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令”为器,司法护权

2022-09-17 04:24阿计
江淮法治 2022年16期
关键词:禁止令家暴监护

文/阿计

因不堪忍受临近住户循环播放的恐怖“鬼声”录音,一位广州市民愤而向法院求助,根据其申请,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迅速制止了扰邻“鬼声”。前段时间发生的这起侵权纠纷案件,因及时维护民众生活的“宁静权”而备受关注。法院一“令”叫停的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实施的一份司法解释,即法院受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时,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至今,各地法院发出的多个环保禁止令,已涵盖水、大气、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

事实上,环保禁止令的出现,只是近年来以“令”命名的诸多司法新机制的一个缩影。尤其在家庭领域,此类司法创新更是绵延不断。2016 年3 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之后成为反家暴司法实践中频繁使用的手段。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明确赋予司法机关责令失职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力,两法自2021 年6 月正式实施后,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广督促监护令。2022 年初,重申上述司法权力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多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又进入了公共视野。

诸如此类的司法之“令”,共同塑造了崭新的司法气象,不断丰富着司法治理的机制,日益提升着司法治理的效能。在其背后,则蕴含着司法机关直面现实的问题意识、自我突破的创新精神。更加重要的是,诸多新型司法之“令”决非简单意义的命名设计,也不仅仅是形式层面的机制创新,其真正目标是构筑全新的司法防线,为权利保护提供更牢固的司法支撑。从中折射的,正是司法护权的价值追求、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现实生活中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时常表现为突发事件,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危害风险。此类诉讼通常程序多、耗时长,损害后果在诉讼期间却可能不断扩大,即便被侵权人最后胜诉,损害后果也往往不可逆转,权益损失已难以弥补。而在诉前、诉中运用的环保禁止令,不仅程序简单、高效便捷,并且打破了诉后定责的局限。保护生态环境权益的司法关口因此前移,开辟了一条全时段、预防性的权利救济新通道,公众则由此获取了一种更应急、更便利的维权选择,进而可以高效制止侵权行为,使环境权益及时止损。可以说,环保禁止令作为回应现实需求和公众关切的司法武器,对于破解权利困境、实现环境正义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同样,在家庭这一特殊领域,国家公权适时介入、干预家庭“私事”,是近年来法治理念的重大进步。而加持司法权威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令,正是践行这一理念的直接产物。前者标志着反家庭暴力的治理重心,从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向了事前保护受害者,后两者则意味着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融入了监督监护权的关键一环,进而从根本上提升了家庭领域的权利保护水平。尤其是,这些司法之“令”所倾力保护的,都是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如此的温度和情怀,正是善良、公正的司法不可或缺的精神品质。

以“令”为器,司法护权。从环保禁止令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再从督促监护令到家庭教育令,标示着司法创新的不懈努力,也见证了权利保护的与时俱进。可以期待,未来或将涌现更多的新型司法之“令”,以日益坚固的司法防线,守护公民权利,捍卫国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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