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及其发展历程

2022-11-01 06:14祁进玉
贵州民族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许 政 祁进玉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生工作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191;2.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1962 年,中国著名考古学家夏鼐于《新中国的考古学》中提出“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悠久的历史过程中,与汉族的祖先建立起日益紧密的关系,今日大家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阐释与界定,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词也开始逐渐活跃于学者们的论述中,但鲜有学者对其概念进行精确的解释与界定。2014年5月,习近平于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使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并于同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系统阐释了这一概念的含义,在确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与外延的同时,激发了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广泛关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术成果不断涌现。然而,通过审视现有的研究可以发现,学者们普遍将研究重点放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本身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具体语境进行研究,缺乏对其话语形成过程的分析与探讨。不论是出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践需求,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需求,都很有必要梳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及其发展历程。

一、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立前提

(一)清末改良派与革命派对中华民族的诠释

19世纪末期,封建王朝统治衰落,在列强的侵略下,民族主义开始盛行,改良派和革命派都试图扛起民族主义的大旗,达成自己的政治目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改良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梁启超于1902年提出“中华民族”一词,1902年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写道:“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但此文以阐述中国各个时期学术思想变迁为主,行文措辞中洋溢着其对中国文化的赞美与自信,并没有对中华民族的内涵进行过多的解释。1903年梁启超发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初步表达了其对中华民族的理解。他认为中华民族就是汉族,而满族已同化于汉族。面对当前的民族关系,他认为没必要一味“排满”,应该在确保汉民族主体地位的同时,将满、蒙、回、藏等民族融合并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强大的中华民族。在此基础上,1905年梁启超于《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明确表示:“今日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本人非常明确汉族与满、蒙、藏、回等民族在语言、文化及风俗习惯上的不同,但他认为汉族并非在形成之初便是单一民族,而是在历史过程中经历了多民族的融合,而中华民族也同样如此。可以看出,在20世纪初期,梁启超所提出的中华民族概念并不成熟,且与当下主流的含义大相径庭,但面对国破家亡的严峻形势,其概念的提出更多还是要服务于政治目的。

改良派内部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杨度对中华民族概念的理解与梁启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他在《金铁主义说》中明确阐释了其对中华民族的理解:“中国自古有一文化较高、人数较多之民族在其国中,自命其国曰中国,自命其民族曰中华。”这一表述很明确地表达了中华民族就是汉族的观念,并且依据当时的现实状况,杨度认为满族已经完全同化于汉族,而蒙与藏则并没有同化。需要指出,杨度与梁启超所定义的中华民族是文化共同体并非血缘共同体,汉、满、蒙、藏、回可合而为一,但不可一分为五,这与后期孙中山提出的“五族共和”理论密切相关。

在梁启超等人树立“合满立宪”大旗的同时,革命派则开始不遗余力地宣传“排满革命”的主张。革命派的主张是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实现民主共和。孙中山、黄兴等人在起草《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时,便用“鞑虏”来形容满族,并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可见在革命派的眼中“中华”亦可以表示由汉族统治的国家。作为革命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章太炎认为中华民族从古至今便是单一血统的民族,满族没有资本与汉族相提并论,只有“排满”才能实现国家的民族独立,拯救中国。为了推翻清朝的统治,革命派所信奉的中华民族概念必须具备单一的生物属性,即只包含一个民族——汉族,并以此为出发点,与改良派所架构的文化属性上的中华民族相抗衡。这样的观点难免存在其历史局限性,但对其政治目的实现而言是简单而有效的。如都永浩所说:“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族主义思想主要是一种政治主张,而不是严谨的理论思考”。

(二)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与梁启超对中华民族认识的转变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的政治目的已经由推翻封建王朝的民族主义革命转变为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其对中华民族概念的解释也由单一血统的汉族转变为“五族共和”,承认中华民族是历经多民族长时间发展而形成的。在1912年1月1日发表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孙中山明确表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并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中华民国合“五族而成”“皆为共和国之主人翁”。由此可见,孙中山此刻想要建立的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融合体。

然而,在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窃取后,革命派的政治任务再次发生变化,他们迫切需要从袁世凯手中夺回被窃取的政权。但此时,孙中山发现各少数民族不仅没有一心拥护革命党夺权,反而自顾不暇,缺乏捍卫自主权力的能力。由此,孙中山于1919年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国民党,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力图建立一个纯粹的民族国家。孙中山彻底推翻了先前“五族共和”的理论,主张少数民族务必同化于汉族才能实现民族的发展,中华民族就是汉族。1923年后,孙中山关于中华民族的解释再次发生了变化,这次变化主要受到了共产国际以及共产党所提出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影响。所谓“民族自决权”主要有以下三点要素:其一,被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实现解放与独立;其二,以民族融合为民族自决的最终目的;其三,由被压迫民族自愿行使“自决权”。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孙中山关于中华民族的解释体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二,承认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存在,并强调团结各民族才能建立伟大的中华民族。

与孙中山相同,梁启超对于中华民族的理解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梁启超于清末提出中华民族概念,目的是为了挽救分裂的局面,达成政治上的统一,因此需要将各民族同化于汉族,形成一个共御外敌的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然而,中华民国成立后,各民族在政治上达成统一,“五族共和”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梁启超也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中华民族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政府虽以战胜国的身份参加巴黎和会,却受到了严重不平等的待遇,激发了闻名中外的五四运动。当时留洋在外的梁启超,作为整个历史过程的见证者,他更加明确了民族意识对整个国家的兴盛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实现各民族的统一与平等,才是真正的中华民族。

1922年,梁启超发表了《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从学理上对“民族”“种族”与“国民”之间的差异进行界定,强调“今中华国民,兼以蒙回藏诸民族为构成分子”。由此可见,梁启超的中华民族概念已不仅仅是汉族,而是包括了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

(三)围绕“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

顾颉刚是“禹贡学派”的奠基人,于1934年创办了“禹贡学会”并发行了《禹贡半月刊》,在《发刊词》中有这样一段表述:“我们的东邻蓄意侵略我们,用‘本部’一名来称呼我们的十八省,暗示我们边陲之地不是原有的”,明确表达了对“本部”一词使用的不满。之后不久,顾颉刚便在《益世报》上发表《“中国本部”一名亟应废弃》一文,强调日本使用“中国本部”一词,具有强烈而明确的政治目的,即以本部为界限,否认中国诸多的边疆领土。1939年2月,顾颉刚在《益世报》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并在文中明确表示中国只能存在一个中华民族,而汉、蒙、藏、回等都不能称之为民族,因为这是帝国主义分裂我国的阴谋诡计。以日本在东北建立的伪满洲国为背景,顾颉刚的理论是有一定依据的,但此文一出,仍然在学术界掀起了轩然大波。

费孝通对顾颉刚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在《边疆周刊》发表了题为《关于民族问题的谈论》的文章,他认为没必要否认中国存在拥有不同文化、语言和体质的团体,也不需要否认这些团体就是民族,面对国家分裂的局面,重要的不是否定民族的存在,而是要真正实现民族之间的平等。面对这样的疑问,顾颉刚在《益世报》再度发表一篇题为《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来回答费孝通的质疑。顾颉刚在文中表达了人类学、人种学看待历史问题的偏颇,并表示如果我们听信西方的理论而对中国国内的民族加以划分,则正中了帝国主义侵略者的下怀。马戎认为,顾颉刚与费孝通的争论是“在中国成长的历史学家和一位由西方培养的人类学家之间的对话”,这一评价准确地把握了本次讨论的根本差异。当时,反对顾颉刚观点的学者还有很多,翦伯赞也认为顾颉刚的观点否定了国内少数民族存在的意义,其错误在于过于看重民族意识甚至达到了替代民族的地步。针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关键在于对“民族”二字的理解,费孝通于1993年在“顾颉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会”上再次谈到了这一问题,他认为顾颉刚在当时已经受到了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如果承认了中华民族就不能承认中国境内的其他民族成分,而学术又不得已为政治服务,造成了当年的讨论局面。然而分歧已然发生并一直延续,蒋介石于1943年发表的《中国之命运》是对顾颉刚一派理论的继承,反对者则秉承了费孝通与翦伯赞等人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仅应该看到这次学术讨论的立场对立,更应该看到老一辈学者在面对中华民族问题时的责任担当,继承并弘扬充满爱国情怀的学术研究,相信对我们当下的研究仍然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四)普遍认同的“中华民族”

梁启超于清末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但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服务于改良派与革命派的政治主张,并活跃于梁启超、章太炎、杨度等人的文章中,其概念本身的定义也较为模糊,充满可塑性。自“五族共和”理论提出后,中华民国颁布的包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内的多项法案均表达了中国境内民族平等的思想,为中华民族观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此时,我国国内的主要诉求在共产国际及国外独立运动的影响下转变为“民族自决”,中国民众开始意识到任何一个民族都具备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而中国作为一个自古以来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更应该重视每一个民族的自决能力,并紧密团结各个民族形成强大的中华民族。巴黎和会的屈辱经历,让全国上下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爱国浪潮,五四运动爆发,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使用中华民族一词。

然而,依据现有的文献考察,中华民族概念真正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应该是在“九一八”事变之后,郑大华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日本帝国主义将中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侵略,并没有对民族和地区进行区分。第二,国民党和共产党在抗战期间对中华民族概念的宣传,大大增加了我国民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第三,“九一八”事变后掀起的中华民族复兴思潮,同样增加了社会各界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最后,因战争原因,导致北方大量人口向西南地区迁移,在促进我国各少数民族沟通与交流的同时,加强了政府对西南边缘地区的治理与开发,提升了边缘地区少数民族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结构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民族调查,导致我国的少数民族支系混杂、边界模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了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和少数民族意识的觉醒,确立并实行以民族平等为原则的民族政策,于1950年开启了民族识别工作,并通过历时40年的系统调查,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确定了我国汉族与55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格局。同时,为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明确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组织结构、历史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1956年,在毛泽东的倡议下,由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了全国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共计16组,近1000多人参加,此次调查活动直到1964年结束,搜集了大量包括地方志、口述史、碑刻、族谱、经书在内的宝贵资料。

在制度层面上,李维汉以我国国情为基础,结合苏联联邦制的政策制度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党中央的指导下,于1951年底全面实行。在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民族政策规划下,“中华民族”与“民族”的双层结构更加清晰,从制度、法律和政策上将少数民族视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进而赋予少数民族进行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和权利保障。

然而,在一系列的举措下,党和国家虽然在民族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得各个少数民族作为一个实体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架空”了中华民族这个多民族共同体,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我国相关制度规划、宪法和党章中,缺乏对“中华民族”的表述。第二,维护少数民族权益成为新的政策导向,对少数民族权益持理性态度者面临被打压的危险。第三,少数民族成员在犯罪后,可享受“少杀少捕,一切从宽”的刑事政策。第四,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呈现出淡化趋势。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费孝通于1988年在国际著名学术讲演活动“泰纳讲演”上,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说。他强调“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然都成为民族,但层次不同。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这一理论,第一次将中华民族当做一个民族实体进行表述,并将中华民族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用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进行精妙的概括,即各民族已具备高层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高层次的民族认同不需要取代56个基层民族低层次的认同,并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发掘出新的民族特色。

费孝通这一理论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赞扬,林耀华认为这“为我们认识中国民族和文化的总特点提供了有力的认识工具和理解全局的钥匙”,宋蜀华也认为费孝通“创造性地引出了一个符合客观实际的崭新理论,是认识中华民族整体结构的钥匙”。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角度出发去理解林耀华与宋蜀华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评价,这一理论不仅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使得处于被“架空”趋势下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重新得到了全国各界人士的关注,更是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架设了坚实的结构基础。社会结构对于社会运行有着很强的基础性和限定性作用,然而多民族社会结构问题则经常被忽视。在复杂的多民族国家中,往往社会结构中民族因素的影响力不低于甚至高于阶层因素。多民族社会结构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起点与基础,民族关系的大体格局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民族社会结构。中国自古以来便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亿以上,占总人口的8.49%,众多的少数民族人口遍布于我国的大江南北,并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发展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费孝通通过整合大量的历史学、人类学和语言学资料得出,中国在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的过程中,与世界其他民族相比,其特色在于“汉民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疆域内部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形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成为中华民族”。地理、文化、人口等多种因素促成了这一历史进程的发展,并呈现出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的国情不容改变,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正是民族因素在社会结构层面的清晰展示,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着力点。

与此同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也面临着诸多质疑。有学者认为:“56个民族称民族,中华民族也称民族,不好理解;尤其是译成外文,中华民族不用多数格,与56个民族一样用单数格,外国人无法理解”。还有学者认为:“在制定政策和宣传中,不要把中华民族说成是一个民族,这样可能在少数民族中引起误解,以为是用中华民族掩盖了少数民族的存在”。关凯也曾指出:“或许费孝通没有点明的是,‘多元’与‘一体’在某种程度上的对立紧张,正体现出‘中华民族’的结构特性。如果‘中华民族’无法包容‘多元’或者无力塑造‘一体’,何谓‘中华民族’?”对于以上质疑,或许可以通过回顾汉民族形成问题的探讨而得到启发。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各界掀起了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热潮,汉民族形成问题便顺其自然地提上了学者们讨论的日程,并演变成历时多年的学术探讨。20世纪初期,斯大林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民族定义,即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这一理论的提出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民族问题探讨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此时,人们最想知道的便是在斯大林“民族四特征”理论的前提下,我国是否已经形成了民族?如果已经形成了民族,那么它形成于什么时期?在1950年,张志仁在《学习》杂志第2卷第1期中提出疑问,如果按照斯大林的理论,是否可以认为汉民族是近百年来才形成的,而在这之前并不能称之为民族。刘桂五在该刊同期发表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认为各民族的特征虽然相同,但形成的时期不同,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设定在资本主义上升的历史时期中,但不能因此否认资本主义时代以前的民族便不是民族。在此“问答”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以《学习》和《新建设》杂志为阵营,纷纷表达自己对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看法。

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在苏联学者的参与下达到了高潮。1953年,苏联著名东方学学者格·叶菲莫夫发表了《论中国民族的形成》一文,并在文中写道:“中国民族曾具有半殖民地国家资产阶级民族所固有的许多特点,它是在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时间形成的。”针对这一结论,范文澜在1954年发表的《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中对其进行了回应,他认为汉族有其自身的发展路径,不是因为有了资本主义才开始有了民族,并认为在秦汉时起,汉族已经具备了形成民族的四个条件,并成为一个民族。需要注意的是,格·叶菲莫夫的文章是基于列宁和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理论而成,而主张汉族形成于秦汉,则严重违背了斯大林关于民族起源的表述,因为斯大林认为“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是没有而且不可能有民族的,因为当时还没有民族市场,还没有民族的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因而还没有那些消灭各部族人民经济的分散状态和把各部族人民历来彼此隔绝的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民族整体的因素”。因此,范文澜这篇文章一发表,便遭到了众多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评,当然也包括章冠英在内的多位学者表达了对范文澜观点的支持,导致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探讨悬而未决。

叶江认为,在这样一场以斯大林民族形成理论为前提的讨论中,双方都没有真正把握斯大林与列宁所表述的民族与民族的真正内涵与外延。其失误在于将外延较小的汉民族当成外延较大的中华民族,并且忽视了汉民族与蒙古、满、回等民族均同属于外延较小的民族,而汉民族只是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的一部分,只有中华民族才能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范文澜虽然混淆了在统一国家形成中汉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但并不能忽视其观点所产生的巨大学术价值,正是在这场关于汉民族起源的探讨基础上,我国学术界开始重视对民族定义与形成问题的深入研究

通过这次讨论,我们可以分析出中华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形成过程,虽然孕育在早于资本主义时代的封建时期,却觉醒于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下半殖民地半封建属性的近代中国。应该指出,通过对民族概念的深入辨析,明确了中华民族与各少数民族在民族层次上的差异,而汉民族虽然是中华民族构成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但在地位与权利义务方面与各少数民族平等,并且只有这种平等的民族关系才能更好地维系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时代旋律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中华民族和共同体构成的组合概念,中华民族是我国的国族,是我国各民族的总称,而“共同体”是来源于西方的概念,不同的前缀和语境都会改变“共同体”的含义。在某种意义上来看,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内涵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有着同样的发展历程,肩负同样的伟大重任,因此“共同体”三个字貌似有画蛇添足之嫌。其实不然,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共同体”是核心的概念,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而不是联合体,是56个民族融入于共同体中并依赖共同体而存在发展的状态。突出了荣辱与共的“共同体”特征,提升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效改善了各民族的民族关系,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与升华,用更广阔的视野看待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的内在结构特征,从而更加正确地看待各民族之间差异与共性的矛盾问题,更好地解释以中华民族为中心的多种质疑。

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变,是党和国家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内涵而构建的富有多重属性的建设行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与国家政治体制相契合的政治共同体,又是代表我国56个民族的民族共同体,还是融会各民族文化的文化共同体。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也充满了时代意义,体现了我国的责任担当。习近平于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需要向世界展现尊重差异,互助共赢的中国面貌,就必须将中华民族的发展建设上升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与建设高度,从而带动世界各国参与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当中。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思想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最有创造力的表达,毫无疑问地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并激发了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通过审视已有的研究,可以发现关于认同的研究已经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的核心。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就是认同问题,认同是团结的前提,没有认同也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团结进步与繁荣发展。还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认同”。也有学者从心理学关于社会认同的相关理论出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寻找启发性的实践方向。所谓认同,最初由弗洛依德在19世纪末创建并用于临床医学领域,后逐渐转变为心理学术语,用于表达个体与其他个体或群体间情感和心理趋同。在多学科交叉的视野下,认同在不同的学科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归根结底,都要回答同一个问题,即:我们是谁?在民族学研究领域中,民族是一种拥有自我认同的共同体,就民族意识这种集体意识而言,即是对我族与他族的同和异的认识基础上,产生针对我者的认同和他者的认异,继而生出的归属感。于国家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便是加深对国家的认同,并且是国家认同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不论一个国家由单一民族或是由多民族构成,都需要建立统一的民族认同服务于国家认同。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强调的不仅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更需要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属性与政治内涵。

以认同为理论支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需要切实的着力点作为实践保障。

首先,时刻防范“大汉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回潮。历史实践表明,“大汉民族主义”视汉族为中国的国族,并忽视各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做出的贡献。而“地方民族主义”则往往故步自封,以特定民族或特定区域为建设范围并力求独立于多民族国家的建设之外,是民族分裂行为的先期表现。“大汉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盛行必然破坏各民族之间的和谐交往、交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阻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从根源上解决以上两种民族主义的发展隐患,促进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宗教和精神领域的交往交流交融,培养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奋进的优良习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民族共同享有的精神家园。

其次,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律支持。在当代中国,任何组织一旦在宪法中得到具体的描述,便意味着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内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表述被写进宪法,改变了在宪法范畴内中华民族表述缺失的尴尬局面,但这次表述将“中华民族”当作定语使用,在宪法中仍然缺乏对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具体阐述。因此,我们需要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表述进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律地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与之匹配的法律支持。

再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继续贯彻“五个认同”。民族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物质力量,还需要依靠精神力量,自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深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这是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因为认同祖国就是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提,认同中华民族就是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认同中华文化就是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气质,认同中国共产党就是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力量,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进方向,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不断从“五个认同”当中汲取营养。

最后,不断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自觉感与民族自信心。费孝通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已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而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则始于近代以来与西方殖民统治的抗衡中。时至今日,经历了自在到自觉转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逐步迈向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为依托的民族自信道路。然而,这种民族自信心仍需要正确的指引,需要在不断发展生产,提升综合国力的同时,继续继承与发扬优良的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断加深与世界各国各民族有益的交往交流,从而塑造发展更加全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驾护航。

结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建设历程,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所肩负的不同历史责任的再现。在数千年中华文明底蕴的支撑下,历经自在到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既具备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载体,独立处理国内外事务的政治属性,也具备了多元一体格局下,多个民族和谐共生的民族属性,更具备了多民族文化蓬勃发展,共同见证中华民族历史承袭的文化属性,是新时代以民族复兴为己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56个民族的统称。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使命与国家的建设任务高度契合,由此,不仅可以更好地凝聚我国的民族力量,团结奋进,推进中国发展的巨轮破浪前行,在面临“藏独”“港独”与“台独”等分裂势力挑战时,还能够形成更加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保障我国的和谐与统一。

从国际形势上讲,世界民族关系更加错综复杂。美国试图凭借自己强大的军事力量改变世界多极化的局面,假借民族主义和宗教外套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有增无减,民族问题引发的边界战乱形势愈加严峻,世界性的跨国人口流动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并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矛盾与冲突。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需要将我国56个民族的民族认同升华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认同,并以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为认识世界的身份与平台,感受世界的变化,应对世界挑战,不断奋进,让世界感受气势磅礴的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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