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光”字探究颜真卿《自书告身帖》墨迹真伪

2022-09-06 11:30罗成
书画世界 2022年7期
关键词:墨迹颜真卿书写

文_罗成

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内容提要:颜真卿无疑是历史上的一位书法大家,更是忠义耿直、重视朝纲礼仪的大臣。他曾官至吏部尚书,封鲁郡公,世称“颜鲁公”。颜真卿《自书告身帖》历来为世人所重,更被用于书法教学。笔者从常理与细节出发,并通过《自书告身帖》中“光”字与颜真卿其他书法作品中“光”字的对比分析,认为其与颜真卿风格相差甚远,极可能是一件伪作。

关于颜真卿《自书告身帖》(图1)墨迹的真伪,学界一直争辩不一。此前,学界普遍认为此帖是颜真卿所作无疑,而认为是伪作的主要以曹宝麟和朱关田两位先生为代表。朱关田先生认为:“诸帖中亦颇有可疑者,诸如《送辛子序》以及自书诸告身,包括上引《书清远道士诗》,笔法全不类鲁公,或出自赝品,或属他书误入,尚可深入研究。”曹宝麟先生在《颜真卿自书〈告身〉证讹》 一文中,通过详细的考证,列举了一系列明证。

图1 颜真卿 自书告身帖

普遍认为此作是真迹的主要理由是其卷尾有米友仁、蔡襄、董其昌三位书家的题跋。题跋分别如下:

米友仁跋语:“右颜真卿自书告。绍兴九年四月七日,臣米友仁恭览、审定。”

蔡襄跋语:“鲁公末年告身忠贤,不得而见也。莆阳蔡襄斋戒以观。至和二年十月廿三日。”

董其昌跋语:“官告世多传本,然唐时如颜平原书者绝少。平原如此卷之奇古豪荡者又绝少。米元晖、蔡君谟既已赏鉴矣,余何容赞一言。董其昌。”

且不说这三家题跋是否为题跋者真实之想法,但确实让《自书告身帖》为真迹的定论影响颇为深远。然三家之言,还不足以作为判断真品的确证。我们绝不轻视古人,但也不能不加思考地认同古人。本文尝试从《自书告身帖》的渊源出发,于细微处入手进行研究分析,加以佐证。

一、《自书告身帖》的渊源

吴震先生曾撰文指出唐朝人重视告身。告身之名始见于唐代,大约源于南朝梁、陈的鹤头版(或称“黄纸版”)。它是朝廷授官授勋的凭证,犹如近世的任命书。由此可见,唐代告身其实可以追溯到“鹤头版”。而在唐代,告身实际上是朝廷发布的一种命令,是一份公文,要交给本人,并且要告诉全部的百姓。所以,告身类似“任命书”或者“职位变动通知书”。由此可见,在唐代,告身所应用并影响的范围很广。告身既然是一种在政治上的公文,所以,时人特别重视。再从告身的类型上来看,朱雷先生认为分为命官授职和立功而授勋的两种,即为官告和勋告。当时,唐肃宗“授颜真卿太子少师敕”,由此可见,此告身为敕授,对于任命颜真卿的《自书告身帖》来说,是属于官告的范畴。按照唐制,告身应由书令史或书吏先进行抄写,然后官告,其中须经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各种手续后再交付给本人。

大多数人认为,《自书告身帖》是颜真卿流传下来的楷书墨迹代表作。先从名称上来看,告身即告身状,是委任官职的一种任命书,也就是委任状,是古代授予官衔时的一种重要凭证。此帖又称《自书太子少师告》。启功先生从常理进行怀疑:自书己告,实事理之难通者。这说明颜真卿《自书告身帖》的书写者或另有其人,有并非颜真卿亲笔所写的可能性。从颜真卿的《争座位帖》的创作背景便可看出,颜真卿是一个非常重视朝纲礼仪的人,不可能自书委任状,于常理不通。《自书告身帖》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被委任为太子少师时的委任状,颜真卿时年72岁,而同一年稍晚几个月,颜真卿撰书了《颜家庙碑》,时间如此接近的两件作品不可分开看待。如果《自书告身帖》为颜亲笔之书,书风应与《颜家庙碑》相差无几。由此,通过两件作品的对比,或许可以确定《自书告身帖》的真伪。

二、书法艺术作品的真伪辨析价值

书法艺术作品的真伪辨析意义重大,比如《自书告身帖》真伪直接关乎我们的书法学习范本是否可靠。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的书法辨伪技术和方法虽然有了提高和改进,但对于某一些艺术作品,我们还是无法解释清楚其脉络和流变。对于这样的作品,我们如何去学习和把握?我想,首先要去关注与研究这类作品的作者,毕竟这会让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某一书家的情感表达。虽然现代科学的发展为我们的书法艺术作品鉴定提供了更为新颖的手段,但是,只有在艺术和技术相互渗透时,我们才会更为真切地感受到艺术作品所带来的真正价值。如果这可以最后运用到我们的书法创作和艺术研究之中,那么,艺术与科学的联系将会更为紧密。其实,艺术的发展和其作品的真伪是存在联系的。笔者就颜真卿《自书告身帖》的真伪问题,尝试进行一个深入的研究。对于一个有真伪争议的法帖,我们心存敬畏,但同时我们也要尽可能地去弄明白它。

三、书写文本分析

(一)“光”字的不同写法对比

笔者通过将《自书告身帖》和《颜家庙碑》两件作品进行对比,发现其中的“光”字写法迥异。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光”字像火在人头上的形状,如“光”字的篆书写法,颜真卿的书法以高古为取向,具有篆籀笔意。这也印证了颜真卿《颜家庙碑》中所书“光”字的合理性。然而在《自书告身帖》中的“光”字却与之相左,令人不禁产生怀疑:《自书告身帖》是否为颜真卿所书?下面,进行一些对比分析:

1.《自书告身帖》和《颜家庙碑》中“光”字的对比

《自书告身帖》中“光”字出现了3次(图2—图4);《颜家庙碑》中“光”字出现了8次,选取3个较为清晰的(图5—图7)进行比较。我们将它们摆出来对比,发现写法完全不一样,而且字形也相差甚远。同一年的书作虽然会有区别,有不同的风貌,但是书写的习惯应该不会轻易改变。

图2 《自书告身帖》例字1

图3 《自书告身帖》例字2

图4 《自书告身帖》例字3

图5 《颜家庙碑》例字1

图6 《颜家庙碑》例字2

图7 《颜家庙碑》例字3

如图2,按照一定顺序将“光”字的笔画分别用a、b、c、d、e、f代表(a:竖;b:左点;c:右点;d:横;e:撇;f:竖弯钩)。需要说明的是a部分在《颜家庙碑》中的例字“光”中为竖撇。

通过观察,产生以下疑点。

①写法完全不同。《自书告身帖》是楷书化“光”字的写法,而《颜家庙碑》的“光”字则延续了篆书的写法,具有篆籀笔意。

②a部分笔画存在明显差异。《自书告身帖》中是直竖,《颜家庙碑》中是竖撇。这不仅仅是写法上的不同,本质已然有所不同。

③b部分的点画起笔有差异。在《自书告身帖》中,点画的起笔处是圆的,笔画的形态也是圆润饱满的;在《颜家庙碑》中,点画的起笔处是尖的,而且笔画的形态也出尖,并不圆润饱满。

④将c部分和d部分的笔画最右端连接成线,发现也有所不同。在《自书告身帖》中,c部分的点画位于d部分横画的右上方,超过了d部分的最右侧;而《颜家庙碑》中则是相反的,即c部分的点画位于d部分的左上方,并未超过d部分的最右侧。线的方向不同,决定了两件作品在同一个字结构上的明显差异。

⑤e部分的起笔有不同。《自书告身帖》的起笔是在横画的右上方翻转出来,而在《颜家庙碑》中则是在整个字的中间偏左位置直接起笔。

⑥e部分的笔画曲直不同。《颜家庙碑》的“丿”是弯曲的,有“掠”的感觉。《自书告身帖》中的“丿”却是略直的,显得僵硬。令人疑惑的是,在碑刻中,尚能体现出是弯曲的,但在墨迹中是直的。碑刻尚且能表现的灵动性,为何在墨迹中丝毫体现不出,令人生疑。

⑦f部分与d部分的关系不同。《自书告身帖》中f与d两部分笔画中间形成夹角,且角度较大;而《颜家庙碑》中f和d部分则挨得很近,角度也较小。

从书法的角度来看,《自书告身帖》虽然为墨迹,但三个字雷同,显得呆板,变化不足;而碑刻版《颜家庙碑》却显得灵动,三个字各具形态。由此可见,《自书告身帖》的丰富性远不及《颜家庙碑》。

2.《自书告身帖》和《麻姑仙坛记》中“光”字的对比

在颜真卿的楷书作品中,《麻姑仙坛记》历来为人所重。在《麻姑仙坛记》中,“光”字也出现了两次(图8、图9)。不难发现,在《麻姑仙坛记》中“光”字的书写性习惯与《颜家庙碑》如出一辙,但是与《自书告身帖》相差甚大,不像是出自同一人之手。也就是说,《麻姑仙坛记》与《颜家庙碑》的书写习惯相符。《麻姑仙坛记》是颜真卿62岁时所书,通过62岁所书《麻姑仙坛记》和72岁所书《颜家庙碑》风格上的统一,我们可以发现书写习惯并非前后具有天壤之别,在本质上应该有一种延续性。所以,对《自书告身帖》和《颜家庙碑》书写习惯相差大是因为书写情境不同这一谬论可予以驳斥,书风的改变绝不能看作是书写习惯的改变。

图8 《麻姑仙坛记》例字1

图9 《麻姑仙坛记》例字2

3.《自书告身帖》和《竹山堂连句》中“光”字的对比

对于另一墨迹《竹山堂连句》的真伪,书学界也是争论不止。笔者认为这件作品比《自书告身帖》更加接近颜真卿的书写习惯。在《竹山堂连句》中也找到了“光”字(图10),这让笔者颇为激动。同为墨迹本,《竹山堂连句》暂且不论其真伪,但它的特征却比《自书告身帖》更贴近颜真卿。而《竹山堂连句》的真伪究竟如何,笔者尚不敢加以论断,以待后续之研究。

图10 《竹山堂连句》例字1

结语

书画鉴定绝非易事,其中可能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是书画鉴定对我们学习书法的后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追本溯源,分析书家作品的风格特色,可以提高我们对书法的认识和体悟,提升我们对学习范本的选择与辨析能力,加强我们的书法理论修养。通过对书写文本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在历代书家作品中找到解锁密码,也是一种学习的思路与方法。本文仅仅将观察到的细微之处进行深入对比,并加以推论,得出笔者的看法与思考。如有不同见解,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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