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下区块链智能合约赋能供应链融资研究

2022-09-29 01:05李霄鹏单晓燕李海波郭志伟
会计之友 2022年19期
关键词:双循环合约区块

李霄鹏 单晓燕 李海波 郭志伟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2.山东人才发展集团

一、引言

近年来,在全球新冠疫情肆虐、国际市场增长放缓以及贸易摩擦危机等因素叠加下,我国提出了“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我国走向强国之路的必然选择,而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则是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下,企业需要整合国内外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化供应链资源配置,实现供应链产业的畅通循环,而供应链融资为提升供应链效能,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撑。通过供应链融资服务链条中的各类企业,可以打通国际国内原材料、物流、分销等供应链上下游用户,提升供应链整体运转效率。供应链融资主要关注整合融资机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交易信息和其他信息,通过将这些利益相关的企业资源联系在一起,打破实体经济与金融行业之间的融资壁垒,提高金融企业的融资比率,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资本支撑,控制融资风险,更快捷地提供中小企业所需的金融服务,实现供应链循环的畅通运转。

但是目前供应链融资由于涉及相关方众多,难以有效监督,造成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线下融资授信业务复杂等痛点,操作效率低下并引发很多风险。融资机构由于无法完全掌握信息产生的不信任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被排除在供应链链条之外,实体企业存在很大的资金匮乏压力。而整合了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金融科技的发展则能实现供应链数据的存储处理、追溯和监管,更好地避免供应链融资风险的发生。通过数据智能分析上链以及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程序,可以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融资链条,解决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打通国内国际的双循环链,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一种体现合约内容能够自动执行的程序,其概念最早在1994年由Nick Szabo提出,是“一套以数字形式指定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中本聪将其与比特币结合起来,使智能合约的可适用性大大增强,成为以计算及代码表示的,一种去中心化、可自动检验、自动运行的程序。供应链智能合约可将供应链多方的合同转化为智能合约代码通过语句预设执行情景加载在链上,并将相应合约地址和接口等信息发送给缔约方发起交易,这样触发合约设定的情形就可以得到立即执行,其应用能够很好地解决目前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问题,打通供应链全链条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汇和信息共享,使得供应链融资不再局限于核心企业,可以更放心地拓展到上下游的N个企业,大大提高了我国供应链运作的效率。

本研究立足双循环背景,通过梳理以往研究成果,结合供应链融资实际场景,设计面向典型供应链业务场景的智能合约具体执行操作,并构建整合全链条的智能合约平台,以期为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融资、推动双循环快速发展的后续研究和实际应用提供参考。接下来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梳理了供应链融资与区块链结合的相关研究成果;其次,选取双循环下三个典型的供应链融资具体业务场景,设计了智能合约在其中的应用模式和流程;再次,在前文基础上提出了双循环下面向智能合约技术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并基于SPESC语言描述智能合约在供应链融资领域的编译;最后,提出了双循环下智能合约技术应用于供应链融资发展趋势和相关建议,以期为其在供应链融资领域的理论和应用提供有益参考。

二、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融资的相关研究

近两年对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供应链融资领域的相关研究不断增加。区块链能够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保障平台企业数据共享,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使得数据交易真实可信,促使平台主体增加信任从而更好地达成共识。国内对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研究区块链对供应链融资的具体应用场景,并基于区块链技术提出供应链金融融资策略。银行业目前在广泛推进将区块链与供应链两者结合的“双链”业务。朱兴雄等分析了供应链融资中几种典型的融资方式,并使用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金融流程和相关模块进行梳理及构建。Yu等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B2B供应链业务中,创建安全的分散式数据库,该应用还可用来改善电子商务供应链的物流环境。

第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融资平台研究。目前供应链融资发展已经从1.0的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核心的线下“1+N”模式发展到去中心化的3.0阶段的“N+1+N”平台模式。如龙云安等梳理供应链金融政策文件和融资存在的问题时提出包含溯源、权限授予、管理合约、授信等元素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谢泗薪和胡伟分析了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根据区块链技术提出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白燕飞等结合具体供应链融资模式提出了区块链技术支撑的SCF平台构建及优化,并介绍了平安壹账通、瀚德金控等企业对此的应用进展。

第三,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供应链融资的信用和追溯方面的研究。如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动供应链融资的创新活动,并建立“区块链+”的生态体系和信用引导机制。Issaoui等通过具体的案例,研究了区块链在智能物流中的各种应用情况。刘露等使用博弈论分析了区块链信用在供应链金融三方的传递过程。

以上主要集中从区块链角度对供应链融资进行研究,目前立足于更细的区块链智能合约视角对供应链融资应用的研究并不多。较之传统环境下供应链融资合同交易,国内外学术界对供应链融资领域应用智能合约技术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区块链供应链融资中必须要用到智能合约,使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的实践创新和应用迫在眉睫。本文主要立足双循环背景,研究区块链智能合约在供应链融资领域的应用,分析智能合约在供应链融资中的典型应用场景和应用模式,并基于此构建面向区块链智能合约的供应链融资平台,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三、双循环下智能合约赋能供应链融资典型业务场景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需要提升供应链融资效率,打通供应链融资的各个环节,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现国内供应链产业链的高效发展。将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嵌入供应链建设,使得供应链参与方,包括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如供应商和零售商、贷款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解决之前信息壁垒、信任度低的痛点,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供应链融资业务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有多种方式,每种方式需要不同种类的智能合约操作程序。智能合约是基于区块链中不可更改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构建的,交易的每个环节需要进行认证并加盖时间戳,形成供应链融资全生命周期的证据链条。为了简便智能合约操作流程,本研究选取了三种典型的供应商金融业务模式,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分别对这三种模式下智能合约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应用

应收账款模式指双循环中核心企业向上游供应商进货并开具应收账款,上游供应商凭借应收账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如果到期上游供应商无法偿还贷款,则金融机构可依据应收账款凭证直接向核心企业催缴贷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将还款的风险从上游中小企业转移到核心企业,凭借核心企业的信誉和实力可降低贷款风险,并能帮助实力弱的上游中小企业获得相应的资金,这种模式类似于以核心企业的信用和实力为中小企业做担保。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的应用见图1。

图1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供应链智能合约流程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的应用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1.交易方身份登录及信用数据真实性判断

对交易方的身份信用进行判断,过去是银行对交易方的资料、名称、资质等各种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现在通过智能合约,对上链企业设置自动实名认证程序,对相关个人和企业都要进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方可上链,包括基本信息认证、经办人认证、合约信息认证、打款信息和打款凭证认证等,并加盖时间戳作为证据链留存。

2.卖方银行融资合约、智能合约自动机检验执行

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在做出融资指令时,需要根据加载在链上的交易信息和认证信息等判断融资方是否满足融资条件,如果融资方存在信用瑕疵或其他融资风险,则自动发出拒绝融资的指令,或要求融资方采取措施弥补征信瑕疵。另外,智能合约要核实上链的贷款企业所出具的应收账款凭证的真实性。由于上游企业和核心企业作为区块链节点,所发生的交易都记载在链上,并且不能随便篡改,因此智能合约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检验环节可以得到简化,并基于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其真实性得到保障。

3.银行融资款项发放智能合约自动机检验执行

如果融资方满足融资条件,智能合约根据设定的分段融资机制对融资方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并按照程序设置要求发出相应的贷款发放指令。

4.买方到期应收账款支付智能合约自动机检验执行

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处获得贷款后从事经营业务,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到期后,智能合约启动自动执行指令,从核心企业处划去资金自动归还贷款,合同履行终止。如果核心企业到期不能偿还相应贷款,智能合约启动指令将中小企业作为第二顺序还款人以其加载在链上的智能财产偿还贷款。如果仍旧不能完全偿还贷款则将相关企业载入征信系统并提醒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二)保兑仓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应用

金融机构可以向核心企业提供保兑仓融资模式融资,以方便核心企业开拓销售渠道。这种融资模式主要融的是需要发的货物,而不是实际的资金。处于核心企业下游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缺乏无法进货,可以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作保证向金融机构借贷,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核心企业将货物存储于第三方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一般是物流企业,根据中小企业交纳的押金和核心企业信用等因素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向中小企业发货。当下游企业卖出货物,将资金返还银行后就可以申请下一轮放货,直到物流企业中的货物库存为零或者下游企业没有进货需求,则融资终止。保兑仓模式下容易出现的风险为如果下游贷款企业丧失销售能力或者发生跑路等情况,核心企业要负责回收放在物流公司的货物。在实践中,还会出现瑕疵货物的情形,如存储在物流企业的货物为走私货物,则存在被依法罚没的风险;再如货物属于过期的,则容易出现大幅贬值。

保兑仓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见图2。

图2 保兑仓融资模式下供应链智能合约流程

保兑仓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应用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1.智能合约自动审核签约判断

智能合约需要对合约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核经销商与核心企业签订的合同真实性信息。由于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签订的每一份合约上加盖时间戳,并上传到链上,使得每一份合约的信息保证完整和不能篡改。每一份签订的合约要根据签约顺序、合约的内容加载在链上,方便银行实时进行审核,避免了以往需要审查多份书面证明文件的繁琐和风险,并保证了合约信息的真实性。合约中的时间戳保存在链上,链上的节点都可以看到,方便审查合约的签约时间。

2.保证金审核,经销商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合约判断

智能合约程序审查完经销商和核心企业合约的真实性后,进一步审核经销商提供的保证金数额。智能合约设定测评分级执行程序,根据经销商的保证金数额和核心企业授信额度进行相应的评估,分级别根据经销商的申请开出以核心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则作为智能财产存储在链上。

3.银行签发提货通知单智能合约判断,生产商发货智能合约自动机检验执行

下游经销商根据销售情况和提货要求发出提货申请,根据测评额度,银行签发提货通知单。智能合约判断信息并发出指令,核心企业根据提货通知单发货。物流公司根据指令送货并将送货信息等情况记载在链上,经销商收到货物并进行销售,当货物销售完成后,经销商续存保证金。此过程保证金都需要存储在链上作为智能资产,提货申请、提货通知单等信息都是由智能合约自动判断并根据真实性进行执行。

4.保证金数额达到承兑金额业务,智能合约自动机检验终止

当下游企业缴纳的保证金达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时,智能合约启动终止程序,贷款程序完成。此过程智能合约还需要判断保证金数额是否足够,承兑汇票到期前15日,如果下游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兑付汇票,智能合约发出指令,要求核心企业和下游企业兑付;如果下游企业到期不能兑付,则自动扣除核心企业到期承兑汇票与银行提货通知单之间的差额及相关的利息和费用。在仓储物流方面,每个环节的交易信息都被记录下来并在合约执行时进行检验,非对称加密算法和去中心化的特点保证相关记录的不可篡改,从而确保货物的可追溯,防止一种货物多押或多贷等诈骗行为的发生,链上交易主体在无监管状态下的交易安全性得到了保障。

(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应用

动产质押融资中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指供应商为了获取利润通常将采购时间放在淡季,在旺季全力销售。这种经营模式使企业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压力,此时可以借助银行进行动产质押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存货融资或动产融资是供应链金融融资中极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意从事这种模式的融资业务。在此过程中,由于质押物融资时作为动产,其价值并非固定不变的,因此银行需要应对动产质押时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我国目前担保法等法律规范对动产质押的相关条款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足,给动产质押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如质押动产的所有权纠纷问题、货物在各方之间转移会产生权属纠纷等。另外,仓单作为动产质押和提货的关键凭据,仓单的转移会导致仓储物所有权的更替,但目前对仓单的很多实际操作并不规范,很多仓库以提货单代替仓单进行提货,甚至很多工作人员与货主企业串通伪造仓单。此外,物流企业和银行、仓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动产质押存在监管风险。如异地仓库质押中动产质押在第三方仓库容易出现货物重复质押或非法挪用等情形的发生,这会给金融机构带来监管风险。搭建在区块链上智能合约的应用可以将仓储物流提货的所有环节都加载在区块链上,并加盖时间戳,所有的仓单、提货单等凭证都需要经过检验并加载在链上,实时监管质押物价格变动,防止串通提货、货物重复质押等异常情形的发生。当发生异常时可以及时追溯,发现问题的节点时,要追究责任、控制风险、简化操作流程,并及时采取措施变现质押物品。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应用流程见图3。

图3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供应链智能合约流程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智能合约应用流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三方仓储监管合约签署判断

动产质押融资属于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客户三方共同完成的业务模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所涉及的合约包括物流企业、客户、银行三方机构互相签署的相关合约。物流企业要与客户签订仓储协议,规定仓储情况和监管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存储货物保险,还要与银行签订质押保证合同,包括承诺银行仓单与货物信息保持一致、严格仓储操作流程、提货需要银行监管等情形。此外,客户要与银行签订融资合约。在整个过程中物流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物流企业需要为银行监管客户质押在仓库中的货物,也需要代客户管理其在仓库中的货物。物流企业的信用检验环节十分重要,智能合约要对缔约方身份信用进行核验,还要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核验。供应链相关方多年合作的信用数据要加载在区块链上,构建完善的诚信管理系统。智能合约结合人工智能技术,根据区块链上客户以往履约能力记载,分析客户履约能力和履约风险,筛查不良信用客户。物流企业需要把存储货物的信息、仓单、提货单等相关凭证加载在链上,智能合约要对物流企业存储货物的种类真实性进行判断,对三方合约进行判断,最后做出缔约或不予合作的指令。

2.客户存货质押智能合约自动机检验执行

智能合约可以设定分段评估贷款程序,实时链接市场信息,对质押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设定评估阈值。当质押物价值高于设定值时保持不变;当质押物的价值低于设定的阈值时,则触发智能合约执行机制,向银行发出警报,根据触发条件规定合约内容,要求融资方补充质押物品或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弥补风险。如果融资方一定时间内不能充实质押物价值,则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出售质押物等方式来弥补风险和损失。如果借款人没有及时还款,智能合约程序则触发自动执行机制,禁止违约方操作质押物品,并撤销违约方访问质押物的数字密钥。

3.银行授信仓库提货智能合约自动机检验执行

动产流转全过程所有信息和数据都加载在链上,动产的数据、出入库、评估价值、数量等信息都进行实时评价,通过打造全生命周期动产监督链条,可防范动产的重复抵押、非法挪用等各种风险情境的发生。智能合约根据以上数据,向银行发出放贷指令,并向客户发出抵押货物的指令,质押物可以作为智能财产加载在区块链上,此时仓储操作要按照合同法规定的仓单内容记载存货的所有详细信息,适用固定的格式加载在链上,客户提货时要核验货物链上记载的提取情况,核实后释放货物,所有的操作都要记载在链上。由于区块链不可撤销、可追溯的特性可极大控制动产质押过程中的货物重复质押风险,基于区块链创立资产登记流转链,将质押的动产信息存储在资产登记流转链中,动产的变更信息都写入区块链中。

四、双循环下基于智能合约的供应链融资系统架构

(一)双循环下智能合约赋权供应链融资系统架构

双循环背景下要实现国内大循环以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高效,需要引入智能合约技术,改善传统的供应链平台设置,将核心企业、银行、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供应链多方纳入区块链中,并以智能合约机制设置自动执行程序,可以提高双循环经济的效率,并增强供应链中关联企业彼此的信任度,防止循环路径中出现风险。智能合约一经条件触发则可以立即执行,提高了区块链金融的交易效率,同时方便融资机构更加高效广泛地审核和贷款,为中小企业更快的融到资金实现双循环的畅通提供方便。

为了更好地保证双循环全链条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提高双循环经济的效能,需要整合供应链融资交易,多方构建联盟链、供应链融资交易平台。平台将交易方的所有行为和单据协议都存储在链上,智能合约在执行时对相关协议和单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防范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风险和纠纷,为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智能合约的区块链金融系统架构如图4。

图4 基于智能合约技术的供应链融资系统架构

双循环背景下的智能合约供应链融资系统共分为四层。第一层是面向前台的用户层,主要面向融资机构、物流公司、供应商、仓储公司、担保公司等供应链融资相关企业。用户层主要是将智能合约系统与供应链相关方进行连接,供应链相关方生成相应的区块链账户,通过协商谈判形成初始的智能合约内容,并部署在区块链上。应用层还可以存储相应的用户信息与智能合约信息,将用户身份信息转换成区块链中的数字身份,在智能合约触发时,合约可以发送确认信息到用户的电子钱包或物理资产上,并调用这些信息对交易的真实性、可信任度进行检测。

第二层是业务层,主要包括供应链融资的一些常见业务操作,如用户身份认证、融资需求发布、融资进度反馈、业务产品需求对接和信用凭证生成及流通等。核心企业将业务生成的单据和凭证及时加载在区块链上,便于发贷银行对其业务的真实性及时进行分析,避免了以往对纸质资料进行审核、签字、检验的繁琐,以及由于时间长真实性不好把握等缺点。发货企业发出货物后,其应收账款可以加载在区块链上形成数字资产,便于申请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些货物和凭证形成区块链上的智能资产,以此建立去中心化的供应链资产关系系统,并通过区块链的加密技术保证资产的私密性,用户可以通过加密的形式进行激活,这样供应链上的所有货物流转都可以通过区块链上数字资产的形式进行,交易方式大大简化。

第三层是智能合约层,主要包括面向三种典型场景的智能合约设计。将核心企业所涉及的主要交易进行分类概括,以此为基础编制程序形成各种类型的智能合约包,并设置合约的触发机制,合约收到相关凭证和信息,当符合合约设置的条件一经触发即可自动执行。合约层封装了区块链金融各种类型的智能合约,如供应链采购合约、货到付款智能合约、货物仓储智能合约、货物运输智能合约、到货延迟智能合约等各种形式。该层将静态的合约形式进行封装,将供应链融资各方协商一致的合约条款进行代码化,设定合约情景、应对规则及交互准则等。智能合约一般在诸如超级账本的Docker容器等隔离沙箱环境中运行。

第四层为底层系统层,包括支持智能合约的区块链架构和设置,可以依托大型区块链平台环境进行区块开发,如以太坊、我国的易见股份等,还包括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及其技术、智能合约开发环境以及相应的数据源等。分布式账本及其技术包括智能合约运行所需要的区块链核心技术,如选择共识算法、创建激励机制以及P2P通信网络等。智能合约的开发环境包括区块链钱包、相应的开发框架及集成开发环境等。

(二)基于SPESC语言的区块链智能合约编译系统

在智能合约的编译上,本文采用比传统的solidity语言更简便的SPESC语言对智能合约程序进行编写。SPESC语言类似于自然语言的设计规范,融合了计算机语言与法律合约两种形式的优点,其结构和语法参考了法律合同中的特点,比较简单易懂。SPESC语言表达式主要分为逻辑型、关系型、运算型、常数型及时间型五类,其中前四类与其他程序语言大致相同,而时间表达式则是SPESC语言独有的,能够按时间顺序描述智能合约中缔约方行为之间的递进关联。如以某个供应链订货合同为例,核心企业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收到订单作出承诺,合同成立。SPESC语言可以用以下形式表述:

智能合约代码用英文形式表达,将某个具体的供应链融资合约分为合约基本结构、合约相关方、合约具体条款以及合约附注四个部分,其中合约基本结构包括了供应链融资合同的名称、合同相关方的签名信息、合约的签约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的合约基本信息。供应链智能合约以SPESC语言描述见图5、图6。

图5 使用SPESC语言的供应链智能合约对象化描述

在图6供应链智能合约的例子中,说明如下:

图6 供应链智能合约场景描述

1.消费者创建合约,将钱预付给零售商;

2.零售商将交易信息登记上链,同时将商品邮寄给消费者;

3.消费者确认收货信息,同时将确认信息登记上链;

4.零售商获取消费者资金;

5.零售商在货物短缺时,向生产者订货;

6.生产者按要求生产货物,同时将新生产产品登记上链。

合约的签订方以party的形式表示,合约条款以term的形式表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类似于实际供应链合同的形式描述合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供应链智能合约包含元素:第一,角色,表示订立合同的相关方。第二,分类,将该具体条款分为权利条款和义务条款两类。第三,动作,即参与方在合同中需要履行的行为。第四,PreCondition前置条件,描述合同相关方执行该条款的条件。第五,Transfer Operation资产转移,描述执行该动作时资产的流转情况。在供应链中相关的权利凭证上链转化为数字资产,在此条款中即表示相应数字资产的流转情况。合约附注则以type表示,对供应链合同其他需要描述的情况进行说明。

五、双循环下区块链智能合约赋能供应链融资路径建议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贯穿我国“十四五”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构建良好的双循环系统成为我国学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而解决供应链融资诸多问题,推动供应链融资建设是实现双循环畅通的重要保证。在双循环背景下,本研究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对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三种典型供应链融资场景进行设计,并构建相应的区块链智能合约融资系统。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优势可有效解决供应链融资实际中出现的问题,解决生产、流动、消费各环节卡点并拓宽国际市场。为了更好地提高智能合约在供应链融资中的运行效率,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融资和贷款能力,未来策略路径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一)加强区块链政策制度的完善

双循环背景下为提高循环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有效驱动供应链发展,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诸如“区块链+”生态体系、区块链金融行业信用机制、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机制等保障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的政策机制。从法律角度看,智能合约需要与法律体系结合,实现法链融合。供应链智能合约的编写过程需要遵循合同法、票据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并可以将相应的法律规定嵌入智能合约中。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时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若现实应用中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与法律体系存在脱节,则智能合约只能变成单纯意义上的代码而非完全的合同。如对当事人缔结合约中的身份是否合法,可以在供应链融资区块链智能合约中建立身份认证机制,当事人需要输入数据通过程序设置的身份认证才能浏览和缔结链上合约。对双循环中的跨境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业务,可要求境外交易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加强外汇监管;对基于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平台跨境交易的数字货币要视为外币,其流转兑换要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转账需要经过金融机构的审核,创立与境外金融市场相接轨的我国跨境金融监管制度,并加强智能合约平台对跨境金融交易的审核和身份准入制度,防止境外违规金融业务的出现。

(二)完善智能合约供应链的纠纷解决机制

双循环背景下国际和国内循环需要把循环路径的利益相关方都纳入循环通道中,这需要协调循环参与各方的矛盾和冲突。供应链融资涉及相关方众多,关系复杂,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相互交杂,写在区块链上的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也不可能完全穷尽供应链融资场景的所有问题,预言机可以描述供应链融资的典型业务场景,但还有很多问题无法完全写入预言机,这些需要链外法律的调整。当事人对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应用发生争议时,要诉诸法院处理,为了便于纠纷的解决,需设置统一的必备智能合约文本。如对智能合约造成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将其纳入智能合约示范文本中,为了便于纠纷解决,智能合约的纠纷解决流程也需要写入智能合约标准文本中作为必须的组成部分。司法系统和法律研究专家需要更多地拓展相关的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法律处理程序和相关规定,当出现争议时,通过司法系统处理相关的纠纷。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将来肯定也要出台调控新的金融科技造成的纠纷和争议以及相关法律关系的司法规范,以解决金融供应链智能合约的缔约、履行、违约赔偿、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司法领域也可以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将合同当事人的要约、承诺、合约的相关内容,签订履行和违约的相关证据都通过智能合约加载在司法区块链上,若当事人出现争议和违约行为区块链可以自动触发执行,这些也提高了司法系统的工作效率。由于技术漏洞造成的智能合约平台供应链融资相关方损失,需要从法律角度明确平台、用户哪一方承担漏洞带来的损失或者设定损失分担方式。

(三)加强智能合约供应链融资的系统建设

双循环背景下提出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国际国内市场环境进行优化,创造适合循环畅通的服务系统。如配合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5G、计算中心、互联网信息采集器等硬件系统以及大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分析、数据赋能等技术支撑,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也可结合大数据、云计算、5G等最新的技术。如供应链融资所需的数据庞大复杂,可以基于大数据技术对链上企业加载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过滤。对融资企业相同资产多次抵押融资套利的行为,不同链上的资产信息区块链平台不能完全登记和检验,仍然会存在不同链上的资产抵押问题。区块链智能合约需要结合其他的技术进行追踪,如结合物联网技术将资产全部上网进行追踪;也可以建立区块链智能资产管理系统,采用量化评估方法对区块链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应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和交易效率帮助交易当事人选择采取交易的方式和手段。

(四)建立区块链智能资产管理系统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产业链供应链驱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资产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块链智能资产管理系统可以构建资产流转链、价值链、身份认证链等多个链条,综合构建去中心化的智能资产管理平台。融资抵押的资产需要经过验证后在资产链金融登记注册,其流转交易仓储物流的信息全都登记在链上,对分时租赁要通过数字化交易平台进行,通过区块链私钥就可以实现抵押资产的流转和使用,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追溯查询,也使得资产信息可信度提高。将供应链融资资产信息写入链上,结合区块时间和上区块的哈希链以及当前区块链通过哈希运算方法得到资产区块。价值链条可以将业务相关信息存储在链条上,身份认证链条可以对交易方的身份真实性以及资信程度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从交易接触时就防范风险的发生,并防止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节点之间恶意串通进行非法金融行为。建立成熟的物联网体系,将抵押物基础信息、流转信息等纳入物联网监控,当出现风险时可以利用物联网进行及时追踪,防止供应链融资平台经常出现的抵押物风险问题。将来还需要完善物权法及相关的法律体系,通过区块链记录所有权,并通过相关制度对基于智能合约的数字资产权属问题进行规范。

(五)适用监管沙盒制度

双循环背景下还需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监管沙盒制度是2015年由英国首先提出的,并被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诸多国家仿效。我国人民银行也于2019年提出了金融科技监管试点,开始摸索建立监管沙盒制度。大家认为监管沙盒可以控制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能够提高金融创新效率。对智能合约供应链融资带来的风险可以选取试点城市开展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监管沙盒制度,明确监管沙盒制度的设计监督主体,如由中央银行来实施,或者由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并将供应链融资的典型场景如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等纳入监管沙盒范畴,并制定监管沙盒运行政策,研发监管和测试技术及产品。为了提高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转化效率,可以采取主体沙盒或者快捷沙盒模式,基于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项目进行测试。如参考加拿大主体沙盒模式,可将我国研发的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平台纳入监管沙盒进行项目测试,规定监管沙盒评估标准,并设置测试项目或测试主体的退出机制。建立测试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纳入监管沙盒的企业信息进行披露。对国外循环体系中跨境交易的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还需要与境外机构联合,对智能合约交易细节进行监督,防范境外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智能合约的解释不能体现在程序中,所以智能合约和法律两者需要结合起来,由法院或者第三方解释合同内容并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智能合约不可能替代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也不可能完全取代法官和第三方的作用,在将来的生活中,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和法律需要更好地融合,兼顾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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