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畜牧兽医动物检疫工作的做法

2022-11-19 18:19王须亮
河南畜牧兽医 2022年17期
关键词:产地畜牧兽医

王须亮

(安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安阳 450100)

当前人们对饮食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加强检疫工作不仅能够保障人们的食用安全,还可以保证养殖户的经济效益,但现阶段我国畜牧兽医工作中的动物检疫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此,笔者针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为进一步确保基层检疫工作有序进行奠定基础,也是畜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

1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1.1 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配合,进一步以规范管理为核心,转变服务理念、更加完善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使其获得更为丰富的畜牧兽医检疫知识,在县、乡主要街道悬挂标语、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材料发放到群众手中,邀请相关兽医专家与相关人士开展主题讲座。

1.2 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检疫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素质和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感。一是对所有检疫人员进行了集中整顿,开展思想、作风、纪律、行为等方面教育整顿;二是加强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培训;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每个执法人员的约束力,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真正走上依法、公正、公平和公开的道路;四是向社会公示动物卫生监督范围和内容、定期开展执法对象调查、征求执法对象意见、设立检疫监督违规举报电话,增加社会透明度。

2 强化措施,促进动物检疫工作高效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层动物产地检疫的具体流程操作,要求各县、区做到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四个到位,通过以上几个环节,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基层产地检疫质量和实际检疫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并制定相应的产地检疫工作措施:

2.1 按照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区域化管理

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到户,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地制宜,多种模式开展工作。加大对逃避检疫行为的打击,确保产地检疫率的进一步提升并且要求养殖场保证该场的动物不使用、不饲喂“瘦肉精”等违禁物品。

2.2 强化养殖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外调检疫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规范检疫与“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整治监管措施,依照法律开展各项动物检疫工作。对于跨省调运的畜禽,需提前3 d 报检,并备齐各项免疫档案和出栏前“瘦肉精”自检档案。对于跨省调运的畜禽实行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和现场检疫人员联席签名制度。同时,加大对各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按照“星级管理、量化考核”监管机制,定期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监督,引导养殖场(户)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总之,开展基层畜牧兽医动物检疫过程中,动物检疫工作是畜牧兽医工作中重中之重,对于检疫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应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工作任务多,工作量大的兽医工作者给予奖励政策进行鼓励,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推行检疫申报制度,要求动物在出售离开产地前实行畜主报检制度。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对养殖场和收购经纪人签订承诺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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