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域下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的分析

2022-11-11 04:51傅文姝
现代农业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经济法权益土地

傅文姝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1 经济法及农民权益概念及联系

1.1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设立的目的是更好地规范当前社会的责任,以及在进行社会发展当中整体利益而进行的,其主要的发展标准是对于整体利益的协调和维护,也是进行社会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均衡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实现社会有序、自由、平等、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2 农民权益概念

农民权益的相关概念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主要包括农民的权利和利益两个方面。其中,农民的权利是指农民自身所拥有的主权以及各类政治地位,利益是指各类物质以及经济利益。在农民自身权益的实现当中,物质利益是农民获得自身权利的基本体现,农民权利是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有效保障。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农民自身权益主要包括农民自身应该享有的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当前所实行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农民应当享有的权益,也包括农民自身作为社会成员应当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和应当得到但是当前没有实现的基本利益。农民自身做具有的权益当中,经济权益是基本权益,其他权益主要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农民自身的经济权益。

1.3 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的联系

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农民的权益主要包括自身所应当具有的政治权利以及自身应当获得的经济权益。其中农民应当获得的政治权益是对于经济权益的有效保障,对于农民权益的实现尤为重要。但是,在进行农村新农村建设当中,发展农村经济以及提升农民自身的生活水平是主要的建设任务,农民只有自身经济水平提升,农民权益才能够被具体的实现。因此,提升农民自身的经济权益,也就是实现农民自身权益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在进行农民经济权益的实现当中,经济法对于促进该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民自身经济权益与经济法之间具有重要的交叉,经济法能够实现对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协调,从而进一步保障农民自身的经济权益。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之下,农民虽然地位有显著提升,但是仍旧需要法律手段来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因此使用经济法相关手段进行农民权益的保护是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并且对于进一步稳定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生产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2 经济法视域下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原则

2.1 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根据经济法自身的设置目的,其主要的作用是在经济发展当中对于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在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有效地保护。因此,经济法在进行农村农民自身权益保护当中,首先应该保障自身进行相关条款设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需要充分的了解当前新农村建设当中农民自身的权益保障情形,使得相关条款的设置能够体现出国家以及法律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的重视。并且,需要进一步保证相关条款在进行具体的实践过程当中能够不具有异议性,注重对于教育资源和财富资源的分配。最后,在进行相关条款的建设当中,应当充分的给予农民在自身权益保护中的优先权,简化部分法规政策的执行步骤,将当前的经济法对于农村农民权益的保障效率进一步提升。

2.2 促进和限制相结合原则

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由于不同农村具体情况不同,以及不同的建设阶段自身所面临的问题也不相同,因此在进行经济法相关条例的完善过程当中应当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因此,在进行农民自身权益保障中遇到新问题时,可以通过使用补充条款以及解释条款对于当前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在体现出国家以及相关政府对于农民权益重视之外,还能够提升当前法律条款对于所面临实施问题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在进行相关条款的建设当中,需要对于部分需要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部门进行具体实施的相关条款进行一定的权力限制,充分保障农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的主动性,从而对于农民自身的长远权益进行有效地保障,实现农民权益的最大化。

2.3 均衡和协调原则相结合

进行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在进行发展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国家经济的整体实力以及加强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也能够进一步实现国家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村生活水平的建设大计。因此在进行新农村的建设当中,需要具体的执行人员具有大局意识,对于当前的经济资源以及其他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充分的践行“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对于在工作当中所出现的各项矛盾进行构建合理的化解。

3 经济法视域下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3.1 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有效的制度能够对于当前发展阶段的不同问题进行有效地化解,提升发展水平。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农民自身的权益保护并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条款的保障。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当中所面临的土地问题以及股权等相关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具体的保障性制度来对于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土地流转问题、土地经营权入股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这就导致在出现此类问题之后,当地的行政部门依据以往的治理经验进行治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甚至会进一步激发起社会矛盾。

3.2 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处于弱势地位

伴随着我国进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自身权益保障问题正在逐渐地凸显。农民权益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问题,以及在进行土地相关利益分配中所面临的问题。在进行相关权益的确认和审批当中,由于当前的相关制度建设并不健全,相关部门在进行处理当中通常是根据自身经验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由于农民自身知识储量以及法律意识等相关原因,在进行实际的权益分配当中,自身处于信息和制度弱势,不能够对于自身应有的权益进行有效地保护。另一方面,农民在进行土地的经营和使用当中,尤其是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对于土地的承包以及经营,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在进行自律权益的维护当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够有效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3.3 实践缺失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快,国家对于农民权益进行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也正在被不断的构建。尤其是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对于当地农民自身权益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化。但是,由于农村当地的招机构以及农民自身意识等相关问题,具体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初步制定完成却并没有实现其具体的效用。出现上述的主要原因为在进行法律执行的过程当中,基层人员对于当前的法律理解不到位,害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去实施,导致出现了虽然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制度,但是没有人对于农民的权益进行实质性保护的问题。

4 经济法视域下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土地产权问题规定不明确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一直是长期影响农民自身权益的重要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之前就已经出现。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可知土地资源属于我国集体所有,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而对于农村土地具有所有权的主题一般是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村委会或者是集体组织。在该组织当中,农民是集体中的一员,虽然享有成员的权利,但是不能够对土地进行平等的分割,多数情况农民仅仅享有对有土地的经营权,不具有对于土地的所有权。

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需要对于农村当前的土地进行集中的整治,将农民对于土地的经营权进行回收。在进项经营权回收过程当中,由于没有对应的规范进行参照,农民经营权实际所获得的公司或者合作社的股份数量多数由公司或者合作社负责人确定,对于农民自身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并且,多数的农民土地经营权转换成公司或者合作社股票之后,不允许农民对于当前手中所持有的股票进行自由买卖,农民自身经济权益遭受到了侵害。在进行土地转让等过程当中,由于没有对应的规章制度,经常发生贪污等相关行为,进一步加深了对于农民自身权益的损害。

4.2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不足

农村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的一个分支,主要是为农村生产者以及农村小规模集体生产行为提供贷款,为农民提供优质理财产品。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农村金融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尤其是一些相对比较贫困地区进行经济的提升以及农民收入的提升,当地农村金融体系发挥明显的推动作用。在当前中国的发展阶段,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农村金融,但是农村金融的实际发展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为金融机构自身具有逐利性,在农村进行贷款所获取的利益相比较于在城市进行贷款较少,这就导致农村很多金融机构将自身的工作重点转向城市,农民自身获得贷款服务的难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进行贷款需要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农民在进行贷款过程当中自身所拥有的抵押资产较少,因此获得较大数额的贷款也较少,所能够在农村金融系统中获得的权益也就较少。

4.3 缺少社会保障制度

在新农村发展当中,农民自身由于没有相关的生产技能,在失去土地经营权之后,多数是依靠自身所获得的股权以及所获得的赔偿金进行生活。农民进行再就业的保障力度不足,虽然有些地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但是该制度制定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仅仅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进行实行。对于一些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农民的基本生活仍旧得不到有效地保障,在失去土地经营权之后,由于自身没有其他的工作技能,农民在就业中的竞争力不足,依旧面临较为严重的生存问题。

5 经济法视域下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措施

5.1 进一步明确土地所有权相关规范

虽然当前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土地仍旧是多数农民进行生活的主要保障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民在土地所有权当中处于弱势地位。这就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使用集体的名义对于农民自身的土地权益进行侵犯,进一步激化当前社会的矛盾。在进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立法过程当中,应当对于政府不同部门的职责进行限制和明确划分,防止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权力的滥用。

首先,政府可以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法解释条例,对于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保护。明确当前农村土地的归属问题,保障农民对于土地所享有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根据市场价格机制对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进行估价,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其次,地方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的制度对于宅基地相关权益进行保护,充分避免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出现的强拆行为之外,还应该给予农民充足的选择权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给予农民更多的手段进行自身权益的保护。

5.2 健全农民社会保障相关经济制度

在进行农民社会保障经济制度的建设当中,需要当地政府根据自身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实行程度进行制定。在进行经济法的相关条例当中,首先应该加强县级乡级政府对于农民社会保障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对于农民的权益进行保护。要求基层政府充分利用市场经济体制,拓展农民权益。通过制定经济法中的相关条款或者解释条款,实现对于不同区域的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转化,实现对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协调。

中国政府在进行经济政策的制定当中,应当将进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责任进一步下放到村集体当中。由于在进行新农村发展建设当中,村集体拥有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土地流转以及土地转手过程当中所获得的资金均属于村集体。其他政府应当通过完善经济法相关条例,要求村集体使用进行土地流转所获得的资金进行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工作的推进。

最后,政府应当鼓励农民通过非政府组织获得救助,承认非政府组织在进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中的辅助地位,并且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支持。在减轻政府工作压力的同时,提升农民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灵活性,从而加强对于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

5.3 健全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和工作规章

农村金融体系对于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在进行区域性农村金融系统的整治过程当中,应当充分调研当前自身所辖区域农村金融体系所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工作规章法律体系的制定。对于出现的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中心转向城市的问题,当地政府应该通过加强经济法补充条款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成立目的进行工作,进一步限制农村金融机构将工作重心转移向城市的问题。对于农村村民所面临的贷款困难等相关问题,当地金融机构应该出台具体的抵押策略,或者出台其他的担保人模式,来减少农民在进行贷款中所获得贷款数额的限制,从而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规范性。

地方政府在进行经济法相关规章的制定当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程度。当地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法,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资产进行再划分,充分使用行政手段,将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金融资产更多的投入到农村金融系统当中,提升农村金融系统流动资金数量。并且,通过出台一系列的促进贷款相关政策手段,实现金融有充足的资金施行贷款,农民有较低的门槛进行贷款,保障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农民的权益。

6 结语

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新农村建设,在经济法视域下进行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探讨,能够进一步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本权益。此外,通过使用新视角对新农村建设中所出现的农民权益问题进行探讨,能够立足于农民自身的特点和权益需求进行意见的提出。通过制定经济法相关条例,帮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当中不断提升自身所获得收益,实现农村经济以及农民生活的长期、高效、优质发展。

猜你喜欢
经济法权益土地
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
我爱这土地
漫话权益
论经济法的宪法性
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分析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公安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读
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