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022-11-09 10:50
人民之声 2022年10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总书记工作

张 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持续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以高质量的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六个必须坚持”的丰富内涵,深刻把握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六方面任务要求,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上来。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落实措施,一项一项抓实抓到位,切实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和自觉行动。精心组织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抓好学习贯彻。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地方立法培训学习内容,组织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人才、立法咨询专家等进行学习交流,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省人大常委会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交办的重要立法任务、提出的立法建议、明确的重大立法问题在立法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自觉做到中央有决策、广东有落实,省委有安排、人大有行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工作规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广东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省乡村振兴条例、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法规草案向省委请示报告,使党的全面领导在每一部法规中都得到有效落实。

人民有所呼 立法有所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新的征程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利民、惠民作为立法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以立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为例。广东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省

占比超过12%。特别是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问题较为普遍,“人车同屋”导致火灾亡人率居高不下。省人大常委会在修改条例过程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法规具体条文中推动解决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分别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提出了不同要求,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行为予以规范,并对禁止性规定和相应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用法治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新的征程上,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聚焦“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点领域,依法履行人大立法职责,做好地方性立法修法工作,坚持高质量立法,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作为,及时跟进同级党委推进改革的部署,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

——聚焦创新发展,优化创新环境。省人大常委会适应发展新阶段,通过立法推动和促进创新发展,健全创新法律制度。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原则,增强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创新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的关键环节,为我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近年来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效经验做法,破解制约广东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强化创新支撑,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制定土地管理条例,注重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相衔接,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聚焦开放发展,构建开放型发展体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全文不足五百字,却及时为横琴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组建、运行以及法律地位提供必要的“出生证”,保障其依法履职,以法治力量助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制定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着重就知识城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对外开放与合作等三方面加以规范、作出引领,为知识城打造成为知识创造新高地、国际人才自由港、湾区创新策源地、开放合作示范区提供法律支撑。制定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密切关注的知识产权、标准制定、技术合作等合法权益加大保护措施,提升外商来粤投资吸引力。

——聚焦协调发展,增强发展持续性。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发展新机制,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细化落实配套措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为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制定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对广东革命遗址实施全时段全领域的保护,推动弘扬革命精神、革命文化。

——聚焦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省人大常委会以为民、利民、惠民作为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工作重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社会抚养费,补充细化我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确保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在我省平稳有效实施。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在保障民生、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平安建设条例,强化重点防治,积极推动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在立法全过程全链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

新的征程上,省人大常委会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积极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进一步丰富拓展民主参与立法的形式和渠道。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组织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更好发挥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基层干部群众的优势,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召开论证会、委托调研等形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使立法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支持和推动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新增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管委会等9个基层立法联络单位,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映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好典型、好做法。

坚持在立法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更接地气,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立项环节,不断完善立法项目征集机制,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充分研究人大代表的意见,使立法规划和计划能够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反映社会需求和群众意愿。在起草审议环节,密切立法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准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对于法规案审议中遇到的分歧意见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难点问题,加大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力度。在实施环节,做好法规通过后的宣传普及工作,对通过的法规及时作出权威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法规内容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有效实施。

探索协同立法新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新的征程上,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立法质量、丰富立法形式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协同立法新模式。一年来,指导有相同立法需求的市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推进广佛两市签订加强两市协同立法合作协议,指导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推动广佛同城化高质量发展;支持汕头、潮州、揭阳开展跨区域潮剧保护协同立法,加强对潮剧这一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三项民生工程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粤菜师傅”工程法治保障,主动担当作为、创新立法机制、丰富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就推动地方菜发展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创新采用“1+N”省市协同立法模式,由省人大常委会与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等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推进,围绕粤菜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传播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将广东“粤菜师傅”工程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上升固化为法规条文,切实以“小切口”推动就业创业、改善民生、共同富裕这篇大文章。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新的征程上,省人大常委会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抓手,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备案审查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严把备案关、审查关、纠正关,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工作全覆盖和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建立实现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备案审查全覆盖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在全国率先建立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交流和发布机制,展现了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成果,为全省各级人大“怎么审”提供指导和示范。在全国率先组织建成使用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开展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全面建成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在广东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使用。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会。省人大常委会作为选定的省级示范试点,在这次会议上介绍了我省数据库的基本情况和功能特点,汇报总结广东数据库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经验做法,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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