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与伦理兼重:并家婚姻生成的解释机制
——基于家庭再生产模式变迁视角

2022-08-15 05:38
关键词:代际姓氏伦理

沈 迁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回顾

在我国城市化快速进程中,家庭结构转型成为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热点,同时,婚居模式变迁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家庭作为社会再生产的最小单元,对其再生产载体即婚居模式的研究具有学术意义。婚居模式是指婚姻当事者婚后的居住状况及与其父母家庭的关系[1]。这表明婚姻涉及双方原生家庭以及新生家庭三者之间的社会关联,决定中国传统家庭“从夫居”和“从妻居”两种婚居模式,注重伦理的价值导向,并奠定传统扩大家庭的结构形态。随着家庭卷入现代性浪潮,家庭结构发生转型,部分农村地区盛行新型婚居模式,即“两家并一家”婚居模式(简称并家婚姻)。并家婚姻指的是婚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缔结婚姻时约定生育两子,随双方姓氏各一个;婚姻过程没有彩礼和嫁妆的仪式,无嫁娶观念,双方家庭各自承办喜宴;夫妻对双方父母都有财产继承权利,有共同赡养义务等。这种婚居模式凸显家庭结构转型,即从现代性衍生的核心家庭回归到传统联合家庭,呈现出新的家庭政治,家庭内部的权力义务关系发生转变。

我国学界关于并家婚姻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对形态特征进行研究,指出并家婚姻的内涵与特征。一方面,并家婚姻遵循“双性双系并重”原则,包括婚姻形态与权责义务,打破传统从夫居与从妻居之间不对等的关系[2];另一方面,并家婚姻是家庭发展策略的表达,凸显我国苏南地区双方家庭权力的平衡[3]。二是从家庭功能视角进行研究,探讨并家婚姻的形成机制与社会功能。相关研究强调风险规避与身份维持的家庭功能是并家婚姻的本质[4-5]。并家婚姻实现双方家庭在资源、责任和关系上的合并[6];采取策略的平衡性原则,保持独生子女家庭的完整性,再造一种合力向上流动、实现城镇化的新联合家庭结构[7]。三是与“两头走”婚居模式(简称两头走婚姻)进行比较研究。有学者认为并家婚姻类似于两头走婚姻,均与原生家庭交叉生活,形塑男女双方父代家庭与年轻夫妇的三角平等结构[8];指出男性单系偏重的传统社会基础在现代社会不复存在,双系并重、男女平等的现象在社会继替和养老模式上逐渐普遍,两头走婚姻即为双系并重婚居模式的社会表现[9]。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两种婚居模式具有本质差异,两头走婚姻主要出现在我国中西部地区,遵循实用主义逻辑,是农民家庭的人口结构、人情维系方式及家计模式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0];而并家婚姻很大程度上受到传宗接代观念与姓氏继承思想的影响,包括财产的姓氏继承[11],说明传统家庭伦理在代际家庭关系中依然发挥重要作用[12]。此外,并家婚姻中女儿身份发生变化,并家婚姻制度强调对女儿进行赋权,从而冲击传统父权,改变家庭伦理[13]。

我国学界关于并家婚姻的分析较为丰富,且实证调查居多,对于本文理解婚居模式具有启发意义。但是,已有研究过于注重婚居模式变迁的“功能导向”,从而将并家婚姻混淆于两头走婚姻,缺乏对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的认识,本文认为其原因在于忽视并家婚姻的家庭伦理因素。并家婚姻打破了核心家庭结构,双方家庭强化代际支持,家庭关系呈现理性化;同时,嵌入责任义务与家庭伦理,保留传统家庭的价值底色。即使部分学者发现家庭伦理作用于并家婚姻的生成,但没有揭示出并家婚姻中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的内在关联。基于此,本文将梳理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机制性地解剖并家婚姻。

二、家庭功能变迁与家庭伦理重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度转型与发展,农村地区也产生巨大变迁,婚居模式相应地发生变化,进而引发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功能与伦理的转型。我国学界关于家庭转型研究始于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缺乏对家庭与经济社会之间结构性互动的思维,形成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双重弱化的学理判断,从而提出中国农村家庭在城市化进程与市场转型浪潮中陷入伦理性困境[14]。有学者将此总结为“唯名论”的家庭转型观,家庭转型被认为是结构、功能和伦理等要素之间的叠加,实际上中国农村家庭相对平稳地应对现代性压力,理应遵循“唯实论”的家庭转型观[15]。这一思路指出,婚居模式变迁是农村家庭的现代性适应过程,功能性家庭应运而生,如功能整合下的两头走婚姻。并家婚姻则在功能性家庭的基础上实现伦理重构。本文从家庭功能变迁与家庭伦理重构理解中国农村家庭的转型内涵,剖析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的互构关系,进而研判并家婚姻与两头走婚姻之间的本质差异。

(一)代际合力中资源积累的功能变迁

功能性家庭凸显婚居模式选择与家庭发展的合理性与功能适应性。现代性进村打破村庄社会与传统家庭的生产结构,强化家庭的功能面向,体现的是农村家庭在城市化中的发展机制,涉及家庭发展方式与资源积累特点。传统家庭在地方性规则与家庭伦理的作用下,其家庭功能具有确定性,资源积累与家庭生产均受到家庭伦理的约束。典型的是家庭资源代际转移呈现反馈模式,维系家庭完整性与家庭功能保障性。现代性推动家庭结构简化与家庭伦理弱化,家庭功能因为缺乏家庭伦理的支持而出现变迁,形塑合力模式,表现为代际合力中资源积累的功能强化。代际合力表明家庭功能的调整,促成家庭资源的优化运作、家庭结构与伦理的调适[16]。从家庭功能变迁看,并家婚姻与两头走婚姻都是家庭功能现代性调适的结果。家庭发展压力陡增,包括进城与教育,家庭结构虽然核心化,但是代际关系更加密切,家庭资源的代际转移符合家庭功能最大化的发展取向。两者婚居模式不同在于,两头走婚姻的功能面向是家庭转型的单一主导因素,即依据家庭发展目标调适家庭结构与家庭伦理,家庭伦理不再由村庄生产,而是嵌入家庭功能。与并家婚姻注重姓氏传承的家庭伦理不同,两头走婚姻不要求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生育子女一般随男方姓氏,家庭功能整合先于家庭伦理表达。

(二)价值依附中家庭生产的伦理重构

我国农村一直以家庭本位作为其伦理核心。随着现代性进入农村,家庭本位的伦理观出现分裂,家庭本位与伦理本位不再具有一致性,家庭伦理嵌入家庭发展目标,家庭功能开始统筹家庭伦理。传统农村家庭伦理注重责任传递与规则维系,家庭本位与伦理本位在内涵与外延上具有一致性,从而保障家庭功能的稳定与持续。现代性形塑下的家庭伦理则秉持发展导向,家庭生产不再是维持型的,而是通过资源的代际传递实现家庭发展目标,推动家庭伦理主体性地嵌入家庭功能。代际合力有助于家庭生产,父代完成伦理价值的体验,传宗接代的家庭伦理不再处于核心地位,却能通过代际资源的调适有机地嵌入家庭生产,从而更好地完成家庭生产功能指向[17]。同时,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的变迁是早于家庭伦理的,一旦家庭发展压力传导到家庭内部,则推动家庭资源的整合与家庭伦理的调适,从而促使家庭逆核心化,产生两头走婚姻。

并家婚姻则不同于两头走婚姻,在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转型中,代际关系呈现“分”和“合”的交织,反映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的互构关系。“分”指向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但家庭发展压力更多要求“合”的面向,即以家庭伦理为纽带,同时超越家庭伦理,是家庭功能的现代性适应机制。两头走婚姻基于家庭功能的实践凸显“合”的合理性,强调原生家庭的代际支持与代际反馈的双向功能性;并家婚姻则表现为新家庭伦理指向下的功能性家庭,兼顾“分”与“合”。“分”的含义有所转化,注重与原生家庭的纽带联系,延续传统姓氏继承观念,强化家庭伦理;而“合”的功能进一步强化,获得原生家庭的代际资源,实现家庭伦理与家庭功能的有机结合。新家庭伦理的弹性保障了家庭转型中家庭发展压力的正向吸收,从这个意义上看,并家婚姻恰恰是具有现代性转型活力的婚居模式,兼顾家庭伦理的延续性与家庭功能的发展性,能够形塑家庭结构。

三、研究方法与样本说明

本文主要研究对象是并家婚姻家庭成员,包括青年夫妻与双方父母,选择我国苏南农村作为田野调研地点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1)苏南农村历来是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较为激烈地区,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切入是理解农村家庭转型现象的重要基础。在我国婚居模式演变历史上,伴随着国家权力进入,从而推动乡村社会转变与家庭结构变迁,最为典型的是计划生育政策与城市化进程,苏南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能力远高于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早早形成,并家婚姻的生成与此密切相关;(2)并家婚姻主要集中于长三角地区,以浙江和江苏为典型,并家婚姻的产生和普及与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密切相关,苏南农村家庭无疑拥有巨大的经济财富。苏南农村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乡村工业化发展,农民离土不离乡的生产方式一定程度上促成本地通婚圈;同时,市场机会充分,作为原生家庭的父母往往家庭积累能力较强,介入青年子女的婚居模式具有经济基础[18];(3)苏南农村社会结构保存较好,经济的发展与家庭资源的丰富为传统家庭伦理的延续提供经济保障,这是苏南农村家庭应对家庭转型的伦理优势;(4)自21世纪以来,苏南农村并家婚姻盛行,涉及农村家庭的策略选择,目前已成为该地区主流婚居模式,能为本文提供丰富的并家婚姻经验。

本文分析材料来源于笔者团队2018年在江苏省苏州市P镇J村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其后,笔者于2019年又进行了为期7天的追踪调研,采取田野观察与深度访谈的研究方法,与37名访谈对象进行交流,其中,村干部10名,普通群众27名,且均不是一家人,样本信息分散且全面,从而能够客观反映J村家庭结构与婚居模式(详见表1、表2)。

表1 访谈对象人口结构特征描述 单位:人

表2 J村已婚家庭的婚居模式变迁描述统计 单位:人

四、并家婚姻的实践形态与生成逻辑

J村婚居模式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明显,青年人并家婚姻占全体婚居模式的比例超过90%,而这在过去仅仅是偶然现象。并家婚姻指双方原生家庭合并成为“一家人”,随着青年人的婚姻结合也带来两个家庭的结合,在新的家庭共同体中,两个家庭间的关系不再是父系家族制下的姻亲关系,不存在仪式上的给妻集团与受妻集团,双方家庭趋向于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表1表明受访青年人多为并家婚姻,双方父母参与度较高,对青年人未来生育行为进行深入协商。例如,J村妇联主席马氏,受访时36岁,在并家婚姻选择中,双方家庭为她的生育意愿奠定确定性,其协商过程在并家案例中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具体来看,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选择并家婚姻时,女方家庭条件优于男方,女方父母要求双方家庭各自置办房产,婚后生育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孩子姓氏跟随女方。男方父母同意这一要求,但担心婚后青年夫妻不愿意生第二胎,为避免失去小孩姓氏的风险,强烈要求第一个小孩姓氏跟随男方。婚后女方生育龙凤胎,女孩先于男孩生出来,按照婚前协议,女孩姓氏跟随男方,男孩姓氏跟随女方,但是男方家庭传宗接代观念较强,重男轻女思想明显,不愿意遵守之前协议,要求男孩姓氏跟随男方,由此引发双方父母的矛盾,最终女方父母妥协。

访谈案例经验表明,并家婚姻一般是本地人的婚居模式,不包含与外地人的婚姻。同时,在缔结婚姻前,原生家庭注重协商性,约定生育两个小孩,分别跟随男女双方姓氏,进而规定新生家庭与原生家庭的责任义务关系。姓氏传承在双方家庭发展中居核心地位,凸显家庭伦理,延续传统中国家庭文化,保留姓氏作为标志血缘系统的遗传性符号的地位。子孙绵延观念深深扎根于中国人心中,繁衍香火满足人们内心深处的文化归属感[19]。

并家婚姻的实践形态反映出家庭结构变迁与家庭伦理延续,同时,家庭功能在这一实践形态中进一步彰显。由此,本文提出并家婚姻的实践形态及其背后的生成逻辑。

(一)并家婚姻的实践形态

1.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

J村本地青年人基本为独生子女,作为适龄青年的婚姻市场而言,独生子女的配对情况是较为常见的。对于女方家庭而言,独生女不愿意外嫁,因此,独生女家庭采取从妻居维持家庭的传宗接代在该地区是难以实现的,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难以提供本地上门女婿,而外地上门女婿的家庭背景相对陌生,在当地婚姻传统中是被排斥的,即使以往招上门女婿,也几乎都是江苏本地人。并家婚姻能够让女方父母获取一个小孩的姓氏,延续家庭伦理,实现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对于男方家庭而言,娶本地媳妇同样较为困难,通过并家婚姻延续姓氏则是最优选择。

2.“不嫁不娶”的婚姻形式

并家婚姻表现为男女双方家庭均各自办酒,没有彩礼与嫁妆,同时,双方父母各自为子女买房,便于青年夫妻根据工作情况而灵活地选择住房,凸显家庭功能核心化的现代性适应机制。例如,J村妇联主席马氏不是J村人,丈夫是J村人,但在P镇工作,而她因为在J村担任村干部,所以选择在J村与丈夫的父母一起生活。选择居住场所取决于青年夫妻的工作情况,是相对自由的,有别于从夫居或者是从妻居。不论是婚姻偿付理论还是婚姻资助理论,以及学者阎云翔关于女方家庭诉求高昂彩礼时的策略分析,彩礼与嫁妆都象征着双方家庭的经济策略[20],而取消彩礼和嫁妆,是女方家庭在婚居模式中追求平等地位的现实表征。

3.规定男女双方的责任义务

本质来说,并家婚姻明确规定女方对原生家庭的责任义务。在传统社会,女方出嫁后,类似“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的女儿不管事”等话语层出不穷,与原生家庭的社会关联是微弱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家婚姻促使女儿角色“男儿化”,要求与儿子一样承担社会规定的责任义务,蕴含家庭伦理的表达。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家庭子女数量减少,独生子女户大量出现,子女养老责任无法推却,这种新婚居模式也就在情理之中[21]。例如,J村妇联主席马氏作为原生家庭的长女,诸如堂弟、堂妹结婚,均需要参与,与原生家庭的亲属圈子进行人情往来,这在传统婚姻中是很少见。

4.规定原生家庭对孙辈的责任义务

两个孙辈姓氏不一致,推动责任义务边界清晰化。双方原生家庭的父母对待孙辈的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往往给予自己姓氏的孙辈更多疼爱,诸如日常照料和教育投资。他们认为同姓孙辈才是传宗接代的表现,而对另外姓氏的孙辈显得生疏。许多受访者都直接或者间接地表达了对同姓孙辈的偏爱,甚至有受访者决定以后财产转移给同姓孙辈,家庭伦理的厚重感得以体现。青年受访者被问及这一现象时普遍表示担忧,财产转移的现象在并家婚姻中屡见不鲜,而青年夫妻对此难以改变,难以左右父母的行为。

(二)并家婚姻的生成逻辑

1.计划生育政策主导下的家庭结构

J村本地独生女家庭之所以没有寻求从妻居,是因为当前我国苏南农村普遍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不具备入赘婚姻出现的家庭条件。受访者张氏,曾担任J村副主任,她指出“我们这里80年代开始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论男女,只允许生一胎。一旦有人想要生二胎,就要做工作,出现超生情况将无法享受国家的一切福利待遇,如超生户不能在乡镇集体企业上班;不能享受村集体土地分红;村委会不开打工证明;村委会不批准建房所需的宅基地。大家非常惧怕这些政策手段,与切身利益相关,都会选择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我印象中整个80年代只有两户超生”。这个数字在全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中都是令人惊叹的。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当地家庭多为孕育两胎及以上,因此,目前40岁以上的中年家庭依然是从夫居居多,少数是从妻居。而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形成了独生子女婚配的家庭结构。

2.传宗接代的家庭伦理观

家庭结构转型带来血缘继承与姓氏继承出现不一致,本质来说,是父母的伦理观念转变落后于家庭结构转型。从夫居是传统婚姻的常见形态,男性的姓氏延续是约定俗成的社会事实,伴随着单性继承的家庭伦理,赋予了包括财产继承、养育责任、养老责任和传宗接代等四个方面的确定性规范。受单性继承的家庭伦理主导,父母在家庭再生产中进行财产传承与生命延续时,遵循“父—子—孙”的传递模式,保证血缘继承与姓氏继承的一致性(1)姓氏继承对于父母而言意义重大,是作为村庄人的标识与象征,一旦姓氏不存在,便丧失社会身份。。并家婚姻主要由女方家庭推动,男方家庭的单性继承具有社会合法性,而女方家庭试图改变这种单性继承的传统,强化家庭伦理,凸显文化传承观的重要性。女方家庭通过争夺孙辈姓氏,实现自身的传宗接代,进而加深原生家庭的社会关联度,形成“新联合家庭”,即囊括男女双方家庭的扩大化家庭。新联合家庭均对核心家庭,尤其是对孙辈负有责任义务,同时,核心家庭对原生家庭也负有责任义务。然而,原生家庭均试图强化自身与核心家庭的关联,在传统的血缘继承与姓氏继承出现不一致的风险时,均偏重继承各自姓氏的孙辈,出现“隔代继承”的现象,打破了传统血缘继承的社会合法性,从而实现两种继承的一致。家庭结构的变迁与新联合家庭的出现,明晰以姓氏为基础的财产继承与抚养义务,从而也是避免家庭内部冲突的手段。

3.维系阶层竞争的功能性家庭

父母注重以姓氏为基础的家庭再生产,在本地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时,男方家庭却没有选择娶外地媳妇,以及女方家庭排斥外地入赘婚,其核心在于阶层维系的竞争观,进而形塑严格的“本地婚姻市场”。过去几十年,入赘婚姻虽然普遍,但入赘男性几乎均为本地人,同时也少见外地媳妇(2)据受访者介绍,男方家庭一般都找本地媳妇,极少数家庭才会在工厂找外地媳妇。而女方家庭也不会招外地女婿,因为不熟悉男方家庭情况,存在极大的忧虑。。苏南作为经济高度发达地区,在全国婚姻市场中居于高地,一旦融入全国婚姻市场,既存在不利社会风评的风险,也会导致核心家庭经济能力的下降,难以维持当前阶层,最终形塑了严格的本地婚姻市场。该地区家庭经济分化程度较低,原生家庭基本处于相似阶层,从家庭发展角度看,一旦选择娶外地媳妇,或者招外地上门女婿,则难以维系当前阶层,这对于核心家庭的城市化进程是非常不利的。在阶层分化不高的家庭之间形成较强的阶层面子观,而婚姻是维系甚至是提升阶层的重要方式,由此,双方家庭均倾向于本地婚,从而进一步巩固本地婚姻市场。在严格的本地婚姻市场中,原生家庭既要维系阶层的功能取向,又要实现以姓氏为基础的传宗接代的家庭伦理,并家婚姻应运而生。

4.高度不平衡的代际关系

青年人作为并家婚姻的主体,其婚姻选择的话语权是有限的。这关键在于高度不平衡的代际关系,进一步来说,是代际之间经济能力的巨大差距。青年人在结婚时储蓄较低,相反,苏南农村父母因为本地就业市场的发达,具有较强的经济储蓄能力。作为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青年人的城市化目标依靠自身是无法实现的,而父母能够为子女结婚提供所需的房和车,一旦服从父母的婚姻安排采取并家婚姻,则大大降低核心家庭的生活成本,家庭伦理在进一步重构过程中实现家庭功能。这种代际关系的性质是一种依附性的,甚至是服从性的。父母的经济条件决定并家婚姻后原生家庭在核心家庭事务中的话语权,尤其是孙辈姓氏的争夺。例如,有一位受访者表示,原生家庭的经济条件对于家庭伦理实现会产生重要影响。受访者的女儿采取并家婚姻,育有一儿一女,因为其家庭条件优于男方家庭,婚前男方家庭主动提出生育的男孩姓氏跟随女方,女孩姓氏跟随男方。受访者最初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并不同意男方这一想法,但是,由于男方家庭条件一般,他们想要采取并家婚姻时,只能放低姿态,主动提出男孩姓氏跟随女方。

五、家庭再生产模式变迁视角下并家婚姻生成的解释机制

并家婚姻的实践形态与生成逻辑说明家庭结构、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在家庭转型中发生了互动,本文将其放在家庭再生产模式变迁视角下进行剖析,从而指出不同家庭结构形态中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之间的关系如何作用于婚居模式的选择。

(一)家庭再生产模式变迁分析

我国学界关于家庭再生产的早期研究主要强调分家与代际延续的特征,费孝通(1982)较早发现“反馈模式”是家庭再生产的核心,指出“中国家庭的反馈模式分为被抚育期、抚育子女期与赡养父母期”[22]。其后,麻国庆(1999)延续反馈模式的研究,认为家庭再生产除了是家庭结构的分裂,更是一种“分-继-合”的模式[23]。关于中国家庭转型的研究,有学者论证家庭结构虽然形式趋于核心化,但家庭伦理却没有同步弱化[24]。这种模式注重家庭再生产中的伦理导向,家庭始终是传统中国人的价值单位,家庭伦理延续和传宗接代观念嵌入其中。这表明家庭再生产是个体价值实现的过程,苏南J村流传的“没有子代的传承,就关门了”的话语正是家庭伦理延续的真实写照。近年来,有学者提出社会转型衍生的家庭发展压力,促使子代核心家庭将其转移到原生家庭,代际互动过程中的“家”不仅没有裂分,恰恰相反,“家”的联系更为密切[25]。该研究进一步说明家庭再生产的功能导向,决定了现代家庭结构的统分过程。随着现代性的快速进入,传统联合大家庭急剧衰减,核心家庭主导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代际资源向核心家庭的持续输入,从而提高其家庭功能实现的社会适应能力。王德福(2015)总结以往家庭研究,认为中国家庭是“三位一体”的结构,即伦理、结构和功能等要素的配置逻辑决定中国家庭再生产模式[26]。这表明中国家庭转型导致家庭再生产模式发生变迁,其本质是以上要素之一主导了家庭再生产,进而决定家庭结构。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对家庭再生产模式进行系统地阐释,并提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27]的学术概念,以区别于传统的“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

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强调伦理本位是传统中国家庭的核心,“扩大的家”的结构形态因厚重的家庭伦理而产生,同时衍生发展属性的家庭功能。一方面,家庭功能的实现依托于家庭伦理的保障,因此,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是以家庭伦理为核心地位的,遵循“伦理—结构—功能”的要素配置逻辑,激发传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厚重”。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卷入现代性,相应地强化家庭功能的要素地位,并成为家庭结构转型的推导力,最终演化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家庭伦理依附于家庭功能实现路径,家庭功能趋于中心地位,即家庭发展遵循“功能—结构—伦理”的要素作用逻辑。本文基于并家婚姻的实践形态与生成逻辑的分析,发现其呈现不同于以上两种家庭再生产模式,认为其处于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向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转变进程中,并将其概括为“转型阶段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的婚居模式”,从而解释并家婚姻生成的内在机制。

(二)家庭再生产模式变迁视角下并家婚姻的解释机制

1.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的传统家庭

在传统乡土社会,家庭再生产表现为一种“过日子”的生活属性,实际上是简单家庭再生产的实践表达。这种简单家庭再生产具体表现为:人口绵延、财产积累与继承,以及伦理生命的延续。陈辉(2016)基于关中农村的调研,分析农民“过日子”的生活哲学,提出其家庭伦理延续的价值层面,凸显生活意义感[28]。传统从夫居和从妻居体现农民家庭的代际循环,“家的整体性”之于个体而言居于核心地位。从这个意义看,不论是从夫居,还是从妻居,均表现为传统乡土社会的厚重伦理与地方封闭性,确保父系制度的延续,子代处于被动的服从地位。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立足于家产代际传递与家庭伦理传承,体现传统家庭的“哺育-反馈”的乡土特征,进而再生产伦理价值,以及延续父代的伦理生命。笔者曾调研的河南农村家庭,即为家庭本位主导的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的实践表征,强调传宗接代的意义观念。

由此,传统的婚居模式以家庭伦理为导向,衍生联合家庭的结构,进而决定家庭功能是一种“过日子”的生活逻辑。伦理本位作为传统婚居模式的核心,也是家庭本位,即家庭是农民生命价值实现的基本意义框架,体现“伦理—结构—功能”的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这一婚居模式指向伦理本位与家庭本位的一致性,凸显家庭伦理的核心地位,进而价值引导家庭结构的选择与家庭功能的实现。

2.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的功能性家庭

现代性进村改变了传统乡土社会的家庭结构与婚居模式,直接打破这一封闭性社会的系统。现代性逐渐消解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的伦理导向,家庭功能因家庭发展压力的增加而得以激活,“哺育-反馈”的家庭文化难以适应现代性,衍生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核心家庭的结构特征凸显,传统联合家庭“过日子”的生活逻辑转而变革为“操劳”逻辑。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的具体表征为:家庭具有向上流动的极大动力,受家庭发展观念的驱动决定家庭事务,从而形成家庭再生产中的功能导向。袁明宝(2014)指出,经济理性与价值理性主导农民的行为逻辑[29],传统农村家庭受价值理性主导,即基于家庭伦理规范进行生活实践;而现代农村家庭受经济理性驱使,为了保证家庭再生产的发展目标,充分利用家庭劳动力。因此,当前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出现的“以半工半耕为主的家计模式”的农村家庭,是现代农村社会的主流婚居模式,反映发展主义的导向,即家庭功能超越家庭伦理成为家庭结构的主导要素。作为以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为实践指向的现代婚居模式,在经济理性主导的逻辑下,父代家庭通过代际支持的方式提供子代家庭向上流动的家庭经济资本,同时完成其生命价值延续的人生意义,贯彻“功能—结构—伦理”的实践模式。从这个角度看,“两头走”婚居模式凸显功能导向的现代性特征,即满足女性参与养老的功能性需要。

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是高度价值理性的体现,维持代际家庭之间的平衡,为家庭生活的和谐与家庭生命的延续奠定伦理基础。而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意味着高度经济理性的现代性适应,从而在开放社会实现家庭发展的需要。这一婚居模式表明伦理本位与家庭本位之间的不一致性,凸显家庭功能的核心地位,家庭伦理依附于家庭功能的实现层面,家庭功能推动家庭伦理的重构,并保障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的婚居模式向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的婚居模式过渡的秩序稳定性,保障功能、结构与伦理的现代性适应。

3.转型阶段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的并家婚姻

并家婚姻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型婚居婚居模式,其社会表现所蕴含的功能导向是较为明显的。沿海经济带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好,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家庭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城市化的发展目标,往往寻求“门当户对”的配偶家庭,产生了严格的本地婚姻市场。原生家庭各自置办婚房、无需彩礼与嫁妆,以及独生子女婚配等实践形态,成为并家婚姻的特征,强调青年夫妻居住空间的自主选择,这似乎符合“功能—结构—伦理”的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分析,并家婚姻高度积累双方原生家庭的经济剩余,从而更快更稳地实现城市化的家庭发展目标。但是,这种模式却难以解释涉及孙辈姓氏权的协商、必须生育两个小孩等传统家庭伦理,这在并家婚姻中作为缔结婚姻的核心要素,成为婚前协商的重中之重。笔者在苏南农村访谈时,多次听到老年人提到“关门”一词,一位65岁的戴姓受访者育有三女,为了避免家里“关门”,大女儿招了上门女婿,生育的后代跟随戴姓。受访者表示农村人需要守规矩,姓氏传承是必须的,否则老祖宗都不会饶恕,村里人也会认为“关门”。

苏南农村父母在青年子女婚姻中支配地位较强,婚后核心家庭具有自主选择居住空间的权利,但是,原生家庭依然与核心家庭保持密切的社会联系,具有家庭权威。农村家庭强烈的姓氏延续与传宗接代的观念,反映家庭伦理与生命意义的历史传承,影响现代家庭结构。并家婚姻不再是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家庭结构,超越于传统的联合家庭,甚至逆现代化,形成“新联合家庭”。因而,这种婚居模式也是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的实践形式,即家庭伦理决定家庭结构,进而改变家庭的发展功能。本文以为,并家婚姻事实上是以上两种婚居模式综合后的结构表征,是以城市化进程中的转型阶段家庭再生产模式为依托,实现“功能与伦理兼重”的新型婚居模式。苏南农村从过去盛行从夫居与从妻居转变到并家婚姻,家庭再生产模式仍处在转型中,家庭伦理导向的内涵依然发挥重要作用。

这种“功能与伦理兼重”的转型阶段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的并家婚姻具有一定弹性,功能与伦理均能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于结构,关键在于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两者互构时偏向于哪一要素。一旦家庭发展压力过大,核心家庭的发展功能居于主导地位,则可能完成现代性过渡,指向“功能—结构—伦理”的婚居模式;而代际关系的高度不均衡伴随着父代传宗接代家庭伦理的显化,可能导致“伦理—结构—功能”面向的传统婚居模式的回归,进而引发功能、结构与伦理的不适应。就后者而言,一位老年人受访时表示无法接受并家婚姻,他的儿子最终通过相亲娶了苏北地区的媳妇。受访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担心并家婚姻后,女方家庭会极大地影响核心家庭,从而削弱男方家庭对核心家庭的影响,他认为必须保持家庭独立性,只有采取从夫居,才算是独立家庭。这是受访者出于婚后原生家庭经济条件的比较而做出的理性决定,只能通过娶外地媳妇来实现自身对核心家庭的控制,进而极大地释放家庭伦理。

综上,本文认为,在家庭再生产模式视角下的三种婚居模式中,家庭结构、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的作用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家庭再生产模式视角下不同婚居模式中结构、功能与伦理的作用关系

六、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并家婚姻既是特定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也是现代家庭结构转型与家庭政治演变带来的现代婚居模式。传统乡村社会中,婚居模式主要为从夫居和从妻居,具有高度价值理性,形塑了稳定的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是以家庭伦理和传宗接代的观念为主导,决定传统乡村社会的联合家庭结构,进而构成家庭功能的实践指向。随着现代性进入农村家庭,家庭生活压力不断增加与家庭发展动力持续激发,促使家庭伦理与家庭结构相应地调适以强化家庭功能,并导致“伦理、结构、功能”三要素配置的失衡,进而变革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衍生现代婚居模式,涉及代际分工为主的核心家庭婚居模式,反映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和通过代际接力方式快速城市化的特征[30]。同时,新型的两头走婚姻也是基于家庭功能导向的,家庭伦理的层面逐渐消逝。然而,这种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无法解释处在转型阶段的并家婚姻。婚姻是家庭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独生子女间的婚姻面临着家产保存和家庭伦理延续的问题,这成为并家婚姻产生的最初推力。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结论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并家婚姻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既强调简单家庭再生产的伦理导向,也注重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功能导向,实际上是转型阶段家庭再生产的“功能与伦理兼重”的实践模式。苏南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并且由于J村的镇郊农村属性,决定其面临阶层维持与城市化进程的双重家庭发展压力,传统夫妻一方原生家庭的代际支持显然难以回应这一发展需求,并家婚姻整合了双方原生家庭的代际资源,凸显家庭发展的功能导向。而原生家庭的文化传承观衍生的家庭伦理与生命意义,也因并家婚姻的不嫁不娶特性得以维续。

另一方面,并家婚姻本质是一种“新联合家庭”。这种“功能与伦理兼重”的婚居模式融合传统联合家庭的家庭本位伦理与现代核心家庭的发展本位功能,本文将其命名为“新联合家庭”。新联合家庭不同于传统从夫居与从妻居衍生的单系联合家庭,而是统合双方原生家庭与新生家庭纽带的双系联合家庭。苏南J村并家婚姻实践表明:这种新联合家庭不仅仅是一种功能性需求,即维持家庭的阶层地位,实现城市化进程;也是一种伦理性与情感性需求,即独生子女家庭的情感性陪伴;同时,还是社会性实现需求,即实现家庭延续的人生任务,以及财产的社会性身份继承。并家婚姻实现两个家庭的融合,是青年人对完整性家庭的依赖,有利于降低核心家庭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

(二)讨论

新联合家庭带来的家庭政治演变,意味着家庭结构、家庭功能与家庭伦理之间作用关系的不确定性,使家庭内部风险增加,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针对并家婚姻的文化特征与经济理性,本文认为存在五个方面的社会影响值得讨论。

1.孙辈姓氏的争夺问题引发家庭伦理危机

男女双方家庭都有传宗接代的强烈愿望,由此婚前协商规定生育两个小孩,分别跟随父母姓。然而,在城市化发展压力日增以及妇女地位提升的背景下,核心家庭往往不愿意生育二胎,违反了婚前协议,从而出现因为一方姓氏缺失而离婚的现象。调研发现,J村发生多起因姓氏争夺而导致家庭破裂的案例,这一婚前协议显然不具有国家法律效应,但是却存在极强的地方群众意愿基础,这两者之间应该如何衔接成为当地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政策实践问题。

2.原生家庭差异化关爱与财产“隔代继承”问题

孙辈的养育、教育与财产的隔代继承将会一定程度上出现区隔,影响孙辈之间的情感关系,不利于孙辈的成长,这也是令青年夫妻最为担心的问题。苏南农村这一现象较为普遍,J村妇联主席马氏表达了这种担忧:“以后不知道怎么解答爷爷奶奶对小孩态度不同的疑惑。”这种现象也为遗产继承带来挑战。

3.家庭婚姻的稳定性遭遇理性化困境

财产明晰化、个人化带来高度理性化,经济独立后婚姻只能依赖感情基础,而感情的脆弱性降低了婚姻的稳定性,即家庭解体的风险更高。传统婚居模式不论是从夫居还是从妻居,均意味着男女一方对另一方原生家庭的高度物质依赖与生活依赖,保证核心家庭婚姻的长效。而并家婚姻缺乏共同的物质基础,J村家庭婚姻实践虽小,却反映现代性冲击下个体理性化如何有效与家庭结构稳定转型对接所面临的困境。

4.原生家庭的权力介入与矛盾激发

并家婚姻对于原生家庭的经济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经济差异很大程度决定原生家庭对于核心家庭事务的介入差异,激发原生家庭之间的矛盾,导致家庭结构转型与家庭伦理表达的不匹配。有受访的老年人对此深有体会,作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一方,老年人高度介入女儿婚后的家庭生活,某种程度上带来另一方原生家庭的社会困扰,“女婿的父亲言语藏着不满,说他儿子好像来我家上门了。”并家婚姻带来的是家庭政治的不确定性,缺乏传统的社会规则性,这成为我国学界进一步分析苏南农村婚姻的切入点。

5.现代性背景与政策环境的适应问题

并家婚姻最初盛行与过去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政策提供了稳定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开放,以及并家婚姻协商规定带来的“双子女”家庭结构,会彻底改变苏南农村的家庭结构。在现代性带来的城市化进程中,苏南农村家庭未来如何调整家庭发展目标以及婚居模式取向成为家庭社会学的新兴研究方向。

总之,“功能与伦理兼重”的转型阶段家庭再生产模式是偏向于伦理导向,强调家庭伦理和生命延续的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还是偏向于适应现代性,凸显家庭发展的功能导向,更有利于实现城市化目标的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这是值得我们持续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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