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与亚太价值链关联

2022-10-28 09:04蒋庚华刘菲菲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贸易协定双边亚太

蒋庚华 刘菲菲

一、引言

全球价值链区域化是当今全球价值链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亚太价值链作为全球价值链循环中的关键环节,极大地促进了亚太地区内的深度合作和相互关联。与此同时,由于多哈回合的长期停滞(Gao,2018),国际贸易规则朝着区域主义发展,双边或多边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逐渐成为亚太各国(地区)寻求更广泛和更深层次合作的谈判重点。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一方面体现在贸易协定数量上的激增。截至2020年6月末,亚太区域内已经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有51个;亚太区域内与区域外经济体签署并生效的贸易协定有104个,占世界各国(地区)所签署的全部贸易协定数量的一半以上。但错综交织的贸易协定规则,让各国(地区)在应用贸易商品原产地规则或特惠待遇时面临混乱复杂的局面,“意大利面碗”现象阻碍了亚太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质量也在显著提升(韩剑和许亚云,2021)。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关注内容由边境领域向边境内领域延伸(Hofmann等,2019),议题更多地涵盖投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规制领域,更强调市场准入后的政策协调和承诺问题,从而推动了全球价值链的有效运行(Osnago等,2016)。

鉴于亚太地区复杂多变的自由贸易协定情况,作为全球价值链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和深化是否促进了亚太各国(地区)之间的深度合作与相互关联?为此,本文拟围绕自由贸易协定与亚太区域间价值链关联展开研究,基于1995—2015年世界银行发布的特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PTAs)数据库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增加值贸易(OECD-TIVA)数据库,以20个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不包含巴布亚新几内亚)相互签署的贸易协定为准自然实验,实证研究了贸易协定的签署对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贸易协定深度变量,进一步探讨贸易协定内容的深化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异质性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贸易协定的签署促进了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且这种促进作用随着协定内容的深化而增强。研究结论有助于亚太各国(地区)以深化贸易协定内容为抓手持续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也有助于中国深化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构建国内国外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本文余下内容安排为: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在梳理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边际贡献;第三部分为理论机制,就自由贸易协定对亚太价值链关联的传导渠道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四部分为实证策略,主要包括计量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第五部分为实证结果及分析,包含基准结果分析及一系列稳健性、异质性、拓展分析;第六部分为结论与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与本文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文献主要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文献是关于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经贸影响研究。目前较一致的观点是亚太地区的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在总体上具有正向经济效应,但在贸易协定“意大利面碗”现象的影响下,这一正向效应正在被削弱。具体而言,一部分文献以亚太地区超大型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为例展开经济效应分析,通过建立可计算的一般均衡(CGE)模型、全球贸易分析(GTAP)模型、结构计量模型(structural econometric model)等,得出参与RCEP、CPTPP将增加所有协定成员的国(地区)内生产总值(GDP)、社会福利、贸易额,冲击大多数非成员经济效应的结论(Rahman 和 Ara, 2015;Itakura,2015;张珺和展金永,2018;韩剑和许亚云;2021)。李春顶等(2018)就亚太地区具有代表性的贸易协定如中日韩自贸区(CJK)、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CASEAN)、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CGCC)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经济影响研究同样支持上述结论。另一部分文献则围绕亚太地区众多双边或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展开,利用引力模型进行经济效应分析。例如,孙瑾等(2018)基于区域贸易协定(RTA)的数量和质量,对比研究了亚太区域贸易协定的经济增长效应,认为签署高质量的RTA能更有效地推动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提高福利水平。虽然上述研究均表明亚太自由贸易协定对亚太经贸有积极影响,但仍有部分研究认为由于存在繁杂的原产地规则和多重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贸易协定“意大利面碗”现象对贸易协定的实施效果产生了消极影响(宫占奎和曾霞,2013;Fukunaga 和 Ikumo,2013)。叠加考虑全球价值链和“意大利面碗”现象背景下的研究表明, RCEP和CPTPP对成员国的贸易促进效应有所下降(Li和Li,2021)。

第二类文献是关于自由贸易协定与全球价值链关系的影响研究。例如,Antràs 和 Staiger(2012)基于纳什均衡模型的分析表明贸易协定的深化是适应全球价值链生产形式的必然要求。Orefice 和 Rocha (2014)基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通过将时间序列方法应用于对深度贸易协定的分析,发现深度贸易协定是扩大国际生产网络、确保价值链分工体系平稳运行、促进产业分工不断细化的关键制度安排和重要保障。Berger 等(2016)基于越南纺织和电子行业价值链的研究,以及Mulabdic等(2017)基于英国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增加值贸易的研究同样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上述研究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均证实了深度贸易协定促进价值链贸易并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的结论。

随着2017年世界银行发布了PTAs数据库,许多学者开始在此基础上将更多国家间的贸易协定深度纳入实证范围,探讨贸易协定深度和全球价值链之间的关系。Ruta(2017)结合该数据库和增加值贸易数据库(TIVA),分析研究了深度贸易协定的内容如何影响全球价值链以及贸易协定合作伙伴的选择,认为全球价值链需要更深入的贸易协定以降低协调成本,提高价值链的运营效率。Laget等(2018)利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深度贸易协定对全球价值链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发现深度贸易协定促进了高附加值行业的融合,而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经济体之间的整合过程中,深度贸易协定的各项内容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利用该数据围绕着贸易协定深度对中间品贸易(童伟伟,2018)、增加值贸易(许亚云等,2020)、增加值来源(Laget等,2020)、全球价值链参与(韩剑和王灿,2019)、全球价值链嵌入(杜声浩,2021)、返回增加值(刘斌和李川川,2021)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同样得出了贸易协定深度对全球价值链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

综合上述文献,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方面。既有关于亚太自由贸易协定经贸影响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总贸易的探讨,缺乏对价值链贸易的关注。仅有少数文献从理论和实证上关注了RCEP、TPP等大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对区域价值链的影响(杜运苏和刘艳平,2020),而以PTAs数据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全球价值链关系的研究又缺乏对亚太地区的关注。鉴于此,本文拟利用PTAs数据库和OECD-TIVA数据库,以20个APEC成员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为研究对象,研究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深度对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本文将研究视角转向亚太地区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作为世界上三大主要的区域价值链之一,亚太地区价值链贸易发展迅速;二是作为全球最具增长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亚太地区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开展自由贸易协定方面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且区域内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以亚太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有助于分析贸易协定对于不同性质的国家和地区所产生的异质性影响;三是中国经济与亚太经济密不可分,中国在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始终把亚太地区作为优先方向,大力促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因此厘清亚太区域贸易协定和价值链关联的关系,为中国深入参与亚太地区生产网络并发挥更重要的引领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指标体系构建方面。考虑到自由贸易协定一般建立在双边国家(地区)之上,本文构建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研究贸易协定深度的价值链效应更为准确和直接。同时,本文并未采用大多数文献以出口国出口中目的国的增加值来表示增加值关联,因为这种测算方法忽视了目的国出口到出口国中被出口国直接吸收的中间品的增值部分,即忽视了只跨越一次生产国境的简单价值链的存在。本文在测算上借鉴张志明等(2019)的方法,充分考虑了简单价值链和复杂价值链的情况,并基于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进一步划分为浅度价值链关联和深度价值链关联,以考察价值链关联的异质性影响。第三,异质性分析方面。本文在通过二值虚拟变量来判断两国之间是否签订贸易协定的同时,引入贸易协定深度指标以区分不同贸易协定执行约束力的异质性,更加表明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协定是规范全球价值链有效运行所需的关键制度安排和重要保障。

三、理论机制

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是随着关注内容从边境领域不断向边境内领域深化的过程,因此,对自由贸易协定及其深化影响价值链关联的机理考察也需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首先,自由贸易协定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价值链关联。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由于中间品沿序贯生产的价值链多次跨越边境,累计的关税为跨国(地区)生产厂商带来了严重的关税负担( Baldwin 和 Lopez-Gonzalez,2015)。与此同时,非关税壁垒的存在相对于关税壁垒来说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但其本质仍是通过增加进出口成本减少国家(地区)间的进出口额,阻碍价值链分工合作。Tinbergen(1962)指出,自由贸易协定能通过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而降低贸易成本,即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边境政策通过促进关税自由化减少价值链生产的直接成本,打破非关税壁垒条款使国家(地区)间贸易政策更加透明,并且严格限制诸多非关税壁垒的使用,减少价值链生产的间接成本。贸易成本的减少推动着生产分工的区域分离(Baldwin,2012),延伸了生产步长,促进了缔约方之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刘斌和顾聪,2019)。

其次,自由贸易协定深化通过降低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促进价值链关联。当前全球价值链的生产方式产生了新的跨境政策溢出效果和时间一致性问题,需要更深入的整合形式以改善价值链生产过程中的协调和承诺问题(Laget等,2020)。Lawrence(1996)和Baldwin(2012)均认为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能为缔约方提供更深入的整合形式,改善企业跨国(地区)协调生产所面临的边境内措施背后的协调和承诺问题,为价值链生产活动顺利进行提供规范的政策,即自由贸易协定中边境内政策通过降低价值链生产过程中国家(地区)间的监管差异和协调成本,减少履行合同义务的不确定性,促进更频繁、更高效的双边经济互动,产生紧密的双边价值链关联。自由贸易协定对全球价值链关联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投资方面。自由贸易协定中投资政策的确立向双边投资者和贸易商提供了开放、稳定的贸易与投资信号,降低了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从而鼓励了双边投资。二是知识保护方面。自由贸易协定中知识保护政策在促进本国(地区)企业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同时(Chen 和 Puttitanun,2005),降低了外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契约执行成本和法律监管成本,增强外国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出口供给意愿,进而增加价值链的关联(孙玉红等,2021)。三是竞争秩序方面。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有助于保障缔约方内程序和政策实施的透明性,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竞争法律制度,进一步降低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促进价值链关联。四是服务贸易方面。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服务政策通过减少服务贸易壁垒,促进双边服务流动,通过贸易成本渠道和技术溢出渠道促进增加值贸易关联(杨继军和艾玮炜,2021)。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自由贸易协定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价值链关联。

假设2:自由贸易协定深化通过降低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促进价值链关联。

四、实证策略

本文以20个APEC成员间(不包含巴布亚新几内亚)相互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准自然实验,将2000年以来相互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对作为处理组,未签署的国家(地区)对作为控制组,建立基于多期双重差分(DID)模型的反事实框架,实证分析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对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并通过引入贸易协定深度变量,论证贸易协定内容的深化对亚太国家(地区)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异质性影响。

在数据来源上,贸易协定相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2017年发布的PTAs数据库,其中包含了截至2015年的189个国家或地区之间所签署的279个自由贸易协定的信息。需要说明的是,针对部分国家(地区)之间在同一年签署多个贸易协定的情况,本文选取当年深度最高的协定。此外,考虑到DID模型要求每个处理组国家(地区)对至少需要包含自由贸易协定执行前后的两期,本文将样本期间设定为1995—2015年。样本期间内最早签署贸易协定的年份为2001年满足这一条件,而样本期间内最晚签署贸易协定的年份为2015年(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韩国两组国家对均于2015年正式签署贸易协定),无法捕捉此类贸易协定签署之后的影响,因此本文在多期DID模型的基准回归部分剔除澳大利亚—日本和加拿大—韩国两组国家对样本,而贸易协定深度模型部分保留这两组国家对样本。

(一)模型设定

为考察贸易协定签署及贸易协定深度对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本文分别参考刘斌和顾聪(2019)以及杨勇等(2020)的研究,建立多期DID模型(1)和扩展的引力模型(2)。

ln=+×+++++

(1)

ln=∂+∂ln+++++

(2)

其中,和代表国家(地区),代表年份;被解释变量ln代表双边价值链关联;借鉴张志明等(2019)的做法,本文利用两经济体中间品贸易强度来表示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数据来源于OECD-TiVA数据库。模型(1)中的为处理组虚拟变量,用来识别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对,若国家(地区)对为处理组取1,为控制组取0;为处理期虚拟变量,用来识别贸易协定的签署时间,若处于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时期之前取0,处于当年及以后取1;×的交乘项等价于国家(地区)对在期接受处理的虚拟变量。模型(2)中的ln代表贸易协定深度,参考Hofmann等(2017) 测度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深度的方法,本文对贸易协定中所包含所有议题的深度进行加总,除以当年深度总和最大的协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贸易协定深度指标。所有贸易协定深度的取值范围均在[0,1],数值越大则表明该贸易协定深度越高;若贸易协定深度为 1,则表示该贸易协定是同时期贸易协定中深度最高的协定。

和∂是本文的重点待估参数,分别表示贸易协定的签署和贸易协定深度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若显著为正,说明签署贸易协定的处理组双边价值链关联度高于未签署贸易协定的控制组,即贸易协定的签署对双边价值链关联有促进作用,反之亦然;若∂显著为正,说明贸易协定深度的提高对双边价值链关联有促进作用,反之亦然。为一系列控制变量,本文参考林僖和鲍晓华(2019)的研究纳入两类控制变量,一类是引力变量,即贸易引力模型中包含的变量,主要包括双边国家(地区)实际GDP的对数(ln、ln)和双边地理距离的对数(ln),实际GDP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参考张志明等(2021)的方法,双边地理距离由各国人口最多的城市之间的距离表示,数据来源于法国国际经济研究中心(CEPII)数据库。另一类是历史文化因素变量,用来衡量贸易中的固定成本,即是否共享某种官方语言()、是否具有共同的法律渊源()和宗教信仰相似度的对数(ln),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分别为国家(地区)和国家(地区)的固定效应;为时间固定效应;为随机扰动项。

(二)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为降低数据偏度,本文对被解释变量(ln)、解释变量(ln)以及部分控制变量进行了对数化处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1和表2所示。根据表1,在样本量上,控制组的样本量比处理组的样本量高50%左右;在样本均值和标准差上,处理组的被解释变量均值比控制组的被解释变量均值高约8.78%,标准差低约21.88%。这初步说明控制组和处理组是存在一定差异的。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续表)

表2显示了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从中可发现:第一,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小于0.7,说明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较强的多重共线性;第二,主要解释变量ln、×与被解释变量ln之间的相关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初步说明了模型(1)和模型(2)的主要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为正。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3报告了使用多期DID估计的模型(1),以及使用最小二乘(OLS)法和泊松伪极大似然估计(PPML)法估计的模型(2)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列(1)-列(2)报告了贸易协定的签署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结果,可以发现,在未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签署贸易协定的处理组双边价值链关联度高于未签署贸易协定的控制组,即贸易协定的签署促进了双边价值链关联,从而验证了假设1。列(3)-列(6)报告的是贸易协定深度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结果,可以发现,采用OLS法和PPML法估计的结果均表明,主要解释变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同时,在未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ln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贸易协定深度的提高显著地增加了双边价值链关联,从而验证了假设2。

控制变量方面,双边国家GDP系数(ln、ln)为正、地理距离(ln)系数为负,均符合引力模型的预期。两国(地区)是否具有共同语言()反映了贸易的沟通成本(),是否具有共同的法律渊源(ln)反映了贸易的法律合规成本,宗教信仰的相似程度反映了国家(地区)间的文化相似度,上述三个变量的系数符号均为正,与预期相同。列(2)、列(4)、列(6)中是否具有共同语言的系数均至少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沟通成本的降低促进了双边价值链关联度。是否具有共同的法律渊源的系数在列(2)、列(4)中显著为正,但在列(6)中并不显著。此外,宗教信仰相似度的系数在列(2)、列(4)、列(6)均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亚太地区各国(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体系差异较大,更多地是基于比较优势建立经贸联系。因此,在比较优势的差异下,法律渊源、宗教信仰相似度对于双边经贸联系的作用微乎其微。

表3 基准回归估计结果

(续表)

(二)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上述基准回归结果的准确性,本文的稳健性检验分三部分展开。一是针对贸易协定签署的稳健性检验,主要围绕着多期DID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包括平行趋势检验和安慰剂检验,以及进一步使用PSM-DID方法估计贸易协定签署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效应。二是针对贸易协定深度的稳健性检验,主要通过构造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三是贸易协定签署和贸易协定深度的一些其他稳健性检验,包括修正离群值、更改样本区间、排除同时期“一带一路”倡议和双边投资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政策效果的检验。

1.贸易协定签署的多期DID有效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与动态效应分析

DID模型的一个核心前提假设是,处理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发生之前的变动趋势需保持一致,否则就不能正确识别政策效应。因此,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将相对年份虚拟变量与处理组虚拟变量的交乘项纳入基准模型,构建平行趋势假设检验模型如下:

(3)

其中,,+是一个相对年份虚拟变量,其余变量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

图1报告了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影响的平行趋势分析结果及动态效应,可以发现,在签署贸易协定之前,各期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异于0(95%的置信区间包含0值),这表明处理组和控制组在签署贸易协定之前并不存在显著差异,满足DID估计所需的平行趋势。在签署贸易协定之后,前四期系数不显著,四期之后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效应具有政策时滞性和持续性。

图1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2)安慰剂检验

DID模型的另一个重要假定是自由贸易协定的政策效果未受到其他政策或者随机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安慰剂检验的方法排除不可观测因素对估计结果的影响。由于每组国家(地区)对签署的时间各不相同,本文在进行安慰剂检验时不仅要随机抽取国家(地区)对作为处理组,还要随机抽取自由贸易协定时间作为政策时点,并基于基准模型随机抽取500次进行回归模拟。按照上述分析,随机抽取国家(地区)对和政策时间的估计系数将会不显著;如果系数显著,就表明确实存在某些潜在的不可观察因素影响双边价值链关联,而不仅仅是因为双边国家(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促进效应。图2汇报了随机抽取500次后的安慰剂检验结果,可以发现,系数估计值均分布在零值附近且基本服从正态分布,核心变量估计系数的值基本保持在虚线0.1的上方,表明在10%的水平下并不显著,因此可以排除其他潜在的不可观测因素对本文被解释变量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

图2 安慰剂检验结果

(3)PSM-DID估计

本文中相互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对即处理组为64个,未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对即对照组为97个。对照组国家(地区)对较处理组国家(地区)对数量更多,容易产生系统性的偏差,且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具有自选择效应,因此本文采用PSM和DID估计相结合的方法来有效控制选择偏误引起的内生性问题。

本文按照卡尺内最近邻域匹配方法对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进行逐年匹配,估计每个国家(地区)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概率。协变量的选取与基准模型中的控制变量保持一致,以保证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整个样本期间内除了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之外,其他特征都始终与控制组相类似。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样本信息,本文限定卡尺范围为0.01,并选取3个最近邻域匹配对象。协变量倾向性得分匹配后的平衡性检验结果显示,匹配后的处理组与控制组均值差异在10%的水平下均不显著,表明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匹配协变量不存在显著差异,且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倾向值上平衡,确保了反事实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表4展示了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影响的PSM-DID估计结果,其中列(1)、列(2)分别是使用权重不为空样本和使用满足共同支撑假设样本的回归结果。×的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本文进一步限定卡尺范围为0.01,按照1∶1的比例作近邻有放回匹配,实证结果如列(3)、列(4)所示;考虑到不同的匹配标准可能会对计量结果产生影响,本文进一步限定卡尺范围为0.05,同时选取3个最近邻域匹配对象,实证结果如列(5)、列(6)所示。上述结果较基准结果在符号方向和显著性均未发生变化,证明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4 PSM-DID估计结果

2.贸易协定深度的内生性问题

本文的另一研究内容是贸易协定深度对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Lawrence(1996)的研究表明全球价值链的贸易方式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协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深化贸易协定的内容以促进中间品贸易。因此,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问题是贸易协定深度在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同时,也会因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密切而深化。由此,本文借鉴Mulabdic等(2017)的做法,以国家(地区)和国家(地区)与其他所有第三方国家(地区)(≠,≠)签订贸易协定深度的人均GDP加权之和作为贸易协定深度影响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工具变量。该工具变量构造的合理性在于:一是贸易协定的深度具有第三方效应,与第三方的贸易协定深度体现了该国(地区)对外贸易的开放度和对议题的容忍度,一国(地区)如果与大多数国家(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深度均较高,则越容易促成该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签署深度贸易协定,符合工具变量的相关性;二是双边国家(地区)与第三方的贸易协定深度不会直接影响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且只能通过影响缔约方的贸易协定深度进而影响双边价值链关联度,符合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本文工具变量的构造如下:

(4)

表5报告了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其中第一阶段回归值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证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Kleibergen-Paaprk LM统计量、Kleibergen-Paaprk Wald F 统计量和Cragg-Donald Wald F统计量均证明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理的,即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和显著性与基准估计相比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表明贸易协定深化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

表5 工具变量估计结果

(续表)

3.其他稳健性检验

本文其他的稳健性检验考虑从如下三方面展开:(1)修正双边价值链关联的离群值,删除1%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极端值进行回归。(2)更改样本区间,由于贸易协定条款的实施是一个逐步长期的过程,本文借鉴 Anderson 和 Yotov(2016)的做法,将样本区间以4年为界,划分为5个区间进行估计。(3)排除同时期其他政策对本文估计效果的影响,考虑“一带一路”倡议和双边投资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政策效果,在模型(1)和模型(2)中加入“一带一路”沿线国()与冲击年份识别变量(2013)的交互项,以及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处理组虚拟变量()与签署时间的处理期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具体来说,若一组国家(地区)对中包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则取值为1,否则为0;若一组国家(地区)对在样本期间内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则取值为1,否则为0。2013的取值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时间2013年为界限,即2013年及之后的年份2013取值为1,否则为0。的取值取决于每组国家(地区)对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时间,若处于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时期之前取0,处于当年及以后取1。

表6的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无论是贸易协定签署还是贸易协定深度的符号和显著性均未发生变化,从而证实了本文的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6 其他稳健性检验估计结果

(续表)

(三)异质性检验

1.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的异质性

自由贸易协定是两国(地区)或多国(地区)间为促进经济一体化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根据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地区)的数量可以将自由贸易协定分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表7的列(1)、列(2)分别报告了双边及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及其深度对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结果。其中,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及其深度()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下均显著为正,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估计系数却不显著,但多边贸易协定深度()的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可能的原因在于本文样本范围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大多是部分国家(地区)与东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内容相较于其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条款较少且质量不高(东艳等,2009)。从中日韩三国与东盟签署的多边贸易协定来看, 包含的主要贸易协定条款仅覆盖商品贸易、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其中日本-东盟贸易协定仅包含商品贸易、原产地规则两项。而中日韩三国与除东盟以外的其他亚太国家(地区)签署的双边贸易协定在包含上述条款的基础上,还会增加诸如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投资等其他方面的贸易规则。因此,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对亚太国家(地区)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双边协定上,但无论是双边贸易协定还是多边贸易协定,协定内容的深化均能对双边价值链关联产生正向的促进作用。

2.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异质性

本文在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构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分为深度价值链关联和浅度价值链关联两种关联形式(张志明等,2019)。具体来说,如果经济体在承接产品某一增值环节过程中所创造的增加值以中间品形式出口到另一经济体,经加工后再出口,那么两经济体之间的价值链关联就属于深度价值链关联(ln)。相反,如果一经济体在承接该产品某一增值环节过程中所创造的增加值以中间品形式出口到其他经济体并被直接吸收,则认为两经济体之间的价值链关联属于浅度价值链关联(ln)。

表7列(3)、列(4)考察了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深度对亚太国家(地区)间浅度价值链关联的影响,列(5)、列(6)考察的是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深度对亚太国家(地区)间深度价值链关联的影响。列(3)-列(6)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内容的深化既促进了亚太国家(地区)间简单的浅度价值链关联,也促进了复杂的深度价值链关联。进一步对比贸易协定深度系数大小可知,核心解释变量对浅度价值链关联的影响更大。其原因在于,一国(地区)在进行深度价值链关联活动时,不仅需要考虑与上游国家(地区)的贸易协定深度,还需要考虑与再出口下游国家(地区)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而与之不同的是,浅度价值链关联主要体现为双边分工合作,分工复杂度也相对较低(肖皓和刘菲菲,2022)。因此,贸易协定深度对浅度价值链关联的影响更大。

表7 协定异质和关联程度异质估计结果

(续表)

3.条款异质性

基于理论部分的分析,本文将自由贸易协定的核心条款划分为边境条款与边境内条款,并在边境条款的基础上继续划分为关税壁垒条款和非关税壁垒条款,在边境内条款的基础上选择服务条款、竞争政策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投资条款。表8报告了这一系列具体条款的回归结果。其中,各核心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边境条款、边境内条款、关税壁垒条款、非关税壁垒条款、服务条款、竞争政策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投资条款均显著促进了亚太国家(地区)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对比各条款系数的相对大小可以发现,边境内条款相对于边境条款促进作用更大,非关税壁垒条款相对于关税壁垒条款促进作用更大,竞争政策条款相对于服务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投资条款的促进作用相对更大。具体而言,边境内条款相对于边境条款促进作用更明显的原因在于边境条款主要服务于以最终品贸易为特征的传统贸易,而边境内条款则更适应于与以中间品贸易为特征的价值链贸易(许亚云等,2020)。非关税壁垒条款促进作用大于关税壁垒条款的原因在于,近年来,各国关税水平持续下降,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关税优惠空间较小,关税减让的效果逐渐减弱(吕建兴和张少华,2021),与之相反的是非关税壁垒成为主要的贸易保护形式,因此非关税壁垒的消除能有效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价值链关联。而竞争政策条款促进效应最大的原因在于,公平而充分的竞争环境是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基础,而竞争政策是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监管机制。截至目前,亚洲90%的自由贸易协定纳入了竞争政策,这凸显了公平、自由竞争在贸易投资关系中的重要性。

(四)拓展分析

1.双边政治关系

双边政治关系是保障双边国家(地区)贸易和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程度的双边政治关系会如何影响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效应?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采用双边国家在联合国大会投票理想点距离作为双边政治关系(ln)的代理变量,取其对数值与×交互项进行回归,以考察双边政治关系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效应的促进作用,数据来源于Bailey等(2017)的研究。表9报告了双边政治关系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效应的调节效果。其中,ln与×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下为正,ln与ln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这表明良好的双边政治关系能增强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的促进效应,但这种增强作用并不随贸易协定内容的深化而增强。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良好的双边政治关系有助于降低经济合作的不确定性,进而增强企业工序转移和生产外包的信心,促进双边直接投资;另一方面,良好的双边关系背景下,高级别官员访问达成国际事务共识能为双边经贸交流提供制度性合作框架或合作机制(王珏等,2019),从而推动双边价值链关联。但对于深度一体化的高质量的贸易协定来说,因其从边境措施和边境内措施等方面规范了双边经济合作的各项政策,所以良好的双边政治关系对经济合作不确定性的降低作用并不明显,因而良好的双边关系对贸易协定深化的双边价值链贸易效应并不显著。

表9 双边政治关系的调节效应估计结果

(续表)

2.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间接价值链关联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本文构建了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即双边国家(地区)之间直接进出口中包含对方国家(地区)增加值的比率。除此之外,双边国家(地区)之间的进出口增加值包含关系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实现,即缔约方向第三方进口中间品中包含缔约另一方的增加值,因此本文参照张志明等(2019)的方法,将此类双边价值链关联定义为双边间接价值链关联。如果通过一系列实证检验证明了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深度对双边价值链关联具有正向影响,那么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深度对双边国家(地区)通过第三方产生的间接价值链关联如何?是否存在缔约方与非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转移效应?

为分析上述问题,本文以双边间接价值链关联为被解释变量利用基准计量模型(1)和模型(2)进行估计。由表10可知,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深度对双边间接价值链关联的影响至少在5%的水平下为负,即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内容的深化阻碍了双边间接价值链关联度。结合自由贸易协定显著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的结论可知,自由贸易协定减少了双边国家(地区)以第三方为中间纽带开展的价值链贸易,增强了双边国家(地区)直接进出口的价值链贸易,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自由贸易协定使得双边价值链关联更加紧密。这种现象背后可能的原因是双边国家(地区)产生间接价值链关联依赖于双边国家(地区)和第三方承接产品生产的不同价值链环节,这些环节的承接由跨国公司按照各国(地区)的比较优势分配,而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带来的缔约方之间贸易成本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降低对第三方产生了贸易转移效应。在产品生产链上某一环节的第三方比较优势的逆转,使得跨国公司将原本由第三方承接的价值链环节转由缔约方承接。因此,缔约方双边间接价值链关联度下降,而直接进出口中间品的双边价值链关联增加。

表10 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间接价值链关联影响的估计结果

(续表)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促进了双边价值链关联,并随着协定内容的深化促进作用增加。动态分析的结果显示,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具有政策时滞性和持续性。协定异质性分析的结果显示,目前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双边协定上,但随着多边贸易协定内容的深化,多边贸易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显现;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异质性结果显示,贸易协定既促进了亚太国家(地区)间的浅度价值链关联,也促进了其开展更复杂的深度价值链关联,但对浅度价值链关联的影响更大;条款异质性结果显示,边境内条款相对于边境条款促进作用更大,非关税壁垒条款相对于关税壁垒条款促进作用更大,竞争政策条款相对于服务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投资条款的促进作用更大。拓展分析结果显示,良好的双边政治关系能增强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的促进效应,但这种作用并不随着贸易协定内容的深化而增强;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其内容的深化阻碍了双边间接价值链关联度,即自由贸易协定减少了双边国家(地区)以第三方为中间纽带开展的价值链贸易,增强了双边国家(地区)直接进出口的价值链贸易。

本文的政策启示如下:

第一,重视自由贸易协定深度条款和边境内措施对亚太价值链关联的重要作用,在未来的谈判中不断深化贸易协定内容并纳入更多的边境内条款。当前,全球价值链占据国际分工的主导地位,在驱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对现有国际经贸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鉴于多哈回合谈判受阻、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停滞不前,全球贸易竞争正逐步演变为以价值链竞争为基础的贸易规则之争。亚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迅速,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在促进亚太经济关联和价值链合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贸易协定的质量问题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应高度重视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内容深度,不断减少市场准入后的边境内措施限制,节约贸易成本,降低中间品进口门槛,提高中间品进口,进而推动亚太价值链合作和亚太经济深度一体化。此外,在当前逆全球化思潮高涨、分离主义蔓延、经贸摩擦不断的紧张国际经贸局势中,提高贸易协定的深度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以健全完善的贸易制度保障规避双边政治关系恶化给双方国家(地区)带来的贸易不确定性。

第二,加快整合当前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在更大范围内深化产业分工和融合区域价值链。2018年12月30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正式生效,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亚太自贸区的落成。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ECP)正式签署,标志着亚太地区覆盖疆域最广、惠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形成。RECP与CPTTP这两个超大型自由贸易区因其高标准与包容性、原则性与灵活性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光明前景,填补该地区经济一体化制度框架的空白,为多边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提供参考。未来,中国要加快整合已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以RCEP等大型自由贸易区为新时期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助力中国继续扩大依托国内市场的国内大循环(黎峰,2021),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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