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高校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研究

2022-11-09 00:06张书颖
大学 2022年7期
关键词:成果情况单位

张书颖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 1022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探索出了一条党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高校巡察承担着中央和上级巡视的监督职能,通过巡察这样的全面“政治体检”,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党组织在政治站位、政治担当、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制约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障碍,有利于学校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党中央一直强调,要切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这个“后半篇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坚持巡视工作方针,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推动落实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机构在整改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如果发现问题不整改,那么巡察就是“走过场”“做无用功”,损害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目前,有的高校在巡察“前半篇文章”和“后半篇文章”两个阶段上着力还不平衡,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见效还不到位,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共性问题。很多高校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上进行了积极实践,努力探索建立系统科学的整改促进和评估机制,但是做法不一、标准不一。高校应尽快建立健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以及有关单位部门、巡察组协同配合,被巡察单位组织落实,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巡察整改相关责任方具体任务要求,明确各环节具体举措,促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规范化,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一、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被巡察单位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应发挥“火车头”作用,党组织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整改工作,但是有的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在责任落实上还存在横向不平衡和纵向层层衰减的情况,有的认为“巡察一阵风”,存在着过关心态,应付了事;有的制定整改措施脱离单位实际,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难以落地见效;有的巡察整改有畏难情绪,选择性整改,避重就轻;有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仅仅就事论事,未做到举一反三,没有把“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效结合起来;有的整改工作不够公开,关门整改,未有效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师生员工获得感差。

(一)提高政治站位

被巡察单位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不要有思想压力,不要纠结问题的大小、多少,以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的态度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要从政治上、作风上、能力上、制度上分析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对问题既要“照单全收”,也要“照单全改”。

(二)严肃巡察反馈

反馈从问题抓起,整改从反馈开始。创新巡察反馈方式,实行大会反馈和领导班子反馈、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反馈“三层反馈”相结合,增强反馈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等应参加反馈会议,传达学校党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指示,对巡察整改做出明确要求。

(三)健全整改机制

被巡察单位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等会议上定期研究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从严审核方案

巡察整改方案是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的“路线图”“施工图”,其质量高低对最终巡察整改质量有重要决定性意义。要严格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方案,可以实行巡察办公室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巡察组审核的“三重审核”机制,从规范性、全面性、深入性等方面督促被巡察单位不断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整改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五)落实巡察整改公开

巡察本身既是组织监督又是群众监督,既是从上至下的监督又是从下至上的监督,具有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被巡察单位应对巡察整改的过程和结果情况应依规依纪进行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群众的监督,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自查自纠的整改合力。

(六)精准运用问责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予以问责。高校党委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以及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的,应严肃问责,及时敲警钟、划红线,敢于动真碰硬,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落实。

二、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巡察工作是一盘棋,需要全校上下同向同行才能切实推动整改落地。相关规定已明确各层级、各方面的日常指导、督促、监督职能,强调以有力监督推进有效落实,但是有的高校整改日常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有的职能部门认为巡察整改与自己没关系,有的部门之间协同协作机制尚未构建,责任不清,监督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一)高校党委切实发挥领导和指导职能

高校党委履行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党委要切实发挥作用。很多高校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定期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被巡察单位的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等人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代表本单位汇报整改情况,常委会或领导小组提出进一步整改工作要求。

(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被巡察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要主动关心了解巡察情况,通过召集会议、现场调研考察、听取汇报等方式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各项巡察整改任务,定期了解巡察整改进度情况,对巡察整改相关困难及时解决,对整改情况常督常查。

(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职责

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办公室承担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职责。纪检监察部门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优先办理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整改工作监督台账,并指导被巡察单位纪检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被巡察单位履行定期报告职责

被巡察单位要定期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巡察办公室、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明确采取的举措、标志性成果、经验做法等,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要明确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等。相关部门对于整改进度较慢的、整改质量不高的要通过约谈和下达提醒函及时提醒、督促。

(五)强化监督联动

高校相关部门可通过召开巡察整改联席会、定期会商等方式交流沟通开展巡察整改监督和指导情况。如有的高校定期召开巡察整改督查工作会,校领导和相关协同整改部门以及监督部门如纪检部门、巡察部门等参加会议。被巡察单位负责人就各学院巡察整改总体情况、重点问题整改情况、下一步整改计划安排等方面做汇报,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就整改思路举措进行沟通反馈,并就下一步的具体整改举措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三、强化巡察整改评估问效

巡察整改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巡察的政治效果,整改动作到位不代表着整改效果到位。在实践中有的被巡察单位不敢触及深层次问题、敏感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只求“短平快”地解决一些表面问题;有的局限于书面整改、文件整改、数字整改、表格整改,如虽然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工作方案但却没有落实,这都不能称之为“真改实改”。高校应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点穴式”督查或巡察“回头看”,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再整改。

(一)专项检查督查

有的高校定期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通过学校纪委书记约谈被巡察学院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查整改主体、查整改进展、查整改机制。有的高校成立评估工作组,定期组织校内巡察整改评估问效工作,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被巡察学院党委及“第一责任人”要就抓整改落实、整改任务完成、整改成果转化、重要问题整改、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举措等方面进行专题汇报,评估组成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现场“点对点”质询、开展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巡察整改情况。

(二)巡察“回头看”

开展巡察“回头看”有利于打消巡后过关侥幸心理,有的高校派出巡回指导组,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对中长期整改事项是否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检查在整改过程中是否出现或暴露出新情况、新问题,检查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师生群众满意度情况等,并以整改清单为基准逐个对账销号并做出成效评估,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书面反馈或会议反馈,督促再整改。

(三)满意度调查

有的高校由校领导带队开展巡察整改群众满意度回访调查,利用线上问卷调查、现场谈话等手段,针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带头人、系所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资深教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实验技术人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学校纪检部门、巡察部门把回访调查收集到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价和意见建议反馈给学院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被巡察单位改革发展。

四、强化巡察整改协同集成

巡察整改是系统性工程,不能“就事论事”,如果有一改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就无法从根本上铲除“病根”。在实践中,有的被巡察单位没有从政治高度上认识和剖析问题,没有将巡察整改与优化政治生态、推动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仅仅重视具体业务问题的整改,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各人自扫门前雪”,没有形成“1+1>2”的合力,未形成倍增效应。

(一)加强横向联动

拓展思维、全面审视,在推进巡察整改的同时应将上级巡视反馈问题、专项审计问题、主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等一体化研究、一体化推进、一体化落实,实现集成式整改,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化,从堵塞一个漏洞向完善一个机制转化,把巡察整改与优化党风、政风、教风、学风,优化政治生态等目标任务结合起来。

(二)加强纵向联动

要注重巡察共性问题分析研判,建立整改问题“双交办”制度,对于“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加强职能职责分析,确定承担整改的对应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整改中既要掌握共性问题涉及的各基层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同时也要将巡察成果作为开展日常工作和制定政策的参考,查找制度漏洞,制定务实管用措施,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业务培训、政策宣讲、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等工作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建立标本兼治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加强预警通报

巡察发现的问题具有“鲜、活、实”的特点,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具有很强的参照意义。学校可以通过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等方式公开巡察和巡察整改中发现的各类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未巡先改、下好先手棋,形成涟漪效应。

(四)加强巡察成果运用

巡察成果不能束之高阁,而应该得到充分运用。开展有关检查评估、专项调研时,需事先了解巡察及巡察整改相关情况并作为重要参考,将巡察发现问题情况和整改情况列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考核,与被巡察单位及责任人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评优评奖等结合起来,努力发挥巡察成果的最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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