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打击严重跨国网络犯罪

2022-11-21 04:57张晓鸣
关键词:跨国一体条约

张晓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际合作局, 北京 100006)

司法部作为一线的司法实践部门,其国际合作局代表司法部与中央和地方的调查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共同合作,履行中国政府开展国际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职责。司法部国际合作局代表司法部,也就是代表中国政府,与世界上凡是与中国缔结有刑事司法协助类国际条约的合作伙伴国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各类犯罪,包括严重的网络犯罪。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与国际社会进行了高度的交流与融合。与此同时,严重的跨国网络犯罪不断侵害世界各国,中国也难以独善其身。从笔者自身的工作实践来观察,中国有时也会成为包括网络犯罪在内的严重跨国犯罪的发源地、过境地和目的地。此三地叠加对打击和预防包括网络犯罪在内的严重的跨国犯罪提出了空前高的要求。可以说,当前严重的网络犯罪,多是跨国跨境的,因而,国际合作的议题也被前所未有地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必须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外交思想来推进国际合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际合作,这是根本遵循;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国际法基础和国内法基础,两个基础应当配套实施,一体推进。

第一,当前严重的跨国网络犯罪中主犯的追逃,多离不开国际条约和国际法的一体适用。进行过刑事调查起诉审判的人士应该知道:严重的跨国刑事犯罪调查,最重要的就是要被告人到庭,当然,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不到庭情况也有特别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的到庭是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基础,要追逃就离不开国际合作,也离不开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一体适用。例如,一起严重的跨国网络犯罪,主犯在肯尼亚,从犯在西班牙,被害人是中国境内的退休人员,这时,既要适用中国引渡法和刑事司法协助法,又要适用中国与肯尼亚的引渡条约以及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同时向肯尼亚和西班牙两国执法司法提出请求,并跟进请求,以己适彼、依约依法,从而实现引渡。这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际追逃的必经程序。

笔者呼吁,中国的调查、侦查、公诉、审判和刑罚执行机关,要通过自身的办案实践,逐渐树立起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一体配套适用的意识和能力。当然,不可否认,实践中通过劝返使逃离本国国境的犯罪人员回来接受调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手段,但是国际标准的司法合作,用法治思维来看,必须经过引渡或者遣返等国际标准合作程序来进行。

第二,当前严重的跨国网络犯罪的追赃,多离不开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一体适用。除间谍犯罪外的刑事犯罪,通常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要进行跨境、跨国追讨涉案乃至犯罪的赃款赃物,离不开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一体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大量刑事司法协助类的条约和公约,中国的调查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有权向有关国家提出司法协助的请求,请他们查封、扣押、冻结乃至最后返还或分享与跨国犯罪甚至与跨国网络犯罪相关的赃款赃物。

第三,当前严重的跨国网络犯罪的追证,多离不开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一体适用。开展刑事追诉的程序离不开证据,对于严重的跨国犯罪,特别是跨国网络犯罪,更离不开境外乃至国外的主管机关或者证人提交证据,以便可以对该起严重的跨国犯罪或跨国网络犯罪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那么,追索位于国外和境外的证据材料也离不开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引渡条约,在提出引渡请求的同时,有权向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将出庭文书向逃犯送达、查找逃犯下落、查找涉案资产下落、安排证人来华出庭作证以及对犯罪资产承认并执行中国生效的刑事判决等,并将这些证据移交中国的执法司法机关,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当然,包括证人证言、犯罪工具,乃至司法鉴定的结论,都有权向他们提出请求。

综上所述,追逃离不开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一体 适用,追赃也一样,追索证据材料更是如此。在此,笔者呼吁司法实证部门的同仁们,能与身处调查、起诉、审判一线的专家和法学院校的师生们一起, 积极参与研究与网络犯罪相关的刑事执法和司法实际问题,分析成因,为国家开展法治建设和国际合作、打击严重的网络犯罪提出具有实际价值的政策性建议。

最后,提出以下问题,以供大家共同思考和研究:

第一,如何提高中国执法司法机关一体适用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意识和能力问题。当下,国际条约也有,国内法也有,有约可依,有法可依,但是为何实践中各个阶段的执法司法机关运用国际条约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效率还是偏低?笔者认为,其中一 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对外缔结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还未被列入中国法律体系之内,即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位阶问题尚未解决。

第二,截至目前,在中国和俄罗斯等“金砖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正在专家层面进行,还未能进入全程的缔约谈判进程,但这已是一个 非常好的开端。那么,在这个公约出台尚需时日(通常从缔约谈判到批约履约得数年之久),且目前又未能与有关国家专门就网络犯罪缔结双边条约的情况下,对西方国家制定的《布达佩斯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实证性研究又应该做什么?做到哪一步? 如何把握这两个进程之间的平衡,使之为我所用,解决中国有关国际网络犯罪中的追逃追赃追证,也是一个大问题。

第三,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即证据入境的问题。中国的执法司法机关对位于境外的证据需要“请进来”,在为自身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提供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支持的时候,应当做什么?怎么做?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下,可以明显地看到线下的跨国犯罪多是挪至了线上,可以预想,中国的执法司法机关对位于境外的证据(特别是网络数据)的“入境”需求,将可能呈“井喷”之势。如何把握证据“出境”和证据“入境”二者之间的平衡,也有待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猜你喜欢
跨国一体条约
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
俄宣布退出《开放天空条约》
陈秋梅 跨国共谱抗疫曲
美不续签俄美仅存军控条约?
丹麦女王的跨国爱情
秋瓷炫和于晓光 一场跨国的情遇
一体推进主题教育同频同向
《马关条约》原件
雄浑豪迈于一体灵秀磅礴熔一炉
东西方的碰撞 惊艳乐坛的跨国音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