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探讨

2022-11-12 23:20杨丽青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32期
关键词:债务人

杨丽青

摘要: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企业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基于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进入破产清算流程的企业数量增加。当实施清算工作期间,债务人的对外股权投资属于普遍应用的一项形式,采取何种方式处理股权投资尚未制定出清晰的定义,有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表示。对此,文章主要探究和分析了破产清算期间的难点,提出了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在破产清算中的具体应用要点。

关键词:破产清算;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

现阶段,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理论研究知识点来看,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的具体实施,我国人民法院中的文件只是把股权当成债务人自身财产进行处理,然而在具体工作开展期间,破产清算企业债务人处理对外股权投资方式过程中还有着诸多难点,大多数企业破产流程并未清楚地规定此项内容。在具体实践操作环节中,当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价值为正,并且采取变现以及拍卖方式偿还具体的债务。通常将股权当成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价值是负的情况下,面临的难度更高。所以,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合实际情况引进合理的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是极为关键的。

一、对于股权的论述

(一)基本概念

在企业运行阶段中,出资人将本身的资产所有权转交到企业手里,企业运行期间依照出资人具体的出资情况和占据比例从中获得股权,确定股东身份。对于股东来讲,自身有着行使合法股东的权利。在新企业成立初期阶段中,要求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股东从公司章程规定时间段内缴纳认缴的资本就可以了,在出资缴纳前期阶段中,赋予了出资人股东身份及其有关权利,进一步明确股权。因此,必须有效解决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股权归属问题,有效解决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要求,切实研究企业的生存现状,有效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增效作用,有效结合实际调整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实际问题时,也要结合有效的破产清算,有效压缩实际损失,整合集中企业留存的有效资源,切实通过清算注销、股权转让,开展有效的清算工作,促进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结合减资退出等方式促进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稳步推进,实现平稳过渡。

(二)股权性质体现

第一,债权学说。债权学说比较重视民法内的债权,从财产角度进行分析,公司为财产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承载体,在企业成立前期阶段中,股东出资缴纳认筹比例的主要目的是企业稳定运行以后从中获取效益,债权学说是在企业管理工作早期阶段中出现的,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股东在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权处于一直弱化的状态时,董事和经理自身管理权力得到了强化。

第二,所有权学说。所有权学说提出了从本质上而言,股权是指股东行使的公司财产权利,公司本身只掌握着经营权,在企业运行状态下,股东起着决策重大事项的权利,同时可以解决一些难题,股东在行使该项权利的基础上促使公司高效率运行。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实际掌控措施,通过对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宏观调控,结合有效的破产清算,依据现有的法规政策,制订出有效的清理方案,切实面临企业的实际因素,结合现阶段法律法规中的涉税政策,结合综合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对于所有权内涉及的实际因素进行有效的整理,对采用该种投资清理方式的实际行为进行合理规划,为企业的清算工作提供借鉴意义。

二、无主股权产生的相关影响

(一)对企业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了危害

不管是阻碍被投资企业发展还是阻碍被投资企业退出市场,最终受损的都是股东利益,前者是股东利益的消极损害,无法获取预期的利益,而后者是股东利益的积极损害,已有的利益随之减少,无主股权的形成也影响着其他股东表决权的形式,特别是在无主股权比例较大的情况下,其他股權的表决权将被架空。

(二)对于被投资企业本身产生的相关影响

第一,直接影响到了被投资企业正常运行。当股权价值是负时有可能只是暂时的,股权价值所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良好,剩余股东希望继续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将亏损转变为盈利,并且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帮助企业应对难关。通过分析看出,无主股权对被投资企业运行无直接性影响,可是当企业想要提升注册资本,将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的情况下,就要求股东决议有关事项。企业内出现了无主股权以后,掌握无主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难以相互决议,必定影响到该项企业正常运行。而且无主股权比例超出标准要求的话,也不利于企业股东尽快进行决议,阻碍了企业进一步转型。现阶段的无主产权是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因此必须结合有效的股权管理的含义及形式,结合法律规定,有效促进股东权益以有偿的方式转让,促进无主偿权的有效管理,结合具体股权管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促进企业对于股权的整体管理和调控。切实结合股东出资的方式,实施有效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结合其他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行为,促进企业股权的有效规划,切实结合股权管理开展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实际工作,促进企业的平稳过渡。

第二,企业破产,从而推出市场。假设企业无法应对各项挑战和问题时,企业经营期间可以利用清算企业降低经济损失,可是受无主股权的影响,将导致处理工作难以继续开展,企业经营难度升高,经济受损严重。因此必须有效结合股权管理和转化的实际过程,以及内部决策有效促进清算工作。首先,结合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和讨论表决,有效采取股权的实际清算工作,经过严格的审计评估立项,结合实际的清算方式和具体行为进行决策。促进清算部门对于企业的股权关系展开有效的整合和统计,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有效梳理股权结构,明晰股东的持股权比例,切实结合交叉持股现象开展有效的清算工作,这一实际行为会显得尤为重要,促进清算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完全影响了债权人利益实现

在公司经营恶化期间,债权人利益实现有着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当被投资企业不能及时清算,不管是被投资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其资产都会进一步减税,这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投资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因其依赖于公司的全部资产加以清偿。同时被投资企业由于不能解散和清算只可以继续续存,一般情况下会停止运行,辞退员工企业的财务账册和文件,也会在企业运行阶段中遗失。从以上论述来看,对于债权人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来讲,不适合仅作核销处理。

三、破产清算中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的落实

(一)采取一般股权的处理方式

目前,从企业初期成立阶段募集出资情况来看,以出资人出资比例程度对股权投资进行划分,具体分为全资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控股公司。在出资人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员合理核算出资人股权内容以及具体的参股比例情况,重点考虑各项形式以及内容等,实施破产清算处理工作的过程中,遵循出资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基本理念有效落实股权处理方案。第一,启动合并程度和进行破产重整工作,分析和调查出资人股权投资现象,一旦存在着企业财产资金和主营业务核心要点以及出资人相似程度非常高的现象时,可以依照法人人格否定理论将企业归纳到破产清算环节中。进行破产清算流程办理期间,出资人投资的子公司经营效率较高,占据非常大的资金比例时,应按照最终定价把出资人股东权益计入出资人财产内,在该项时期明确落实管理人员责任,体现出股东权利,综合性管理财务,把未来发展趋势良好的企业当成出资人破产重组以及解决债务的依据,从根本上将出资人员财产难题彻底解决。第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出让和拍卖出资人对外股权,管理人员加强核算力度,进一步确定出资人股权出资价值,依照市场公允价值对投资企业加以调查以及探究,为了提升出资人股权出资价值的规范性,将价值更好地体现出来,还可以委派专业性强并且有着经验丰富的评估机构或者是审计机构对出资人出资股权价值加以核算,制定出和出资人投资企业性质相符合的资产处理计划。根据完善的资金处理计划和投资企业加以沟通以及交流,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出让和拍卖处理出资人在投资企业内的股份。第三,展开核销处置作业。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出资人来讲,并不是每一项股权投资都可以获取良好的收益,对于已经处于停止运行状态的被投资项目,管理人员需要整理出来相关证据,将证据交给出资人员,重点阐述和说明,按照标准的破产清算流程展开核销作业。假设管理人员难以将相关证据提供给出资人债权人会议时,那么被投资的企业以及出资人员就应当制定有关公告,会议内同意以后便可以实施核销操作作业。

现阶段清算过程中,必须利用有效的股权处理方式,有效地开展实际的控制工作,结合有效的经济操控手段,不断地夯实债权债务的实际制约关系,同时有效夯实资产,促进清算工作的条理性和有效性,从而整理企业现存的内部资源,有效为股权转让,以及企业清算的展开奠定基础,切实开展下一步的审计评估工作,结合实际的审计评估基准日金额,有效推进下一步工作,派发债权债务清查通知书,同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债权债务核实工作,有效完成安置梳理工作,核实企业的破产资源,采取统一规划与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批破产企业的安置工作。

(二)采取长期股权处理方式

当管理人员接受了债务人财产以后,需要马上开启破产清算流程,依照债务人具体现象明确股权自身的价值情况和股东利益等,落实完善的解决计划,采取拍卖以及转让方式对债务人股权有效处置,将股权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应当明确认识到,整个阶段均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要求展开,实际流程如下所示。

第一,进一步凸显出股权的价值。让有着较强专业性和丰富经验的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确定,专门聘请有关的资金评估和审计机构人员,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核算债务人股权价值,获取完善且准确的结果。在计算股权价值期间,采取的方式有很多种,具体表现为现金流量折算、评估净资产和资产重置等,测算底价,可是从工作实际开展现状看出,破产清算工作的实施难度较高,特别是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讲,不配合清算工作。要想解决此种现象,管理人员应当使用专业性的调查方式,将债务人出资份额以及被投资企业制定的财务报告当成基本依据,正确评估股权的价值。当被投资企业拒不配合时,管理人员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获取调查指令,以此确保被投资企业资产现象得到更加公平和准确的核算。必须结合实际的股权情况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完成评估备案指导实际的清算行为,从而促进股权清算的审计评估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必须根据事项的不同,有效开展公司备案,完成有效的备案手续。从而促进合理的估算作用,促进股权转让和管理清算信息的预披露,在进入正式公告阶段有效进行收尾工作,签订有效的企业清算股权转让协议,结合转让和受让方的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交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资料,实现完整的清算和转让流程。

第二,在处理期間体现出国有企业以及上市企业股权交易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在开展债务人投资活动时,牵扯的公司是非常多的,比如国有企业以及大型上市公司等,因此对企业股权问题加以处理期间面临的难点非常多,处理时要求管理人员遵循证券法等要点加以解决,掌握法律内的股权交易内容。在实施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处理工作期间自身名誉可能受损,所以,在核算前期阶段中提前和该企业沟通,合理安排,严格遵循审批流程进行。

第三,依照被投资公司自身性质和实际情况对竞价方式加以明确,在实施股权处理作业期间,以竞价和协议转让方法为主,当牵扯到国有资产的情况下,必须提前汇报给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经过审批合格以后再次操作。在实际清算过程中,企业要结合实际清算工作进行评估,切实履行职责,促进企业的核算和转让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协议转让,结合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有效进行,结合有效的核算后开展公开竞价,开展有效的依法评估的、促进企业的核算工作依法进行,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有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有效的清算和交易机构促进实际工作的有效推动。

(三)具体操作方案

为了实现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方面的清理,就需要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出相关的操作方案,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核销处理。同时做好登记方面的清理工作,直接仅做核销处理而不作为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变更将直接导致无主股权形成,也就是说将阻碍被投资企业继续经营或者退出市场,进而影响其他股东和被投资企业债权权益,这绝非破产法实施期间所愿意看到的。对此,针对于价值维护的股权投资来讲,除了提交债权人会议核销不再清收之外,还必须对该项股权作出公司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方面的管理,以此避免对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产生损害。各种类型的清理不仅限于财务上的核销,同时还包含了法律关系层面的清理,从登记上作出清理。

四、结语

在经济体系变革的背景下,社会各项领域逐渐加大了对企业经营期间破产清算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实施破产清算作业期间,出资人财产核算有着极高难度,尤其是对于出资人对外股权投资核算工作来讲,操作期间不同之处较多。所以就需要全面探究破产清算情况,采取合理方式。

参考文献:

[1]郑洪权.破产清算中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分析[J].法制与社会,2021(12):48-49.

[2]柳光洪,杨曦.债权人不能直接诉请对清算不能担责人员清偿公司债务[J].人民司法,2021(05):69-71+89.

[3]战修学.破产清算中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探讨[J].商讯,2020(36):77-78.

(作者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淼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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