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就业类型与子女创业选择

2022-11-03 12:04詹韵秋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体制子女概率

詹韵秋

(西南财经大学 社会发展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 引言

创业是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它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促进就业、推动经济转型有着重要意义[1]。伴随着中国的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转型、经济增速放缓以及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不断发展,就业难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缓解就业困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的公共政策体系也逐步形成。201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定调2020年经济工作时就强调,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而创业是增加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进一步指出,多渠道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

由于创业结果难以准确预估,创业者将承担比受雇者更高的风险,因此创业这一职业选择从根本上来讲也是一项风险决策,父母的社会资本在资本市场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将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创业选择[2]。父母职业与其社会资本紧密相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建成并日益完善,但诸多市场化的制度藩篱依旧存在,资源配置失衡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中国就业部门可以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大类,其中政府、国有企业等“体制内”单位通常有着更低的失业风险、更好的福利待遇和更高的社会声望。在体制内就业的父母往往能够将其社会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源,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就业选择。

学界围绕体制内就业的代际传递展开了相关论述[3-5],多数学者肯定了就业优势的代际传递性,但遗憾的是,鲜有学者专门探讨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选择的影响。本文旨在探寻父母在体制内就是是否会抑制子女从事风险系数较高的创业活动?这种抑制效应在儿子和女儿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在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抑制子女创业选择的内在机制又是什么?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能够从代际关系视角提升社会对于体制内家庭子女就业选择的认知,推进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二、 相关文献回顾

“创业”这一概念由“创业者”衍生而来,早在16世纪中叶,法国学者理查德·坎蒂隆便提出了“创业者”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商业活动中的财务风险承担者[6]。1921年,美国学者Knight[7]首次界定了创业的概念,他将创业看作是一种能够成功预测未来的能力。之后学者们就创业内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Busenitsetal.[8]把创建新企业作为一种创业活动。Lumpkin and Dess[9]则从心理学视角,用风险承担、创新等因素来诠释创业倾向。由于研究领域和知识储备的差异,学者们对创业内涵的解读不尽相同,这也铸就了创业内涵的多元化特征。

已有关于创业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宏观层面出发,在行业、制度环境、社会网络、对外开放度、GDP水平等因素中寻求解释[10-12]。二是以个人特征为导向,研究发现个人的性别、性格、人力资本、风险偏好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人们的创业选择。具体来说,女性的创业倾向通常低于男性[13],个体的主动性人格能够有效提升人们的创业意愿[14]。人力资本方面,赵朋飞等[15]从人力资本视角分析了城乡家庭创业的异质性。而就风险偏好而言,陈其进[16]基于RUMIC数据,论证了风险偏好度对创业率的正向效应,并指出这种正向效应在不同性别和学历的人群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三是从家庭特征的维度,分析家庭内部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家庭金融约束以及家庭资本禀赋等因素对创业选择的影响[17-19]。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家庭背景对创业选择的影响引发热议,创业行为代际传递成为不少学者关注的议题。Andersson and Hammarstedt[17]的研究表明,创业行为在父代和子代之间有着很强的相关性,当本地居民普遍具备自主创业能力时,他们的后代往往会在与父辈相同的业务领域中自主创业。这一研究也佐证了Kramarz and Skans[20]的观点,即父母作为子女的强社会关系,是影响子女就业的重要因素。此外,有关父母对子女创业行为的影响研究还集中于父母政治资本(官员身份及行政职位)与子女创业之间的关系,官员家庭可能会因为“避嫌”的缘故降低其子女创业的概率[21],而关于父母在体制内就业是否会影响子女创业选择的研究却相对缺乏。在中国,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显著影响资源配置,在体制内就业的人员通常享有一定的制度优势,高福利、高声望和低风险让体制内单位有着很强的吸引力[20],不少研究认为,在体制内就业的父母会凭借家庭背景优势为子女创造排他性的利益,进而转化为子女的就业优势,因此体制内就业具有一定的代际传递性[22]。但与此同时,体制内单位所享有的制度便利又是驱动创业的有利条件,父母也能在子女创业之初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那么,父母在体制内就业会抑制子女从事风险系数较高的创业活动,还是会增加其子女创业的概率,是本文想要重点探究的问题。

本文基于2018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的数据,探讨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选择的影响,研究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已有关于子女创业选择的代际传递研究多集中于考察父母政治资本(官员身份及行政职位)与子女创业之间的关系,对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选择的影响研究相对缺乏。第二,考虑到因遗漏变量和双向因果而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采用工具变量法(IV-Probit)进行分析,之后考察结果是否依旧稳健,旨在尽量减少可能存在的估计偏误。此外,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选择的影响可能会在子女性别和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之间存在差异。第三,进一步甄别了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选择的内在机制,发现子女受教育水平是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选择的潜在路径。

三、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一) 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的理论机制

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明显的分割现象,具体表现为城镇和农村就业、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部门就业的差异性。体制内就业人员通常享有一定的制度优势,高福利、高声望和低风险使体制内单位成员有了更多积累社会资本的途径。社会资本概念的雏形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古巴学者Hanifan[23]在其著作《The Community Center》中提到了社会资本,他在进行社区研究时发现,社区参与对当地教学质量有着正向效应,社会资本一方面是成员间相互协作、彼此信任以及群体行动的前提,另一方面也是推动个体自身社会关系网络强化的资源。在此基础上,Bourdieu[24]将资本看作是劳动积累的过程,个人或团体以掌握资本为手段换取更多资源。Granovetter[25]在研究中提出了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的概念,强调社会资本是嵌入在网络结构中能够获得收益的资源,没有人能够在社会中完全成为孤立的个体,嵌入这一说法蕴含着个体对社会的依存感以及对社会结构中有益资源的追求。Coleman[26]指出个体之间存在一种社会网络,义务关系是连接个体间网络的纽带,基于社会网络获得的社会资源就是社会资本。Nahapiet and Ghoshal[27]强调,社会资本嵌入社会网络中,是实体与潜在资源之和,社会资本积累的过程也是资源获取和交换的过程。Lin[28]同样从社会资源视角出发,以资源投资回报为切入点赋予了社会资本新的定义,将社会资本看作是与物质、人力等其他资本一样能够实现增值的资源,这一定义突出了个体的理性行动和主观能动性在获取社会资源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父母在体制内就业能够通过一定的制度优势拥有更多积累社会资本的渠道,社会资本作为重要的资源,具有代际传递性。体制内就业同样具有代际传递性[3-5],父母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负向效应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烙印理论,环境对个体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它渗透在各个方面,受父母在体制内就业的安稳环境影响,子女很多容易形成风险规避思维[29],这会降低子女的创业意愿,提高其进入体制内就业的可能性[30],即烙印效应;二是在体制内就业的父母通常看重就业的稳定性、福利和社会地位,他们期望子女也在体制内就业[3]。尽管体制内的制度便利可能使其成员产生寻租动机,子女能够从父母处获得一定的创业支持,即助推效应,但从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尽管父母在体制内就业能够为子女创业提供相应的制度便利(如提高行政审批通过率等[31]),然而在反腐倡廉力度空前的背景下,体制内身份所带来的权力寻租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抑制,因此降低了体制内成员子女创业的概率[21]。

父母在体制内就业抑制子女创业的间接效应体现在体制内成员会通过社会资本积累,为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进而增加其获得理想工作的可能性,降低子女创业激励,进而抑制其创业。受制于所处环境,个体信息获取量及其来源均存在局限性,而社会资本能够扩宽个体的信息来源,有助于行动者获取信息等有利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信息质量[32]。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学者指出,过度的社会资本会抑制团体的创造力与活力。社会联结过于紧密会导致成员的“搭便车”现象,从而减少成员对新鲜信息的接收,这对组织活力和创造力是不利的,对强联结的过分依赖也会抑制成员知识分享的积极性[33],这对创新创业是不利的。社会资本的过度嵌入会导致一定的盲目性,容易使人安于现状,循规蹈矩,进而抑制创新思想。长期且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会增强社会资本的同质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成员对外部新鲜开放信息的获取,不利于创新思维的培养[27],对创新创业同样存在负面影响。父母在体制内就业能够通过享有更好的物质条件与更广泛的社会网络为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条件,子女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也越大。教育对创业行为的负面影响主要存在两种路径:一是高学历者通常更可能获得好的就业机会,因此和学历较低者相比,高学历者在选择创业时也将面临更高的机会成本,进而抑制自身的创业意愿[34],尽管随着市场化改革程度的提高,有诸多劳动力进入体制外就业,其中也不乏部分高学历者,但教育水平较低的个体依旧占多数。此外,还有学者指出,教育程度的提高代表劳动者得到自己理想工作的概率更大,这将降低其创业激励和可能性[35]。二是高学历者在择业时往往表现出较强的风险厌恶,而更倾向于选择稳定的低风险工作[36],创业作为众多就业选择中风险较高的一种,通常会被很多高学历者回避。体制内单位通常有着更低的失业风险、更好的福利待遇和更高的社会声望。尽管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创业人员中也有相当比例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但这不意味着比起进入体制内就业,高学历者更倾向于创业,很多名校高学历毕业生依旧选择了体制内就业。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的加大,体制内家庭的寻租动机遭到抑制,加之创业本身就是一项风险决策,面对创业风险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提高,子女的创业意愿可能会降低。因此接受高等教育从整体上来看依旧降低了劳动者选择创业的概率。基于此,提出假说1和假说2。

假说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父母在体制内就业会降低子女创业的概率,具体体现为烙印效应大于助推效应。

假说2:子女受教育水平是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选择的潜在路径,父母在体制内工作会通过提高子女受教育水平进而抑制子女的创业选择。

(二) 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的异质性分析

社会分层理论强调,以一定的标准将不同社会群体划分成具有高低次序的若干等级层次,性别、种族、收入、教育等维度的不平等是社会分层理论主要关注的问题。根据研究主题的特性,本文重点关注性别和收入两个维度对创业选择的影响。从性别维度来看,性别分层理论以社会性别角色为基础,将男女两性划分成有着性别等级差异的两类群体[37]。观念领域,男强女弱的性别差异使得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在家庭关系中也处于从属地位。公共领域,男女两性在教育机会、就业以及权利关系中均存在差异,女性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就业领域,性别就业歧视普遍存在。相关研究表明,女性婚育成本是导致其在劳动力市场受歧视的主要原因[38],因此,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可能会更多地影响到儿子的就业选择,具体表现为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儿子创业的影响程度可能会强于女儿。从收入维度来看,不同收入家庭子女的创业选择可能存在差异。对于收入较高的家庭而言,职业的代际传递性可能更强,代际间的职业流动性较弱,即父母在体制内就业的高收入家庭更倾向于让子女也在体制内就业,从而降低子女创业的可能性,而父母在体制内就业的低收入家庭通常会降低对子女在体制内就业的期望,因而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抑制效应会弱于收入高家庭。基于此,提出假说3和假说4。

假说3: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影响程度在儿子和女儿之间存在差异,对儿子创业选择的影响强于女儿。

假说4: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影响程度在不同收入的家庭之间存在差异,对高收入家庭子女创业的影响强于低收入家庭。

四、 数据、变量与模型设定

(一) 数据来源与样本范围

本文使用2018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的数据,从代际视角出发,考察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选择的影响,分析这种影响的作用机制,并探讨这种影响在子女性别和不同收入水平家庭之间存在的异质性。CLDS涵盖了父母工作单位性质、子女工作类型、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以及家庭年收入等多个维度的数据,符合本研究的目的与主题,研究保留18~65岁的就业者。经上述处理,最终得到处理缺失值后的劳动力样本7781人。

(二) 变量与模型设定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子女是否创业。借鉴宁光杰和段乐乐[39]的研究,按职业类型划分,雇主与自雇为创业,记作1;雇员和务农则为未创业,记作0。文中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为父母是否在体制内工作。参照吴愈晓等[37]的做法,按父母工作单位类型划分,将父母中至少有一人在党政机关、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企业、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就业视为父母体制内就业,记作“1”,反之记作“0”。此外,本文选取子女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作为子女受教育水平的代理变量。鉴于子女个人特征以及其他家庭、社会层面的因素也会影响到子女的创业行为,本研究还控制了子女年龄、性别、婚姻、户口、信仰、健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区安全感、互联网使用、家庭年收入、家庭社会地位以及家中是否有汽车等变量,并对家庭收入等变量进行对数处理。

本研究构建了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选择影响的Probit模型,设定如下回归方程:

Prob(Entrei=1)=β0+β1systemi+β2Xi+εi

(1)

其中,Prob(Entrei=1)代表子女选择创业的概率,systemi代表父母在体制内就业的虚拟变量,Xi为本文的一系列控制变量。对于中介效应的分析,本文借鉴温忠麟等[40]的检验方法,在方程(1)的基础上构建以下方程:

Edui=θ0+θ1systemi+θ2Xi+εi

(2)

Prob(Entrei=1)=γ0+γ1systemi+γ2Edui+γ3Xi+εi

(3)

检验子女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Edui对父母体制内就业systemi影响子女创业概率Prob(Entrei=1)的中介效应。首先对系数β1进行检验。若β1不显著,停止中介检验。若β1显著,检验θ1和γ2,若θ1和γ2均显著,则对γ1进行检验,若γ1显著,Edui部分中介效应成立,若γ1不显著,则为完全中介效应;若θ1,γ2至少一个不显著,进行Sobel检验,如果通过检验,则中介效应存在,反之中介效应不存在。

由于Probit模型中的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为进一步检验模型结果的可信性,进一步构建工具变量Probit模型:

Prob(Entrei=1)=β0+β1systemi+β2Xi+εi

(4)

system=K0+K1Zi+εi

(5)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其中,Zi为工具变量。

五、 结果与分析

(一) 基准回归结果

表1中模型1至模型3为Probit模型的基准回归结果,汇报的是各个变量的平均边际效应而非回归系数,以及各个变量的聚类标准误。模型1在估计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行为的影响时仅控制了子女个人特征,未纳入家庭和社会层面的控制变量,与父母双方均不在体制内工作的就业者相比,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体制内工作会让子女创业的概率降低2.3个百分点。为尽可能控制其他相关变量对模型结果产生干扰,模型2控制了社区安全感和是否使用互联网等社会层面的变量,模型3在上述模型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此时模型的边际效应有所增加,父母体制内就业会让子女创业的概率降低4个百分点,这与本文的研究假说1相符,即在体制内就业的父母通常能够将其社会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源,为子女创造就业优势,规避风险系数较高的创业活动。

个人因素方面,子女创业的概率和年龄呈倒“U”型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加,创业概率先上升后下降,女性创业概率低于男性,这和女性就业的风险偏好低于男性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农业户籍人口的创业概率比城市户籍人口的创业概率高3.5个百分点,这说明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约束下,城市户籍人口的就业机会要优于农业户籍人口,这也抑制了城市户籍人口的创业动机。宗教信仰和创业概率呈正相关,有宗教信仰的子女创业概率比无宗教信仰的子女创业概率高3个百分点,这一结论与阮荣平等[41]的研究结果相似。健康状况越好,创业的可能性越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会对创业产生负向效应,可能是因为医疗和养老保障降低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削减了创业的动力。社会因素方面,社区安全感和创业概率呈正相关,信任感的增强有助于提升人们社会交往意愿与相互协作意愿,促进信息在社会群体间流动,进而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社会资本。互联网的使用能够让子女创业的概率提高8.8个百分点,这说明互联网能够帮助人们获取到一些新信息,提高捕捉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家庭因素方面,家庭的社会地位和整体收入水平均会对创业产生正面影响,一般而言,家庭社会地位和收入越高,子女在创业初期得到父母的资金支持也越多,充足的创业启动资金是驱动创业的有利条件。同理,拥有汽车的家庭子女创业概率显著高于家庭中没有汽车的子女。

表2 稳健性检验

(二)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本文研究结论的准确性,使用如下三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1)内生性问题处理。考虑到模型因遗漏变量、双向因果而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子女14岁时父母的工作单位类型作为本文的工具变量,由于样本保留18岁至65岁的就业者,子女14岁时父母的职业类型一般不会受到子女创业的反向影响。将子女14岁时父母之中至少有一个在体制内工作的样本记为1,反之记为0。表2中模型4显示了IV-Probit的估计结果,第一阶段的边际效应为负,并在1%的置信区间显著,父母体制内就业能够显著降低子女的创业概率。第一阶段F值为27.19,即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Wald检验中P值为0.57,没有拒绝子女创业与否不存在内生性问题的假设,结果也显示工具变量下的边际效应和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说明模型并不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即使在考虑了内生性问题之后对本文结论也不存在实质性影响。(2)替换指标。现有研究对创业的界定存在争议,这里对创业样本进行重新定义。参照陈刚[12]的研究,将自己是老板、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视为创业。如表2中模型5所示,父母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负向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著,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3)替换样本。采用2013年和2015年CGSS的混合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将自己是老板、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视为创业,将子女14岁时父母之中至少有一个在体制内工作视为父母体制内就业,结果如表3中模型6所示,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影响始终显著为负,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3 异质性分析(分子女性别和家庭年收入)

(三) 异质性分析

1. 性别差异

由于性别分层现象客观存在,男女两性在就业和权利关系领域存在性别不平等,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儿子和女儿创业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差异。表3中模型7和模型8以子女性别作为划分依据,考察了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儿子和女儿创业影响的异质性。结果表明,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儿子创业的负向边际效应显著大于女儿,父母至少有一方在体制单位工作会让儿子的创业概率降低5.3个百分点,女儿的创业概率降低2.9个百分点。这说明在体制内就业的父母在依托自身社会资本为子女创造排他性利益、提供更好就业机会的时候,可能会更多地影响到儿子的就业选择,这一结论与本文的研究假说3相符。

2. 家庭收入差异

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影响可能还会受到家庭收入的影响,在体制内单位工作且收入较高家庭的父母更倾向于让子女也在体制内就业,收入较低的家庭通常会降低对子女在体制内就业的期望,因而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抑制效应会弱于收入较高的家庭。借鉴周广肃和李力行[42]的研究,以家庭收入中位数为界,将家庭年收入在中位数以下的家庭定义为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在中位数以上的家庭定义为高收入家庭。表3中模型9和模型10呈现了不同收入家庭的异质性分析的结果,对于家庭年收入在中位数以下的家庭而言,父母在体制单位内工作的子女其创业概率比其他子女低2个百分点,对于家庭年收入在中位数以上的家庭而言,父母体制内就业会将子女创业的概率降低6.3个百分点,以上结果和我们的理论预期一致,本文的假说4得以验证。

(四) 中介机制分析

将子女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作为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的中介变量对其进行中介效应检验,表4汇报了全样本中介效应检验结果。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父母在体制内工作对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向效应显著。在此基础上,将子女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纳入模型。从汇报结果来看,在加入子女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这一变量之后,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负向效应依旧显著,说明子女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是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的潜在路径。假说2得以验证。表5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子女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对父母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的部分中介效应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均成立,且中介效应在中西部地区的作用强度略高于东部地区。可能的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东部地区的创业文化和创新环境要优于中西部地区,创业的机会也更多;二是东部地区的互联网、创新产业链等创业配套设施比中西部地区完善,所以整体受中介机制的影响要弱于中西部地区。

表4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全样本)

表5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比较区域差异)

表5(续)

六、 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18年CLDS的微观调查数据,重点探讨了父母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选择的影响,在内生性处理和稳健性检验的基础上,比较了儿子和女儿之间、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之间存在的异质性,分析了父母体制内就业影响子女创业的内在机制,得到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在采用工具变量法处理内生性问题后发现结果和Probit模型基本一致,说明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负向效应稳健可靠。控制变量方面,子女创业的概率和年龄呈倒“U”型关系,随着年龄增加,子女创业的概率先上升后下降,女性创业概率低于男性,农业户籍人口创业概率高于城市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会显著降低创业的概率。此外,社区安全感、互联网使用、家庭社会地位、家庭收入以及家中有汽车等变量都和创业概率呈正相关。(2)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抑制效应在儿子和女儿之间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为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儿子创业的负向边际效应显著大于对女儿,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高收入家庭父母在体制内单位工作对其子女创业的抑制效应更大。(3)父母在体制内工作能够显著提高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概率,将子女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纳入模型进行考察,发现父母在体制内就业对子女创业的抑制效应始终显著,父母在体制内就业通过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这一路径影响其创业概率。

本文的政策意义在于:(1)父母在体制内工作降低了子女的创业概率,这一方面说明在反腐倡廉力度空前的背景下,体制内身份所带来的权力寻租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抑制;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创业者创业的动机主要是谋生,“生存型”创业的预期收入低、风险大、条件差,父母在体制内就业通过资本代际传递增加子女的就业优势,削弱了子女的创业动力。对此,政府应当出台更多扶持创业的政策,加大对“生存型”微小企业的创业资金支持,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条件。(2)体制内就业凭借低风险、高福利、高保障和高声望吸引了众人追逐,体制内外悬殊削弱了人们创业的积极性,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尽可能削弱体制内与体制外工作的不平等。政府机关要在减少内部编制、革除内部编制利益分配职能的同时,提高体制外人才的福利保障,激发创业动力。(3)创业是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缓解就业困境的重要举措,推动大众创业是当前的政策导向,为促进更多群体参与到创业活动中,还需要转变人们对创业的观念。党员和高学历群体的创业意愿不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创业风险的规避,可以通过提供创业咨询服务以及创业知识培训让更多人了解创业,降低人们对创业风险的担忧。与此同时,营造公平透明的创业环境,尽可能地降低创业风险和负担,给创业者提供公正平等的竞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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