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研究

2022-10-20 00:02张书锐
时代商家 2022年26期
关键词:专项基金财政补贴财税

张书锐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40)

建筑节能的概念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其内涵和价值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丰富,并且相关专业学者以及从业者对于建筑节能的态度也逐渐从一开始的消极节能向着积极节能的方向转变,建筑节能不仅要求在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使用中节约能源,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近年来,全球普遍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能源短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环境和能源这两大问题制约着各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向前发展,各国逐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而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变化日新月异,其中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直接造成了我国建筑能耗的飞速上涨。全国整体建筑能源使用量大,但使用效率低,建筑过程中的浪费现象较多,对于环境和能源的保护都是一个重大的难题。采取财税政策等措施推动建筑节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本文了解建筑节能的内涵和意义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影响,对我国建筑节能财政政策施行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找出我国当前财税政策未能实现引导建筑节能作用的原因,并根据这些不足,提出完善措施,以达到促进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推进、保护我国的资源环境的目的。

一、建筑节能的内涵和意义

建筑节能,指的是相关工作者需要在设计、建造以及使用建筑物的过程中,执行国家的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应的政策法规,采取各种措施来切实降低建筑各个环节的能耗,有效提高建筑物的能效,以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具体来讲,建筑节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建筑节能相应的技术、原材料、工具设备的应用和使用;第二是进一步提升建筑过程中的保温隔热性能以及供热制冷系统效率;第三是扩大可再生能源的运用。现阶段的建筑节能主要就是从这三个方面着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的建筑能耗比例较大,达到三成左右。这还是排除了建筑行业供应链上游的建材工业生产行业的能源消耗,如果加上这一部分,社会总能耗中差不多将近一半都是建筑相关的能源消耗。除此之外,我国现阶段的节能建筑数量非常少,不足我国建筑总量的1%;而且现在的既有建筑中只有4%左右的建筑应用了建筑节能的方法,绝大多数新建建筑物还是属于高能耗建筑物。总的来说,建筑行业的能源消耗体量庞大,而我国当前的建筑节能的现状不容乐观,因此,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降低建筑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进行,对于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非常重要,而且促进节能减排也会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建筑节能的意义重大。

二、我国财税政策对建筑节能的影响

我国的建筑节能财税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税收优惠政策,另一部分是财政扶持政策。这两个政策都对建筑节能产生了较为积极的影响。

首先,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来说,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这一政策是国家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措施;二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是国家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措施。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建筑行业以及建筑节能来说,都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具体来看,现阶段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少,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方面,对于建筑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生产建材产品利润,可以享受免征五年的企业所得税;针对从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节能项目和环保项目生产活动的相关建筑企业,实施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原则给予特定的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对所有符合节能减排规定要求的建材产品,实施免征增值税政策以及即征即退政策;还有建筑中使用到的一些新型的墙体材料,我国也是采取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新型建材的发展,切实提高了节能建材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对于财政扶持政策中来说,主要是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节能专项基金、奖励政策、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等。相对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更加灵活和适用,对建筑节能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快速。且就新型墙体材料的创新研发,拨付了专项扶持资金,有力地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创新;在奖励政策方面,我国政府针对一些北方需要采暖的情况以及对目前已经居住的建筑进行的节能改造,采取专门的监理措施,并且针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出了统一规范,对于符合标准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直接进行相应的奖励措施,这些奖励政策极大地鼓励了建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进行;对于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方面,我国还适当地运用了以奖促治、以奖替补、财政补贴的手段方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了良好的节能减排的效果。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借助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有效利用中央财政的贷款贴息补助,扶持建筑企业对很多国家机关办公相关建筑以及较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建造。我国的这些财政政策不仅切实地帮助到建筑企业进行建筑节能工作,还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推动效果。

三、财政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应用中的不足

(一)相关专项基金的管理不严格,评价体系不清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节能减排工作越来越重视,相应的政府对于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当前我国的各个省市都针对地方重要的节能建筑工程项目,设立了专门的基金,运用财政资金扶持节能建筑的发展。但是,我国政府对于相关专项基金的管理还是不够严格,在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使用过程中,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专项基金的运行的各个环节不透明,涉及的资金和项目未能实现完全的公开、公正等。

现阶段我国的专项基金扶持的范围和力度还有一些不足。受限于财政资金,当前政府施行的是评审制,通过组织专家选出最重要的节能建筑项目进行扶持,对于大部分的相关项目并没有照顾到位。总的来说,现有的政府专项基金帮扶工作还不到位。专项基金的管理不规范,资金不充裕,这就造成了另一个问题,就是专项基金的评价体系不清晰。原本在评审过程中,人为可操作的空间就较大,而整个基金的运转过程又不够透明,相应的节能项目评价指标也不健全,使得专项基金对于节能建筑的促进效果大打折扣。

(二)财政补贴政策的制定不科学,推行困难

财政补贴政策对于建筑企业的扶持更为直接和灵活,也是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现行的财政补贴政策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有些部分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不都科学、合理,造成在某些方面推行较为困难。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在一开始制定补贴政策时,只考虑到了节能量这个单一指标,并以此作为奖励的依据,而没有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中对于节能改造工作量、节能资金投入以及节能工程的最终效果等方面,对建筑节能项目的评价不够全面和科学。再如,当前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制定的目的是推动节能工作的发展,但是这一机制只是对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财政奖励,而对于企业的融资困难等问题的帮助有限,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的推行受到一定的阻碍,施行并不顺畅。类似的问题也是如此,开始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制定不够贴近实际工作,造成政策的推行困难。

(三)激励政策单一,激励效力不足

国家设计并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主要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通常就是针对新建的建筑物,由财政出资给予供给方也就是建筑企业一笔经济激励。我国的建筑节能的相关财税政策自构建以来,发展较为缓慢,也未能随着经济生活的变迁得到恰当的调整。特别是在节能建筑的激励政策方面,比较单一,最终的激励效果也不佳。而且对于建筑企业在发展节能建筑方面的刺激,除了积极的正面激励政策,相应的惩罚机制还不够科学,因而政策整体对于建筑企业的激励效果不好。

(四)财税政策扁平化,实际施行效果不佳

一般来说,节能建筑涉及的常规流程包括生产、安装、建设、后期消费等。在现阶段,建筑节能相关的财税政策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建筑物的建造环节,但是并没有对这一环节进行全面的政策覆盖,未能全面考虑建筑企业在节能建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环节等方面的具体需求。整体财税政策的制定较为扁平,对于企业的扶持不够立体,实际的施行效果不佳,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但是跟实际收到的效果不成比例,有待进一步的优化和提升。

四、优化我国建筑节能财税政策的措施

(一)加强建筑节能专项基金管理

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推进必须由政府来引导,而不能作为单纯的市场行为,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非常重要。设立专项基金就是政府方面重要的引导方式之一,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基金,政府可以很大程度上激励建筑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的研发以及节能建筑的设计建造等工作,还能够有助于推进建筑企业将已有的节能技术或者是购入的成熟的节能技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仅借助技术创新降低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成本,还可以将这些技术加以宣传和推广。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尤其注意建筑节能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政府需要制定和规范专项基金的审核、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政策,严格申请资金的项目的审核流程,整个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引入社会公众的监督,尽可能实现专项基金管理的规范和公正。政府作为建筑节能的特殊的需求方,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好专项基金的管理,才能给市场传递出一个发展的信号,进而促进节能建筑市场的加快发育。

(二)完善建筑节能财政补贴政策

运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进行是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各国采取的具体的财政补贴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只有根据具体的国情,选择最为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方式,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具体来看,可以采取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的方式。直接补贴给建筑企业,相对于税收优惠力度更大,也更为直观,能够对建筑企业起到很好的刺激作用;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也可以拉动需求。除此之外,直接的财政补贴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传达了政府对建筑节能方面的支持和鼓励。财政贴息一般是面向投资者的,由国家财政来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支付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贷款利息,这个财政扶持的力度就非常大了,也更好符合投资者的实际需求。因为建筑节能的材料、设备的价值都是很高的,投资者的资金需求很大,单纯的财政补贴效果有限,而财政贴息这一方式帮助建筑企业以低成本申请款项,很大程度上帮扶了这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激励与惩罚并重,激发企业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要想提升财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的激励作用,就得激励和惩罚并重。首先,在选择政策激励的对象时,要加强审查,尽可能扩大范围,覆盖更多的企业,并具体到建筑节能的设计建造的各个环节,做到细致、科学;其次,在设计财税政策时,要根据建筑节能市场主体的具体情况,采取减税免税、无息低息贷款、相关补贴、专款专用等不同的形式,从根本上带动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观能动性;最后,当前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中的惩罚性较强,但是制度不够科学合理,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积极主动性,无形中加重了建筑节能的生产制造和使用成本,这就需要政府从市场准入门槛开始筛除整体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将不经济节能的行为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四)把握财税政策的时效性与节能性,构建立体化的财税政策

我们必须加强对节能建筑的相关财税政策调控的关注,把握好当前财税政策的有效节能性,构建立体化的财税政策,更好地强化财税政策的目的性,发挥自身作用和价值。可以对节能建筑的各个环节进行拆解,在每个环节设立各自的阶段小目标,辅之以科学的财税政策,使得财税政策的时效性和节能性更好。并且根据不同的节能项目以及项目的后期变化,不断调整政策力度和方向,辅助节能减排这一根本目标得以更好地实现。可以恰当运用一些鼓励性的政策,例如开征物业税,对节能建筑给予税收优惠,后续的房产税还将有专项的优惠措施;将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选择节能产品的消费者上,实现不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和促进节能建筑发展的双重目标。

五、结束语

构建与实施“以财税政策为切入点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工作体系”,在并入企业的经营决策评价体系后,则将财务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重心由事后评价分析扭变为事前控制,从而推动企业形成了以国家意志为发展观来统领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发展格局。该体系的构建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使经营决策更科学、更高效、更有前瞻性。目前该体系虽被不同程度的使用,但构建一套完整的体系辅助企业进行经营决策,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具有深远的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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