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防管控” 织密反电诈“防护网”

2022-11-16 12:27杨维立
江淮法治 2022年17期
关键词:防护网诈骗机构

文/杨维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诈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标志着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常态化开展的新阶段,体现了党和国家根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定决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打防管控各项工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既往案例表明,电诈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有利可图、违法成本低。清理电诈必须要对电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反电诈法突出严厉打击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将帮助电诈的行为纳入到治理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限制卡、账户、账号功能和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显然,加大对电诈分子的惩戒力度,有利于形成强有力震慑,以儆效尤。

治理必先预防,预防必先震慑。为有效预防电诈,反电诈法不惜浓墨重彩,规定了多项防范性制度措施: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应及时提醒用户;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面向社会开展反电诈宣传教育;互联网企业移送监测发现的嫌疑线索……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和防范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努力做到标本兼治、防患未然。

无论是打击电诈还是预防电诈,电信、互联网、银行等机构和单位的作用至关重要。反电诈法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机构和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服务规范及监管标准,赋予电信、互联网、银行等机构和单位“反诈看门人”的主体地位,加大了前端义务和处置责任。这也意味着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

个别电信、互联网、银行机构和单位在反电诈方面,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充分、落实责任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容易让电诈分子钻空子,值得警惕。期待各地政府以学习贯彻反电诈法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和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压实相关机构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怠于履责、不作为不担当的机构和单位,敢于动真碰硬,并形成长效机制,促使相关机构和单位树牢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不折不扣地履行前端义务和处置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地执法司法部门应严格落实反电诈法,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的能力水平。电信、互联网、银行等机构和单位也要尽心尽力、担当作为,织密反电诈“防护网”,当好“反诈看门人”。进而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构建协同共治格局,让“电诈”分子无处藏身,早日实现“天下无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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