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职官与官府辨析

2022-11-11 10:32
关键词:百官周礼官府

丁 进

□历史学研究

《周礼》职官与官府辨析

丁 进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官府与职官在《周礼》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官府指王朝直属官僚机构,由办公处所、官长、官员和辅助人员组成。职官是官僚机构中包括官长在内有专职的官员。判断是否为官府的主要依据是六官《序官》。《序官》中带有府、史、胥、徒之一的就是官府。正文中有列职的是职官,职官数远超三百六十个。《周礼》天地四时六系统中,每个系统有官府六十上下,六系统有官府三百六十左右。“冬官不亡说”混淆了官府与职官的关系。

周礼;官府;职官

“官府”是《周礼》书中重要的概念。官府的设置是《周礼》“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总纲的落实,是大宰八法的使用对象。由官府问题衍生出《周礼》学史上许多相关问题,其中天地四时六官数量问题是经学史上的著名命题。《周礼》天地四时六职,每职各有六十官。但历代学者均发现,现存五职各自属官远超六十,因而对《周礼》职官设计严密性的质疑从未停息。解决了《周礼》职官与官府的关系,这个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周礼》现存五官的序文讲官府构成,五官的正文讲各职官的职责。两者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由于《周礼》书中大部分官府名称与职官名称重合,不少学者对二者的区别多有忽视,甚至大多学者将职官与官府混为一谈,特别是宋元学者从现存五官经文中寻找遗失的《冬官篇》所包含的职官,形成一个在经学史上颇为有名的“冬官不亡派”。古典学者没有意识到职官与官府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未予以充分讨论。本文围绕官府的实质、官府的构成、官府的数量和“冬官不亡说”的失误四个方面展开。

一、官府是朝廷直接管辖的官僚机构

《周礼》学史上,古代学者官府研究的最高成就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大宰职文有“以八法治官府”,郑玄注说:“百官所居曰府。”孙诒让疏说:

云“百官所居曰府”者,《广雅·释宫》云:“府,舍也,官也。”《管子·度地篇》云:“官府寺舍。”《文选·东京赋》薛综注云:“官吏所止为府。”《左》隐七年孔疏引《风俗通》云:“府,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聚也。”案:府者大名,其小者即《宫正》“次舍”之舍。注云“舍,其所居寺”是也。凡内外众官皆有府寺,长各率其属而居之。贾疏云:“官府与上‘府史’之‘府’别。彼府主藏文书;此府是百官所居处,皆是府聚之义也。”[1]63-64

此段引文汇集了郑玄、贾公彦和孙诒让三家成果。三家就“官府”之府作了训诂。郑、贾二家仅仅对府字进行了训释,涉及官府三要素之一的物质要素:办公地。孙诒让指出“凡内外众官皆有府寺,长各率其属而居之”已经触及官府的主要内容,即官府的主要构成是官长与下属,并且将办公地、官长、下属三要素综合在一起看待官府。可惜孙诒让没有作进一步发挥,点到为止,而“官府”作为王朝的官僚机构性质呼之欲出。官府问题不解决,对于官属、官职、官联等“大宰八法”问题也就难以说清。我们先从《周礼》一书本身分析官府的性质。

《周礼》书中多次使用“官府”一词。《周礼·天官·大宰》说:“乃施灋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郑玄注说:

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考。[1]649

《大宰》这段职文说的是六官首府岗位的构成法,对应的是大宰府、大司徒府、大宗伯府、大司马府、大司寇府、大司空府六个“首府”。这六个首府由正、贰、考、殷、辅五类成员构成,我们称之为“首府五岗构成法”。

《周礼·天官·宰夫》说:

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1]655

这段经文说的也是官府主要岗位的构成法,由于这个构成法有正、师、司、旅、府、史、胥、徒八类官府成员,我们称之为“官府八岗构成法”。

《周礼·天官·小宰》说:

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1]653

引文中的“官府”是总称,六属即天官之属、地官之属、春官之属、夏官之属、秋官之属、冬官之属。既然官府是“六属”的总称,那么“六属”所指即官府。从这段经文中我们不难判断,天官系统有属官六十官,其余五官也一样。六官合计则有三百六十官府。

我们再从“官府”一词的使用语境辨析“官府”的指向。《周礼》书中官府常以“百”限定,称“百官府”: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天官·大宰》)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天官·小宰》)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灋,待乃事,以听王命。”(《天官·小宰》)

掌治灋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天官·宰夫》)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秋官·罪隶》)

以上五条经文中,官府称“百”,而天地四时六官,据《天官·小宰》之文,六官各有官属六十,都没有达到一百之数,可见《周礼》所称“百官府”不是天地四时六官系统中任何一系统能够单独包容的。我们可以判定以上“百官府”泛指《周礼》六官系统中所有的官府,“百”只是形容其多的一个概数。六官官府,《小宰》经文显示各有六十,共计三百六十官府。称“百官府”犹如称天下之民为“万民”。天下之民何止于万!“万民”,天下之民;“百官府”,所有的官府。可见这些“百官府”相当于《宰夫》所说的“官府”。再根据这些官府成员的职文,我们不难判断,这些官府就是王朝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事务的官僚机构。

《周礼》中,官府往往与“邦国”并列,或者“官府”“郊野”“都鄙”“邦国”“万民”“乡州”等同列。其中与“邦国”“都鄙”并列的最多:

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天官·大宰》)

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天官·大宰》)

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灋待官府之治(《天官·大宰》)

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天官·小宰》)

掌治灋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天官·宰夫》)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天官·大府》)

司会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则之贰,以逆 邦国、都鄙、官府之治(《天官·司会》)

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天官·司会》)

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天官·职内》)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天官·职岁》)

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灋于职岁(《天官·职岁》)

职币掌式灋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天官·职币》)

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春官·天府》)

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春官·太常》)

掌灋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春官·大史》)

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春官·大史》)

以上十六条引文中,“都鄙”指的是王国畿内分封给公卿、大夫和王子弟的采邑。“邦国”指的是诸侯国。“官府”与采邑、诸侯国并列,可见此类“官府”指的是王朝朝廷直接管辖的王朝中央官僚机构。尤其是在第十三、第十四例中,“官府”还与“乡州”“州里”并列,进一步将王朝“中央政府”与王朝“地方管理机构”区分开来,这样的并列无疑彰显出官府作为王朝中央各官僚机构的特征,与《周礼》地官系统将乡官置于王朝“中央官府”之外形成照应。前人对这个官府与乡州并列现象多有忽视,博学如孙诒让对此也未加关注,以致于对《周礼》中的“乡官”不配置辅助人员表示不理解。对此,我们在下一节有论述。

《周礼》书中还有单称“官府”现象。单称“官府”的还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虽单称“官府”,根据上下文,实即“百官府”:

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天官·大宰》)

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天官·小宰》)

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天官·小宰》)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天官·小宰》)

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天官·小宰》)

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天官·小宰》)

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天官·小宰》)

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天官·小宰》)

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天官·职内》)

以上九例,前八例均为大、小宰职文。由于大、小宰治理官府使用的是《治典》,使用的办法属于“大宰八法”中的官职、官属、官联、官成、官计等,而“大宰八法”使用对象正是所有的官府。上引《大宰》职文也说:“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其中“官府”与“邦国”“万民”并列,可见所治官府为全称,指所有的官府,与“百官府”义同。第九例经文涉及的职官是职内,类似于今天的“出纳”。引文显示所有的政府机构都需要接受年终审计,此“官府”也指王朝所有的“中央”官僚机构。

第二种情况,官府实为“百官府”中的一部分:

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天官·宰夫》)

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天官·宫正》)

邦之大事,令于王宫之官府次舍,无去守而听政令(《天官·宫正》)

第一例中,“凡礼事”将百官府中大部分官府剔除出去,因为礼事供应器具的官府不多。此官府指百官府中部分官府。第二例中经文对“官府”已经作了限定:“宫中之官府”,那么宫外之官府不在列。第三例与第二例相近,也对“官府”作了限定:“王宫之官府”。这两例的官府所指只是百官府中的一部分。

以上例子充分显示了官府的指向:官府是王朝中央官僚机构。至于官府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从《周礼》现存五官各篇的序文中找到线索。我们以天官系统为例,将天官系统各官府的职官情况列为表1。

表1 天官系统官府表

表1 天官系统官府表(续)

序号官府官员数辅助人员数 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其他府史胥徒其他 43内宰0024800488800 44内小臣000奄400020080 45阍人王宫每门4人,囿斿亦如之00000 46寺人王之正内5人00000 47内竖倍寺人之数00000 48九嫔000000000000 49世妇000000000000 50女御000000000000 51女祝0000004奚8 52女史0000008奚16 53典妇功000024024020工4贾4 54典丝000002022012贾4 55典枲0000020220200 56内司服000000奄1女御2人,奚8人 57缝人000000奄2女御8,女工80,奚30 58染人0000020220200 59追师00000201204工2 60屦人00000201104工1 61夏采000004001040

表1显示,天官系统中有官府六十一个,但这个系统有三个特例需要分析。第一特例是医官中的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官没有府、史、胥、徒等辅助人员,看似不符合前面所引《宰夫》所说的“百官府”标准,却可以算作《周礼》的特例。因四医官技术性太强,类似于府、史、胥、徒的工作也需要医官自己完成。第二个特例是内官中的阍人、寺人、内竖三官,官长没有爵位,也没有辅助人员,这是因为此三类人员全部是国王生活服务类官员,他们自己就是直接的“服务人员”,无需借助府、史、胥、徒为其奔走,为其书写、收藏。最后一类特例是女官九嫔、世妇、女御,其官员不定数,也没有府、史、胥、徒之类辅助人员。这是因为此三职属于后宫服务型女性官员,有其人则充之,无之则缺。没有“庶人在官者”的府、史、胥、徒,因内宫不用男性庶人。由于没有治理国家的职责,其女性庶人在宫者没有必要作才能等级区分。

以上我们通过分析《周礼》经文中“官府”所指,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周礼》所说的官府,即三百六十官之府。《大宰》“以八法治官府”,郑玄注说:“百官所居曰府。”“百官所居”在今天看来,所指已经不明确。前引孙诒让说:“凡内外众官皆有府寺,长各率其属而居之。”所指已经基本明确。《周礼》中的“官府”,相当于今天党政机关中的中央政府各机构和部门。在空间上,官府有办公地点;在物质形态上,官府有办公室等办公用具;在人员配置上,官府有官长、官员和辅助办事员。总之,《周礼》的官府相当于今天的官署,是朝廷直接管控的王朝“中央”官僚机构。

二、官府由官长及其直接下属人员构成

我们上节对官府的性质作了分析,得出官府即朝廷直接管辖的官僚机构的结论。在本小节,我们分析官府的具体构成。

(一)六个首府的人员构成

上节提到大宰府、大司徒府、大宗伯府、大司马府、大司寇府、大司空府这六官首府由正、贰、考、殷、辅五类成员构成。我们发现《周礼》设计的官府可分为两个级别:六个六官首府和三百多个六官属府。六个六官首府都是一级官府。关于这一级官府的构成,前引《天官·大宰》职文有“乃施灋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之说,说的就是这一级官府的构成情况。我们用夏官大司马府为例,分析一级官府的构成情况: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1]830

按照《大宰》正、贰、考、殷、辅五大构成法,大司马府的“正”即“大司马,卿一人。”“贰”即“小司马,中大夫二人。”“考”即“军司马,下大夫四人。”“殷”即“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辅”即“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我们根据《周礼》现存五官的序文,将《周礼》除《冬官》之外五官首府的构成用列表法揭示如下:

表2 五官首府构成

表2显示,现存五个首府机构人员构成中,正、贰、考、殷四项,人员数、爵位等级完全一致。辅助岗位中,府、史、胥、徒除了大司马府胥、徒数量翻倍外,其余五官人员数量完全一致,规则性很强。至于为什么大司马府中胥、徒翻倍,贾公彦说:“以大司马大总六军,军事尚严,特须监察,故胥徒独多。”[1]630

(二)三百属府人员构成

《周礼》除了六个首府外,其余三百多个官府中,标准的配置由正、师、司、旅、府、史、胥、徒构成。前引《天官·宰夫》职文记载了二级官府岗位由正、师、司、旅、府、史、胥、徒八类人员组成。根据这段经文,百官府标准的配置是此八类成员俱全。我们以《春官·序官·大司乐》为例:

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1]754

引文中,“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为正;“乐师,下大夫四人”为师;“上士八人”为司;“下士十有六人”为旅。其余府、史、胥、徒引文中自分,不必重复。

《周礼》一书中,正、师、司、旅、府、史、胥、徒八类人员俱全者,在天官系统中有大府、司会、内宰三官府。在地官系统有司市、遂人、廩人三官府。在春官系统有大司乐、大卜、大祝、大史、内史、巾车六官府。在夏官系统有大仆官府、职方氏官府。在秋官系统有则有大行人官府。其余官府此八类成员难以俱全,缺少其中一至七项不等。但唯一不能少的是其中的首项“正”。根据《夏官·序官》,马质官府人员构成是:“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马质之“正”为“中士二人”,没有师,没有司,没有旅。但府、史、胥、徒俱全。夏官系统中有量人官府,其成员构成是“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属于朝廷命官的只有“正二人”;辅助人员中缺少胥。夏官系统中的小子府人员构成是:“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朝臣缺师、司、旅三类人员;辅助人员缺府、胥。夏官中的司爟府构成更简单:“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没有师、司、旅、府、史、胥六类成员,只有正、徒二类人员。这些官府之所以配置不全,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官府事情少;二是官府机构非常设机构,有事则启动该官府机构,无事则暂时休眠其职能;三是合署办公,类似于今天“两块牌子,一班人马”。我们以《地官》系统为例,分析《周礼》官府的构成情况:

表3 地官官府的构成

表3 地官官府的构成(续)

表3显示,地官系统中也有三个特例。第一个特例是乡、遂官,从乡老到比长七级乡官都是只有正,而无师、司、旅、府、史、胥、徒。遂官也如此,从遂大夫到邻长六级遂官都是除了一个正长外,其余师、司、旅、府、史、胥、徒均无。这种配置作为官府不符合《大宰》正、贰、考、殷、辅五构成法,也不符合《宰夫》正、师、司、旅、府、史、胥、徒八构成法。孙诒让疏说:

胡匡衷云:“《内则》:‘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注:‘闾胥、州长皆有属吏。’《内则》所记多诸侯之礼。《周礼·序官》乡大夫以下皆无府、史、胥、徒。此有闾史、州史,又有闾府、州府,或《周礼》阙也。”案:胡说近是。乡吏惟比长领五家,事少,或可无属吏。其闾胥以上据《内则》似皆应有府、史。此经并无。六遂官亦然,未详厥故。岂因乡遂官多逾万,不能尽为置属,或就所治役民给事,无定员,故经不著邪?[2]645

孙诒让一方面肯定乡遂官员除了最基层的比、邻长可以不配置其他人员外,其余官员应当如胡匡衷引《礼记·内则》所说,配置府、史类辅助人员;一方面却找不出《周礼》不为乡遂管理机构配置人员的原因。我们在上一节对“官府”作过分析,得出官府是王朝中央政府治理王国的官僚机构。乡、遂两个管理系统不属于王朝“中央”管理系统,属于“地方”管理系统,其每一级正、长一人为王朝任命,其余人员为正、长自己所辟除。这样,王朝行政经费主要用于“中央”官僚机构,节省了巨额的行政开支。因乡、遂管理机构十分庞大,中央财政不可能负担得起。这样的设计,显然考虑到王朝财政承受能力。

乡官系统官员数量庞大。《地官·大司徒》说:“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地官·遂人》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我们按照这两条经文将乡官人数列表如下:

表4 乡遂官员数

表4显示:乡、遂各级管理机构负责人达三万七千余人,如果再配置师、司、旅、府、史、胥、徒,数量不可想象。即如孙诒让所说,不为比长、里长配置辅助人员,从倒数第二级闾、里开始配置,数量也会翻倍。因而《周礼》设计者将乡、遂食俸禄者作最大程度的控制,确实考虑到了王朝经济的承受能力。秦汉以下,有所谓“皇权不下县”之说,即县以下管理人员不吃“皇粮”,与《周礼》的设计者考虑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如何最大程度减轻地方治理的成本。从表3看,乡官对口的是大司徒,由大司徒指导;遂官对口的是遂人,由遂人指导。由于地官系统都属于“教职”,因职掌同属性,乡遂官员归口地官系统。

地官系统官府的第二个特例是市场官。在表3中,第23官府列的是胥师,其构成是:“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这些职官没有职级,连下士都不是,可见这批职官非王朝命官。胥师、贾师都是一师二史配置,其余是一肆一长,二肆一胥。有史、有胥却不算官府,这是因全国市场众多,情况复杂,如果安排朝廷命官,则数量庞大,当由司市大夫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安排。这些胥师、贾师及以下人员由司市大夫所任命,虽有官方性质,却没有王命。《周礼》这样设置市场官员,并非凭空想象,有一定的事实依据。这里举两条西周青铜器铭文予以证明。

西周后期《兮甲盘铭》说:

铭文中的次、市即集市。西周不可能派朝廷官员官员长期驻扎在南淮夷各个集市,当为西周相关官员指派胥师、贾师之类人在南淮夷各市场征收集市交易税。

《兮甲盘铭》所说在西周晚期另一篇铭文《师㝨簋铭》中获得印证:

《师㝨簋铭》控告南淮夷罪状“返厥工吏,弗速我东国”,即是对《兮甲盘铭》所说的“其进人、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的违背。一正一反,说明西周确实委派管理市场的官员管理南淮夷地区的集市贸易。

地官系统官府第三个特例是虞衡官,分别负责王国、林、川泽的管理。我们虽然分别列至于地官系统38-41官府,但是这些官府在《周礼》设计者看来数量是不确定的。例如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下士二人。”天下大山数量是确定的,此处却不定数,说明《周礼》非现实的王朝文件,乃虚拟的建国方案。不过《周礼》这样设计虞衡类职官也是有现实依据的,我们在西周金文中就找到了相关线索:

王命同佐佑虞大父场、林、虞、牧(《同簋铭》)。[3]12卷24

命汝疋周师司林(《免簋铭》)。[3]11卷368

命免作司徒,司郑还林眔虞眔牧(《免簠铭》)。[3]13卷296

司四方虞林,用宫御(《四十三年逨鼎甲铭》)。[3]5卷401

《同簋铭》显示王朝控制着山林和牧场;《免簋铭》显示王朝控制着畿内的周师山林;《免簠铭》也显示,王朝控制着畿内郑地的山林;《四十三年逨鼎甲铭》则显示,王朝对四方山林都有控制权。天下大山、大林、大河、大湖何其多!如果所有的大山、大林、大川、大泽都要任命官员管理,对于王朝财政是严重的负担。故《周礼》在相关职官的序文中仅仅作了假设性规定,并没有将山林、川泽职官数量确定下来。王朝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对那些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山林、川泽实行管理。《礼记·王制》说:“名山大川不以封。”[5]1324从西周铭文所反映的册命情况看,西周山林确实为王朝中央政府掌控,但王朝只任命大区域的山川管理官员,管理本区域的山川湖泽。

三、官府数见于五官序文

为了充分官府问题,有必要区分《周礼》中职官数、官府数、官员数这三种不同的概念。

《周礼》正文中,凡是有职文的官员都是职官,但总职官数远远大于有职文的职官数。例如小宰有职文,《序官》中的小宰却有中大夫二人,则二人一职。宰夫正文中有职文,但宰夫编制是下大夫四人,则四人一职。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既视小宰、宰夫为职官名称,也视小宰、宰夫为“岗位”名称。一个岗位可以容纳多个同级别职官同时在岗,这是岗位人员数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周礼》中的官府相当于今天的政府管理机构,通俗一点,可以称为政府部门,文雅一点,可以称为“官署”。官署最明显的构成要素是长官、属下、办公室。有了这三个要素,那就是一个官署了。我们不能从《周礼》正文中判断哪些职官是有官府的,哪些职官是没有官府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周礼》现存五官的《序官》对这个问题作出判断。

我们在研究后发现,在《周礼·序官》中,凡独立拥有府、史、胥、徒四项之中任何一项的的职官都是有官府的职官,即该职官有自己的官署,职官名即官府名。反之,则不是官府。在现存五官五大首府中,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五职官没有自己独立的府、史、胥、徒,要与大宰、大司徒、大司马、大宗伯、大司寇等共同拥有这些辅助人员,与他们同处一个官署;同样,宰夫、乡师、肆师、舆司马、士师五职官也没有独立的官署,要与其上级共同拥有这些辅助岗位人员。以上十个职官分别与大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共一个官署。他们有两个共同特征:第一是分属于五官各自的“首府”;第二是这些首府《序官》的序文,将辅助岗位的府、史、胥、徒列在机构人员构成的最后面。这种安排以地位高低作为标准。地位高的在前,地位低的排在后面。大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在各子系统中地位最高,排在最前面。而“徒”地位最低,排在最后面。这样安排在客观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区分官府的标志。具有府、史、胥、徒或其中之一的职官就是一个官府。共同拥有同一组府、史、胥、徒的属于同一官府的官员。这样就不难看出,《周礼》中的官府数远远低于职官官员数,也低于职官岗位数。

不过也存在两种特殊情况:第一种特殊情况是少量官府没有府、史、胥、徒。即有些官府只有王臣之官长,却没有辅助岗位的府、史、胥、徒。官府没有辅助岗位大致上有三个原因:一是技术性官府,王臣本身是技术性官员,他们直接从事技术性工作,无需辅助岗位。例如春官系统中的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司医官,除了“正”外,其余七类人员全无。贾公彦疏《天官·序官·大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说:“腊人、食医之等,府史俱无者,以其专官行事,更无所须故也。”[1]640夏官系统的戎右、齐右、道右、大驭、戎仆、齐仆、道仆、田仆等职官也是如此。二是宫内女官,如天官系统中的九嫔、世妇、女御三官,其地位相当于三个官府,职责是治理宫内事务。而宫内事务官没有建立起类似于朝廷的职官体系,因此有官府名却不设置辅助治理岗位。三是该官府因事而设,如有合适人选即为官首;若无合适人选则保留职官岗位;或“虚席以待”,有事则就岗位。如春官最后一官为神士,其序官说:“凡以神士者无数。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

第二种特殊情况是一些官府之长不是王朝命官,而是身份不高的其他人员。我们在表1“官员数”栏列有“其他”一目,该目显示天官系统中,酒人、浆人、笾人、醢人、醯人、盐人、幂人、内司服、缝人九职之长是奄人;阍人、寺人二职之长是阍寺,这十一官长都没有爵称。原因是这些部门都属于宫廷服务类,并不治理邦国、都鄙和官府。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特殊情况,在现存五官《序官》序文中,凡是职官带有府、史、胥、徒等任何一种的都是官府,只有少量的官府存在例外情况。这样,我们得出判断是否为官府的一条规则:职官《序官》序文中至少有府、史、胥、徒其中之一的职官为官府;不满足这个条件的职官,大多不是官府。

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先将上面说的小宰以下十个职官排除在独立的官府之外。其余地官中的遂师、县正、鄙师、酇长、里宰、邻长等六官可以排除;春官中的乐师、小胥、小师、瞽蒙、眡瞭、小祝、卜师、小史等八职可以排除;夏官中的小臣、祭仆、御仆三官和秋官中的小行人、司仪、行夫三官都可以排除。这样我们至少可以将三十个有职文的职官排除在官府之外。我们依据以上两条“规则”,将现存五官的官府汇总如下:

表5 《周礼》五官官府数

表5 《周礼》五官官府数(续)

表5显示,如果以六十为基准,春官符合此数,天官、夏官多出一个,地官如果将乡官、遂官视为二官,也符合此数。秋官则少三个。五官按照三百整数,以官府计算则少一府。若以职官岗位数计算,则将多出三十到四十个官府。由此可见,《周礼·小宰》所说的治官之属、教官之属、礼官之属、政官之属、刑官之属、事官之属各有六十,显然不是指职官数,而是指官府数,也就是大宰、小宰职文所说的“百官府”,更不是职官官员数。

四、“冬官不亡说”检讨

《周礼》学史上有“冬官不亡说”,其首创者为宋代学者俞庭椿。俞庭椿生卒年不详,传世文献显示,俞庭椿于南宋孝宗乾道八年中进士,此年为公元1172年,距离北宋灭亡的靖康二年已经过去45年,可见此人当为南宋学者。俞庭椿流传下来最主要的《周礼》学著作是一部一万一千字的微型专著《周礼复古编》。这部著作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主张“冬官不亡”,并且试图从现存五官系统中找到“错入”其中的《冬官》各职。此后,胡一桂《古周礼补正》、邱葵《周礼全书》都是沿着这条思路走下去而一去不复返。

俞庭椿等“冬官不亡说”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区分职官与官府。《小宰》所说六官之属各六十,说的是六官官府,不是六官系统的职官。俞庭椿等从其余五官中挑选的“冬官”,多数为职官,非官府。例如地官系统,俞庭椿计算该系统职官七十八个,这样计算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在他将这七十八职官视为官府。实际上这七十八职官是七十八岗位,非职官数,更非官府数。我们以地官为例,俞庭椿所列如下:

地官之属:大司徒、小司徒、乡师、乡老、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封人、鼓人、舞师、牧人、牛人、充人、载师、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师氏、保氏、司谏、司救、调人、媒氏、司市、质人、㕓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肆长、泉府、司门、司闗、掌节、遂人、遂师、遂大夫、县正、鄙师、鄼长、里宰、邻长、旅师、稍人、委人、土均、草人、稻人、土训、诵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卝人、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掌炭、掌荼、掌蜃、囿人、场人、廪人、舍人、仓人、司禄、司稼、舂人、饎人、稾人,凡七十八。[6]91册605

俞庭椿多出的职官分四类:一类为小司徒、乡师,从大司徒府中抽出,他们是职官名,也是职官岗位名,但不是官府,他们与大司徒共一个官府。第二类是乡官系统中的乡老、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七官。我们前文已经分析,这七官中,后六官属于“地方官府”,不属于“中央政府”系统,王朝不为乡官配置属员。第三类为遂官,遂大夫、县正、鄙师、鄼长、里宰、邻长六官,朝廷不为遂官配置属员,不是王朝直接管辖的“中央”官府。第四类为市场官,司虣、司稽、肆长三职无辅助人员,不为官府。可见俞庭椿“发掘”出来的十八官的确是《周礼》中的职官,但其中至少有十六官无官属成员,不是独立的官府。说他们是职官完全可以,但依据这个数据去重新调整《周礼》六官系统各自的构成,甚至试图“复原”冬官系统,则是错误的。因《天官·小宰》职文所说的六官“其属六十”,不是说六十职官,而是说六十官府。这个尝试的前提不仅与《小宰》违背,也与《大宰》官府“五构成”和《宰夫》官府“八构成”违背。“冬官不亡说”元明以下逐渐沉寂,是学术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1]贾公彦.周礼注疏[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4]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5]孔颖达.礼记正义[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6]俞庭椿.周礼复古编[M]//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2.05.19

G256

A

2096-9333(2022)05-0126-12

2022-06-10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周礼学史”(20FZSA006)。

丁进(1962— ),安徽青阳人,文学博士,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学和青铜器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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