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结构与弱势群体地位提升路径分析*

2022-11-04 08:42
中州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阶层子女流动

闫 伯 汉

近代以来,我国社会一直处于转型过程中。新中国的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社会转型进入加速期。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不仅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而且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从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转型。伴随着社会的转型,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逐渐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这一群体除低收入人员外,还涵盖了其他处境困难的人员。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其称为“弱势群体”。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帮扶救助,如近年来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战”就是党和政府为提升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实现全体人员“共同富裕”的目标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学界对弱势群体也给予了极大关注,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主要聚焦于弱势群体含义的细化区分、不同类型弱势群体生存情境的差异以及改变其地位的各种路径。从研究逻辑讲,这种具体化的研究较为深入细致,但过于关注微观生活情境的精细化研究,容易忽略那些对不同弱势群体均产生影响的共同因素。鉴于此,本研究将弱势群体与宏观的社会阶层结构联系起来,与中观的生活情境联系起来,与微观的个体地位获得联系起来,在结构形成的动力机制分析中了解其再生产机制,进而探析提升其地位的可能路径。

一、中国社会结构的现状及其形成的动力机制

1.中国社会结构的现状

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面貌,把握其形成的动力机制,是探寻弱势群体地位提升路径的基础。对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判断,存在两种明显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伴随工业化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中国社会将变得更为开放。这种观点以陆学艺为代表,认为现代社会的阶层特征应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中间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占大多数,底层、上层占少数,形状像“纺锤”一样。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分化加剧,工人、农业劳动者比重下降,企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服务人员比重上升,整个社会的职业结构呈现明显的“趋高级化”。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正在朝向“中产化”演进,一个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已在中国形成。另一种观点则属于悲观论调,对中国社会结构作出了封闭性判断,直接或间接强调了中国社会各阶层界限的清晰化、分化趋势的结构化和定型化、底层向上流动的困难化。其依据是身份制、地域差异、体制差异等制度壁垒以及制度变迁过程中再分配权力转换、延续和市场内在的无法克服的不平等机制的存在。

2.中国社会结构形成的动力机制分析

分析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形成的动力机制,可以从微观的个体地位获得视角与宏观的制度变革视角进行。前者聚焦到底是先赋因素还是后致因素在个人地位获得上具有更重要的作用,后者则更为重视制度变革对阶层结构的影响。

可见,可以从两个角度对当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形成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一个是市场转型论及其相关争论的宏观制度变革视角,一个是地位获得模型的微观个体地位获得视角。宏观层面的讨论既可视为微观个体地位获得的分析背景,也可看作微观个体地位获得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无论微观个体地位获得的分析,还是宏观层面的诸多争论,都仅关注于社会分层模式的特征,其中前者关注到底是先赋性还是后致性因素主导当前的分层模式,后者则关注社会分层模式的再生产特征。但是,它们没有回答的问题是:社会再生产的发生机制是什么?具体而言,弱势群体是如何被再生产的?进而言之,在一个弱势群体向上流动困难的社会,有没有一些有助于弱势群体地位提升的可能路径?

二、弱势群体地位提升的一些基本判断

探寻弱势群体地位提升的路径,需要了解中国阶层结构特别是阶层间相对关系的基本特点,了解弱势群体所在的社会生态系统及影响其地位获得的个体性、群体性、结构性因素及其作用的大小,即把握弱势群体地位提升的一些基本判断。

1.弱势群体有向上流动的机会

社会结构分析表明,中国社会的再生产特征明显,即优势群体更容易保持、延续其优势地位,弱势群体更易落入阶层再生产,向上流动困难。但弱势群体整体上的再生产并非意味其是一个固化的、永远没有向上流动机会的群体。弱势者及其子女克服重重困难,逆流而上,成功实现阶层跨越的案例并不罕见,这表明弱势人员向上流动是有机会、有希望的。下文的分析也将表明,只要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及个人协调配合、策略得当,相当规模的弱势人员都可能实现地位提升,改变其再生产的命运。

2.在社会生态系统中寻找弱势群体地位提升的路径

(3)制度设置是促进弱势群体地位提升的根本保证。阶层再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机制存在于一个社会的宏观制度支持与微观制度安排中。这些宏观和微观的制度设置与历史传统、文化习惯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也有着明显的权力约制印记,甚至可以说,某种意义上阶层再生产的发生就是权力设计下制度设置的结果。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社会而言,阶层再生产与社会流动的地位在不同时期表现明显不同,一些时期社会流动较为剧烈,另一些时期阶层再生产的特征较为明显,但无论如何,制度设置都起到了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制度设置以强制或教化的方式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规则运作的正常结果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优势阶层的地位优势得以维持,作为一个整体的弱势阶层的地位劣势得以延续,发生阶层再生产。对制度设置进行有利于某些特定群体的调整,有利于这些群体的发展壮大。因此,弱势群体地位的提升,应充分考虑中国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富有自身特色的特征,特别重视在社会转型变革过程中国家力量的关键作用,注重考察制度设置及其变化与弱势群体再生产的关系。

三、弱势群体地位的提升路径

促进弱势群体地位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学校、社会、个人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1.政府以调整制度设置的方式进行干预

2.家庭以利于子女发展为标准进行决策

为阻断弱势人员的代际传递,其父母应认识到言语激励、行为垂范对子女的能动性发挥、学业成绩提升多有助益,家庭的行为支持、理解型亲子关系也有益于子女的学业成功,这些均可为子女以后的成长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是,弱势人员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一般较低,受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所限,他们中的大多数很难达到上述要求。那么,为了子女的发展,这些家长至少要把握一些有利于子女发展的契机和子女地位提升的外在结构性因素。以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两个弱势群体为例,已有研究表明,无论在认知发展、教育获得方面,还是在心理、身体健康方面,留守对儿童都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相反,跟随父母的乡城流动,通过“转校”“改变认知刺激环境”等机制对儿童的学业成绩、认知水平的提升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农民工父母应尽量将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在城市生活学习。显然,这对于相当数量在城市艰难谋生的农民工来说并非易事。说到底,家庭式流动的决策并非仅是家庭的事,决策背后包含着对所在城市生活成本、融入感、接纳度等的考量,一些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家乡,大多是因为身份带来的福利待遇、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一系列关乎归属感的政策的区别对待。因此,为鼓励家庭式流动,政府应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坚决取缔因身份而异的政策制度。在此方面,可喜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最新研究表明,家庭式流动正成为一种趋势,新生代农民工父母越来越倾向于安排子女在随迁地就学。

3.社会组织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发挥帮扶作用

社会学视角下的弱势群体研究既有大样本的群体状况描述、生存境遇原因分析,也有典型样本的深度个案分析,这些研究为世人呈现了诸多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以及造成如此状况的个人、家庭和制度原因,也为相关部门改进性、保护性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然而,相关政策的制定往往在问题出现之后,具有滞后性,而且弱势群体规模较大,遭遇的问题各种各样,很难简单涵盖在某一个政策之下,也很难仅凭政府部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就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关爱,除政府部门颁布法律、政策这一根本手段之外,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专业的社会工作及社会公益组织早已参与此项活动,它们凭借专业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了许多及时有效的服务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后社会组织帮扶工作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第一,加强系统性。社会工作及社会公益组织在一些弱势群体的帮扶过程中发挥了专业优势,初步改善了他们的困境。但这些帮扶干预往往针对的是具体的、表面的需求,无法摆脱“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困境,使效果评估的有效性无法持续。究其原因,社会组织的干预缺乏系统性,缺乏对弱势群体生存活动的整个生态系统的关注。因此,要增强干预的有效性,就需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系统进行资源的整合利用。第二,加强优势视角。问题视角与优势视角是指导社会工作及社会公益组织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救助服务的两种视角。前者重视困境对弱势群体的消极影响,旨在通过帮扶干预解决其心理、健康等问题,是一种针对具体问题的目的明确的外在帮扶与救助。后者则强调困境可能对弱势群体产生的积极效应,认为干预的重点应放在“增权”上,放在协助帮扶对象发现和激活他们的潜能上。在实际的帮扶救助过程中,问题视角被广泛应用,但由于缺乏对内在潜能的挖掘,往往干预效果缺乏持续性;相反,优势视角下的干预效果具有持续性,但应用较少,需要加强。

4.个体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充分发挥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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