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真相时代受众辨识虚假新闻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2-10-31 06:12令倩
声屏世界 2022年14期
关键词:新闻媒体媒介受众

□令倩

在信息传播中,虚假信息、谣言始终存在,但虚假新闻的生产与传播形态却随时代变化不断演进。在后真相时代,受众不再关注事实本身,反而更倾向于接受与自身情感和认知相趋近的信息,更关注情感宣泄本身,受众对真假新闻的认知愈加复杂,辨识也愈加困难。目前学术界对虚假新闻的研究已经从多种角度进行了分析,但仍旧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现有的一些研究大多数都是基于西方语境,围绕政治化的假新闻,并基于此探讨其产生、影响和治理。需要注意的是,虚假新闻现象是全球性的,不同国家都会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中国的虚假新闻则更聚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严重误导公众对事实的认识,会导致群体极化和社会分裂。受众对虚假新闻的辨识并不仅仅是受众个人的问题,本文将从受众视角出发,探究后真相时代下受众信任虚假新闻的原因、受众辨识虚假新闻的困境并为其提供有效对策。

后真相时代下受众认知虚假新闻的现状

在后真相时代,受众身处网络环境之中,他们在面对问题本质和选择自身立场时就已经形成了个体认知失调,在追求自身的认知平衡时不知不觉地受到网络场域中“沉默的螺旋”影响,由独特的个体慢慢演变成从众的群体。受众心理完全表露在其群体的舆论行为中,而当群体情绪到达顶峰时,受众群体便会受到情绪的支配,他们也将更加关注情绪的宣泄。

根据拉斯·韦纳唐硕等人对当前中国人是否认为虚假新闻在中国社会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是否真的了解虚假新闻所做出的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受众受访者中15.3%表示经常读到虚假新闻,58%的受访者表示有时会读到虚假新闻,而有65.9%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有辨识虚假新闻的能力。同时,有25%的受访者认为虚假新闻使得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当下的一些议题和事件的事实感到困扰,有61.2%的受访者则认为虚假新闻在“一些程度”上对此有影响。这表明中国受众绝大多数都读到了虚假新闻并且这些虚假新闻已经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虽然大多数人对自己辨识虚假新闻很有信心,但事实上通过研究者的观察发现,那些自称有足够能力可以辨识虚假新闻的受访者也认为目前受众容易相信虚假新闻。后真相时代,干扰受众判断事实真相的影响因素越来越多,受众辨识虚假新闻更加困难,尽管受众有意识地去认真辨别真假,但在网络舆论环境受到群体感染后,也常常会让情绪先行来替代事实。

后真相时代受众信任虚假新闻的成因分析

拟态环境的构建主体多元化。在后真相时代,人们处在一个被多种媒介裹挟的社会,媒介从根本上构建着我们对所处世界的认知。1922年,美国新闻评论家沃尔特·李普曼 (Walter Lippmann)在其著作《公众舆论》中首先提出了“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理论。“拟态环境”是指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对新闻和信息的选择、加工和报道,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所提示的环境。它是摆在客观事实与受众之间的绊脚石,阻碍了受众对事实的追寻。互联网出现后,媒介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就导致了传统的拟态环境理论不适应于新的媒介环境,“拟态环境”开始被自媒体解构和重构。社交媒体平台在某些情况和意义下构建了基于情感化真相的拟态环境,受众依靠自身关注的“小圈子”的经验和立场来判断事实往往会偏离真相本身。现下,构建拟态环境的主体趋于多元化,拟态环境的建构主体由单一的传统媒体变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共存的双主体。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自媒体平台逐渐成为受众获取新闻最直接的渠道,普通用户也可以是新闻生产和传播的主体。这些复杂化和多元化的媒介主体为受众辨别虚假新闻设置了一层厚厚的屏障。

刻板成见影响受众认知心理。刻板印象的理论同样来源于李普曼所写的《舆论》一书,书中指出人们对犹太人、黑人的定型是一种错误的认知,是不合理的。李普曼曾谈及,在日常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是先定义后理解,而不是先理解再定义,刻板印象往往会对人们进行事物的判断产生影响,一直以来都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和认知结果,甚至是扭曲事物原本的含义。所谓刻板印象,即人们对特定事物所持有的固定化、简单化的观念和印象,它往往伴随着对该事物的价值评价和好恶情感。在后真相时代,人们在刻板印象的作用下会无意识地轻信虚假新闻,在没有核查事实的前提下就让情绪代替真相提前作出了预判。

证实性偏差造成受众对虚假新闻的盲从。虚假新闻的出现,反映的是一种心理层面上特殊的生成机制——证实性偏差。证实性偏差是由英国心理学家彼得·沃森提出的概念。他指出,通过实验发现人们比起证伪更倾向于证实。在求证时,人们更愿意默认所证事情的真实性。根据社会心理学中的认知失调理论,人有着使自己的认知和感觉相一致的需要,因为当认知失调时就会产生思想上的矛盾,这会造成个体的不适。所以当受众有了信息的初步判断时,他就会不断寻找可信的信息源来验证自己的认知是正确的,通过内部的认知调节来保持思想上的一致。

由于证实性偏差的存在,受众在面对新闻的时候第一判断并不是新闻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而是它是否与自己已有的认知相一致。如果相一致受众不管该新闻信息的真实与否,受众都会更倾向于接受这一信息。在证实性偏差的心理机制影响下,已经存在的事实核查网站的效果便会大打折扣。虽然事实核查网站可以剔除虚假信息,保留真实的内容,但是想要扭转受众的认知却十分困难。

后真相时代下受众辨识虚假新闻的困境

新闻媒体产出虚假新闻,使信任性真实难以构建。在后真相时代,媒介技术的高度发展为多元化媒介的呈现方式提供了技术支撑,混合型媒介系统的建立为虚假新闻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新闻真实性受到极大的挑战。在这种严峻的情形下,受众作为接受和接收新闻的主体性地位愈加凸显,“信任性真实”即受众所相信的真实尤为重要。事实真实是新闻真实性不变的衡量标准,新闻真实虽不依托于受众的信任,但受众的信任是实现新闻真实的重要环节。“信任性真实”强调了一种认知层面的真实性,这并非一种再现的真实观,而是在经验与关系基础上的真实性建构。因而,媒体从业者既要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也要考虑到如何才能让受众理解和信任新闻内容。

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年代,人们信任媒体是因为想要获取信息,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也使得新闻媒体机构带有一种“权威性”的光环。然而,如今社交媒体平台给予受众一个相对平等且开放的虚拟平台,受众不再只是从新闻媒体机构获得新闻,微博、抖音等各大媒体平台也都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平台,争抢首发位。新闻媒体、资讯账号、用户本身都是新闻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这都使得新闻传播的渠道更多、速度更快、信息更杂,最重要的是无法追根溯源,这些都扰乱了受众的思绪,使其辨识虚假新闻难上加难。专业媒体虽不会蓄意生产虚假新闻,但无意的产出也会让受众无从信任,受众的信任逐渐由依靠“权威”转向依赖“可靠”。新闻媒体追求的是“报道”与“事实”相符合,而新闻受众习惯于以自身的生活经验为参照框架,与新闻内容相互印证。

虚假新闻生产商品化。新闻机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发布广告,这从斯麦兹的“受众商品论”中可以参透其本质,“受众商品论”认为大众媒体生产新闻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受众,搜集受众的私人信息再出售给广告商,受众被物化了。但在新媒体环境中,技术分流了传统媒体的广告收入,终结了“二次销售模式”。在这样的商业模式下,新闻生产方式也悄然发生着变化。注重“流量为王”的媒介操纵者为了吸引眼球获得流量,从一开始生产内容时就编造大量的虚假消息,通过更具话题性的内容传递到更高层次,最终演变为虚假新闻。然而为了编造大量吸引眼球的虚假新闻并不是那么容易,所以诞生了一批专门撰写虚假消息的“写手”,虚假新闻逐渐商品化。虚假新闻有了专业的生产者,导致源头上的生产和刻意的躲避更加难以核查,受众也更加难以辨识。

媒介技术阻碍受众辨识虚假新闻。技术的革新使得人们正生活在两个“空间”下,一个是生活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另一个是生活在真实的“现实空间”,人们正在这两种空间的交织下看待世间万物。在互联网时代,媒介技术产生了新样态、新形式。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都在与新闻业进行高度融合,对新闻传播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机器人新闻被应用到了体育新闻、财经新闻等领域,机器人新闻不受情感的控制处于中立,但即便如此也仍然对新闻专业主义产生了挑战。“机器人假新闻”的存在也将“数字劳工”推到了极致。同时,算法新闻的普遍应用为虚假新闻推送提供了技术支持。当向着猎奇、低俗的需求迎合时,个性化推荐的新闻的价值和质量便难以得到保证。从典型的人工智能生产新闻中面对的新闻真实性的挑战延伸到其他媒介技术加持下的新闻,媒介融合为新闻推送、新闻选题、新闻议题设置等提供便利和个性化的同时,也对新闻真实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是媒介技术发展过程中最应考虑的因素,也是影响受众辨识虚假新闻的一大困境。

后真相时代下受众辨识虚假新闻的对策

新闻媒体事前事后严格审查,正确引导受众。我国媒体“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属性决定了主流媒体必然是要取得经济效益的,为了抢发新闻、博取流量,主流媒体往往在得到新闻后不加核实便快速发布在网络平台上,造成反转新闻、后真相新闻等新闻失实现象频发,主流媒体权威性流失,公众信任度缺失,主流新闻网站舆论引导能力降低。新闻媒体自身应当严格审查新闻源头,确保新闻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正确引导受众,维护自己的权威性,建立与受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在大数据时代,传统媒体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媒介融合,与互联网新媒体的开放性和透明性相适应,在这样的潮流下,新闻的事后核查也显得尤为重要。国内新闻媒体可以建立专门的事实核查网站,也可在其网站上开辟事实核查专栏,提供事后核查。这些年来,新闻媒体无论是出于追求速度还是节省人力的考量,一些媒体对新闻内容只是简单核对,一些新闻媒体甚至放弃了核查的过程,尽管各方呼声都在呼吁严格把关核查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但是仍然没有多大改观。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已经将媒体的合理核实义务写入其中,希望可以在核查事实真实问题上得到有效改善。

媒体人回归新闻人本位,坚守新闻职业道德。新闻媒体机构尤其是主流媒体是生产、分发新闻的第一责任人。媒体人应该回归新闻人本位,严格遵守新闻从业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好自己的职业责任,不可利欲熏心,生产不符事实的新闻报道,尤其是为了某种目的而策划不良新闻的行为要坚决杜绝。媒体人在撰写新闻报道时要严格按照新闻“5W”原则和新闻专业主义,客观公正地陈述新闻事实。只有坚持新闻自律,才能传播真实、客观的新闻报道,才能提高自身公信力。

强化社区公约机制,提升受众媒介素养。把网络平台当做一个社区进行管理,建立社区公约机制,规范网民在网络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让网民自觉遵守网络社区公约,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维护好网络新媒体平台的信息环境。传统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公信力,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真相,澄清已经发生的虚假新闻,抑制错误观点的传播。随着数字革命的蔓延、新兴媒体的崛起,受众分流现象越发严重,传统媒体需要深度推进媒体融合,运用好网络新媒体平台优势扩大传播力,但不能传播不良、不实的消息,要继续保持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和深入等优良传统。

结语

虚假新闻一直以来都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它伴随着新闻的产生而出现。无论是从新闻史的发展来看,还是从各个国家新闻业的发展来看,虚假新闻就是一种社会传播现象,是古今中外共存的问题,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技术的发展,它所呈现的具体样态、严重程度、传播范围也有所不同。要想完全规避虚假新闻的传播是不可能的,但人们仍然要努力杜绝虚假新闻的大范围传播,降低虚假新闻的危害性。那么,受众能否真正地辨识虚假新闻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受众提高媒介素养,增强辨识虚假新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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