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技能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研究
——以《国际经济法》课程为例

2022-08-17 07:57
华东纸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经济法笔者模块

王 轩

(梧州学院 法学院,广西梧州 543002)

0 引言

法律技能是实体法在实践中应用的技巧和能力,例如法律研究技巧、起草法律文书的技巧、交易结构谈判以及事实陈述和辩护技巧等等。关于法学院是否应该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培养学生法律技能的讨论,或者说大学层面的法律教育是否应包括法律技术培训的问题可以被视为与高等院校法律教育的目标相联系之问题。换言之,法学院的目标是培养具有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想家,还是主要培训即将到来的法律从业人员?有关国际法学的学者和教师们在教学研究中对此问题进行过一定的讨论。例如,有学者指出:“‘重理论,轻实践’正是我国当前国际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国际法教学应当将侧重点放在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亦有学者认为:“以理论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大都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造成学生理论知识较强,但实践和创新能力不足,对接社会需求上产生矛盾。”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笔者同样认为在高等教育层面提供学位课程的任务不是大量生产法律“机器人”,不是训练学生以近似机械的方式产生法律结论。但是,上述论断并不意味着法学院的课程不应重视法律技术的培训。“在各种教学理论与技术支持下,在遵循学习目标的一致性、学习内容的完整性以及学习方式的多元性的整体性原则的基础上,将各种方式有机混合和融合,并发挥各自的优点,从而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笔者认为,理想的大学法学课程应是致力于培养思想者和专业法律技能并重的法学人才。这不仅因为掌握法律技能对于理解法律的实质(包括其理论和实践意义)很重要,而且笔者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法律技能培训同样是教授实体法的优秀工具之一。本文将结合笔者自身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教学经验,探讨法律技能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1国际经济法学的课程体系

笔者讲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是法学院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使用的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国际经济法学》编写组编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根据教材体系,《国际经济法》课程共分为七编十七章,内容涉及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及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示意图详见图1)《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是三类型国际经济关系:第一,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通过合同连结);第二,国家对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第三,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国际公约连接起来的国家间的经济关系。课程中需要学生相应掌握三层次的法律规范:第一,规范调整私人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私法性规范;第二,管理涉外经济交易活动的国内公法规范;第三,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图1 《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示意图

笔者注意到,除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概述外,《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其余章节均与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实务有着紧密联系,尤其是与国际民商事交易直接相关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等部门法更是如此。这也为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开展法律技能和实体法的融合教学提供了基础。

2 实体规则与法律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实例分析

2.1 引入法律技能培训模块的初衷

笔者决定将法律技能培训模块引入国际经济法课程,最初的动机是希望通过举例说明国际经济法在实践中如何运作,从而自然地导出相关的实体法内容。但是,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笔者很快意识到两件事: 第一,学生们非常享受法律技能的训练。事实证明,法律技能培训模块是克服学生不愿上课、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足、总体英语水平良莠不齐,以及学生背景、性格多样性等问题的有效工具。随着法律技能培训模块的引入,笔者发现学生对课堂的自愿参与和自愿互动不再成为问题。第二,通过设计法律技能培训模块,学生参与课堂的技能训练反过来会鼓励他们更为积极地参与关于实体法学习的相关内容。由于这些“意外收获”,笔者决定系统地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使用法律技能培训模块,作为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核心教学工具。

2.2 法律技能培训模块实例说明

为了使得学生们在十七至十八周的整个学期中把持专注力和对学习的兴趣,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技能培训模块有必要设计成训练强度逐周提高的阶梯式教学方案。为了演示笔者如何将法律技能培训用于实质性的国际经济法学习目的,下文简单介绍一个国际经济法技能培训模块的案例讨论题目。在该练习中,笔者把课程的学生们分为甲组和乙组,每组最多5人,而每组将分别收到不同的问题,并要求甲组和乙组根据所提出的问题自行研究法律方案,并相互进行谈判。学生们在随后的总结会上需要介绍并讨论经谈判达成的最终交易方案。具体而言,该案例的问题如下:

甲组的问题:A公司是在中国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A公司产品在法国的销售,A公司拟与法国B公司签订代理协议。A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希望“确保B公司将其所有的服务时间都奉献给A公司,并与竞争对手保持距离。”因此,甲组成员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需要起草一份代理协议,指定B公司作为A公司在法国的代理,代理权限包括所有的A公司产品,协议应详尽的保护A公司利益。”甲组成员应在20分钟内代表A公司与B公司代表协商代理协议的草案条款。

乙组的问题:作为律师团队,法国B公司已就拟签订代理协议的内容与你团队联络。具体内容是:B公司打算与一家在中国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的主要目的是,B公司将成为A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在欧洲的独家代理商”,B公司希望确保其在这方面拥有独家代理权。 B公司已经要求你的律师团队为其准备一份代理协议的草案条款,且你团队需要在20分钟内与A公司的律师代表协商代理协议的草案条款。

甲乙两组题目的不同之处在于:甲组的工作依据是代理人仅被指定为法国地区的代理人;乙组则被客户指示取得欧洲全部地区的专属代理权,因此在代理协议中,该条款必须加以界定和明确。而只有在谈判过程中,学生才能发现客户的不同目标,从而模拟出一个真实的谈判场景。而该案例在实体法内容方面,学生必须掌握代理的定义、独家代理权的含义和竞业禁止条款等基本法律概念。上述甲乙两组不同的客户要求迫使学生们进行思考并将基本的法律概念加以应用。该案例以其他法律技能培训模块的课程为基础,旨在培训学生理解客户的商业要求、进行法律谈判和起草法律文书的技能。此外,在最后的案例总结分析时,笔者就谈判风格和技巧问题为学生们提供了进一步的阐释。

2.3 引入法律技能培训模块的经验总结

根据课堂观察以及与学生的讨论,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技能培训模块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是非常简单的:学生喜欢课堂上的互动,愿意在课堂中担当更积极的角色。因此,如果能够相应地设计法律技能培训模块,就可以使学生更好的理解和参与到实体法的课程教学中。事实上,由于大多数法学院的学生在进入大三之前从未进行过任何真正的国际经济法实践工作,技能培训恰好满足了学生探索新事物的渴望。学生们似乎也很重视这样一个事实,即笔者设计的技能培训是真实模拟的案例场景,为学生可能的就业目标--成为执业律师--提供了直接的帮助。

此外,笔者注意到,虽然学生们的个性、成熟度、成长经验或文化背景不同,但即使是那些一开始不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或比较保守的学生,也会对法律技能培训模块感到兴奋。法律技能培训中的竞争气氛占据了主导地位,消除了任何先前存在的心理和情感障碍,学生们就实践性的法律问题积极展开“工作”,从而可以持续性地获得任何被动学习模式都无法获得的知识和体验。

当然,笔者注意到,在开展法律技能培训模块的课程时,要随时观察学生的处理方式,教师在开展教学过程中的“变通”能力十分重要。例如,谈判练习在学生中虽然很受欢迎,但学生组成的谈判小组有时很难产生理想中的谈判结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需要时刻提醒学生们,他们的任务是为“客户”达成法律成果,而不是仅仅沉浸在谈判的乐趣中。

最后,笔者认为,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引入法律技能培训肯定比在法理学等纯理论的法学课程中更为容易。然而,笔者相信法律技能培训模块也会在其他课程中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即使课前准备工作需要老师们投入更多的创造力。

3 关于法律创业技术植入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思考

笔者注意到,除了传统的法律研究、文书起草、交易结构谈判以及事实陈述和辩护技能外,还有两种特殊的法律技能在当今法律职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即与法律技术有关的新科技和与法律创业有关的技能。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应该引入的一个技能培训主题是关于法律创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有学者在关于学生实习问题的教学研究中曾指出:“由于始终存在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脱节,集中的毕业实习时间设置在四年级,此时学生面临撰写毕业论文、参加公务员考试、求职面试等多重压力,导致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从学生课程体系设置上,考虑将实习实践环节融入完整的四年学习时间中来。”而从近年来的就业去向观察,除选择进入政府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和学术体系外,多数法学学生将从事律师工作。而就律师执业的工作内容而言,纯粹的法律事务工作只是基层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其余工作内容还涉及企业管理、商务拓展以及客户管理、项目管理。此外,笔者发现,基于自身能力和背景的考量,一些法学毕业生还将创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有时候甚至在毕业后就会这样做。因此,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外,学生在上述领域取得成功还需要一定的创业技能和企业家精神,而法学课程中是否有必要通过相关课程甚至方案奠定学生们未来的创业基础?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此话题的关注还很少。

在笔者的国际经济法课程中,总是会使用一个课堂练习,旨在培养学生对法律工作中企业家精神方面的认识。题目如下:如果你是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了扩大业务组合,经研究已经确定企业社会责任将作为一个可能的业务增长领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要求你探索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重要性,请准备一份关于律师事务所企业社会责任的5年期发展计划,并在十分钟内向在合伙人会议上展示你的方案。

年复一年,当笔者看到学生们艰难的思考和努力完成这个题目时,笔者意识到,创业技能和商业问题似乎不在法学学生的考虑范围之内。而笔者认为,我们应有很好的理由来改变这种状况。

4 关于法律技术有关的新科技植入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思考

近年来,与法律技术有关的新科技得到了惊人的发展。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提供者越来越多地在职业工作中使用新科技。笔者认为,法学院需要让学生做好准备,以便他们能够应对法律工作的这些新特点。而作为与经济贸易联系紧密的法学课程,与时俱进也是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有必要对学生补充相关知识,使得学生对以下内容有基本的了解:

(1)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自动化和分布式分类帐技术;(2)与法律技术有关的新科技的伦理问题;(3)新科技环境下的网络安全及私隐保护问题;(4)智能合约法律问题;(5)电子尽职审查及电子合约审查的法律问题;(6)加密货币与法律;(7)利用与法律技术有关的新科技解决民商事争议。

当然,能够教授这些课题和相关技能的前提是对国际经济法的老师们的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即需要老师们不断跟进新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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