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下美术教育“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反思
——以重庆某艺术高职院校为例

2022-11-16 09:51周婷婷李帅龙
山西青年 2022年21期
关键词:双导师制导师制导师

周婷婷 李帅龙

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 400000;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 400000

一、问题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文件围绕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健全高职院校教师和继续教育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高职院校加强具备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双师型素质讲师的培养势在必行[1]。“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教研结合的发展道路”这一思路已成为高职院校的共识,并指导着高职教育界的改革实践。

现阶段大多数高职院校均提出了“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相关措施,但大多没有形成可以推广的模式,实际上大部分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型教师认定工作还是流于形式。以美术教育行业为例,大多数老师均为专业美术院校科班出身,有扎实的美术造型能力和审美素养,但缺乏一线美术教育教学的行业经验,不太熟悉行业环境和工作流程。因而,在高职院校引入推行“双导师制”,在学生实训体系中建立明确的校企双方的协同育人体系势在必行。同时,如何提升青年教师“双师素质”的“双导师”培养模式也是我们高职教育亟待探索实践的方向。本文结合高职院校美术教育“高素质技能型”教师的培养要求,针对目前在专业教学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一些经验,设计提出在产教融合背景下切实可行的“双导师制”教学技能培养模式探索的新思路。

二、美术教育“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双导师制”即一个学生配有两个导师进行指导。在教学过程中,校内校外两位导师协同育人,校内教师侧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指导,校外导师则更注重课堂外职业能力素养的培养,特别是强化对学生职业道德、实践技能、协调沟通和专业技能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校内外导师要彼此经常交流情况,共同制订学生的培养方案,近些年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在艺术教育专业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职业技能考核等实践教学中试行“双导师制”培养,效果良好[2]。就专业教育而言,基础美术教育与专业美术教育的区别在于,专业美术教育是为了培养画家和相关美术从业人员,而基础美术教育是面向广大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成长教育,是属于提高民众素质的普及教育,而不是为了培养专业美术家,认识这一特点有利于专业进修和教学的有的放矢。

因此,在艺术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的美术教育应归属于基础美术教育。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立足学生岗位发展实际,美术教育不仅要求教师教会学生掌握一定的美术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审美能力和教育情怀,使其能够胜任幼儿园、艺术培训机构、小学等相关美育岗位。从育人角度出发,就决定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美术教育“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中,聘任包含幼儿园、艺术培训机构等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一线中小、幼美术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也体现了高职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相对不足的问题。

三、美术教育“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探索

(一)共建专业课程,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首先,我们要明确每门课程支撑人才培养方案中具体哪一块技能目标。在设置教学内容上要多结合行业实际,同校外有经验的行业导师共同商讨制定,并根据学生不同的学情特点,结合本地美术行业需求设置课程的重难点和技能点。同时还要遵循学生的成长学习规律,进行由易到难,知行合一的原则,提炼出具体可行的教学模块和学时分配。例如,美术教育“双导师制”教学技能培养就要突出我们学生今后教授对象的低龄段特点和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的示范性,校内讲授可以采用“一点两授”的教学方式(即将一个知识、技能点分为成人和幼儿两种授课和示范方式讲解),通过不同教学特色单元的项目化、分配任务、小组合作的教学方式,锻炼学生的翻课实践能力;校外实训则必须以真实的职业情境为平台,只有基于对真实职业情境的教学过程才能让学生真正形成对工作意义的感知、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内化。就该专业美术教育而言,重点应放在教育上,通过在实习实训过程中与幼儿园、小学、艺术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协同育人,让学生从听课观摩学习到自己备课讲课、控制课堂,才能真正促使我们美术教育的学生从“学生”角色向“教师”角色,“校内课堂”向“校外课堂”进行顺利的衔接和转化。

(二)明确“双导师”责任分工,校企合作考核方案

校企双方的导师要发挥所长,凝练优势,明确分工和职责。校内导师针对实习学生负责课程的学术提升指导,制定培养目标和详细的指导计划,重点培养学生的教育理论的教育实践、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领域的教学技能、教研能力以及参与课程活动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企业导师负责实习学生以及青年教师行业实践指导,基于工作过程从专业理论职业实践、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领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培养,被指导学生按照导师的要求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和实训手册,获取实践经验。在学生考核方面,每个任务模块和项目的实施要具体,体现出技能实践的侧重,课程考核机制要细化,特别是对于校外行业实践的比重,从认识实习到岗位实习不断加大。这就要求教学实施的过程考核和激励机制,需根据人才培养周期制定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指导计划及内容,并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明确相关的职责和任务。学校则需做好考核、激励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被指导的学生培养中期组织开展阶段性考核,培养期满开展培养期终考核,并跟踪考核指导期内实习学生的能力提升情况。同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实习生奖,根据考核评价情况进行评选和奖励。

(三)结合区域特色和信息技术因材施教

课程要根据高职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产教融合,结合学校本身的专业特色和优势结合校内资源和区域行业需求特点,针对性地开发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和项目教学。例如,今年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承办了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研修培训基地,让蜀绣、剪纸等非遗项目进课堂,这对美术教育学生的课外学习拓展、培养职业综合素养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氛围。产教融合下“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在借鉴传统的“学徒式”“订单式”培养到“双导师”协同育人的同时还应注意运用现代网络资源优势。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美术教育为例,我们依托于重庆市教学资源库平台,同校外指导单位共同研究开发线上课程资源,充分利用丰富的线上教学资源,线上回馈实训作业等信息化教学手段,还针对课程特色,创建了艺宝宝工作坊这一线上平台,可以提供线上和线下出售订制幼儿园环创、手工、绘画作品,在每期执教周中都收获了众多园长和用人单位的支持和好评。

四、美术教育“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反思

(一)导师教学供给有偏差,“双元”联动不畅

从教师与学生的供需视角出发,学生更希望从校外导师获得课程学习、岗位实践、职业规划等教学内容,但在其实践过程,校外导师则更加重视对学生岗位技能实践能力的培养,容易忽视对学生终身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突出表现为对学生校内学习课程体系不了解,指导过程中未能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次,学生的社会资源需求与教师的社会资源供给也存在偏差,在“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学生除了对校内导师的社会资源存在需求,也希望通过校外导师所自带的社会资源给予自身发展提供帮助,特别是从校外导师获得实习、就业的指导供给,但实际育人过程中供给占比仍然偏少。

从校内外导师联动视角出发,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育人协同度不高,校内导师对校外导师的工作职责了解不全面、不深刻,特别是在课堂场域内,校内导师认为校外导师可不用参与课堂教学当中,校外导师工作职责仅限于校外实践环节,不需参与学生整个培养环节。校内外导师双方职责认识不到位,缺乏有效沟通,培养共识未能达到高度一致,特别是校外导师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双导师制”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二)导师团队素质有短板,师资配置不均

从导师执教能力视角出发,校内导师虽具有扎实的理论素养,对学生自我发展需具备的岗位素养及关键能力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校内导师缺乏扎根企业一线锻炼的机会,特别是一个月及以上系统锻炼的机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时间短、内容泛、标准缺是普遍现状,造成校内导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流于形式,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还没有形成梯队,教师的职业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其次,校外导师虽有丰富的行业、企业一线经验,对该专业的发展前景和政策支持了解较为全面,但其在现实教学中由于自身教学经验的单薄,采用的教学和管理方法都较为单一,存在教学经验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学生家庭背景比较复杂的学生,校外导师在指导过程中难以因材施教,制定有效的“一人一案”的实践指导方案。

从校企双导师的配比视角出发,“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中,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比例应当科学合理,不应该形成校内导师主导或校外导师主导的状态。但在现实实践中,由于校企合作的不深入,其合作关系浮于表面,就造成校企合作持久力和深度不够,企业师资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常处于游离状态,热情度不高、责任性不强、主动性不够,“校热企冷”的现状仍然存在。因此,企业不愿将业务骨干和行业大家全力投入学生指导当中,现“双导师制”队伍建设当中,仍然是学校教师为主,企业教师为缺额的状态,存在校企导师配置不对称的短板。

(三)导师保障机制有缺项,内生动力不足

从教师个人发展而言,虽然从2014年开始为了更好地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规范发展,国家已经出台制定了共计三批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双导师制”进行指导和规范,但是在其内容中却没有形成系统的“双导师制”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因此,现在很多学校对导师的保障机制是存在缺陷的,这也就造成了“双导师制”队伍在培养和发展中缺少激励与保障,进而忽视了导师的人本性,未充分考虑教师的意愿状态,和有力引导教师的成长方向。总之,由于国家层面的制度指引不清晰,以及学校“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机制中的不完整,忽视了对校内外导师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从而缺失行为的直接动力。

从校企发展而言,企业导师是“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中不可或缺的实践主体,企业派出员工参与到学校的人才培养环节中,其目的也在于追求其自身经济利润的最大化,校企双方合作如只是让企业停留于教育情怀而无实际利益去共同发展,那企业将失去其合作动力,而如何对企业的利益进行保障,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对企业导师的激励和保障,除对企业导师必要的经济报酬之外,还应从企业的发展进行思考,将企业的发展诉求,通过企业导师这个中介进行满足,并配以相关机制对其进行保障,使企业在合作当中能够真切获得“利好”。

五、结语

毋庸置疑,“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针对美术教育类专业来讲,既可实现教师教育职前职后的一体化,又切实提升了美术教育学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同时也为增强校内青年教师的“双师”涵养,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教学科研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环境和土壤。这既是深化高职教育内涵、促进产教融合的改革发展要求,也是推动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跨越式提升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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