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印染行业计划用水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22-08-22 10:17邱于益
海河水利 2022年4期
关键词:纺织印染排水量用水量

邱于益

(石狮市水务处,福建 石狮 362700)

纺织印染行业为某市的支柱产业,但同时也是用水量大的行业,水是企业生产及发展的主要因素[1]。染整同业公会及部分印染企业提出对印染行业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将影响甚至阻碍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节水管理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推动节水工作的一个重要节点。

1 实施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某市出台了《某市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和《某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指标核定、计划用水指标调整和水平衡测试均做出了明确规定[2]。

1.1 计划用水指标核定

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水能力、用水户生产经营情况、用水户上一年度(或新用户前3个月)的用水量、节水管理水平,于每年12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公式如下:

式中:Z为计划用水指标;P为上年度月平均用水量即上年度用水量/12 或前3 个月用水量/3;S为增减系数初始值,设为+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用水户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予以调整,增加量累计不大于30%,降低量累计不低于30%。①按规定完成水平衡测试,在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增减系数为+10%;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次年增减系数为-10%;②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自命名之日起3 a内增减系数为+10%;③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且节水效果显著的,增减系数为+10%;④水表计量体系健全且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的,增减系数为+5%;⑤按期准确报送《城市节约用水报表》的增减系数为+5%,未及时、准确报送的增减系数为-5%。

1.2 计划用水指标调整

用水户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增加项目、用水人数、用水设施并同时满足相关节水管理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

1.3 水平衡测试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月用水量3 000 m3以上(含3 000 m3)的用户,每3 a 必须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完成后,用户应当按照测试报告进行整改,经验收后,报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纺织印染行业用水管理现状

2.1 节约用水

2.1.1 生产节水意识较强,基础管理比较到位

根据2019 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福建省第二批节水型企业名单,某市印染行业节水型示范企业占6家、节水型达标企业占20家。行业总体节水意识较强,节水基础管理工作落实比较到位:①均能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②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③各工序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淘汰落后产能;④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重视企业排水总量控制;⑤实施精细化管理,注重循环用水[3];⑥建设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设施,同时补充生产用水[4];⑦节水节能制度完善并配备专职节约用水管理人员[4];⑧实施三级计量,建立节约用水考核制度等。

2.1.2 单位产品用水量领先国标

抽取部分印染企业近3 a 主要生产产品的单位产品用水量进行测算,单位产品用水量领先国标,详见表1。

表1 部分印染企业近3 a主要生产产品的单位产品用水量t/hm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可见,目前某市印染企业在经过技改提升后,单位产品用水量显著低于国家标准。现场走访的企业采用的间歇式染色设备的浴比均在1∶7.5以下,其中某公司进口的高温高压高速低浴比染色设备的浴比为1∶4左右。走访中均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但同时发现部分企业厂区存在水重复利用率未计量或达不到《节水型企业 纺织染整行业》(GB/T 26923-2011)中规定的≥45%的情况,需通过水平衡测试进一步测算用水的合理情况。

2.2 实施印染企业综合评分体系

某市已于2017 年发布《某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对区域内印染企业实施分类评级政策。2020 年正式发布的《2020 年度某市印染(水洗)企业评分体系》规定,印染企业水耗与能耗、综合税收一并成为印染企业评级的重要考核内容。目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公布了2019—2020 年度某市印染行业分级评定结果,其中A 级共8 家、B 级共29家、C级共6家、D级共3家。对A类企业实施重点扶持发展,优先享受各项政策奖励;对B类企业实施重点跟踪提升,进行边生产边整改提升;对C类企业不予推荐市本级政策奖励,暂缓兑现上级政策奖励,待企业提升档次后再予兑现,重点督促整改,2021 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各项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停产整治,2022年直接列入D类企业;对D类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政策奖励,重点严查整改,对其涉及环保、安全、消防等一票否决的事项,由各责任单位通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最晚不超过2021 年10 月31日,需要停产整治的直接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坚决实施关停;其余不涉及一票否决的事项,由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最晚不超过2021 年12 月31 日。D级企业停产后的污水排放量,按比例分配给A 级企业,最高不超过A级企业的环评限额。

2.3 用水管理存在的问题

2.3.1 水表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大部分印染企业均存在一户多表现象,企业难以对每个水表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

2.3.2 市场环境变化大,用水量难预估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某市各企业基本未能实现产能全面开启,用水量大幅度减少。而2021年部分企业由于市场环境发生改变,外单量增加,但生产工艺需进行调整,如水洗环节增加,导致相比2019 年同期新水使用量增加。大部分企业原有的中水回用和污水处理工艺的回用水质条件,可以支持进行普通产品印染的循环利用,但不能完全满足外单产品(如精细丝绸织物和精梳毛织物)突然激增所带来的新水取水增加量,因此用水量难以预估。

2.3.3 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开展滞后

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位进行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它通过对用水单位的计量情况、产品用水单耗情况、管网情况等进行测试,分析用水环节存在的问题,从而挖掘节水潜力。目前,某市部分印染企业尚未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或曾在环评工作开展时进行过水平衡测试,但水平衡测试报告年限已失效,其有效期为3 a。水平衡测试可作为企业节约用水的认证材料和计划用水指标调整的依据,同时也是创建节水型城市查阅的基本资料之一,印染企业应及时开展此项工作。

3 纺织印染行业计划用水管理对策与建议

3.1 实施多表合一,用水指标合并使用

根据《某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节水管理效率,促进某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更加便民、高效,建议允许一户多表的用水单位申请将同一单位、同一地段、同一抄表期、同一用水性质(水价相同)的各个水表的用水计划指标合并使用。

3.2 2021年春节期间超计划加价水费免予收取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确保一季度某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2021 年春节期间鼓励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不停工、少停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通知,明确2021年2月对某市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计划用水超计划加价水费免予收取。

3.3 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推进企业主动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召开纺织印染行业节水经验交流会,联合市染整同业公会对纺织印染行业企业进行计划用水管理政策宣传贯彻,并邀请专家解读水平衡测试工作,推进企业主动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为创建节水型城市提供载体支撑。

3.4 区分技改型和非技改型企业,完善计划用水指标核定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对于“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要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纺织印染行业为高耗水企业,通过计划用水管理,可促使企业加快技改,进行转型升级。

根据调研结果,目前某市纺织印染行业总体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已技改的企业单品水耗符合国家要求,部分企业确实存在因订单数量激增而需要增加新鲜水取水量的情况,建议对已完成技改的企业试行以行业定额为核心,以上年度用水总量上浮10%~30%、污水处理厂允许的排水量为参照,下达计划用水指标。

3.4.1 以行业定额为核心

目前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纺织印染企业已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如达标排放、实行在线监测、水重复利用率达40%以上、新鲜水取水量限制、排放总量限制等,要求企业不仅要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还要解决水循环利用问题。因此,建议采纳部分企业提出的意见,以工信部2017 年第37 号文件《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中印染加工新鲜水取水量指标要求作为考核依据,符合条件的予以放宽用水指标,详见表2。

表2 印染加工行业新鲜水取水量

3.4.2 以污水处理厂允许的排水量为参照

(1)排水量的定义。企业申报的排水量W1 是指企业在环评报告中申报的,基于企业产能利用率100%的情形下作出的预估排水量。环保批复的排水量W2 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评报告、在综合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条件后予以批复的排水总量,是排放底线。因排污权可交易,故该值也非恒定值。而污水处理厂允许的排水量W3 是指污水处理厂根据自身实际的处理能力对各企业环保批复的排水量进行了临时限制调整的排水量,它们之间的大小关系为W3<W2≈W1。

(2)排水量与企业用水量的关系。环评报告中排水量W1 的计算方法为将满负荷生产状态下新鲜用水(含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蒸汽的冷却水水量分别扣除蒸发等损耗所得的值,作为企业申请排水量的标准值。该数值与通过水平衡实测法、物料平衡法、类比法所得结果基本一致,相当于满负荷生产时实际全部新鲜水取水量的0.8 倍左右。环保批复的排水量W2基本等于企业申请的排水量W1。

(3)以污水处理厂允许的排水量W3/0.8 并上浮10%~30%核定计划用水指标。根据调研统计结果,目前企业日常生产实际产能利用率无法达到100%,2020年某市印染行业产能利用率约为70%~74.5%,因此以企业申报的排水量W1 或环保批复的排水量W2 为参照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偏离实际,而以污水处理厂允许的排水量W3 为参照下达计划指标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用水情况。根据环评报告,建议以污水处理厂允许的排水量W3/0.8 并上浮10%~30%核定计划用水指标,能满足技改企业日常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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