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我之园:豫园遗产价值及其变迁

2022-11-16 08:41段建强
园林 2022年10期
关键词:豫园变迁遗产

段建强

DUAN Jianqiang

(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呼和浩特 010051)

(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Inner Mongol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ohhot, Inner Mongolia, China, 010051 )

豫园遗产价值的认定自其最初的毁废即已开始。在其不断演进的历史中,价值认定指向空间场所的同时,对其历史文化的追溯与认定,也在不同历史阶段和园林层析中加强,伴随上海城市发展进程而与城市空间文化积极互动,从而形成豫园遗产价值变迁的丰富内涵。基于不同历史阶段豫园遗产价值框架解析与比较,研究并梳理豫园遗产价值及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尤其是在上海城市更新急剧变迁的历史背景下,对豫园价值框架体系的构成内容、阐释结构与价值评估的研究。当代豫园遗产价值阐释框架的基本结构与价值内涵应且必须基于豫园历史发展作出整体建构,其最终目标是将“人”的因素纳入到对遗产的当代理解之中,从而有效地以“有我之园”的方式——基于并尊重当代人对传统园林的遗产认知与价值思考,平衡当代保护发展进程中的各种价值冲突与挑战。

豫园;遗产价值;变迁;价值阐释框架

中国园林作为历史上存续至今的特殊文化遗产,其承载吾国独特文化现象及多重意义是不争的事实。自中国园林被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以来,有关其遗产价值的阐释即被广泛讨论,从而成为一类极具我国文化特征的典范遗产类型。这一现象背后,既有全球化背景下遗产保护的广泛合作和文化认同,又存在地方性本质间的观念冲突和共识协作,其中核心的支撑,便是关于相关遗产价值的体系建构①价值阐释在世界遗产名录的申报、评审和登录中处于核心地位。相关框架对此进行了较完整的规定,亦有如《巴拉宪章》等相关文件做出进一步的深化阐释。但就具体类型如何建构自身遗产价值框架,并无统一要求,各类遗产需“自我界定”相关价值及其阐释框架,并在一般性原则与特殊性之间寻求某种互通的“突出普遍价值(OUV)”,以与前述相关价值框架保持一致。。

被纳入遗产名录的园林,当然是以《世界遗产公约》对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作为列入名录的基本依据,因此,也势必包含了相关的遗产价值阐释,以及基于遗产价值评估的相关价值要素体系认定。这个过程并非静态的,而是随着《世界遗产公约》的修订增补和遗产保护管理的工作展开。如以苏州园林为代表的江南园林,虽屡经充扩增补,仍数量相对有限。就地域细分,“江南园林”是被研究与讨论相对充分的概念范畴,但同处于“江南”地区的上海豫园,在其中显然处于一个边缘化的地位:长期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苏州园林等江南园林享有在保护方面的国家同等政策,却未被列入国际遗产名录序列;同时,因地处上海,其与周边城市建成环境产生的“城园互动”,却持久影响上海历史风貌的建构[1]。以豫园为基点,对思考中国传统园林的当代研究、保护困境、价值体系提供了参照系,特别是为反思当代中国园林的未来提供了机会。在对豫园展开遗产价值研究之前,有三个前提需要明确:(1)除认识到豫园作为我国传统园林有其自身的价值阐释框架外,还应认识到价值框架是一种外在于园林物质体系的文化建构;(2)在不同历史时期,这种价值随着豫园属性的变迁而改变,改变本身也作为一种后续价值的前提;(3)豫园遗产价值及其变迁是一种对历史的“回望”,但价值阐释框架是基于当代保护实践的未来开放结构,因此也具有动态性。

本文将就豫园遗产价值及其变迁开展不同历史时期的比较研究,采用以要素为基础、以价值阐释为中心,通过并置各时段价值的续延承继状况,考察豫园遗产价值的变迁。

1 遗产价值:框架构成演进及其内在逻辑断裂

结合我国《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4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2007年)对诸如豫园这样的历史园林所提出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三大固有价值的认定,以及持价值中心论的《巴拉宪章》中有关“文化价值”的历次修订,使界定豫园这样的中国传统园林遗产属类,制定具体的价值阐释框架、研究并解析其价值构成要素成为可能。

本文通过研究豫园自晚明建成以来直至当下的演进过程中,其价值构成要素与价值阐释框架之间的变迁过程,结合梳理分析关于价值阐释框架与价值构成要素的重要文献,尝试就豫园这一个案,研究并提出相关遗产价值阐释框架及其要素构成。

1.1 遗产价值框架的演变

保护相关遗产的公约相继制定使保护工作在各国间存在具体差异——文化的、地域的、气候的差异尽管被反复强调和提及,但到底哪些要素可以作为一个价值诠释框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价值,仍然是保护立法与实践中必须要首先完成的前序评价工作。新世纪以来,随着“景观(Landscape)”作为重要的核心文化概念,被认为能够涵盖更多类型、不同空间尺度、包容多元文化的遗产诠释框架,被引入到相关遗产保护工作之中。2000年欧洲委员会在佛罗伦萨通过《欧洲景观公约》则明确建构了针对欧洲多样性景观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保护法律框架和跨国合作机制,从而促进了全球深化认识相关景观遗产价值及其保护策略的进程。201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九届大会于印度新德里通过的《ICOMOS-IFLA历史城市公园文件》,明确界定了历史城市公园的定义、价值,并对历史城市公园中决定特征的各种要素以及历史城市公园的研究、保护和管理等提出了多方面较为详细的阐释框架和工作导则。

1.2 价值框架与特征性要素的关系

虽然“价值”作为认识和理解相关遗产的核心观念,尤其是“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9年)对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界定,但与价值评估相关的阐释框架和价值要素构成并未建立直接的有效联系。同时,相较于“景观”概念的过于泛化,《ICOMOS-IFLA历史城市公园文件》虽然对“历史城市公园”概念作了明确的定义和价值阐释,但其价值阐释框架仍有待完善,且体现“历史城市公园”价值的特征性要素构成与价值阐释框架间的关系亦有待进一步梳理(图1)。

图1 《ICOMOS-IFLA历史城市公园文件》中“历史城市公园”对其“价值构成”与“决定特征的要素”的界定框架Fig.1 The definitions framework in the document of ICOMOS-IFLA Historic Urban Public Parks on "Historic Urban Public Parks" that of"value composition" and "elements of characteristics"

虽然在此价值框架下,相关深入的研究已逐渐展开,如邱冰等对中国近代以来城市公园建设的意识形态演化的研究[2]、戴代新对空间价值评估的研究并以遗产可视化方法对空间进行评价体系的建构尝试[3-4]、周向频等对上海近代公园更新策略的研究等[5],但上述研究基本是针对近代以来的历史城市公园开展,或基于相关案例就价值构成中的某些显著方面进行进一步体系描述,而对诸如豫园这样具有更长历史时段、更广泛空间区域以及更复杂演进逻辑的历史园林,研究相对还较为薄弱、几近阙如。

2 东南名园冠:豫园历史分期与价值构成要素

豫园在中国园林研究中处于一种微妙的境地。作为一个高度“类型化”的研究对象,豫园被归类于“古典园林—江南园林—私家园林”等相对固化的范畴内,相较于各类型中更为“典型”的案例,如留园或拙政园,豫园似乎没有突出的内涵,从而被认为只是“江南园林”的某种补充。然而,研究豫园表现出的丰富性,却跨越了“园林”的边界,在保护修复[6]、空间文化[7]、城市更新[8]、数字遗产[9]、旅游管理[10]甚至城市微气候[11]等众多方向上展开,相较其他案例又显得较为突出。

难于归类带来两个结果:一方面,中国园林呈现出越来越细密的研究趋向,无论是关于“园林”对象本身还是认知逻辑,都越来越难于在总体上对其物质系统/文化迁演形成有效认识;另一方面,园林研究被多学科跨专业地呈现出来,这种研究角度的丰富性容纳了太多内容,形成不断扩充的边界和日益深化的论点,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理解园林本身带来诸多困难。这两种结果,或称两难处境在豫园研究中较为突出。

豫园的历史演进,可分为三个阶段:传统园林(1559 - 1601年)、城市山林(1602 - 1953年)和当代遗产(1953年 - 至今)。虽三阶段之间有时空交叠的情况,但本质属性上,豫园价值阐释框架对应各阶段则有明显不同,相应采取的保护策略和修复实践也存在差异。

2.1 传统园林阶段

作为传统园林的豫园,从其肇造直至毁废,经历了完整的历史周期。不仅在晚明兴造存续期间,具有典型的价值意义,被时人誉为“东南名园冠”,而且,作为极少数自晚明存续至今的园林,豫园历史研究呈现出的这一时期的园林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

①低水头水闸消能,尤其在单宽流量大时,佛汝德数低,此时用普通(单一)消力池消能效果往往较差,消力池内消能不充分,出池后水流仍为急流,消能率低,如陆中湾水闸消能率只有19.1%~54.8%。

这一阶段的豫园,作为传统园林整体呈现出两种重要的价值结构:中国晚明时期园林的物质体系及其造园技艺,以及基于此的文化——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创作、鉴赏审美意匠乃至日常生活使用;亦即,这个时期至少存在两种并行的价值结构共同定义了晚明潘氏豫园。

这两种价值结构,从不同方面为豫园的营造、鉴赏、存续、使用乃至毁废的整个过程提供了共同的价值基础,也是当前各种研究从苏州园林等更具代表性的“古典园林”中着重提炼与阐释的。虽然作为我国传统园林在历史文化维度的“普遍突出价值”进行阐释具有可适性,但这些价值并不能完全代表晚明豫园的独特具体价值,比如潘氏在营造豫园过程中对园林的大量调整、重建,便对理解这些普世性原则有较多挑战。

2.2 城市山林阶段

作为城市山林的豫园,从其明末毁废开始,直至其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当代保护止,一个非常显著的事实是,存续至今的中国传统园林几乎都经过多次的改造甚至重建,豫园亦如此。与晚明潘氏豫园价值系统不同的是,这个阶段阐释框架的起点是豫园作为园林“废墟”的价值,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较为普遍的价值认同,不仅有关于修复与重建(简称“复建”)的多重指向,也在后续关于“复建”的文化议题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巫鸿对传统中国“废墟”在观念和历史层面的研究[12],对理解豫园历史中的“复建”及其价值阐释框架,具有启发意义。豫园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变为废墟又不断被重建的过程,不仅是对固有框架的延续与增补,更是对历史“复建”过程性相关问题的反思式发展,连续重构了豫园在此时期的价值阐释框架。

2.3 当代遗产阶段

豫园是较早被保护的存世传统园林之一,不仅反映在其作为重要的文化遗迹经历了复杂的文物登录与保护进程,还反映在针对豫园当代保护复建的历史本身所体现出的遗产认识论在价值阐释框架和当代保护实践间的挑战、冲突与互适。尽管豫园作为中国园林,更多被认为是一种城市历史文化现象的存续,但豫园也与现实中的中国园林一样,大部分被当作各级文物、城市公园、旅游目的地、文化机构、活态博物馆等属性差异相当大的历史文化资源而存在。

这当然是豫园长期发展的独特属性决定的,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园林在当代的普遍处境:虽然看似有明确的属类,但实际上非常难于将其归类。比如,作为一种文化实践,其当代性也在专业领域内被广泛解读、借鉴并转译。冯仕达[13]指出中国风景园林正在努力经由多重方式建立“一种新的(共享的)文化价值观念”的趋势,而鲁安东[14]则认为中国园林在现代话语的转译中存在多重谬误的情况。

作为当代遗产,豫园在建构新的文化价值和历史转译中,起到了独特的作用。一方面,其演进历史为建构传统园林价值阐释框架提供了完整的谱系;另一方面,谱系内部的变迁为价值变迁的评估提供了评估基础。相较于其他中国传统园林稳定的价值体系(如苏州园林),豫园在当代保护实践方面的连续变迁,带来的价值阐释框架具有更为开放和包容的特性,也更好地与当代中国园林的文化价值和历史转译相适应。

3 价值阐释框架

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传统园林规模变迁一般处于一个相对固定的范围之内,而豫园表现出的城园互动机制使园林即便成为废墟,也仍然具有一种以园林场所遗迹为核心空间区域的扩张性,相应地豫园的价值要素也随之存在不断扩展的过程。一方面,作为园林的解体,毁废、重建、修复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对复杂环境要素的包容性;另一方面,在重新整合园林的努力中(包括各种改造、重建和修复等),某些要素的价值被加以选择性强调,从而使价值阐释增强或削弱。虽然某些物质要素(如玉玲珑奇石)始终具有较为稳定的形态和价值指归,但围绕玉玲珑奇石的其他要素,如建筑物、水面规模及其形态、植物栽植,甚至园林边界与城市道路等要素,与奇石的相对关系则始终处于反复更改的动态变迁之中。

以此为例,相对稳定的因素增减变化,在豫园价值阐释框架中对园林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不仅体现在清中叶以来的历次重建修缮之中,也深刻影响了如陈从周对豫园东部的重建修复保护实践。

3.1 阐释框架的困境

在遗产保护的理论语境下,当代遗产问题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关于价值的阐释框架问题。豫园的价值阐释也势必遵从于历史的演进所构建的自身的价值框架,作为一种不断变化的价值阐释框架,必须在综合考量其现实“物体系”与传统园林研究和当代保护实践之间的桥梁作用,而非割裂。

在前述三个时期的不同价值阐释框架中,论证基础就聚焦于对豫园自身价值的阐释,尤其是上述多元研究角度所呈现出的豫园作为“传统园林”到“历史场域”乃至“文化对象”的跨学科研究,为理解豫园的价值迁演和当代意义提供了多样的参照系,同时基于现实引入相关研究成果、保护实践,从而探索豫园在当代全面的价值阐释框架。

毕竟,作为一个数百年长期演变的场所,豫园的现状既连续地体现了不同理论研究具体的内容,也承担了保护实践所有的结果。考察其变迁过程中价值的连贯性,可以使历经数百年形成的某些“观念”得以彰显,虽然不一定由现场的遗存所决定,但其中体现的古今一致性必将深化当今与过去之间的文化联系。同时,区分这一进程中某些矛盾性的冲突,在现实中反映出价值阐释对“选择”的意义,也有助于研究者再次面临选择时,更好地以当代的方式将“选择”的结果叠加进入传统园林。

3.2 需要扩展的框架

豫园的价值阐释结构,在目前的价值阐释框架(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所倡导的多元文化语境、复杂历史变迁)内必须不断修订,才能以适当的方式回应并整合当代保护的实践结果。同时,跨文化“保护范式”在全球的扩张,使不同文化间的价值观冲突更加凸显出来,虽然大规模提升了保护效率,却增加了具体保护实践中的困扰①就文化遗产保护背后不同文化理念与保护规范与技术范式之间冲突,梅斯克尔在其关于UNESCO众多遗址保护条款的反思中指出:“大多数的规范条款并没有对文物保护和修复中的不同文化模式和历史模式给予足够的关照,……也没有顾及那些传统做法和措施。……如果我们的文物保护行动仅仅以历史遗迹为中心、以遗址结构为根本,那么我们不仅将对古代场景产生重大的误解,而且将减弱现存历史的效力,淡化那些用知识和技术创造历史的社区居民的作用,也将影响我们对一直存在的相关传统的理解。”[15]。这在关于中国传统园林的保护修缮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尽管以苏州园林为代表的江南园林进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已多年,但豫园作为中国传统园林,在价值阐释框架的适用性上,始终面临着一些不确定性,如对豫园当代保护修复实践结果的价值解读,故无法纳入这一框架之中。某种程度上,如果考虑到留园也是在类似豫园的当代修缮中得以成为一个“经典”作品的事实[16],那么,价值阐释变迁必须叠加并考虑这种现实的情况。

另一方面,针对豫园遗产的不断调整,价值阐释框架又无法将所有丰富的内容和冲突的价值包容其中,从而造成研究和实践之间的“鸿沟”。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指出,无论是基于“意义”“功能”还是“价值”发展起来的保护理论,在面对具体保护实践时,“最终的决策必然是妥协(compromise)、协商(negotiation)和对话(dialogue)的结果”,其译者则将这种“鸿沟”归结为在经典保护理论架构中造成“历史的隐没”和“客体的式微”[16]两种实际结果。

4 变迁中的价值阐释

4.1 “真实”的反复再现

豫园的当代研究和保护,恰恰体现出“鸿沟”的某种综合:关于豫园的历史研究在众多研究中渐趋边缘,让位于城市微气候、遗产数字化、环境认知度乃至旅游管理;而针对园林本体的研究,却并未因当代保护实践工作得以深入开展——无论是对园林遗存的变迁层系的研究,还是陈从周当代重修的实践研究与理论总结。

豫园的园林现场,充满连续改变的“残迹”,如各种“原物”、废墟现场、层叠关系、空间格局、复建重修等。通过分辨这些“残迹”,其价值被不断遴选,并固化于现存的物体系之内。这种情况在时空演变中完成,园林即更新了作为场所的“自我”,又维持了作为传统的“价值”。奈扎·阿尔萨耶指出:“相比于实践,传统更常以来源于对某些理念的持续‘再现’及重新诠释。换言之,传统不应被作为一种抵御改变的工具,因为其实际上能够接纳改变,进而在时空的演变中维持自我。”[17]

园林作为一种人为创造物体系对大自然秩序的再现,宇文所安认为“大自然被表现为具有建筑性结构的、刻意构造而成的、清晰明澈的,每一部分都融会入一个整体之中”[18],但是“对于在大自然中找到的结构完整性的强烈需要,本身已经包含了和其截然相反的立场”。相比现实遗存下来的豫园,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豫园”则被以文学与绘画等众多形式存留下来。如果考虑到还有更多没有存留下来的文献也曾被已消失的先人赏读过,当时的这种游园雅聚的文化再生产,便成为我们理解豫园价值的多重途径。

原真性在此处,变成了一种关于再现的指涉,而非物质性的还原。豫园的发展历史一再证明了“真实再现”的当时性,是价值变迁中的一个历时性切片。对历史发生而言,价值真实性是一种回溯;对重建修复而言,价值真实性则体现在具体的改变上。园林在各种情境间的往复,也构成了真实性的奇观——无论文字还是遗址,也包括废墟和重建。

4.2 多重价值的“发生器”

尽管明代的豫园园林早已不复存在,但作为“豫园书画善会”的起源地,豫园能够承载的传统价值,已远远超越其作为类型化“园林”的范畴,而作为城市建成环境中不可替代的“类型”,现实的豫园仍然是以园林的面貌存在。作为传统园林较为普遍的特性,豫园依然分担并承载了城市地方性文化建构的某些任务,尤其是作为历史文化及其生活趣味的证明。但作为城市阐释其文化价值的重要空间选择,并进而成为城市文化的发生器,豫园的环境和文化独特性与上海城市大发展与更新的联系,确实是独一无二的。

拉普卜特[19]认为建成环境具有的模式和结构是有序的,由空间、时间、交流、意义4种因素组织而构成。通过将这4种因素组织而成的“环境”作为建筑形式的决定因素,拉普卜特引入“文化”的概念并对之进行了解释[20]。尽管他的论述泛指更为普遍的建成环境,但是园林作为其重要类别,显然也存在使用这种多重因素组织框架解释的可能性。另一个流传极广的针对传统园林的要素分析方式,源自学科内部的研究者,如童寯和陈从周,均深刻影响了目前有关传统园林的讨论②“一屋三分”的范式类比,中国园林研究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追溯至早期研究学者如童寯在《江南园林志》中的著名论述,以及后来在陈从周《说园》中再次提及的要素分析范式。所不同的是,童寯仅就园林的物体系,提出了“屋宇、山池、树木”的三分法,陈从周则总结为中国园林是“由建筑、山水、花木等组合而成的一个综合艺术品,富有诗情画意”。。

正如拉普卜特在研究“过程的传统性”和“产物的传统性”之间潜在关系后认为,建筑形式是一套“环境系统”(system of settings)和一处“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因此,在阐述豫园的遗产价值时,引入变迁的维度虽是必要选择,但也要同时注意,这种变迁的维度并不具有连续、稳定和一致的特质。正如豫园,其在同一空间场域内的变迁、历代对一个园林遗迹的重建、不同时期对园林景观的再造等,除去本身对物质空间功能的基本需要外,更多的是对历史、记忆延续性提出一个强烈的诉求:历史曾经如此,同时,现实也有历史意义。朗西埃指出:“历史、记忆的时间与历史、真实的时间是不一致的。”[21]他将现实对历史意义的再现行为,总结为“历史提供的是供效仿的范例。这意味着,其是值得效仿的场景和效仿的行为之间的双重意义上的连续……如果这个链条被打破,历史的记忆功能就消失了”。

4.3 与现实同一

认识豫园既存现实背后存在明确的物质体系,且这些具体要素构成的物体系承载了较为复杂的历史演进后,对豫园这一类园林遗产进行价值评价时,其价值阐释框架就必须既要考虑现实物质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又要深入理解这些要素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诸多文化约束(如要素间的相互关系、结构差异以及此消彼长等)。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针对特定遗产对象的价值阐释框架,虽然应具有突出普遍价值意义的绝对包容性,但也必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能够描述价值演进过程的相对包容性。

因此,豫园的价值阐释框架也需要包含对“在场”经验的回馈和“与现实同一”的人的维度。本文尝试提出一个分列的“并置”框架,以将构成豫园价值阐释框架的相关内容加以说明(表1,表2)。

表1 传统园林的物质体系基本构成Tab.1 The tangible composition system of traditional gardens

表2 传统园林的非物质体系基本构成Tab.2 The intangible composition system of traditional gardens

但是在研究园林中必须面对诸多隔阂:对文化理解力的历史断裂、个体经验的显著差异、人在与现实相对隔离的超验环境中的迷失,这些都是当代生活中人们面对园林遗产时的情境困局。罗姆巴赫将这种生活结构存在论的世界认识归结为“自我理解性”“原初经验”以及“人与现实同一”[22]。一方面,文学与绘画提供了想象园林的载体和方式,在阅读豫园历史上产生的文学与绘画作品时,有助于建构一种有关园林的“自我理解性”;另一方面,必须将个体在真实空间和历史文化中获得的园林体验加以对应,或者说“人与现实同一”,即必须人在园林之中,同时使园林成为“有我之园”,才能对园林之所以成为一种建成环境的文化现象有所体认,而非仅仅将之视为“文化遗产”或“文化景观”。

在对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园林相关构成要素进行价值阐释时,可以呈现出一种变迁中的价值,这种变迁本身便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使我们认识到,对园林遗产价值当代性的解读背后,还存在一个更为隐秘的历史文化迁演,即针对特定对象的价值观念的改变(图2)。这种改变既有偶发事件造成的毁灭,又有当代修复为遗产存续所带来的价值意义的升华与对历史现实的回溯式超越。

图2 豫园遗产价值阐释框架及其变迁Fig.2 The Yu Garden heritage value interpretation framework and its changes

5 结论

当面对玉玲珑奇石时,我们并不能仅通过其形态、材质和布置就能获取跨越时空的“观物取象”体验,也不能从传统赏石美学“瘦、皱、漏、透”中获取更多体验,但其所锚固的历史却已在园林中存在了400多年,那些附带的传说不断在这个场所里塑造着一代又一代造访者,以其强烈的“在场”,提示人们关注那些早已烟消云散的东西,从而趋向于“与造物游”的真实体验。

年代久远的历史胜景被几乎没有历史感的重建混淆,历史“原真性”却在反复的重建中获得丰富的层系,呈现出超越历史的“当代性”。这种“当代性”是要告诉现在的人们:历史“曾经”所是,并且,以某种“空无”向现实中的人们发出“有我之园”的邀请。这个“邀请”自晚明以来,一直存在于“豫园”这一时空场域中,在不断强调“复其旧观”的重建修复过程中,持续激发人们“观物取象”“与造物游”的冲动,也不断触动人们“反求诸己”“自得其乐”的遐思。

仅仅认识到“豫园”的遗产价值变迁进程且不断扩充价值阐释框架是不够的,必须在每个身处园林的人内心重新唤起“在场”的价值。这种价值不是基于“完整性”的标准,而是回应现实中的具体情境;也不是追求某个历史时段的“真实性”,而应注重连续叠加而形成的“现在”价值。但是,仍然不可否认,豫园作为中国园林遗产的价值越来越被限定于一种对“过去”历史的固定,而在上海城市更新的迅疾改变中,面临“当代”价值的迷失。基于豫园历史发展所做出的价值阐释框架,目标是将“人”的因素纳入到对遗产的当代理解之中,从而有效地平衡当代保护发展进程中的各种价值冲突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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