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工程背后的受贿贪官

2022-10-27 03:53江舟
方圆 2022年19期
关键词:工程项目工程

文|江舟

“在狱中,失去自由的我经常想,假如能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不管干什么,只要是自由的,我都会百倍珍惜,那绝对比坐牢好上一万倍。现在我才知道什么叫痛不欲生,什么叫追悔莫及。”今年8月初,在海口监狱职务犯罪监区接受采访时,因犯受贿罪正在这里服刑的海南省白沙县交通局原局长韦来启表示,非常后悔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

工程拖欠工人工资引出贪腐官员

2019年底,有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白沙县交通局相关人员在发包白沙县力吉至牙琼路段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该工程停工、拖欠工人工资及劳资纠纷问题。很快,白沙县监察委对此事展开调查。

得知监察委在调查这个项目,时任白沙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韦来启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他自己心里清楚,自己在这个项目上是脱不了干系的。

是坐等被抓,还是投案自首?他犹豫徘徊了几个月后,最终还是选择了自首。2020年5月,韦来启主动向白沙县委、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汇报其违纪违法问题,并按照县纪委监委要求,写了“自首材料”。

同年6月2日,白沙县监察委经调查并结合县委巡视情况发现,韦来启涉嫌在白沙县力吉至牙琼道路改建等工程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如实报告家庭财产情况,接受管理对象香烟、红酒、红茶等礼品,与工程项目老板之间有不正常经济往来,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职务违法。

同年6月9日,白沙县监察委以涉嫌职务违法对韦来启立案审理调查。

同年6月15日,韦来启再次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再次递交了一份“自首材料”,陆续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经海南省监察委决定,同年8月8日韦来启被留置。办案人员对韦来启所交代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行贿人的证言。

调查过程中,承包力吉至牙琼路段工程的一个包工头王小强表示,自己简直是一肚子的苦水。王小强说,自己没有任何资质,是经转手得到该建设项目。因为该项目转过多手,到他手里,已没有了运作资金,导致停工,给工人发不了工资,纠纷不断,事情闹得满城风雨,他自己也很无奈。

案发后,办案人员从王小强提供的施工合同中发现,力吉至牙琼公路改造工程由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工程不允许转包,且规定到2019年2月2日完工。

然而事实上,该工程已经被转手了3次,当王小强承建时,因资金问题,不仅拖欠了工人工资,直到2019年底,这个工程还没有完工。

对于这项工程出现的问题,韦来启难辞其咎,也正是这次举报让韦来启的问题显露出来,白沙县监察委很快介入调查,并最终案发。

(来源:摄图网)

刚成为“一把手”就敛财

韦来启的工作经历可谓顺风顺水,36岁时,他就升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但是他却没能对自己严格要求,渐渐背离了党性原则和理想信念,违背法律,屡屡以权敛财。

2007年4月,韦来启担任白沙县元门乡党委书记,后来又到白沙县科学信息和农业技术局担任局长。那时,他手中的权力炙手可热,成了各路商人趋之若鹜的目标。

韦来启任职后不久,便结识了一个工程队老板林大刚,一来二往,两人关系很快拉近。后来,元门乡政府的零星工程、县科学信息和农业技术局的一些工程项目,韦来启都交给林大刚做,并在资金拨付等方面给其提供帮助。林大刚也没有忘记对韦来启“表示感谢”,先后6次送给韦来启现金11.3万元。

韦来启收下林大刚的钱,确实也担心害怕了一阵子,日子一长,一切风平浪静,他便觉得没什么事,胆子就大了。

在长时间的交往中,韦来启认为,林大刚此人精明能干、办事小心,是靠得住的。2009年5月,韦来启让林大刚用林本人的名字开设了一张银行卡,交给自己使用,后来,韦来启将部分贿赂款存放于该卡。

韦来启当然不会只有林大刚一个“合作伙伴”。2009年至2011年,韦来启为某企业老总吴一勇承揽到元门乡政府大院工程项目、元门乡政府零星工程等项目,并在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分6次收受吴一勇给予的27万元好处费。

2012年至2013年,白沙县科学信息和农业技术局在白沙牙叉环绿农业有限公司采购农资物品。作为局长,韦来启便为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初春在申请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韦来启的帮助,许初春先后2次送给韦来启共计17万元的好处费。

2015年3月,在白沙县实施的“膜法”农村饮水安康工程项目中,韦来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现场负责人吕辉在申请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吕辉于是先后3次送给韦来启6.2万元好处费。

这样算来,从韦来启登上仕途之路算起,在白沙县元门乡和县科学信息和农业技术局任职的6年间,他先后利用负责的一些工程,非法收受好处费61.5万元。

钱送少了都不收

如果说,韦来启此前收受贿赂还有些半推半就的话,那么,2016年2月,韦来启出任了白沙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后,他以权敛财的胆子便越来越大,频率不断加快,甚至主动索贿要贿,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

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考虑,韦来启把白沙县2017年第二批“威马逊”农村水毁治理工程(浪九漫水桥及牙和漫水桥)交给了他的侄子和“朋友”杨大路施工。其侄子为表谢意,将6万元好处费送给韦来启,尽管是亲戚,韦来启也毫不推辞,照单全收。

在接下来的项目中,建筑公司负责人、包工头更是投其所好,为韦来启送上房产、停车位、现金。

2016年2月,工程队老板余大朋托关系找到韦来启,请求他给自己一些工程项目做,二人为此还专门好好商量了一番。

后来,韦来启果然“言而有信”,将白沙县交通局扶贫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等12个项目交给余大朋做。余大朋获得韦来启许可后,先后分别与7家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给他们交纳管理费,然后,由这7家公司在形式上与白沙交通运输局签订相关协议。

余大朋为感谢韦来启,以自己名字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交给韦来启,并先后往卡里打入了89.03万元。

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韦来启帮助李大壮承揽了桥梁建设、危桥改造、交通扶贫工程等多个项目,收取了李大壮的43万余元的好处费。但韦来启却觉得李大壮太小气,好处费送得太少了。在韦来启的要求下,李大壮以自己的名义,为韦来启在海口市龙华区、三亚市河东区共购买了2套房产。

2015年12月至2019年9月,韦来启受私企老板肖志强请托,帮助肖志强承揽了整村推进道路项目工程、交通扶贫道路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11次收受肖志强共计110万元好处费。

就这样,韦来启在白沙县交通运输局任职的4年间,先后14次收受工程队老板送的好处费高达530余万元。

案发后,白沙县有个包工头对调查他的办案人员说:“韦来启真是太贪了!他以该工程项目是‘上级领导手上的’为由,加码索要好处费,巧取豪夺,大肆索贿。”

据这名包工头回忆,2019年,白沙县交通运输局的项目一个接着一个上马,他为了能拿到一些项目做,就请一位中间人出面介绍,请韦来启吃饭。饭后,他给韦来启送了10万元打点费,希望能够得到韦来启的照顾。

让这名包工头没想到的是,两天后,韦来启让其妻子将钱送回,称该项目是省里某领导看上的项目,他得照顾一下领导,并称以后还有机会。之后,这名包工头再次去找韦来启,韦来启不是说没有项目,就是说县里某领导已打招呼了。最后他经过打听,才知道是自己钱送少了。

办案机关查办韦来启受贿案时发现,韦来启会指定专人联系招标公司,暗箱操作,确定招标公司后,他通过传递纸条等方法让“自己人”中标工程,甚至工程监理也是找“自己人”去做。明眼人都清楚,这些工程项目,明着是通过招投标,实则全都是掩人耳目的鬼把戏。

将收到的好处费再投资

韦来启收受贿赂可以说是越来越随心所欲,办公室、马路边、车里、家中甚至售楼处,都成了韦来启收受贿赂的场所。不过,在收受大额好处费时,他通常都选择在海口的几家五星级酒店里收取。

在利用手中职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收取好处的同时,韦来启还学会了让钱生钱的“理财”方法,将收到的好处费再投资,一边当官一边做着生意场上的老板。

办案机关查实,韦来启与李石林早在2013年相识后,便向李石林经营的儋州某酒店入股120万元,截至2019年,他得到酒店分红合计102.66万元。之后,他将酒店分红28.79万元当作追加投资,再次投入到该酒店。2017年,李石林以自己名义在某银行办理一银行卡,并将韦来启2016年在该酒店的分红23.37万元存入该银行卡,然后将该银行卡交给韦来启长期使用。

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19日一年多时间内,韦来启将收受的部分贿赂款,共159.92万元存入该卡。

投资酒店获得了收益,韦来启自然还想再投资一些更好的项目。在李石林的介绍下,他将卡内的159.92万元取出105.6万元,投资白沙某橡胶开发公司,韦来启于是成了该公司股东。当然,李石林的“付出”也得到了韦来启审批的多个工程项目的“回报”。

直至2020年,力吉至牙琼路段道路工程建设案发,韦来启都没有停下其与这些“合作伙伴”们的“权钱交易”。

2007年至2020年,韦来启在担任白沙县元门乡党委书记、乡人大主席,白沙县科学信息和农业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沙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18人所送财物、房产等,共计592.6万元。

2020年10月27日,该案移送白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25日,白沙县检察院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31日,白沙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此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韦来启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查封其在海口、三亚的2套房产和一个车位,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韦来启认为其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2021年7月2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韦来启犯受贿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韦来启虽然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次数和犯罪数额以及发案后交代问题的彻底性,仍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原审判处刑罚已经依法体现了从轻,量刑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维持白沙县法院对被告人韦来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的判决。

(来源:CFP)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韦来启在短短的13年中,先后担任过3个单位的“一把手”,他受党和国家的长期教育,为什么经受不住金钱的考验,沦为犯罪分子呢?用韦来启自己的话说,是“贪欲”使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任乡党委书记时,就有许多社会上的人向我靠拢。当上了交通局长后,追随者更是蜂拥而来。在这样的复杂的情况下,我理应头脑清醒,可我却昏昏然,留有空子给别人钻,与他们称兄道弟。在他们面前,我不讲原则讲‘感情’,导致自己对党纪国法全然不顾,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韦来启被判刑后忏悔道,“我没有珍惜好自己的前途,没有把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用好,使权力变成了我犯罪的工具,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如今我所能做的,就是面对现实,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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