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政策下我国外贸转型的建议

2022-11-14 00:00文=常
现代国企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外贸转型绿色

文=常 冉

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部分发达经济体利用技术类限制性手段形成贸易壁垒,可能对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出口带来掣肘。为此,在推进碳中和政策过程中,应从国际合作、企业转型、技术升级、金融保障等方面积极应对,以实现外贸“稳增长、促创新、保通畅、扩合作”的发展目标。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于2020年9月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宣布。我国碳中和战略的实施对全球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对全球气候环境改善将发挥重要作用。碳中和与能源使用结构、大宗原料结构、中下游商品结构等方面存在密切关联,通过投入产出对我国外贸行业产生联动效应。在全球碳中和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外贸应当如何积极应对并转型升级值得深入研究。为此,在推进碳中和政策过程中,应从国际合作、企业转型、技术升级、金融保障等方面积极应对,以实现外贸“稳增长、促创新、保通畅、扩合作”的发展目标。

一是加强国际区域合作,完善低碳减排机制。深化国际区域间经贸合作,是完善减排机制并提升绿色技术的有效途径。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升级自贸协定,深度融入国际区域经贸合作,既可以对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也有助于提升自身外贸发展水平。加强与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区域合作,可以提高自身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生产技术水平。低碳技术引进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贸易壁垒,在绿色低碳领域开展友好国际合作十分有必要,碳减排和碳中和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对有利于实现碳中和的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应当得到自由贸易和跨境投资的支持。通过双边和多边的贸易协定合作谈判,探索建立“共同但有区别”的国际贸易碳排放标准和规则,防止将“碳关税”和“碳标签”演变为绿色贸易壁垒或技术贸易壁垒。通过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零碳低碳技术贸易等方式,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产能、绿色资本、绿色贸易等方面的合作。2022年RCEP落地生效,未来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将为我国高质量对外开放注入新动能,加强与东盟地区的绿色低碳贸易领域合作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绿色技术的互通融合。

二是促进出口产业升级,推动外贸企业转型。要进一步加快出口产业的结构升级和技术升级,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投入,通过绿色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出口商品的贸易附加值。对于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强,但耗能较大、排放强度高的行业,要推动行业整体的绿色升级,鼓励建立绿色化、智能化的基础设施,促进低碳材料的改进、生产工艺的创造,实现产业链与工业布局的再造,形成一套环境友好的可持续生产方式。应鼓励高技术、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适度提升绿色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引导绿色技术含量低、碳排放强度高的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对于高污染高排放的外贸生产企业,通过较高的治污成本倒逼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采用环境规制手段将其出口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进而促进节能生产技术的改造与应用。同时,可采用定向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购置环保设施,鼓励企业开展有利于减排的工艺创新活动,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与污染排放,实现出口企业的绿色转型升级。

三是加强低碳研发创新,提升减排技术应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占领碳中和技术高地是实现绿色外贸转型的重要手段。中央要求实现碳中和“先立后破”,避免运动式的减碳,因此有必要清晰编制碳中和的实现步骤、战略规划和落地流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低碳研发技术的创新,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并提供激励机制,将资金引导至减排潜力大的研发环节,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前沿技术突破。鼓励碳捕捉、碳储存等绿色技术创新,提早部署并规划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项目,着重突破工业生产碳中和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碳中和试点和项目开发,生产更多以林业碳汇、海洋碳汇为主的生态产品,推进绿碳增汇行动。目前,我国绿色产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转化率需要进一步提高,2020年环保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3.4%,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15%-20%的投入占比。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支持科研院校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与产业园区构建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强绿色技术的市场导向,提高环保产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则要做好绿色技术的信息搜集、分析评估,并推动资金和产业之间的无摩擦对接,促进绿色技术顺利实现成果转化。

四是完善金融保障工具,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按照发展绿色金融“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基本框架思路,应全面建设外贸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碳减排支持金融工具的实施,探索经验,不断完善。一方面,伴随碳减排金融工具和专项贷款政策相继落地,“精准扶持、有效风控”成为完善碳减排金融保障工具的核心关注点。近期人民银行宣布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国务院设立2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为14.8万亿元,其中投向清洁能源产业的贷款余额为3.8万亿元,较去年三季度末增加7100亿元。在满足外贸企业绿色融资需求的同时,逐步建立全面的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对低碳转型外贸企业的风险识别,提高投资安全性和有效性。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给金融资产带来的风险,未雨绸缪,做好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在高碳资产成为搁置资产前,预防行业区域性风险。同时,强化金融机构监管与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业务操作和审批流程,有效加强碳减排项目的甄别和风险管控,避免新项目贷款的违规操作。另一方面,绿色债券监管机制尚待完善。2021年年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约5800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发行额,其中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1800多亿元。目前,我国仅有绿色金融债的存续期信息披露模板,其他绿色债券品种信息披露尚需进一步明确。不同品种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差异会增加投资者获取信息难度并降低投资者积极性。2017年《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并未明确具体操作细则,导致了第三方评估认证业务尚无统一标准,且各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因此需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认证标准,以提高认证机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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