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现象的道德规制

2022-10-20 10:03王羽茜
西部学刊 2022年18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民暴力

王羽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发展,网络虚拟社会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它给人们带来便捷、效率和幸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负面问题,网络暴力现象就是其中一种。目前,网络暴力现象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暴力现象的泛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利,侵扰公民的正常生活,影响和破坏社会正常伦理秩序和价值观念建构,阻碍和谐社会的有序发展。它不仅是一种社会问题,更是一种道德危机,亟须从源头治理,加强网络道德规制。

一、增强网民道德责任感

(一)加强自身道德建设

网民应具有理性看待事物,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能够对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思考,而不是因舆论或者网络言论的影响而随波逐流。网民若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直接发表言论,那么当事情遇到反转时,则易产生“以暴制暴”的问题,即通过发表更多言论以表愤怒,或将舆论矛头转向新的一方继续进行攻击。但无论是以何种态度参与网络暴力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因此,网民加强自身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在网络各大平台浏览时,应尽量保持客观的态度。其次,拥有开放、良好的心态去看待事物。在浏览到网络暴力事件时,试图换位思考,全面的看待问题,不卷入网络暴力的漩涡,成为“刽子手”之一。最后,要从自身做起,号召身边的人文明使用网络,增强道德意识。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精神境界,增强精神力量,理性客观地对待网络信息,不传递虚假信息,保留发表建议的权利,保持健康向上的态度,不做网络暴力的帮凶。深入开展公民网络道德宣传工程,推动社会文明进行网上思想工作,提升网络用户的整体素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二)引导网络主体的价值观

主体行为往往受价值观的影响,而主体价值观的形成与其原生家庭、成长经历、工作环境、社会经历等客观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建立。我们难以改变影响价值观形成的客观因素,但可以通过引导不同场域中的主体价值观来增强主体的道德意识。

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是网络空间中的群体性行为,而这些群体又是由多个个体所组成。因此,主体的价值观往往决定了群体价值观的走向,反之,群体价值观引导着不同的主体价值观。网络暴力现象正冲击着正确价值观的形成。由于网络暴力产生影响的范围较广,因此,引导网络主体价值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角度进行:

第一,校园。网络主体的年轻化意味着我们不能忽视对年轻人,尤其是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表现。青少年还未形成完整的价值观,因此,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对其价值观的积极引导尤为重要。通过校园问卷调查的形式,搜集青少年对于网络暴力事件的参与度及看法;设置有关增强网络道德观的课程;模拟网络暴力案件,让青少年感知网络暴力带来的危害,引导青少年理性参与网络互动。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未来之栋梁,因此,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引导是重中之重。

第二,社交及视频软件。主体参与网络的方式有很多种,但社交与视频软件是人们发表言论最多的途径,如微信、微博,人们可以对事件参与评论或转载;如B站、抖音,人们可以通过发送弹幕的方式发表评论。因此,社交及视频软件等平台可通过严格管理后台,严审主播资质来优化言论环境,发布“文明发言,拒绝网暴”的平台规则,就攻击性类词汇严加管控。

(三)提升网络道德意识

由于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一概而论。但由近几年的网络暴力事件可知,大多数网民的道德意识淡薄。对于加强网民的网络道德意识,一定要在大量积累的实践经验上,通过把有关的道德管理指导和实践进行充分地结合,深度地考虑,而不能仅仅依靠一些片面之词,在没有任何实践依据之上总结出整治办法。广大网民的正确价值观建立,可以通过对自身道德意识的培养,促进整个网络良好环境的形成和发展;相应地,网络良好环境同样可以影响到每个人,促进个体网络道德意识的提升。

关于网络道德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远发展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创新发展,制定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网络环境治理政策,并且不断地将有益的学习方式传承下去,创造一个好的网络环境。

二、改善社会道德风尚

(一)营造向善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由诸多因素构成,营造向善的环境对人的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网络文化市场的鱼龙混杂是导致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一大因素。因此,需加强对各大平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网络空间质量,杜绝不良文化的传播。

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道德教育体系。增强对主体的道德教育是减少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有效途径。因此,网络道德教育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基于网络暴力带给个人与社会的不良影响,有关部门可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体系,面向全社会进行网络道德普及,增强人们参与网络的道德责任感,共建和谐向善的网络环境。

(二)引导与管制并行

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形成正确的网络评价标准和上网习惯,培养具备良好的网络道德修养的公民。在增强道德意识的同时,了解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将公民的个人道德标准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关于网络平台管理部门的治理,需贯彻落实管理法规,在处理网络暴力的问题时,由相关监督部门执法严查,对于目前出现的网络暴力事件进行迅速的处理。及时发现并追究责任人,减少事件发酵时间,绝不轻易忽视每一个网暴事件背后可能带来的影响。时刻提醒网民们注意个人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及参与舆论的方式方法,提升网民们的道德素质建设,成为遵法、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跟风的合格网民。只有大家共同去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网络虚拟社会。

(三)打造传播正能量的媒体宣传环境

媒体,既包括报纸、期刊等纸质媒体,又包括网络、电视等电子媒体。随着科学技术的提升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网络媒体的兴起可谓一枝独秀。媒体的力量现已十分强大,无处不在,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媒体有时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对于网络暴力现象的治理,媒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公众知情权。在当下的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一些媒体无视公众的知情权,隐瞒事实真相,误导公众认知从而导致舆论导向偏颇。因此,媒体应维护公众知情权,不为一己之私,将真相公之于众,带领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公众传播正能量。

第二,个人隐私权。一些媒体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个人隐私以博大众眼球。这样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物质生活,更侵扰了当事人的精神世界。因此,媒体应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不以此为获利的工具。

此外,关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发展变化,结合新媒体之力传播社会正能量,打造积极健康的宣传环境。在舆论引导下,可以使人们认识是非,辨别美丑,判断善恶,有效地弘扬和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努力营造传播正能量的媒体宣传环境,影响和带动网民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三、完善网络道德规范

(一)明确网络道德原则的内容

网络暴力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互联网的文明环境,误导人们对道德底线的认知。所以,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网络言论进行治理,并制定相关规定加以控制,以减少产生的不良社会风气,营造一个好的网络环境。1997年12月30日,国家网络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条例,该条例中明确指出: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不允许利用网络做出对国家和社会安全有害事件,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允许做出危害社会和谐的事情。

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互联网制度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加以限制。但是,网络发展迅速,我们必须通过建立更加明确的道德规则来应对当下不断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从事件的源头去抑制危害社会风气的行为,减轻现在网络暴力事件对受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及心理创伤。

在网络暴力中,以及在网络传播秩序规范上,理性遵从以下几个道德原则尤为重要:第一,正义原则,端正自身言行,不因任何利益对任何人进行主观评价;第二,不伤害原则,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理性参与网络活动;第三,尊重原则,指在社交中真诚尊重对方的人格,强调个人独立平等的人格和尊严,此外,还需要充分注重对个人自主权、隐私权的尊重;第四,隐私保护原则,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应该直接向本人收集,直接由本人使用,其公开程度应该由本人进行自主确定。

(二)道德原则在网络空间的具体应用

第一步:充分了解事实。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与价值取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人云亦云,给自己留有更多理性思考的空间,并促进对自我言论的责任意识,坚守立场,伸张正义。此外,要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各个方面的信息逐渐出现多渠道传播的趋势,这些信息通过不断的传播和编造,使得信息最初的真实性可能已经缺失。网络暴力产生的第一责任人为网民个体,而民众的道德素质存在差异、知识水平有高低之分,是造成网络暴力的间接因素。因此,在进行事实判断时,应充分认识信息传播的自我责任,避免帮助进行虚假信息的传播。只有大家共同去维护和保持网络环境的和谐文明,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网络虚拟社会。

第二步:保持自己独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替发展,网络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已经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网络管理水平的长时间延迟,导致网络空间出现许多法律没有涉及到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法律疏漏的地方,在没有限制的虚拟网络空间中,对于网民言论行为的认知也只能依靠个人的自律进行管制。因此,网民需在秉持良好道德观念的意识下文明交流,绝不可以以一己之私而伤害他人,或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作为代价。

第三步:运用上述相关道德原则。在社会正义方面,要在观点表达中体现自我对社会正义的诉求。在不伤害原则方面,需注重基本的网络行为和礼数,在表达自身观点、诉求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在尊重原则方面,要对他人的人格权、自我习惯有基础的认知,承认他人的基础权利,充分尊重对方的人格权,此外,还需要注重对他人自主权、隐私权的保护。在隐私保护原则方面,在保护自身隐私信息的基础上,注重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方式进行他人个人隐私信息的搜索、收集和使用。

四、构建网络责任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广泛应用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领域的重要概念,自其兴起以来就成为政治哲学的关键词之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逐步提升,“共同体”不再只是一种概念,它已深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的一种意识。随着“生命共同体”的提出,人们深刻认识到人与自然密不可分的关系,人们对自然界保护意识的提升促使人们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同理,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每个人随时随地都有着参与网络暴力的可能,而网络暴力通常是一种群体性行为而非一己之力为之,这种群体的集结往往不受地域、年龄、性别、工作属性影响,是根据对事件的共同关注度以及引发共鸣的程度而生。

据此,本文试图将网络共同体界定为:以网络为平台,以信息为纽带,在不受地域、年龄、性别、工作等现实因素制约下,因共同的目的,观念,或兴趣爱好等集结而成的群体。网络共同体的一般特征有三:其一,不确定性,构成网络共同体的个体不一定是彼此相知相识的关系,可以是随机的,随意的;其二,脆弱性,网络共同体的构成不受诸多现实因素的制约,个体具有自由选择群体的权利,因此,容易聚集也容易分散;其三,低成本,网络共同体的形成不需要现实货币的交换,通过互联网的通讯设备即可加入。

美国哲学家杜威在《确定性的寻求》中指出,所谓的世界确定性实际上是一种虚构,不确定性是唯一的现实。虽然动荡的世界提供了各种可能的困难,它也打开了一个丰富、有趣的领域。从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的差异性来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在现实世界中,人们自由的限度往往受各种社会规章制度或法律条文的约束;在网络空间则大不相同,在此空间中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随意改变姓名、年龄、工作甚至是性别。在这里,人们自由的限度被无限放大,在现实中无法表达的内容都能在网络空间中得到“放纵”。但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网络世界,个体行为都具有责任。然而,人们因网络空间的过度自由忽视了个体的责任,而个体无责任则是导致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在其责任伦理学中提出,行为人的责任是实现既定目的最有效的手段或工具,是对其行为后果负责的标准。因此,在前文界定网络共同体概念的基础之上,试图将网络责任共同体界定为:对网络共同体行为的道德规范体系。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行为的产生都是一个过程。因此,网络责任共同体的构建,就是在网络共同体的行为形成之前的一种行为规范,对共同体的行为具有指导和调节的作用,以此来消除共同体可能存在的无视道德的行为。在这方面,虽然网络责任共同体属于道德的一般范畴体系,它之所以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是因为它是在当今科技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存在于虚拟世界中以数字信息的形式构建的系统的特征。因此,建立网络责任共同体,就必须认识到人类在网络空间中的共同责任,形成稳定、全面的道德伦理自律。

初步建立网络责任共同体,需要从现实出发、从常见的网络社交工具出发,再从微观向宏观过渡。例如,在2018年6月11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微信群聊内文明对话、理性表达的规范与建议》,提出了合理的微信群聊使用规范和建议,并提倡进行文明对话、理性沟通。而且微信安全中心还指出,群建立者、管理者也应当对微信群进行有效管理,并提醒广大用户自觉规范群组使用行为,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诸如此类的有效措施,能够从微观层面开始,逐步进行网络责任共同体建设,通过多个微共同体道德氛围的塑造,逐渐形成整个社会良好网络使用氛围。

综上所述,减少网络暴力的不断发生,不仅需要广大网民提升自我的判断能力,不被网络中的不当言论影响个人判断,不受他人偏激言论的蛊惑,用公平公正的眼光去看待信息的流传,也需要各大网络平台、媒体,严格管理网络言论,从自身做起,为普罗大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整体网络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升才是减少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关键。

①“正能量”:一词由“能量”演变而来, 原用于物理学领域,表示“能量状态变化”,即当输入能量高于输出能量时总能量为正。后经心理学领域转用和扩散,指一种个体层面上的“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强调用乐观、积极的态度和情绪克服困难和苦难。由此,“正能量”一词实现了自然科学含义向社会科学含义的转变和传播。2012年“正能量”一词在中国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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