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型政党的政治伦理维度*

2022-11-04 08:13
中州学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政党伦理法治

乔 咏 波 丁 俊 萍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政治和组织生活中长期坚持的一个主题。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建设法治型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建设法治型政党,这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政治伦理的发展走向,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具有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

一、建设法治型政党:中国共产党践行现代政治伦理精神的基础和保障

所谓法治型政党,是指在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背景下,党按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按照党的制度、法规、纪律和道德,开展组织活动和政治活动的现代政党。从政治伦理的视角看,任何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特有的伦理信念和伦理准则,这是一个政党不断走向强大的内在精神力量。因此,法治型政党本身蕴含着强烈的伦理属性,一方面,它严格遵从法治,强调依法治党和依规治党;另一方面,它非常重视执政目的的伦理价值和执政过程的道德约束,强调以德治党和以德服人。也就是说,法治型政党不仅以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作为治党之本,而且以现代政治伦理为治党之魂。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党,其持续发展壮大的奥秘之一就在于,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坚持与自己的政治纲领相一致的政治伦理精神,也正是对这种政治伦理精神的坚守,使得党一直保持着“人民”政党的本色,从而在政治上愈加成熟和自觉。在现代民主政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也面临着转型的迫切需要——经由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向现代法治型政党转型。这一转型并不是对党的政治伦理精神的否定,恰恰相反,党所秉持的伦理精神将在这一转型中获得更大的正当性、必要性,同时也为党进一步彰显和践行政治伦理精神提供了组织方面的条件和保障。

1.建设法治型政党为党践行马克思主义“公仆”政治伦理精神创造现实基础

1847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认为,具有高尚的政治伦理理念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之一,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伦理特质。也因此,当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政权——巴黎公社成立后,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奉行的“公仆”伦理理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巴黎公社的“公仆”伦理为后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在政治伦理方面创立了典范。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是对马克思所赞扬的“公仆”政治伦理理念的继承和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赢得民心和获得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

中国共产党由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和践行“公仆”政治伦理理念,因而已成功执政七十余年,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有着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但毋庸讳言的是,党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危险。这是因为:在长期执政以后,党内有一些成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道德上产生了麻痹松懈;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不断向党内渗透,部分党员出现了违背党的宗旨和初心、违背党的组织原则、背离公平正义伦理原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伦理形象和执政地位。正因如此,习近平告诫说:“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只有这样,党才能坚守初心,轻装上阵,以更好的姿态和面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奋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从严治党和建设法治型政党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党的权力行使和党的一切活动都要遵从和服膺于法律权威,维护法治和促进法治。否则,党的个别领导干部就有可能经不住考验,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民的“公仆”也有可能蜕变为人民的“主人”。就外部形势来看,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但这种竞争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而制度竞争就包含着如何建设法治型政党的竞争。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一些国家相继制定政党法,截至目前,已经制定政党法的国家有二十多个,在国家宪法中有专门规定政党活动法律条款的国家达七十多个,在宪法关于结社自由法律条文中涉及政党条文的国家更是有九十多个。因而把政党活动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律规制政党活动,这是国外法治型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大势所趋。中国共产党顺应现代民主政治之大势,通过全面从严治党这一路径把自己建设成一个真正的法治型政党,成功应对长期执政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考验,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赢得政党之间制度竞争的优势,马克思主义的“公仆”伦理精神也通过这一转型而永不褪色,并得到强化和切实践行。

2.建设法治型政党为党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伦理品格提供重要保障

从历史的维度看,执政掌权者的道德操守自古至今都被视为执政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之一。儒家政治伦理的“内圣外王”逻辑,说明执政者的“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恰恰是担当“治国、平天下”大任的道德资格。《论语·为政》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其意是指,公平正直、廉洁奉公是执政掌权者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执政掌权者的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也认为,追求至善是人们建立城邦共同体并开展城邦政治的目的,而“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实施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很显然,亚里士多德与孔子一样,也要求执政掌权者必须具有公正、为公、廉洁的道德品格,并将“为政以德”视为治国理政的关键因素之一。

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幸福,作为自己最根本的伦理价值观和道德理想。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也正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成为执政党后,党保持初心、履行使命有了现实基础和广阔舞台,现代政治伦理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获得了绝大多数党员的认同和严格遵守,并且转化为党的一种政治伦理品格。但与此同时,随着党对执政地位的获得,手中掌握的权力更大,也因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最高权威。这种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意识就会在暗中不断滋长。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挟之下,钱权交易的权力腐败现象也必然会日趋严重。权力具有扩张性,若仅仅依靠道德和伦理的力量来制约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则这种单一力量往往是无力的,因此,必须有比道德和伦理更具威慑性的力量,这样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问题才能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治理。而努力把建设法治型政党与建设法治国家有机统一起来,使法律成为超越于执政权力和公共权力之上的权威性力量且与伦理道德力量互补,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党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认同和拥戴;否则,党的执政伦理将因权力腐败而受到极大损害,党的执政地位也势必难以持续,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在于建设法治型政党,即通过严格法治和党规党德双管齐下,有力根治腐败和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以进一步彰显党的初心和使命,确保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伦理品格永不褪色。

二、现代政治伦理在建设法治型政党中的积极作用

建设法治型政党是党在当前背景下所做出的明智选择,那么,现代政治伦理的一些重要规则在建设法治型政党中又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呢?这是我们必须思考和解答的重要问题。

1.权在法下、人民至上的政治伦理理念具有引领作用

现代法治本身包含着建设法治政党、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等几大分支体系,而且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其中,建设法治政党是现代法治体系的核心,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具有引领作用。这是因为,中国特色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唯一执政的法治型政党,党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导地位。而全面依法治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涵盖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领域,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而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每一项改革、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党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才能为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提供良好示范和领导保障。此外,建设法治政党、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四大分支体系共同的要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政党并不享有任何特殊的且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宪法和法律是约束执政党政治和组织活动的最高权威,也是现代政治伦理的重要原则——“权在法下”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执政党固然掌握着治国理政等各项重大权力,但这些权力都只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而非特权。党唯有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才能正确把握执政权力的边界,坚决防范因为越权、滥权而产生各类违背法治原则的严重问题。

建设法治型政党是在现代法治的大框架下且在现代政治伦理的引导下开展和实施的。建设法治型政党,一方面,可以避免“权大于法”等“人治”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又使得“权在法下、人民至上”的政治伦理理念获得法律的有效支持,并引领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将其落到实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至上是政治伦理的重要理念或原则之一。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掌握着各种各样的权力,这些权力是为维护人民权益服务的工具而非特权。各级政府要充分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2.政治清明、厚植民生的政治伦理原则具有激励作用

《老子·第五十七章》载:“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就是说,为政者行仁义之政,人民自然会归服管束;为政者遵循民愿而不瞎指挥,老百姓就会走向富裕;为政者清正廉洁,人民就会淳朴善良;为政者繁苛压榨,人民就会愤怒反抗,国家就可能变成岌岌可危的堤坝。这就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的辩证法,也是一种高超的政治伦理观。我国悠久的历史中,以德治国、清正廉洁、厚民生、应民愿的治国思想博大精深,学以致用,能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而且人民是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地位和作用的一方,因而人民的需要、权益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起点与归宿,也是共产党人一切活动最鲜明的伦理指向。因此,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满足人民对宽松、自主等社会政治生态的要求,实行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省自律,是对老子“无为”之治的创造性活用。借鉴和活用老子“无为”的政治伦理观,一方面有利于激励各级党政官员按照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民众福祉来做人做事,成己成人,政治清明,廉洁奉公;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励人民群众勤奋劳动,摆脱贫困,不断提升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可以这样说,人民福祉就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最大的政治”。这种把民权和民生,即人民的需要、权益作为执政党“最大的政治”的行为选择,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伦理原则的笃信与践行。

3.简政放权、公平正义的政治伦理规范具有调节作用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诞生是吸取计划经济体制教训的结果,在随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变革中,自由竞争机制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价值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同时也为实践所证明。对此,习近平同志总结道:“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这就是说,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是政府的有效服务和简政放权。与此相联系,政府的责任之一是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使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契约文明、诚实守信的市场运行规则得到维护,这本身就是公平正义的内涵之一。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市场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各类市场主体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创新创业,发展经济,创造财富。

只有社会财富不断增长,政府才能通过二次分配等手段,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发展成果的共享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李克强就任总理以后,牢牢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也为廉政强了身,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李克强曾强调指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人民群众创造力的发挥,这关键取决于社会制度安排和政府治理方式。‘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繁苛管制必然导致停滞与贫困,简约治理则带来繁荣与富裕……只有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繁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让中国经济的无限活力充分迸发出来。”

三、建设法治型政党的政治伦理要求

就当下而言,建设法治型政党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内产生强大凝聚力、在国际社会形成普遍影响力的关键,因而建设法治型政党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如下现实要求。

1.科学把握治党伦理与治国伦理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建设法治型政党包含着治党伦理和治国伦理两个层面的深刻含义。就治党伦理的目标而言,就是要从严治理全体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违背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弄虚作假、买官卖官以及“四风”等问题,真正解决错误价值观以及不良风气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治国伦理的目标而言,就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中国特色人类文明新形态,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由此可见,治党伦理与治国伦理有着密切联系,二者在总目标上是一致的,这就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的基础上,让每一个共产党员和普通百姓进一步解放思想,沿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去实现对“中国梦”的理想追求。

治党伦理与治国伦理又是有严格区别的。治党伦理是指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高层次规范对广大党员进行严格约束和道德教育,促使他们不断开展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形成道德自律,以树立党的良好道德形象,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楷模,由此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组织凝聚力和道德向心力。治国伦理要求党和政府绝不能把对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高层次道德要求等同于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不能把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泛化成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准则。对普通公民而言,只要他们按照市场规则谋求正当利益,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能够以正确义利观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是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社会秩序良性运行有利的行为,因而在道德上应予以充分肯定。由此可见,正确区分治党伦理和治国伦理这两个概念,是我们党走向成熟的表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型政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具有健康政治生活的重要体现。正如恩格斯曾指出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而人们从市场经济实践中获得的伦理观念,首先是个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谋求和获得的利益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富有活力、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人们创造美好生活和获得人生幸福的条件与基础。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就是及时出台各种合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激励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劳动争取正当合理利益,创造美好生活和美好未来。

2.坚持依宪执政,以执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治党的最高权威。坚持依宪执政,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二,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人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和现象。上述三个方面是现代法治对执政党科学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人民群众享有的各项权利。从保护人民权利的角度看,依据宪法和法律科学执政必然会要求将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到最低限度,否则,就不能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更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现实中,任何压制人民表达权利诉求、剥夺人民正当合法利益的行为,与现代法治精神和执政伦理原则都是相悖的。因此,依法规制党和政府的权力、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在建设法治型政党过程中必须正确面对和处理好的关键问题,也是检验党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标尺。

3.运用好“市场型政府”力量,自觉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

19世纪的欧洲完成了从封建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转型,这固然是工业技术的进步,但这一转型并不是自生自发的,而是依靠恰当的国家干预完成的。国家为全国性市场的形成扫清障碍后,在随后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无论是在解放被传统经济所束缚但为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生产要素方面,还是在控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速度以避免因速度失控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方面,国家的政策干预和引导从未缺位。所以,“自由放任绝不是自然产生的;自由放任本身也是由国家强制推行的……通往自由市场之路的打开和保持畅通,有赖于持续的、由中央组织调控的干预主义的巨大增长”。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也认为,私人所拥有的产权更是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来予以保护。“当所有的参与者都有牢靠的定义准确的私有财产时,市场经济才能实现其全部的潜能。这些权利从来都不是由自然所赋予的,而是社会的——而且通常是政府的——规划设计的产物。没有政府就没有私有产权。”故此,活用“市场型政府”力量,使其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私人契约和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才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生机和活力。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明智而坚决的公共政策会带来经济绩效的极大提高,并促进社会走向繁荣进步。

对于我国而言,走市场经济发展之路只有几十年的时间,这方面的经验还不足。我们一方面固然要尊重市场规律,另一方面也需要活用“市场型政府”力量,需要党中央的权威来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并使顶层设计在基层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中能够被层层贯彻落实。我们不能忘记,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公有制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财产权和个人的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是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在产权方面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严格兑现向社会依法做出的承诺,不得以领导人更替、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的,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上述这些举措,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党的领导的权威性,党的良好执政形象也会因此而全面树立起来。由此可见,建设法治型政党与维护党中央权威并不矛盾,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之间也不是没有任何契合性;相反,建设法治型政党恰恰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重要路径,同时也能够为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则、保障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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