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矿物油的监测情况、污染来源和风险 管理的建议

2022-11-17 00:20栾稳稳
食品安全导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白油芳香烃矿物油

栾稳稳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辽宁大连 116000)

矿物油是原油经过物理分离和化学转化形成的烃类混合物,其成分构成非常复杂,主要包含饱和烃矿物油(Mineral Oil Saturated Hydrocarbons,MOSH)和芳香烃矿物油(Mineral Oil Aromatic Hydrocarbons,MOAH)。饱和烃矿物油(MOSH)主要由直链烷烃、支链烷烃和烷基取代环烷烃组成,而芳香烃矿物油(MOAH)主要由烷基取代多芳香烃组成。煤油、柴油、石蜡、润滑油和汽油等均属于烃类矿物油。一般情况下,食品级矿物油产品不含MOAH,而工业用矿物油通常包含15%~35%的MOAH(大多含1~4个芳香环)和含量更高的MOSH[1]。

1 矿物油的毒性分析

由于碳数低的矿物油(<C10)在室温或更高温度下易挥发,因此不易在食品中残留而引起食品污染,而碳数大的矿物油(>C50)不易被人体消化吸收,所以也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因此,目前国际上主要关注碳数在C16~C40区间矿物油的安全风险[2]。在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发布关于“食品中烃类矿物油的科学意见”中指出碳数在C35以上的烷烃的吸收是可以忽略的。支链烷烃和环烷烃的氧化效率比正构烷烃低。从C16~C35的MOSH可在淋巴结、脾脏和肝脏多个组织中积聚并引起微肉芽肿。而含3种或3种以上非烷基化或简单烷基化的食源性芳香环MOAH,可能是突变和致癌的,需引起关注[3]。此外研究发现,矿物油不易被肠胃吸收,如果长期摄入矿物油或食用了过量添加矿物油的食品可引起消化系统障碍及脂溶性维生素吸收障碍;用于化妆品工业原料的白油,对人体毒性较大,若吸入白油,会产生恶心、头痛、头晕、腹泻和呕吐等症状,也会引发突发性食物中毒,甚至导致人体昏迷;工业用矿物油被人误食后,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主要有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严重时会引发油脂性肺炎,慢性中毒可引发皮炎、痤疮以及神经衰弱综合症等[1]。

2 食品中矿物油来源分析

欧洲食品安全局在2019年11月21日发布的《芳香烃矿物油(MOAH)污染婴幼儿配方奶粉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的风险快速评估》报告中指出矿物油从以下几种途径进入食品链。①通过空气、陆地或生态系统造成的环境污染。②在收获和加工过程中,从需要润滑或上油的机器部件带入而受到污染。③从食物接触的材料中迁移到食品中。④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农药带入食品中。⑤因使用精制食用油而受到污染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粘合剂而进入到饲 料中[4]。研究表明,含有回收纸纤维的纸和纸板是食品中矿物油污染的重要来源[2]。其主要来源于胶印油墨的连接料、脱模剂以及回收纸纤维中污染的油墨。 李克亚等[5]根据BIEDERMAN等研究表明来自印刷纸板的矿物油迁移到干性食品的迁移量是SML的10~100 倍。

3 矿物油相关检测方法及检测状况

3.1 检测方法

目前,国外针对食品中矿物油现行有效检测方法有DIN EN 16995:2017-08[6];针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矿物油的检测方法有德国BfR(Bundesinstitut fur Risikobewertung-的联邦机构)发布的“Determination of Hydrocarbons from Mineral Oil (MOSH & MOAH) or Plastics (POSH & PAO) in Packaging Materials and Dry Foodstuffs by Solid Phase Extraction and GCFID”[7];国内针对食品的检测方法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16)、《粮油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GB/T 5539—2008)。国内针对其他食品并没有相对应的检测方法。针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测试方法有《食品接触材料 纸和纸板 食品模拟物中矿物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N/T 4895—2017)。由此可见,国内外矿物油限量管理法规比较缺失,对于矿物油检出的含量值,衡量是否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法规并不完善。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在2017年12月发布的“食品中矿物油成分问答”中指出,BfR对转移到含有MOSH食品中参考值设定为12 mg/kg(烃链长度C10~C16)和4 mg/kg(烃链长度C16~C20)[8]。食品添加剂白油(又名液体石蜡)基本成分为MOSH,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白油被列在“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中。白油在鲜蛋和糖果(除胶基糖果外)中允许作为被膜剂使用,最大使用量为5 g/kg。

3.2 检测状况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对109种食品包装纸(烘焙纸、一次性熟食包装纸袋、外包装纸盒、方便面桶、茶叶纸包装、快餐包装纸、白卡纸以及和原生纸等)进行模拟迁移实验结果显示,81个样品有检出饱和烃矿物油,检出率为74%。对相关食品的监测结果显示,饱和烃矿物油在大米、面食、面粉、奶粉、植物油、罐头鱼和糕点中的含量在8.0~25.0 mg/kg,芳香烃矿物油在面食、面粉、奶粉、罐头鱼和糕点中均有检出,最高值达到 15.2 mg/kg[2]。

2021年1月17日,卢森堡食品安全管理局发布食品中矿物油芳烃(MOAH)的监测报告。报告中发布了2019—2021年官方对MOAH的监测结果,并对含MOAH的产品进行了风险评估。2019年对19个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了MOAH检测,检出两个样本含有MOAH,含量分别为0.9 mg/kg和3.5 mg/kg。2020年对婴幼儿食品、面包、谷物食品、巧克力和油脂等9大类产品45个样本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3个面包样本(含量分别为1.2 mg/kg、0.9 mg/kg和 0.7 mg/kg)、1个巧克力样本(含量为2 mg/kg)和2个椰子油样本(含量分别为12.4 mg/kg和4.5 mg/kg)检出MOAH。2021年对包括婴幼儿食品、巧克力、油脂和乳品等4大类28个不同的样本进行检测,其中有3个样本检出了MOAH,分别是黑巧克力(0.5 mg/kg)、核桃油(2.5 mg/kg)、花生油(2.6 mg/kg)[9]。

4 矿物油风险管控建议

近些年,多家知名婴幼儿配方粉中检出矿物油,荷兰产奶酪饼干的奶酪成份中也有检出,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矿物油来源复杂,难以分析,而对矿物油的毒理评估还不够系统,没有明确的法规指导消费者正确衡量和看待食品中的矿物油。面对国内外检测能力和指导法规限量制定的差异,我国在矿物油领域有待完善。面对控制矿物油的迁移和污染,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增加食品中矿物油的检测数量累计数据,排查食品中本地的矿物油含量,以及食品生产、工艺中带入矿物油含量值,结合矿物油毒理特性制定各种食品中矿物油的限量标准,从而引导食品生产厂家在生产食品对矿物油的带入进行把控,有效控制全产业链中食品中矿物油的含量,给消费者带来安全放心的食品。

(2)政府部门增加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及时通报日常监管、抽检、舆情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置等方面发现的各类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定期交流与反馈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下架召回、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信息工改等情况,逐步实现区域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增加矿物油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提高消费者对矿物油的认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3)支持和鼓励各方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更简便、准确、灵敏度高的芳烃矿物油的检验方法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矿物油防控操作规范的研制与申报。

(4)增加食品级包材中矿物油的监控,使用功能阻隔层(铝箔、PET)来阻挡或降低非食品接触层如油墨、添加剂中矿物油向食品内容物的扩散或迁移[2],从而降低食品中矿物油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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