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

2022-11-17 04:03马贵媛张京慧师正坤侯剑媚刘艳辉陈抒婕樊玉花张彩兰
中国护理管理 2022年3期
关键词:知晓率意愿家属

马贵媛 张京慧 师正坤 侯剑媚 刘艳辉 陈抒婕 樊玉花 张彩兰

据统计,我国现有约4 4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预估到2050年,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将超过1亿[2]。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指因器质性损伤、身体活动及社交能力完全或部分受限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照护的老年人[3]。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迅猛增长,其身体功能逐年下降,对于专业化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包括在线咨询、健康宣教、患者随访、上门服务等[4]。“互联网+护理服务”在欧美国家应用较早,发展比较成熟[5],近些年在我国各大城市试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患者及家属反馈良好[6]。然而,目前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研究多关注服务的内涵、优势、意义,相关对策的探索等方面[7],而关于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知晓、意愿及需求研究较少,且缺乏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本项目团队开展了基于湖南省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有关“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知晓、意愿及需求调查研究,旨在了解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需求,为将“互联网+护理服务”更合理、高效地应用于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中提供参考依据。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取的是多阶段抽样方法,第一阶段在湖南省13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中采用随机数字表法抽取2个地州市;第二阶段在这2个地州市中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各抽取1所三级医院和1所二级及以下医院。将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时间段内在这4所医院就诊的符合纳入排除标准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与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②意识清楚,能正确理解调查问卷内容;③知情同意,自愿参与本研究;④年龄>18岁。排除标准:①既往有精神病史;②存在智力或语言障碍者。本研究经过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伦理审查批准号:202012191)。

1.2 研究方法

采用调查问卷法收集资料,本研究调查问卷为自行设计,通过文献分析、半结构访谈、专题小组讨论及德尔菲专家函询的方式确定问卷内容。问卷由2个部分组成:①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的年龄和性别、家庭中可照护者人数、家庭月收入、距离居住地最近医院的等级、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合并疾病的数量。②“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知晓、意愿、需求现状调查表,包括3个维度9个条目。知晓维度包含“您是否知晓可以通过互联网软件获取自己所需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及“您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的”2个条目。意愿维度包含“您是否愿意通过互联网软件为您家中失能或半失能患者预约互联网+护理服务”1个条目。需求维度包含“您是否需要为患者预约专科护理服务、您是否需要为患者预约基础护理服务、您是否需要为患者预约健康指导服务、您是否需要为患者预约康复护理服务、您是否需要为患者预约中医护理服务、您是否需要为患者预约基本治疗服务” 6个条目。问卷的Cronbach’sα系数为0.823,效度检验KMO值为0.807,信度、效度较好。调查前对研究人员现场对家属做好问卷调查的解释和告知工作,采用问卷星进行数据收集。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30份,剔除回答无效和有缺失项的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68份,有效回收率为85.6%。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频数和构成比进行统计学描述,采用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检验水准为α=0.05。

2 结果

2.1 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知晓和意愿情况

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年龄为(42.8±4.7)岁,其余一般资料见表1。207名家属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占总调查人数的56.3%。其中,73名(35.3%)家属通过医院宣传、62名(30.0%)家属通过网络新闻、32名(15.5%)家属通过电视新闻报道、40名(19.3%)家属通过病友或者朋友介绍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距离居住地最近医院的等级不同的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知晓率不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愿意为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预约“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家属有327名(88.9%),家庭月收入不同、距离居住地最近医院的等级不同、患者合并疾病数量不同的家属接受“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情况不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知晓、意愿情况见表1。

2.2 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各项目的需求情况

不同一般资料的家属对不同类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在基础护理需求方面,可照护者人数越多,需求率越低(P<0.05);在专科护理和基本治疗方面,可照护者人数越多,需求率越高(P<0.05)。家庭月收入越高,“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各项需求率越高(P<0.05)。距离居住地最近医院的等级为三级医院的家属,比距离居住地最近医院的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家属对除基本治疗外的各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率更高(P<0.05)。但性别不同、患者合并疾病数量不同的家属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各项目的需求情况见表2。

3 讨论

3.1 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知晓率不高

本研究显示,半数左右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知晓率处于中等水平,与武雨等[8]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知晓率不高可能与相关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以及家属接收信息渠道较少有关。本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医院宣传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家属最多,建议医院或平台借助互联网、媒体及公众力量,加大网络新闻、电视报道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本研究同时发现,距离居住地最近医院的等级不同的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知晓率不同,距离最近的医院为三级医院的家属知晓率高于距离最近的医院为二级及以下医院的家属。分析原因可能是当距离最近的医院为市级及以上医院时,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及家属居住于城市,城市地区的经济条件、网络发展、宣传条件等较为发达,居民健康意识水平较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知晓途径更多,了解到的内容更丰富,这与张玉琼[9]的研究观点一致。“互联网+护理服务”目前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宣传推广存在差异,建议加大对偏远地区的宣传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与宣传内容,同时指导和鼓励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属正确操作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APP)、远程医疗平台和移动信息平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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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使用意愿较高

本研究结果表明,愿意为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预约“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家属比例为88.9%,高于青岛市居家失能老年人对“互联网+长期护理服务”使用意愿(60.5%)[8]。分析原因可能是对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进行生活起居照护时,家属长期承受着生理、心理、社会和经济等各种负担,照护压力较大且影响家属日常工作;同时,家庭照护者缺乏专业的照护知识和技能[11],更愿意寻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提供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本研究同时发现,距离居住地最近的医院规模越小、家庭月收入越高、合并疾病种类越多,家属对接受“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越高,研究结果与颜永阳等[12-14]的研究结果类似。分析原因可能因为医院规模越大,医疗护理水平越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越强,家属对大型医院提供在线咨询、健康宣教等“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期望和意愿越高[13-14]。对于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互联网+护理服务”费用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支出,因此家庭月收入与家属接受服务意愿密切相关[15]。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合并疾病种类越多时,需要得到诊疗与护理服务需求越多,如定期到医院复诊与取药等,使得家属的负担增加,此时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需求亦会增大[12]。

3.3 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各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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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可照护者人数与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密切相关。家庭可照护者人数越多,基础护理需求率越低,这可能因为可照护者人数越多会使分配到个人的照护任务越少,家属可轮流承担基础护理工作,这与陈醒等[16]的研究结果相符。但家庭可照护者人数越多,专科护理、基本治疗的需求越高,研究结果与颜永阳等[12]的研究相符。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诸如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或输液港维护等专科护理、基本治疗工作专业性太强[17],只能由专业人员进行具体护理操作。可照护者人数越多时,家属承担的人均经济支出越少,有能力也更愿意申请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性较强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本研究发现,家庭月收入越高的家属对专科护理、中医护理、康复护理、基本治疗等专业性强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越高,这可能是因为家庭经济收入越高,家属对健康需求越高,此时他们不仅关注服务内容,更关注服务质量与效率,更有意愿使用“互联网+护理服务”。本研究还发现,距离居住地最近医院为三级医院的家属对专科护理、健康指导、中医护理、康复护理及基础护理的需求更高,可能是因为距离最近的医院为三级医院时,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及家属居住于城市,城市地区居民更容易接触到“互联网+护理服务”知识,思想观念更开放,经济能力更高。因此,应以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需求为导向设置针对性强、具有个性化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13],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岗前培训,为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舒适的服务,减轻家属的照护负担。

4 小结

综上所述,湖南省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知晓率处于中等水平,接受“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较高,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存在差异。“互联网+护理服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减轻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的照护压力,满足其对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为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在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中的应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应加强对偏远地区居民有关“互联网+护理服务”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加宣传途径,提高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属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知晓率。其次,针对需求类型的差异,建议为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及家属开展个性化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及长期的健康咨询指导。再次,针对需求率较高的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借鉴国外“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与经验,制定明确的管理规范及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类型,为“互联网+护理服务”在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及家属中的应用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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