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

2022-10-29 08:56王太清
安徽农业科学 2022年19期
关键词:农地意愿农户

王太清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荆州 434023)

土地资源是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会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产生重要影响。然而,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仍以分散式、细碎化的小农耕作模式为主,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地使用效率。同时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人口“空心化”现象,农地使用效率进一步恶化。为改善这一现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即通过农地经营权流转来让土地合理流动,提高农地使用效率,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农地流转已成为破解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政府和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农地流转面积已从2007年的426.67万hm增加到2018年的3 533.33万hm,虽然流转规模在逐年增长,但农地流转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有效促进农地流转,优化农地资源配置仍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据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结果,截至2021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97亿人,约占全体网民的29.2%,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9.2%。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深入普及不仅会对农户的观念和行为造成影响,也在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上为农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互联网技术为土地信息的交流、土地流转平台的搭建以及网络市场的开拓提供了基础。已有研究表明,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土地生产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那么,互联网是否会对农地流转产生影响也同样值得研究。

笔者通过梳理并评述互联网和土地流转方面的相关文献,构建实证模型,对数据和变量进行实证回归,并进行稳健性检验以确保实证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实证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可行建议。

1 文献综述

在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中,钱龙等发现农户家庭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会正向影响农户的土地转入行为,而抑制农户转出土地;宋碧青实证研究得出非正规金融和家庭农机价值会对农地转入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王兴国等研究发现老龄化和非农收入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王雨濛等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实证发现家庭的人情支出会显著促进农户进行土地转入,而土地租金对经营主体转入土地的影响并不显著;张锦华等还发现新型农业合作医疗会有效改善参与农户的健康状况,进而促进其农地流转行为。

不少学者从农户非农就业和创业的角度来分析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胡新艳等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非农就业会增加闲置土地规模,从而推动农地的转出;徐晶等发现农户外出务工对农地的转出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农地的转入会产生抑制作用;钱龙等实证得出农户家庭的外出务工人数与农地转出意愿之间具有正向关系,但对农地转入没有显著影响;徐晶等进一步研究发现非农创业对于农户家庭的土地转出行为和转出规模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该影响对于青壮年农户要比老年农户更加显著。

对互联网与土地流转关系的研究较为缺乏,翁飞龙等实证检验了互联网与苹果种植户农地流转行为之间的关系,使用互联网会获取更全面的信息,从而促进其转入土地;李文欢等利用调研数据研究发现,通过互联网了解耕地信息能够有效促进农户参与土地保护;刘子涵等研究发现互联网能够为农户提供所需的农业相关信息,进而促进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且相较于农地转入,互联网对于农地转出具有更加显著的影响。

基于以上文献可以看到,关于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虽然已有不少学者从家庭结构、资产水平、社会资本以及非农就业等角度进行探讨,但对互联网与土地流转关系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而在当前的数据时代下,互联网带来的信息效应和经济效益对于农户家庭土地流转,尤其是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较之前的研究,该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利用微观数据,选取互联网使用作为解释变量,从家庭层面来分析互联网与土地流转意愿的关系;二是针对性的研究互联网使用对于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论证了互联网这一因素在土里流转中的作用。

2 数据变量说明与模型选择

该研究所使用的微观数据为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简称CFPS)于2018年收集到的全国数据。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组织并实施的两年一次的追踪调查数据。该调查覆盖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成人、少儿、家庭和社区4个板块来调查家庭样本中的全部家庭成员,因此具有较高的全国性和代表性。由于土地转出意愿往往是经过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后产生的结果,且需要以家庭有从集体分配到土地为前提。因此,经过对CFPS2018全样本的筛选,最终获得家庭有集体分配的土地且处于16~65岁劳动年龄的有效农户样本7 033个。

被解释变量——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选取问卷中的问题“是否将集体分配的土地出租给其他人”来定义土地转出意愿,若回答为“是”,则认为农户家庭具有土地转出的意愿,赋值为1;若回答为“否”,则赋值为0,两者占比为17.66%和82.34%。

核心解释变量——农户互联网使用。选取问卷中的问题“是否使用电脑上网”和“是否移动上网”来定义农户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若2个问题中至少有一个问题回答为“是”,则认为农户使用了互联网,并赋值为1;若两个问题均回答为“否”,则认为农户没有使用互联网,赋值为0,两者占比为69.46%和30.54%。

控制变量——个体特征与家庭特征。该研究分别从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两方面来为模型加入相关控制变量,以使实证结果更加准确。其中,个体特征方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婚姻状况以及工作性质(是否受雇);家庭特征方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家庭人口、其他房产、土地征用情况、其他资产出租情况、家庭创业情况、农用机械总价值以及土地资产价值。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由于该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为二值虚拟变量,因此选用Probit模型来对互联网使用与土地转出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证,模型如下:

Prob(Land=1)=φ(+Internet++)

(1)

模型(1)中,Land为农户的家庭是否具有土地转出意愿,Internet为农户是否使用了互联网;为相关控制变量;为随机扰动项并服从正态分布。

3 实证分析

表2展示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表2第(1)列为加入相关控制变量之前,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对被解释变量“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具体表现为: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户相比,使用互联网的农户其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会高出19.73%。

表2第(2)、(3)列为依次加入个体特征控制变量和家庭特征变量之后,虽然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的系数有所下降,但其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依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两种情况下,使用互联网的农户其家庭土地转出意愿要比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户分别高出12.93%和10.69%。

在个体特征变量方面,年龄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原因可能在于个体的劳动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下降,因此年龄越大的农户会更可能转出家庭土地;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往往具备更多的知识技能以及更高的眼界,从而会更倾向于稳定且高质量的城市工作,因此会更可能将土地转出;农户的主要工作性质会对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为自家干活的农户更依赖于自家土地来进行经营耕作,从而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并实现收入,因此为自家干活的农户会抑制其家庭土地转出意愿;婚姻状况也会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抑制作用。此外,农户的性别与健康状况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

表2 互联网使用对土地转出意愿影响的基准回归

在家庭特征变量方面,家庭人口数会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人口越多的家庭,其劳动力也会越充足,从而能够更好地打理农务,进行农业生产,因此人口越多的农户家庭,其土地转出意愿越低;拥有其他房产的农户家庭相较于没有其他房产的农户家庭具有更高的土地转出意愿;过去一年经历过土地征用的农户家庭其土地转出意愿相较于没有经历土地征用的家庭要更低;出租其他资产也会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农户家庭创业行为会对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进行创业的农户家庭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财务困难,因此更可能通过出租土地并获取租金,从而来缓解创业的资金约束,因此创业会促进农户家庭土地的转出;家庭所拥有的农用机械总价值越高,则越能通过农机来实现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家庭农业收入,而这种家庭往往也需要更多的土地来进行生产,因此会对其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抑制作用;家庭拥有的土地资产会对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原因可能在于土地资产越多的农户家庭由于已经拥有足够的土地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因此更可能会将部分土地出租收取租金来获取额外收入。

运用“模型替换”和“变量替换”2种方法来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以确保实证结果的准确性。

首先,将基准回归所使用的Probit模型替换为Logit模型来对变量进行回归检验。

表3展示了模型替换后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在替换为Logit模型进行回归检验后,核心解释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均与Probit模型的结果一致,说明“互联网使用”会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使用互联网的农户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户相比,其家庭土地转出意愿要高出19.54%,由此说明了研究结论稳健。

其次,将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分别替换为相似变量“电脑上网”和“移动上网”,并利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检验。

表4展示了变量替换后的回归结果。模型(1)、(2)为“互联网使用”替换为“电脑上网”后对“土地转出意愿”影响的结果,可以看到在加入相关控制变量前后,解释变量“电脑上网”的系数符号均为正且保持显著,与替换变量之前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模型(3)、(4)为“互联网使用”替换为“移动上网”后的结果,解释变量的符号与显著性仍然与替换之前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因此也进一步说明了研究结论稳健,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该研究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8年的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会对农户家庭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加入相关控制变量以及通过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具体而言,使用互联网的农户其家庭土地转出的概率要比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户高出10.69%。因此,互联网这一重要因素能够有效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基于以上结论,得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网络服务质量,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深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与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效应和经济效益,使农户不仅能以更低成本从互联网获取所需信息,同时还能利用互联网拓宽收入渠道,有效利用资源,促进非农就业或创业,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表3 互联网使用对土地转出意愿影响的Logit回归

表4 替换变量后的Probit回归

(2)优化完善农地流转网络平台。利用土地流转网络平台为土地流转市场注入新动力,简化且优化农地资源在网络平台流转的操作流程,让土地流转更加规范化,加强流转过程中的运营监管,切实保护农民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流转的后续问题处理效率,解决好网络安全问题,使农户能够且愿意运用网络平台进行土地流转。

(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具有良好知识水平和生产基础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度的农业补贴和政策优惠,引导和促进土地资源向生产效率更高的经营主体流动,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进而推动土地流转和集中,改变农村细碎化耕作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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