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者发展思想的逻辑机理与当代价值*

2022-11-17 16:41殷林飞程恩富张国献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劳动力劳动者马克思

殷林飞 程恩富 张国献

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建设工程中,“劳动者全面发展权论”发展创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得到了学界的支持和认同。这一理论认为,物质以及各种非物质领域的生产劳动能造就全面发展的劳动力,劳动者追求全面发展是一种权利。[1]遵循此思想逻辑,本文试理清马克思劳动者发展权理论,讨论发展型劳动关系的特征,拓展劳动者发展权益内涵,以期为用法治手段推动劳动者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步提供思想材料和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劳动者发展思想主要体现在劳动力扩大生产思想、生存和发展资料思想、发展需要思想、人的解放思想等方面。弄清楚这些思想的发展意蕴,需要从马克思劳动力再生产理论、消费资料类型理论、人的需要层次理论以及人的本质理论中找出劳动力发展的思想渊源。这些基础理论的创新,对于深入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积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起点逻辑:物质再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是人的发展的前提

马克思研究人的发展是从两种再生产理论开始的。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最根本的动力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唯此,人才有发展的自由和空间,并且人类要实现发展,还要有相当数量的生命存在,因为“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存在”,[2](p.198)这些生命要具有劳动能力,要组成一定的生产系统,能通过劳动创造出各种必备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一)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充分和自由的发展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在物质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的基础之上,一切民族注定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3](p.145)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人不是生产出自己某一种规定性,而是生产出自己的全面性,在这里,“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4](p.137)如果没有生产力这种发展和目的的改变,极端贫穷将会普遍化,人会“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5](p.538)

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如何造就全面发展的人,有三个方面途径。第一,先前的生产力历史地造就了丰富的物质条件和财富。马克思指出,过去的统治阶级总是“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2](p.683)创造的财富和物质条件成为未来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财富是人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当财富不再用旧的尺度来衡量时,财富的增长将成为衡量“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新尺度。[4](p.137)第二,生产力的发展消除了分工,造就了能力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人们共同地有计划地经营工业,需要“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能够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5](p.688)并“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5](p.689)第三,生产力的发展造就了新的经济制度。马克思揭示,物质的发展“创造出了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6](p.465)新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全体成员要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规模发展到能满足所有人需要的水平,杜绝为了满足一小部分的需要而牺牲另一部分人利益的状况。[5](p.689)

(二)劳动力萎缩再生产是资本主义社会常态

与前一时期相比较,劳动力再生产在优势、劣势、等同条件下,存在扩大再生产、萎缩再生产、简单再生产的不同区分。对于劳动力简单再生产,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他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2](p.199)在劳动力因损耗、死亡而不得不退出市场情况下,至少需“同样数目的新劳动力来补充”,[2](p.199)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需要“工人的这种不断再生产或永久化”。[2](p.659)如果生活资料不能够使劳动者个体在同样的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劳动力就会出现萎缩状况。萎缩再生产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超过这一点,损耗便以几何级数的增加,同时劳动力再生产和发挥作用的一切正常条件就遭到破坏”。[2](p.602)劳动力萎缩再生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常态,马克思、恩格斯确认,现代工人“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7](p.43)这里的萎缩再生产,包括三层意思:第一,补偿和维持劳动力的体力、智力存在困难。第二,无法顺利完成代际再生产。第三,不能及时更新劳动力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只有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劳动力数量和质量才可能增加,劳动者才有顺利发展的可能。

(三)两种再生产“互相配合”使劳动者“螺旋式”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再生产具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物质生产,一种是劳动力生产。恩格斯指出:“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8](pp.15-16)两种再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互相制约,体现为两方面:第一,两种生产都以彼此为存在和发展前提。前者为后者提供生活资料,后者为前者提供主体、动力。两者是一体的,恩格斯说,经济因素和种族因素共同制约着历史发展。[9](p.668)第二,两种再生产是按照比例进行的。马克思强调,“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工人与之相适应”,[10](p.162)不同的生产部门这个比例往往极不相同。只有两种再生产按比例进行时,劳动者才能顺利发展,遵循的规律是“发展的螺旋形式”。[11](p.401)劳动力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具有矛盾性。首先,这种矛盾表现为两种再生产在空间上是分离的。在物的依赖性社会,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场所是企业,劳动力再生产的场所通常是家庭和教育部门,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两种再生产表现出一种“分割”状态,常互表现为“超前”或“滞后”的特征,导致生产系统紊乱。其次,这种矛盾在时间上表现为物质生产发展和劳动力过剩同时存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过剩和日益增加的人口过剩结合在一起是完全不矛盾的”。[10](p.273)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生产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是为了满足人口(劳动力)质量与数量扩大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讲,“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发生作用的人口规律”,[2](p.728)人口过剩(劳动力过剩)是资本主义的铁律。

(四)摆脱劳动力价值补偿的禁锢使劳动者自由发展

在劳动力的价值补偿范围内,劳动者发展受到极大限制。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6](p.56)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劳动力自己再生产所需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维持劳动力代际再生产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劳动力自身的发展费用,包括教育和培训。气候、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历史文化对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也有影响,所以“它们是变动的,但是在一定的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又是一定的”。[12](p.436)不过,在劳动力的价值补偿中,前两方面的价值补偿是愿意给予的,第三方面的价值补偿资本家是不愿意给予的。资本家的心态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能捡到物有所值的劳动力,何必再费心负责劳动力的发展。于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家总是以不断增长的学历来遴选只需要中学文凭就能达到相关岗位能力的职员。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国家总是“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2](p.555)而目前,随处可见“把本科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从劳动力价值的角度观察劳动者发展,要使劳动者自由发展,就需要给予劳动者较高工资收入,使劳动力价值的补偿得到较大程度实现。这种补偿水平除满足劳动者日常的吃、穿、住、行之外,还能购买得起教育培训等发展性消费资料,最好能分享到剩余价值。工资对劳动力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作为劳动者消费和生存的唯一或主要收入来源,对劳动力再生产的质量和结构起决定性作用”。[13]

(五)劳动力使用价值及时更新推动劳动者发展跟上时代变化

马克思、恩格斯“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p.195)马克思在批判“资本和劳动交换”的假象时说道,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指“一定的有用劳动”,[2](p.620)如裁缝劳动、鞋匠劳动、纺纱劳动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并且这种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关系”,[14](p.862)只同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有关。劳动力使用价值可以变化且具有多元性。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变化主要通过教育、培训来完成。资本主义工厂不断培训劳动者绝对不是资本家的善心使然,而是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因为“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2](p.560)纵然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下,劳动者也不得不接受教育和培训提升自身劳动力价值,并为资本剥削带来更大的剩余价值,但是这也一步步促进了劳动者的解放。从使用价值角度看,劳动力的发展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体力得到增加、脑力得到提升、技能得到提高,也可以理解为劳动力使用价值的“转型升级”“提速换挡”“更新换代”,劳动力使用价值不断更新必然促进劳动者不断发展。

二、发展逻辑:消费方式反映劳动力生存和发展状态

恩格斯说,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消费资料包括“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要的资料”。[5](p.710)人不仅需要生活,还需要享受和发展,分别需要相应的消费资料予以满足。在人类历史中,人所享受到的消费资料类型受其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制约。

(一)发展资料的生产存在明显的制度差异

在任何社会,发展资料的生产对于促进劳动者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积累一定的利润用来为全社会的人提供生存和发展保障也是必需的。马克思说,用于教育、保健、社会福利等的发展基金都是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无论任何主义制度,都需要不断完成剩余劳动的积累,“以便能支配一个所谓发展基金——仅仅人口的增长,就已使这个发展基金成为必要的了”。[15](p.85)恩格斯强调说,这种后备基金在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11](p.202)对于发展资料的生产如教育,不同社会制度的生产目的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政府发展教育事业,虽然也促进人的能力的发展,不过这不是最终目的,资本主义国家教育目的是为资本主义再生产提供可用的“螺丝钉”,通过政治教育粉饰剥削以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评价,其目的在于教导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子弟“愉快地满足于他们在人间的命运,满足于黑面包和土豆,满足于劳役、低微的工资、长辈的鞭笞以及诸如此类的好事”。[11](p.192)而社会主义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是让人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的智力、体力、创造力,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自己的主人”。[16](p.153)马克思早就对精神资料的生产规律做了判断,“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17](p.44)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的是隶属于统治阶级的。不仅仅是教育,只要不放手私有制度,资产阶级对发展资料如医疗、康复、体育锻炼、文化休闲、基础设施、旅游景观、图书馆、艺术馆的侵占,“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精神上成为发展的障碍”。[18](p.669)

(二)发展资料的消费决定着劳动者的发展质量

消费对劳动力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消费资料的类型对劳动力再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中生存资料消费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劳动力扩大再生产中发展资料消费具有决定性作用。消费发展资料原本只是统治阶级专利,被统治阶级只需要消费生存资料即可,然而,工业发展需要掌握全面生产领域的工人,只有这样,“这种独特的商品占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19](p.199)当消费主要是生存资料时,劳动力很难谈得上处于发展状态。当消费主要是发展资料时,劳动者的发展质量才有保证。消费的方式也反映出劳动力生存和发展状态,“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4](p.16)吃、穿、住、用、行在人类发展历史中重复了几千年。在生产力极低时,吃的是捡来的谷子、穿的是兽皮、住的是茅草屋、用的是天然形成的日用品、出行靠的是双脚。在生产力较高时,吃的是熟肉、穿的是绸缎、住的是空调房、用的是精美的工业品、出行靠的是汽车。消费方式的改进使人的生存和发展变得更加便利,生存和发展质量水平也更高,到共产主义社会,“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20](p.326)并且,到那时“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的能力……既是发展消费的能力,又是发展消费的资料”,[14](p.790)这是从社会总体发展进程上来说的。如果从个体角度看,个体消费水平受社会地位制约,消费选择在个体间也有明显的差异性、层次性。未来社会,虽然个体存在差异,但每个人都能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发展资料,以促进自身发展。

(三)发展资料的分配决定着劳动者发展的公平性

消费资料的分配对劳动者发展公平性具有重要影响。在物的依赖性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的发展资料多得用不完,而劳动者的发展资料总陷于匮乏,对此,恩格斯批判道:“在全世界追逐新消费者的大工业,却在国内把群众的消费限制在忍饥挨饿这样一个最低水平。”[21](p.69)工人想要有发展机会,要么加倍“勤奋”,要么受到家庭资助,然而,这也导致家庭其他成员放弃自己的发展机会甚至牺牲生存质量。有很多人注意到阶级之间发展资料消费的不平等,却没有注意到家庭成员发展资料消费的不均匀状况,不过这主要是被统治阶级家庭发展资料缺乏所致。从奴隶时代、封建时代,到资本主义时代,发展资料总是被统治阶级占有,被统治阶级的发展资料非常少,呈稀缺性特征。在资本主义社会,还会面对生产者(指工人)“没有什么可以消费是因为缺乏消费者这种荒谬的矛盾而束手无策”。[21](p.78)就目前来说,一些消费模式如代际消费、两栖消费、代理消费都是发展资料不足的产物。恩格斯对发展资料的分配进行了设想,“只要分配为纯粹经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11](p.209)而最能促进生产、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发展的那种分配方式,必然是按需分配。

(四)发展资料的交换有利于资本家而不利于工人

资本主义条件下,人要取得发展,需用货币从市场上交换回发展资料以满足自我需求。不过从发展资料市场运行结果看,资本家的发展需求得到了较大程度满足,而工人的发展需求无法满足。资本家是不愿意工人得到发展资料的,他们给予工人的有限工资只能交换到生存资料,工人没有余钱来购买发展资料。马克思指出,工人生存的条件,迫使工人把货币花在十分有限的生活资料范围内。[4](p.514)资本主义最具划时代特征的事情是逼迫劳动者和生存资料、发展资料相分离,对此,马克思说,对资产阶级起到推动作用的一切变革,首要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2](p.823)工人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寻求和劳动资料相结合。找到工作,就意味有了生存和发展机会,找不到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生存和发展的可能。马克思揭示出,工人在这两方面成为自己的对象的奴隶:工作和生存资料。[20](p.52)没有生存,何谈发展,“要能发展,首先必须生存,……任何人都不能否认”。[18](p.830)从发展资料满足的途径来看,工人要发展,在腰包里没钱的情况下,必须依赖公共发展资料的发展程度。而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不重视公共发展需要、家庭发展需要,而强调个人需要。这是因为,“市场制度满足了个人多样化、离散化的需求。无利可图的社会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却无人问津”。[22]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能够满足的程度和范围,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利益集团的博弈。对于未来公共资料的发展前景,马克思指出,未来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教育、育儿、医疗、公共设施等,“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6](p.433)

三、斗争逻辑:人应为生存和增加享受的需要而斗争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认为,想把历史发展的丰富内容全部概括于“生存斗争”这一干瘪而片面的说法,是极其幼稚的。[11](p.548)他认为:“一有了生产,所谓生存斗争不再单纯围绕着生存资料进行,而是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11](p.548)生存从来不是劳动者辛苦工作的最终目的,实现自我发展、享受生活才应是终身追求。

(一)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及其发展是整个人类生活需要及其发展的基础

物质生活需要是人类的第一生活需要,“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3](p.136)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及其发展是整个人类生活需要及其发展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人类复杂的生产生活体系才得以建立和展开。在物质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才开始追求发展需要。马克思在论述劳动力价值的内容时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包含生理要素和历史、文化要素,劳动力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身体需要,而且也取决于成为第二天性的历史地发展起来的社会需要”。[10](p.973)这意味生产条件和交往方式的发展,已经迫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满足劳动者社会需要,即政治的、科学的、艺术的、宗教的需要,所花费的成本计入劳动者价值。由此可见,满足劳动者的社会发展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马克思还认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5](p.531)先有维持当前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需要,再有改进当前生活和生产方式而产生的需要,呈现出“需要—满足—新需要—新满足”的过程。

(二)资产阶级利用工人需要压榨劳动者的自由发展时间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不断发现新的使用价值和创造新的需要,是为了持续实现剩余价值,“资本家不顾一切‘虔诚的’词句,寻求一切办法刺激工人的消费,使自己的商品具有新的诱惑力,强使工人有新的需求”。[23](p.247)资本家总是想唤起工人新的需要,无非是想让工人在新的需要面前做出新的牺牲,使工人“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并且诱使他追求一种新的享受,从而陷入一种新的经济破产”。[5](p.223)需要是客观历史的存在,工人为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才心甘情愿地把劳动力的使用权转移给资本家,换来工资,从而取得生活和发展资料。实质上,资本家给予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补偿。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力的价值有物质规定性和时间规定性之分,物质规定性是由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价值决定的。时间规定性质是由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24](p.198)随着生产力提高,总体上劳动力价值趋于下降,在工作日固定的情况下,剩余劳动时间被资本家占有。资本家不仅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而且还压榨劳动者自由发展时间。经常性的加班,通勤时间拉长,高强度工作节奏,挤压了工人受教育、发展智力、履行社会职能、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还挤压了工人“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24](p.306)吃饭成了让工人好好工作的不得不做的存在,睡眠“成了恢复筋疲力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24](p.306)马克思说,工人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24](p.306)应当和资本结合起来用于资本增殖。而工人要做的是和资本斗争,减少法定劳动时间,马克思提醒说,“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充分发展的时间”。[4](p.203)

(三)生存斗争不再是单纯为生存资料而斗争

人从来不是只为生存而存在,恩格斯说:“人不仅为生存而斗争,而且为享受,为增加自己的享受而斗争。”[9](p.412)在满足生存需要之后,人的消费将不只是局限于生存资料方面,会逐渐扩大到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的消费方面,而且“准备为取得高级的享受而放弃低级的享受”。[9](p.412)从需要的必要性角度出发,恩格斯提出了“必要需要”和“奢侈需要”的划分,认为人类当然会为满足自己的必要需要而生产,但是只要有可能,人会为追求奢侈资料而去生产。恩格斯指出,未来生产上会达到这样的高度:既能生产足够的生活必需品,又能生产足够的奢侈品,即使奢侈品最初只是为少数人生产,这样,“生存斗争……就变成为享受而斗争,不再是单纯为生存资料而斗争”。[9](p.412)但是,享乐不是个人臆想的产物,它是和现实条件相联系的,如果没有经济条件的支撑,享乐将成为纯粹的空话,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每一个时代的个人的享乐同阶级关系以及产生这些关系的、这些个人所处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相联系。[25](p.111)在资产阶级那里,享乐采取了一个正式的经济形式—奢侈,但是在工人那里,有享乐的哲学,却没有享乐的经济基础。为了使劳动者的生存、享受和发展条件免遭资本剥削制度破坏性作用的影响,办法是从“资本家阶级手中夺取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领导权,并把它转交给生产群众——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18](p.988)

(四)劳动者发展需要国家支持方能作为真实需要而存在

恩格斯说,“资本主义方式的生产所生产出来的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远比资本主义社会所能消费的多得多”,[9](p.412)但这种生产人为地使生产者同这些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相隔绝。发展权作为工人群体的一种需要,需要国家给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方面支持方能作为真实需要而存在,少了这种支持就成为一种虚假的需要。正如马克思评价1848年六月起义失败给工人带来的启示,如果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工人“要在资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稍微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只是一种空想”。[7](p.103)劳动者发展资料的提供可以由政府、市场和家庭实现部分替代。如收入,劳动者从市场上换回一部分,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集体消费方式提供一部分,家庭自有经济可以补偿一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者发展权的满足方式必然表现为时代性,如封建时代普通农奴的个人发展必须依赖于家庭才能完成,只有一小部分地主阶级拥有发展权。资本主义时代个人发展的实现必须基于市场优胜劣汰,只有资本阶层及其管理阶层才有发展权,工人“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5](p.54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劳动者发展权需要政府动用法治力量,将发展权平均化,使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权利。未来社会中,政府将是劳动者发展的主要保障者,是劳动者发展政策、设施的提供者。这时候市场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从企业、社会组织中分享一定的发展、机会、利润,将为满足多样性、差异性很强的劳动者发展权需求提供丰富性供给。

四、政治逻辑:消除资本统治才是工人得到发展的根本出路

恩格斯认为,在阶级社会,只有消除阻碍劳动者发展的社会制度,将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人才能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11](p.300)只有从这时起,人们才能自由自在地发展和创造自己的历史,也只有从这时起,人们才能按照自己的预期控制社会条件,从而进入自由王国。

(一)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下的发展权属于资产阶级

人是在自身的需要、能力、社会关系、个性全面发展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劳动者发展权就是要保证劳动者的需要不断升级,能力不断全面,社会关系不断完整,个性不断丰富。然而,在不同生产方式和制度中,劳动者发展权是以不同固化比例存在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家拥有发展权,劳动者的发展权是极其少的,在社会主义国家,资本有发展的权利,劳动者更有发展的权利。马克思谈到劳动者相对于资本平等权利时,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p.435)恩格斯点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少数人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多数人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26](p.507)每个人都应有发展的权利,而不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要使劳动阶层得到发展,单纯消灭资本家是不够的,只有消除资本主义的统治,工人阶级才能找到发展的出路。马克思在考察劳动权产生的历史后指出,劳动权能保护劳动者的生存,但要是把劳动者的发展也包括进去,即实现“劳动控制资本的权利”,这就犯了忌,资本主义国家“势必要在原则上把它的公式从宪法——法律的准绳——中删去,把劳动权斥为异端”。[27](p.61)不过,马克思对于工人的才能、个性的发展始终持乐观态度,他说,人类的发展开始时会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28](p.127)

(二)资本主义劳动法律制度只能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工人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同资产阶级进行了长期斗争。然而,除生存权之外,劳动阶级也在为自己的发展权而努力,马克思早在制定《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就提出协会目标是使“工人阶级得到保护、发展和彻底解放”。[18](p.172)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发展权利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实现个人能力的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的能力。[29](p.210)二是实现社会交往关系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是劳动实践活动的展开,其广度和深度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程度,“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4](p.172)三是实现多彩个性之发展。个性发展“指人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得到全面发展”,[30]意味着每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其人格、理想、社会形象、能力体系都是独特的。保障劳动者发展权的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历史原因使然,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定劳动法时参考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条款,在促进劳动关系调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第一,私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劳动保护标准的实质是简单再生产保护。市场化劳动关系推崇“平等保护”和“倾斜性保护”政策,其实质是简单再生产保护,这种保护政策造成劳动关系分化分层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特殊人群脱贫困难等弊端,客观上使大量劳动力萎缩再生产。第二,私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具有迷惑性。如这些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劳工标准,其特点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实质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消费环节)的权益进行高水平保护,而对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环节中权益进行低水平保护甚至不保护,这是资本为了满足获取剩余价值的需要。这是因为,在劳动过程中,资本愿意给予劳动者人文关怀、优越办公环境甚至职工参与权,为的是让工人开开心心创造剩余价值,一旦超出这个范围,资本就变得冷漠无情。

(三)只有消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劳动者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和雇佣劳动是一对矛盾,人格化的资本总是压榨雇佣劳动,使工人处于异化的状态,这种异化状态使工人的发展成为不可能,而资本家的发展成为可能。雇佣制度使工人阶级“一部分无事可做迫使它的另一部分从事过度劳动”,[31](p.733)这加速了产业后备军的生产。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对人的全面发展是一种严重束缚,使人的本质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异化为人维持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否定了工人自身,不能使工人幸福,工人反而会感受到不幸,不能发挥自己的能力,肉体备受折磨,精神备受摧残。异化劳动产生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由此导致的分工让工人的发展处于片面而畸形的状态。资本主义制度下,统治阶级不但不能促进工人发展,反而会通过周期性危机不断摧毁劳动者的发展条件,恩格斯指出:“十年一次的危机不仅毁灭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而且毁灭生产力本身的一大部分,以此来重建平衡。”[18](p.987)在危机时期内,劳动者大众同生存和发展资料之间被人为强制地隔离出一道鸿沟。因此,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改变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制约的经济结构,劳动者才有自由发展的可能。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人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联合体。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属性是人的根本属性。[5](p.501)在论述个体和总体关系时,马克思说,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也是一个总体,观念的总体。[26](p.302)个体的发展总是和总体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7](p.121)总体发展程度决定了个体发展程度,个体发展要以总体发展为制约。只有每个个体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发展条件和发展保障,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人类总体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预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p.53)在这个联合体里,人们已经消除了分工的差别,挣脱了把自己束缚于片面发展领域的限制,实现了全面发展。恩格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逐渐不能驾驭自己的生产力,正等待有计划地合作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去占有,以便保证“社会全体成员都拥有生存和自由发展其才能的手段”。[18](p.529)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5](p.537)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决定自己从事的职业,在“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之间自由切换。

五、实践逻辑: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者发展权的政策建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要发展,劳动者也要发展,“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31](p.271)不过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最终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p.683)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为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制度道路。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劳动者的发展有了巨大上升空间。推动劳动者全面发展有各种途径和手段,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对劳动者的发展起到巨大的反作用。社会主义法律应促进劳动者丰富社会关系、提升素质和发展个性。然而,这种抽象要求如果体现为法益,必须以权利、利益的方式存在,才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

(一)政府在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基础上应突出保护劳动者发展权

要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保护劳动权,马克思认为:“其实劳动权就是支配资本的权利,支配资本的权利就是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也就是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27](p.61)然而,劳动权在资产阶级意义上就是一种胡说,资本家把保护劳动者的生存看作保护劳动权,却从来不把保护劳动者发展考虑进来,而保护劳动者发展权最终成为劳动阶级的一种可怜的愿望,恩格斯做出说明,资产阶级的法律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反应,它把“劳动者变成了完全没有财产,……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的无产者”。[32](p.22)劳动权具有保障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双重功能,但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权保护重心有根本区别,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建立和保护劳动权的是生存型的劳动关系,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和保护劳动权的重心应是发展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社会制度性质、生产力发展阶段、劳动法传承习惯等。现代劳动法制度是劳动力与资本斗争和平衡的结果,但资本为追求利润,只允许劳动者处于生存线上,不会主动保护劳动者的发展权,所以从本质上看,现代劳动法仍然是“资本控制劳动力”的制度。国内现行劳动法继承了现代劳动法的优秀成果,也学习了现代劳动法寻求建立生存型劳动关系的内核。其实,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法不但应重视劳动者的生存权,更应寻求建立发展型的劳动法律关系,以保护劳动者的发展权。目前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原则确立的是对劳动者生存权的简单保护、形式保护,而劳动者发展权的提出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劳动者发展权主张劳动者享有剩余价值索取权、充分的自由时间权、代际照顾权,工会有维护劳动者发展利益的职能,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发展的义务,劳动立法的直接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此,应创新立法原则,如确立从资本优位到劳动优位、从应有发展权利到法定发展权利、从割裂型发展权利到整体型发展权利、从促进就业到促进发展等原则。

(二)明晰劳动者发展权权利关系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毫无疑问,劳动者发展权从柔性鼓励到硬性规范,必然牵涉利益调整,国家承担的部分会更多,企业也必须让利,劳动者的发展权才能有所保证。不然,资本必然表现出本性来,马克思说“凡是工人做的对自身不利的事,非工人都对工人做了,但是,非工人做的对工人不利的事,他对自身却不做”,[20](p.63)在这里,“非工人”指的是资本家。不可否认,维护劳动者的发展权有利于国家长远地发展生产力,并促使人的素质得到提升,但在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方面,企业显然更趋向于前者,这是工业时代经济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反映。新的经济关系如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或智能经济的发展极其依赖高素质劳动者,高质量的劳动力再生产更依赖个人活劳动的投入。处于新经济关系中的劳动者将越来越多,新的劳动关系的形成必然带来权利和义务主体深刻调整与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必须明确劳动者发展权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这种调整并不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权利义务变化,工会、人社部门甚至党委、人大、政府都应参与其中,进行一些职能调整。政府相关部门应承担起机构建设、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责任,强化劳动者全面发展原则。政府对于劳资关系的治理必须超脱“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这一狭小范围,把政府力量充分纳入劳动关系治理。现阶段特别要强化企业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义务。在工作时间内,企业应给予劳动者发展机会、提高其发展能力、规划其发展方向、逐步提升其发展水平。企业应践行共享经济制度,实行劳动力生产成本扣除后的利润分享制,保证劳动力的“剩余价值索取权”。

(三)建立和完善发展型劳动关系调处制度

劳动关系是研究发展权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的中介,具有重要的媒介作用。要建立发展型劳动关系,应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出发,统筹考虑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不断探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发展型劳动关系的规律以及优秀实践,积极稳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型劳动关系理论和路径创新。在现阶段,构建发展型劳动关系最根本的办法是扩大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主导范围。在中国,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发展型的。在私有制企业内,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虽然可以存在,但受到很多限制,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是次要的,统一是主要的。“劳资关系的发展规律随着其总体性质的改变也会发生变化”,[33]随着公有制经济主导力量加强,非公有制部门内资本对劳动控制和分化的趋势将逐渐减弱,而全社会范围内劳资双方共同发展、和谐有序、互利共享的趋势逐渐加强,最终将实现全体劳动者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目标。在实践中,应借鉴成熟做法把生存型劳动关系提升为发展型劳动关系。第一,国内一些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在发展工资权、接受终生职业教育权、职位交流与晋级晋升权、职工参与权、文化熏陶和体育锻炼权方面做得较好,可以考虑推广这些做法。第二,在分享利益方面,中国华为全员持股计划、西班牙蒙德拉贡模式、美国利益谈判分享模式、瑞典财政参与型分享模式等做法较好,可以考虑加以借鉴。第三,在自由时间方面,参考法国做法,把周工作时间逐步减少到每周35 小时甚至30 小时。目前,至少要把每天的工作时间严格限制在8 小时内。第四,在代际照顾方面,可参考日本育儿支持体系做法,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家庭、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能动性,给予法律、配套政策、人才培养、服务模式等支撑,真正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34]

(四)完善促进劳动者发展权益的保障制度和制定“劳动者发展促进法”

在劳动力再生产理论的视域下,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劳工标准,是一种底线保护标准,能保护劳动者的简单再生产,却不能促进劳动者的扩大再生产,能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却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发展权。现代劳动法对保障劳动者发展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示,但缺乏整体性,如给劳动者高工资却以加班为代价,给劳动者教育机会却以停止发放工资为代价,给劳动者文化权利却以减少民主参与权为代价。上述这些保护政策具有很大的迷惑性、欺骗性和形式性。再如最低工资问题,在市场条件下,最低工资法实质上只考虑满足劳动者的日常再生产需要,而没有考虑到满足劳动者长期再生产和子代再生产的需要。在没有集体福利分享的条件下,这将导致劳动者长期再生产处于萎缩状态和子代劳动力再生产出现中断现象。因此,要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正义,达到实质公平,就要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者权益保护思想为指导,克服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弊端,对劳动者进行扩大再生产保护,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性质决定了不能漠视劳动者发展权益。对劳动者来讲,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显然是最朴素、最核心的追求,马克思对此加以清晰的肯定,但要把其上升为国家意志,超越应然,成为实然,需要在法律规范中进行清晰表达。要实现劳动者发展权进一步落地,应制定“劳动者发展促进法”,细化相关规则,明确劳动者发展权益内容、权益主体和客体,落实相关责任,增强劳动者发展权的法治约束。应实行劳动者发展权报告制度,在权力运行层面建立劳动者发展权报告制度,细化发展指标及权重,规定由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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