理,加强内功修炼,凸显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竞争力,确保学校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现实困境

(一)学术氛围淡薄,学校重视不高

诸多学者对高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涉及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大众普遍对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实际学术权力和学术能力持怀疑态度,而民办高校本身内部也确实存在对学术权力机构及相关工作的不重视,受民办高校的第一条市场生命线制约,学校董事会及其他权力机构首先要确保举办者的办学成本和效益,因此往往放弃了投入大、见效慢的学术科研工作,导致学校整体学术氛围不浓。

(二)独立行使学术权力较弱

根据湖南省内10 余所民办高校调查数据,均已在机构设置上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机构。但因为民办院校学校管理体制是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事业规划的领航者,而校长也主要是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因此其他的各类权力也受到举办者行政权力的挤压和限制,即使成立了学术委员会独立的学术机构,但仍然难以独立行使学术权力。

(三)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

接受调研的10 余所民办高校中,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来自全校的高级职称的教师,但这些高级职称的教师都不同程度的担任了学校的行政管理岗位(有的是校级领导、有的是二级学院或者行政处室管理人员),无行政职务纯教授职称的教师数量微乎其微(10%不到),当然这与民办高校本身在师资队伍建设中,高级职称数量的老师整体比较缺乏也有关,因此委员们的决策依然很大程度上受行政权力的约束。

(四)运行机制不健全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民办高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后,都能配套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章程制定容易,履行实施比较困难。在具体履行学术义务时,委员们参与学校宏观管理、决策审议时,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意识参差不齐;还有的委员考虑个人学科背景等因素,决策视野比较狭隘,基本上没有按照章程进行,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个别主观性。

(五)委员产生机制不健全

委员的产生和构成缺乏制度约定,有的民办院校甚至没有明确委员的任期和换届。民办学校人员流动性大。一般校长或高职称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较多,其他委员由这些主任委员提名,学术委员会其他委员迫于当权者的领导权力,或者对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持不信任态度,因此在委员选举时漠不关心,不发表真实意见,因此在具体决策时不利于学校决策的真正民主化。

三、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逻辑和必要性

(一)建设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是回归教授治学的学术本源

1.教授治学,是大学区别于政府、企业运转模式的最显著特征

任何一所高校,教师和学生都是最核心的两大主体,而教授又是教师中的最优秀的群体,是全体教师的代表,也是一所高校学术水平的最高代表。教授们常年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学科发展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等问题有更深入地了解和研究,在人才培养、教学水平提高、学术发展、学科及梯队建设等方面,具有比较权威的发言权,因此建设学术委员会是回归高校教授治学的本质。

2.教授治学本在“学”,核在“治”

一所现代化民办高校,就是一个庞大的教育运行系统,除了教与学最核心的工作之外,还有诸多如办学宗旨的确立、办学经费的收支、国家政策的把握、党建工作、社会服务、校园文化、国际交流等其他工作,而教授治学的本质内容是在“学”,即学科、科研、学术和学风等内容,其他内容则不能纳入到治学范围,否则会导致“教授治学”演变为“教授治校”,教授们将被常规事务的研究和决策束缚了手脚,耗费了精力,教授治学将无法真正实施。教授治学,核心在“治”,治理不同于管理,治理体系是制度建设,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要求教授们根据教育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大学发展规律等,以运用制度管理为前提,对学院学术工作提出指导、决策、咨询等专业性意见,充分发挥教授们在专业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中的核心作用。

(二)建设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民办高校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需求

学校管理追求民主,民办高校管理更要呼唤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校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按照“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创新和完善学院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以推动学校健康良性发展。民办高校因其举办主体的特殊性,权力大多数集中在举办者手里,董事长基本由举办人担任,而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来也自董事长家族成员,因此董事会的实际掌权人也就是董事长1 人。在实际操作层面,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其院长权力也是由举办者授权,仍然要向董事长负责,因此其实际权力仍然受到董事长和董事会的权力制约。长此以往,在学校事务的决策和审议上,也基本上就是董事长的决议。因此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明确学术委员的最高学术权力,建立学术权力主导的内部学术事务决策体制,避免董事会及校领导的行政干预,这是实现民办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需要,也是最迫切需求。

(三)建设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是健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办学的规范性,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了更明确要求。“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两个基本主体,学术事务交给专业的组织机构去评审,最后决策结果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签发,这既是履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又是倒逼“校长负责”科学管理负责的过程。民办教育要取得长足可持续发展,要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民办高校中取得一席之地,必然走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加快和完善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坚持教授治学,不断完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健全高校现代治理体系,是提高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四、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构建

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要健康发展,必须要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和具有民办特色的学术委员会制度,从委员选举、师生代表加盟、管理者参与、统分两级结合、工作运行体制等方面层层入手,才能逐渐规范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定位,理顺组织架构,打破举办人和管理者利益至上的现有体制,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办校治教中的关键作用。

(一)教授委员选举制度

要提高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以及管理的规范性,首先要确保学术委员选举的民主性和公平性。首先教授委员要公开民主选举,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中产生,委员由学院全体教师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过半数者方可当选。当然对于民办院校来说,教授数不足也可推选优秀的副教授作为委员,选举结果在学院(系)公示三天,无重大异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报学校审定。

委员的组成应充分体现各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并充分考虑老中青相结合;委员会秘书由主任委员从教授委员会委员或学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中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得票数多者担任。要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不能有常设委员,连任不超过2 届,避免委员常设带来的学术权力专治和学术腐败。

(二)教师学生代表制度

民办学校有其办学主体的特殊性,也有其办学机制的灵活性。要充分遵循高校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保障一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学术委员会建立一线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制度,遴选在专业方面有特别贡献、敢于创新、勇于钻研和探索的一线教师和学生作为学术代表,参与相关学术事务咨询和决策。将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学术委员会制度化,可根据议题属性允许其列席参会,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吸收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学术委员会探讨议事运行机制本身就不是以相关学术事务最终达成共识为目标,而多方发表见解阐述其支持和否定的原理本身就是一个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过程。

(三)管理负责人参与制度

民办高校根据其实际办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负责人参与学术委员会制度。管理负责人一般都是董事会高薪聘请在专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教授,民办高校学术能力普遍偏弱,学术氛围不浓,如果管理负责人如很多公办高校一样退出学术委员会,将不利于学术委员会的快速、有效运作,学术委员会的力量也会大大削弱。因此民办高校应进一步完善管理负责人参与学术委员会制度,如民办高校校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以及各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有高级职称的管理者以不同的方式公平参与,但要确保一线教授占学术委员会成员2/3 人数以上。

(四)两级结合的学术管理体制

从调研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设置的数据来看,绝大多数只建立了学校层面多学科的学术委员会,纵向履行学校从全局到分学科的学术事务和学术权力。但从民办学校的长远发展来看,随着学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涉及学科范围越来越广,管理幅度和广度都越来越大,此方式已凸显出很多局限和不足,比如在进行学术事务审议时,某些专业领域学术委员会教授数空白或者数量极少,很容易在进行相关决策时被人数较多的专业领域占据优势和上风,完全处于不对等地位,或者在某个学科专业领域出现审议空缺的情况等。因此建议形成院系两级结合的学术管理机制,全校范围内学术章程、学术立法等由校级层面的学术委员进行处理,具体专业方面的评定和审议等执行工作由系(二级院)一级的学术委员会完成,院系两级委员会合理科学分工,通力协作,这样也可充分激发全体教授、教师参与学校学术事务的激情和活力,最大限度发挥教授治学、民主决策的作用。

(五)有效工作的体制机制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当前民办院校学术委员会在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实际状态。《学术委员会章程》明文规定的条款在实际运行中并没有按实际操作,如随意召开学术委员会,有些委员长期不参会,个别委员连选连任、超过2 届等,存在议事运行不畅、随意性强、委员不重视、法制意识淡薄等多种情况。因此首先要提高民办高校自上而下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变“人治”为“法治”,除了严格遵守相关章程和制度之外,要建立明确的督察反馈机制,对不履行职责或敷衍了事的相关委员实行一次谈会、二次劝退的工作机制;同时设置独立的运行机制,不能随意挂靠在相关职能部门,成为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劳心出力,还要承担相应工作责任和工作压力。建立完善的议事例会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采取民主投票方式;进一步完善章程的议事机制,减少委员人为自由裁量的空间,增加制度的刚性约束等,同时特别注意配齐专项工作运行经费,确保学术委员会正常运转。

无论对于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始终都离不开它学术性的本质。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行使学术权力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实际运行中公办院校尚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民办高校更是困难重重,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系列法规的持续出台,国家政策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和支持力度也是越来越大,民办高校要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就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认真借鉴学习公办院校学术委员会成功运作的经验,同时又要切实结合自己的发展实际,在遵循以学术为核心的大学组织逻辑前提下,不断探索民办高校机制灵活自由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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