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2-10-11 05:12苏交协
道路交通管理 2022年9期
关键词:交管部门邮政三轮车

文|苏交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网络购物的兴起,快递行业迅速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快递业发展,国家相继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快递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根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得益于市场需求增加和政策红利,快递业务量保持每年30%左右的增长。2021年,江苏省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86.1亿件,同比增长23.4%。根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预计2021至2035年全社会邮政快递业务量仍将保持年均6.3%左右的增长。快递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必将产生更多的快递末端配送车辆需求,保障快递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维护快递末端配送车辆交通安全成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江苏省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管理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快递许可企业约1000家,主要品牌有邮政、顺丰、中通、申通、圆通、京东、韵达、极兔、德邦、优速等。全省快递员约7.39万人,快递末端配送车辆8.65万辆,其中汽车9209辆(其中新能源封闭和厢式货车1070余辆)、三轮摩托车1916辆、电动三轮车6.39万辆,电动三轮车中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5.26万辆(其中符合国家标准的3.38万辆)、电动两轮车约1.14万辆;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人员4195人。电动三轮车是当前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主要车型,其中已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有43555辆、占比68.1%;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快递员中持有三轮摩托车及以上驾驶证的2279人,占比3.5%。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对快递末端配送电动三轮车管理主要有禁止使用、依法按照机动车管理、实行过渡期规范管理等三种模式。

(一)禁止使用电动三轮车

2019年起,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邮管局共同推广新能源配送汽车从事快递末端配送,鼓励逐步淘汰非封闭式货车、非法改装客运面包车及电动三、四轮车等车型,从源头上解决客车非法改装载货、非标车辆上路行驶等问题。同时,针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问题,放宽对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城市配送车辆的管控,采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纯电动微型货车不限行的差异化通行政策,为快递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最大限度保障快递末端配送需求。目前,南通市从事快递末端配送的机动车约4100余辆。

(二)依法按照机动车管理

2018年6月底,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在市区部署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并将邮政快递、水电抢修等公共服务行业非标三、四轮车依法同步纳入整治范围,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置换电动三轮摩托车,按照“统一登记上牌、统一购买保险、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观标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市邮政管理局指导市快递协会出台《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自律管理办法》,规定市区邮政快递企业必须购置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公安交管部门对快递三轮车和驾驶人登记上牌、考试发证,统一办理三轮摩托车禁区通行证,允许在市区行驶从事末端配送。目前,全市共办理邮政快递电动三轮摩托车登记上牌968辆,向快递从业人员发放驾驶证1685本。

(三)实行过渡期规范管理

2019年12月,针对江苏省快递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现状,本着禁不住不如纳入规范管理的理念,交警总队提请省公安厅会同省邮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快递服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全省快递电动三轮车过渡期内(2024年4月15日前)实行规范管理。主要做法是:在属地政府统筹协调下,按照严格控制总量、限期淘汰更新的要求,由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快递电动三轮车的总量报政府批准,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实行“统一车辆型号、统一标识编号、统一服装样式、统一持证管理、统一佩戴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公安交管部门对实行规范管理的快递电动三轮车准予其上路行驶,对未实行规范管理的严格查纠。目前,全省除南通市外,其他12个设区市均对快递电动三轮车实行过渡期规范管理。南京市选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尺寸最小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产品,个性化定制生产统一式样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并在出厂前统一安装智能化中控设备,将最高时速控制在30km/h以内,由市快递协会实行“一牌一证一卡”管理,车辆在三年有效期内实行一年一检,统一购买100万元赔偿限额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4800元赔偿限额的盗抢险和60万元限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公安交管部门参照货车通行管理划定快递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实行早晚高峰禁行。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扬州、宿迁等地搭建了专门的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平台,用于对快递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登记管理,南京、苏州搭建的平台还具有部分智能化管理功能。

二、江苏省快递三轮电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过实行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现行法律政策和工作实际来看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快递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合法性无法回避。根据现行法规标准,快递电动三轮车和其他电动三轮车一样,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国家机动车管理的要求,应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车辆领取机动车牌证、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目前,江苏省大部分地区对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采取由行业协会进行备案、发放标识牌、公安交管部门默许其上路行驶并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做法,只是过渡期内的权宜之计。

(二)快递电动三轮车安全性能不高。大部分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按照《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 0136-2014)行业标准定制,车辆既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没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质量难以保证,再加上快递员多拉快跑等行为,严重影响快递员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且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部分邮政快递企业为了减少开支,基本不开展日常保养维护和年度检验,车辆安全隐患突出。

(三)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由于快递配送工作技术含量不高、门槛低等特点,快递配送人员存在整体素质不高、流动性强、交通安全意识差的问题。为了应对激增的配送需求和行业内部低价竞争,一些快递企业或快递配送点在招聘快递人员时,对应聘人员素质疏于把关,尤其是在“618”“双11”等配送需求高峰期间,更疏于对快递人员是否具备驾驶资格等审查。一些快递企业快递人员年人均流动30%以上。同时,快递企业日常管理侧重于配送物品能否顺利快速送达客户手中,对于快递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投入不足,重业绩轻管理的理念客观上使快递员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导致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频发,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四)推行使用合规化车辆难度较大。工信部等六部门2018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2019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以及2021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均要求积极引导使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微型新能源汽车等符合标准的车辆开展快递末端配送,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但由于电动三轮车购置使用养护成本低、通达性强、装载量大等优势,以及电动自行车装载量小,电动三轮摩托车和微型新能源汽车价格高、需要办理机动车牌证、交通违法罚款多等导致用车成本高,以及串街走巷不方便等原因,快递企业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愿使用合规化车辆,致使快递末端配送使用合规化车辆推进工作难度大。

(五)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手段不多。目前,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主要依靠行业自治、企业自律,公安交管部门对纳入规范管理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非机动车处理,查处力度相对较小、处罚相对较轻,管理效果一般。同时由于快递电动三轮车属于非规范车型,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没有这类车辆类型,大多数没有建立专门管理平台的地方交管部门不能分类查询统计快递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无法有效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导致抄送、曝光、红黑榜等管理手段无法实施。

三、加强江苏省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的意见

为保障江苏省快递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江苏省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全省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服务保障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积极做好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管理工作。由邮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本地快递服务行业发展状况、城市快递服务运力需求、快递服务车辆安全状况及通行政策等情况开展联合调研,摸清底数,理清需求,找准问题,按照合法合规运行、保障配送需求的原则,处理好统筹好快递服务与城市交通安全、缓解拥堵、大气污染防治的关系,科学研究制定城市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管理政策,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三轮摩托车限牌、禁限行的地方,要提请政府针对快递、环卫等特殊行业放开上牌、通行限制,实施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二)推进合规化改造。根据国家、江苏省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的要求,2024年4月15日过渡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全省6.39万辆快递电动三轮车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万辆,过渡期尚有不到两年半时间,如到期再将车辆集中淘汰,必将影响快递末端配送工作和群众用邮需求。因此,从现在起就必须要求快递企业停止更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积极推动快递企业制定末端配送车辆更新计划,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新能源微型货车等车型,组织快递配送人员申领相应车型驾驶证,逐步淘汰非标车辆,彻底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身份不明、路权不清的问题,确保过渡期届满后快递服务车辆全部合规化,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行业自律自治。联合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进一步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将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规范快递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快递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从业人员准入管理,通过岗前培训考试、按比例录用等措施,逐步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考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邮政快递企业所属快递员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与从事末端配送的电动三轮车在用数量进行挂钩考核,通过压缩交通违法事故高发企业电动三轮车数量,倒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配送快递。

(四)加强智能平台建设。督促邮政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北斗定位等技术,实现邮政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规范通行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实时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建立统一监管平台,通过为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等手段,提高企业自控和信息化管理能力。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汇聚,定期向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通报企业和快递员交通违法、事故情况,向社会发布企业、从业人员红黑榜,会同行业、企业组织违法行为多发的快递员参加集中学习、联合劝导活动,提升安全文明守法意识。

(五)强化执法服务融合。严格落实快递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驾驶人应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管理要求,严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加强快递电动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法律法规、签订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开展现场教育。同时,坚持为民服务工作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通过设置快递物流(货运)专用装卸停车泊位等措施,为快递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创造积极条件,引导企业和快递员依法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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