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套中套

2022-09-27 10:08黄磊
检察风云 2022年18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诈骗金融机构

文/黄磊

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洗钱犯罪不仅与毒品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交织渗透,同时手法也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在充当犯罪手套的同时,还设下不少圈套,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必须持续加大惩治力度,破解局中局、套中套。

犯罪的“手套”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由于涉及面广且关系到对上游犯罪的有效打击,因此反洗钱是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双向开放方面的重要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监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近期,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21年,央行全系统共开展了159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47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和3项涉案机构的行政处罚调查,对401家违规机构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共3.21亿元,对759名违规个人罚款1936万元,两项罚款合计3.41亿元。

在排查洗钱犯罪线索方面,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全年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6万余条;筛选后共对需进一步查深查透的690余条线索开展反洗钱调查7300余次;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线索6800余条,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1000余起。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的同时,洗钱犯罪的手段也不断升级。一些犯罪分子在看到金融机构监管趋严的态势下,为了逃避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测系统,有的瞄准特定非金融机构,即通过房地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贵金属交易场所等渠道逃避调查。有一些则是通过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6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通报了10起关于外汇违规的案例。这10起案例均为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其中涉案金额最高达774.3万美元,案件罚款金额最高达648.9万元人民币。

一些犯罪分子则是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新手段进行洗钱。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用比特币洗钱,案例中一男子因集资诈骗上千万元潜逃境外,其前妻将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通过联系比特币“矿工”,将钱款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该男子,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在去年12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了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刷礼物“洗钱”的案例。该案中万某等人利用自己公司网络直播平台完善的支付体系,勾结境外诈骗团伙用赃款到平台大量“刷礼物”,之后再安排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将钱交给境外诈骗团伙,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为境外诈骗团伙洗钱近500万元。这些洗钱案的背后,大都是“杀猪盘”“非法集资”等各种涉众型犯罪,所洗掉的都是受害群众的血汗钱,危害性不言而喻。

诱人的圈套

洗钱,听起来似乎离普通群众颇为遥远,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一些洗钱犯罪和诈骗骗局常常勾连在一起,通过利益诱惑,设下洗钱圈套,让民众在不知不觉中就涉嫌参与违法洗钱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近期,多地警方破获了多起利用他人银行卡“跑分”的案件。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在网上招募“跑分”成员和“卡农”,由“卡农”提供银行卡号和身份信息,电信诈骗分子将获取的赃款转到“卡农”账户中,并由“跑分”团伙进行转账分流,进而将赃款洗白。作为对价,诈骗分子会拿出一部分佣金给“卡农”及“跑分”成员,诱使他们成为洗钱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一些人不知不觉成为洗钱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图/IC photo)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5月以来,广东、内蒙古、天津、武汉、成都等十余省市,均传出警方破获利用他人银行卡“跑分”的案件消息,破获“跑分”案件数量接近40起。事实上,“跑分”一直是国家开展“断卡”行动的打击重点。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对金某等13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该案中,金某等13人以“跑分”方式进行洗钱活动,引进网络支付平台、收集大量银行卡结算账户,4个月内支付结算资金竟高达2.6亿元。

从警方通报内容来看,因为“好处费”陷入“洗钱”陷阱的,不仅有普通民众,甚至还包括金融支付行业从业者,他们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跑分”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铤而走险。比如武汉警方通报的犯罪嫌疑人雷某,其本身有金融支付方面的工作经历,清楚银行卡是被用来走非法资金的,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仅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手机卡出租给他人“走流水”,获取3%的返点提成,还介绍朋友参与洗钱,从中赚取差价。

同样被瞄准的还有不少学生群体。由于通过虚拟货币转移、洗白赃款的利润较高,但需要掌握访问境外互联网以及买卖虚拟货币的经验,在“高薪”“兼职”的诱惑下,不少学生群体参与其中。区块链钱包具有匿名性,在整套流程中,实际留痕的只有购买虚拟货币的兼职者,避免了与黑灰产业从业者的正面接触,较容易逃避监管,这也让不少犯罪分子热衷于此。近年来,国内破获了多起虚拟币洗钱案件,案件呈现增长趋势。据公安部发布的消息,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更让人防不胜防的是所谓“无感洗钱”的新套路。近日,大连发生了多起此类案例。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冒充贷款平台客服对一些需要办理网贷业务的群众进行诱导,称对方“流水不够”、无法达到网贷要求,并称可以帮助“走流水”来协助申请贷款。在这种幌子下,被骗群众在无意识中就帮助对方进行了“洗钱”操作。

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跑分”“无感洗钱”等途径,一方面,金融监管持续收紧,犯罪分子的资金转移路径受阻,为了挖掘新的洗钱通道,他们将目光投向了普通民众,通过许诺高额利润、回扣返点等方式,利用民众占便宜、不懂法的心理,将民众拉下水,成为“替罪羊”。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平台招募、网贷平台欺诈、网上兼职等方式,不仅手法更加隐蔽,而且被骗群众具有不特定性,参与洗钱的人员复杂,给资金监管和案件侦办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破解套中套

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具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这也为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是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在强化顶层立法的同时,我国不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单独入罪,即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这就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对于遏制洗钱及上游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今年最高检的工作报告数据,2021年,检察机关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同比上升78.5%;2021年起诉洗钱罪982件,是2019年的10倍。围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2019年至2021年共起诉金融犯罪12万余人。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漏洞,最高检还制发“三号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该草案不仅扩大了反洗钱的调查主体,还明确提出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了可被调查的范围,比如房地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贵金属交易场所等。

同时,我国反洗钱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呈现出“规则为本到风险为本”的明显转变,这种转变可以说贯穿《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全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按照“规则为本”,金融机构只需逐条满足监管部门罗列的合规要求,在识别工作上就更容易流于形式,虽然形式合规但风险并没有下降。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的反洗钱监管体制。

应强调的是,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2022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中进一步健全了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了打击合力。

同时,面向社会的反洗钱法治宣传同样不可或缺。近年来,检察机关、金融机构结合典型案例,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以及现场普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反洗钱宣传,有效地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和强化防范、惩治洗钱犯罪意识,对洗钱犯罪套中套具有积极的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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