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性探索

2022-11-21 14:13王向清
现代哲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范畴哲学方法

王向清 向 前

冯契(1915-1995)是我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中国哲学史家。在哲学元理论研究领域,他撰著了《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三本著作,建构了具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属性的“智慧”说哲学体系。在中国哲学史研究领域,他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撰著了《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两部著作,对中国哲学史作了具有开创性的研究。在哲学研究中,他坚持“哲学是哲学史的总结,哲学史是哲学的展开”的史论结合原则,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了创新性探索。

一、丰富与拓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体系

冯契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丰富和拓展,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狭义认识论拓展为广义认识论。冯契认为站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去回顾中外哲学史,便可发现中外哲学史考察的认识论问题主要有四个:其一,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其二,理论思维能否达到科学真理?其三,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首先是世界统一原理、宇宙发展法则)?其四,人能否获得自由?(1)参见《冯契文集》第4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1-42页。但近代西方哲学中以实证论为主的科学主义流派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在这一流派看来,前两个问题指向形而下的对象世界,是认识论应当探讨的有意义的问题;而后两个问题涉及的是形而上领域,不属于认识论探讨的问题,对它们的探讨也是无意义的。冯契不赞成对认识论作狭义理解的观点,而主张作广义的理解。广义认识论主张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由“无知至知(知识)”和“知识至智慧”两次飞跃构成。冯契对知识怎样升华为智慧,也就是“转识成智”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广义认识论的创新主要体现为对“转识成智”的考察,因而它又被命名为“智慧”说。“智慧”说对认识过程第一次飞跃的考察和流行认识论考察的内容基本一致,是可以用知识形态的概念、判断、推理等名言世界所把握的形而下领域。而由“知识至智慧”的飞跃,考察的是认识论四个问题中的后两个,涉及的是超验的形上之域,难以为知识形态的名言世界所把握,主要凭借智慧去领悟、体悟,是以往的认识论没有关注的领域。

在冯契看来,知识是可以用概念、命题、推理等名言世界来把握的理论系统,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来获得、把握。而智慧着重关注的是形上之域,是关于宇宙人生根本原理的把握,是关于“性与天道”的学说。冯契以为,知识凭借飞跃能够转化为智慧。主体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与认识自我、发展自我的实践活动中,不但形成了以发现事实、条理等以求真为特征的知识形态的纯科学;而且获得了穷究会通的境界,达到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哲学智慧。由知识到智慧的飞跃过程中,主体的精神状态体现为连续性的中断和顿然实现的感觉。知识侧重分析和抽象,是对事物各个方面性质和属性的把握;而智慧是关于天道、人道根本原理的把握,是具体的、综合的。(2)参见王向清、张梦飞:《冯契的“转识成智”学说及其理论意义》,《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知识侧重分析,知识相加不等于智慧,“把部分相加不等于整体,只有通过飞跃,才能顿然地全面、具体把握关于整体的认识”(3)《冯契文集》第1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19页。。这就是说:知识通过飞跃才能转化为智慧。在他看来,由知识到智慧的飞跃是通过理性的直觉、辩证的综合、德性的自证而实现的。

第二,充实了认识论中“知觉”“意见”两个范畴。无论在西方哲学史还是在中国哲学史上,“意见”都是认识论范畴,但在中西哲学史上都没有揭示其含义、特点以及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知觉”既是西方哲学的范畴,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但它们同样没有揭示其含义、特点等。“智慧”说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在阐述人类认识由无知到知,由知识到智慧两次飞跃时,继续援用并充实了“知觉”“意见”范畴。

冯契认为感觉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认识活动,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感觉能够给予客观实在。那么,作为感觉综合的知觉也能给予客观实在,“知觉是指感觉和心灵对知识的把握”(4)冯契、徐孝通编:《外国哲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523页。。如果说感觉是认知主体对客观世界表象的分析反映,那么知觉便是认知主体对客观事物之表象与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知觉将外部对象各种属性进行综合,把握整体、区别彼此、联结异同,因而能“化所与为事实”(5)《冯契文集》第1卷,第138页。。知觉具有客观实在性,因其独立于主体意识之外,且知觉本身亦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而被知觉对象亦具有客观世界的时空绵延一致性;知觉具有整体性,因为知觉所综合产生的内容是统一的整体;知觉具有时空性,知觉所综合的客观对象不但总是处于一定的时空关系中,而且认知主体与被知觉对象的关系也总是处于一定的时空关系中。因而知觉既能够帮助认知主体进行自我认知,又能帮助认知主体感知客观世界。

冯契所阐发的“意见”范畴的基本含义是指未经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的是非界限不明的个人主观性认识。意见有四个显著特点:见蔽相杂的个别主体的主观性认识,是非界限不明的个体认识,不同于偏见,依赖于客观现实。冯契认为不同主体对同一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的争论是有其根源的。其一,不同主体不但要受所处时代的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且受个人知识经验、阅历等主观条件的制约;其二,不同主体在意见争论的过程中还会受政治、伦理立场和认识过程复杂性的制约。不同意见的争论在认识过程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不同意见的争论达到一致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践检验确定其真伪,以便把握真理。

第三,将“疑问”“观点”这两个普通概念提升为认识论范畴并进行论证,拓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体系。“疑问”不是传统认识论体系中所固有的范畴,以往的哲学家都没有从认识论意义上关注。如前文所述,冯契对于“知觉”“意见”等范畴的展开、充实是以对“疑问”的把握来实现的。冯契认为,疑问就是由于人们意识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进而提出的问题。这些矛盾具体体现为:新事实与旧概念之间的矛盾,假说与事实不一致的矛盾,各种观点、学说之间的矛盾,真相与假象不一致的矛盾。疑问产生之时,具有两大特征:认知主体在主观情感上的疑难与惊诧、对于有知与无知的矛盾意识。“问题”是“疑问”的主体内容,“疑问”则是对“问题”内容的思维展开。疑问还能帮助认知主体关注有知与无知的认知矛盾、破除思维中形而上学的片面模式。认识起因于疑问,任何基于人类感性活动的认识活动、基于认识活动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疑问产生后步步深入的。

冯契以为“观点”就是指一贯的看法,贯穿在意见之中,对各种意见起统率作用。(6)参见《冯契文集》第1卷,第228页。认知主体形成某种观点时,将会以它作为看待事物的视角,并在对事物发表意见时秉持前后一致的态度。意见的分歧不一定是观点的分歧,但对于重大问题意见的不一致往往彰显了观点的对立与斗争。观点从本质上而言是观念结构,即是意念图案与社会意识的结合,这种观念结构也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冯契认为在“一致而百虑”的思维矛盾运动中,存在着实事求是的观点与主观片面偏激的观点之间的对立与斗争。这突出地反映在有知与无知的矛盾、正确与错误的对立及不同意见的争论中。关于有知与无知的矛盾,认知主体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将无知的羞愧情感化作努力求知的前进力量。关于正确与错误的对立,认知主体须知错误乃是日常生活中难免的。因而,认知主体要坚持“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原则,坚持自我批评的方式,在争论之中发现自己的问题并勇于改正。对于不同意见之间的争鸣,认知主体应当“从善如流”,不将主观、片面、偏激的观点作为至高无上的真理,而是要善于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这样才能发展出较为全面的知识。

二、开拓性地建构了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体系

冯契曾提出过一个耐人深思的问题:明代以前,中国人在科学技术方面一直居于前列,那么中国古代科学家们是用什么思想方法指导科学研究的呢?在他看来,中国古代哲学虽然在形式逻辑研究方面不如欧洲哲学和印度哲学,但在辩证逻辑领域的研究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而中国古代辩证逻辑的发展一方面以古代科技思想的发达为基础,另一方面又转过来促进了古代科技的进步。他指出:“中国比较早地发展了辩证逻辑,也比较早地发展了辩证法的自然观”(7)《冯契文集》第4卷,第48页。。从某种意义说,中国古代较早发展起来的辩证逻辑为古代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思维方法的指导。基于思维科学是哲学理论重要来源的观点,很有必要对我国古代的辩证逻辑进行挖掘、整理;而这种挖掘、整理既是总结我国古代自然科学成就的思维依据,又是为建构辩证逻辑理论体系服务的。为达到这双重目的,冯契从史论结合的视角对辩证逻辑做了开拓性的探索。就“史”的层面而言,他撰著三卷本的《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撰写《中国古代辩证逻辑的诞生》《论王夫之的辩证逻辑思想》《论中国古代的科学方法和逻辑范畴》等文,对我国古代的辩证逻辑思想做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考察。就“论”的层面而言,他撰著《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一书,建构了独特的辩证逻辑体系。

(一)对古代辩证逻辑成果的系统梳理

冯契在《中国哲学史研究》1981年第3期发表了《中国古代辩证逻辑的诞生》一文,对中国古代辩证逻辑诞生的根据、代表人物、基本观点作了探讨。他认为,人们在研究逻辑学之前,已经在运用逻辑了。人类的思维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因而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也是“自在之物”。作为以理论思维的方式把握对象世界的哲学,在论证和辩论时,都要运用逻辑。从总体来看,人类的逻辑思维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由较少自觉到较多自觉的历史发展过程。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为人们正确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自觉掌握,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丰富、由雏形到成熟的历史发展过程。

冯契断言,产生于殷周之际的原始阴阳说、八卦说和五行说已经有了朴素辩证法的萌芽。但只是到了春秋战国之际,孔子、墨子、老子等诸子兴起,展开“名实之辨”即关于名称和对应对象的关系问题之争,才触及了逻辑学问题。墨子第一个提出“类、故、理”的逻辑范畴;《老子》第一个发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原理,并触及辩证思维的论断形式问题。战国中期,百家争鸣进入高潮,对逻辑问题的探讨也大大向前:庄子对逻辑思维提出种种责难,以为有限的、抽象的、静止的概念无法把握无限的、具体的、运动的对象;辩者惠施、公孙龙等围绕名实关系展开的“坚白同异之辨”,进一步揭露了逻辑思维的内在矛盾;辩者的相对主义也是理论思维的必经环节,经过他们的揭露和责难,后期墨家才有可能在反思的基础上建立古典的形式逻辑体系;到了战国末期,荀子和《易传》的作者等分别对“名实”之辨作了总结,提出了辩证逻辑的某些基本原理。

在冯契看来,荀子对辩证逻辑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提出了“制名”的目的是为了“辨同异”,揭示了辩证法是逻辑思维所固有的。二是概括了逻辑思维应遵循“符验”“辩合”和“解蔽”的原则,强调主体应客观地、全面地看问题。《易传》对辩证逻辑的贡献主要体现在提出了“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的观念,初步涉及了思维的对立统一原理。《月令》《内经》对辩证逻辑的贡献集中体现在探讨了“比类”“取象”“度量”“顺时”等方法,将辩证逻辑的比较法运用于具体科学。(8)参见《冯契文集》第8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9页。冯契撰写专文概括了明清之际王夫之对辩证逻辑做出的三大贡献:一是对名(概念)、辞(判断)、推(推理)三种思维形式作了辩证思考;二是对言、象、意、道的统一作了充分的阐释;三是对分析和综合的辩证关系作了充分论证。

(二)对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体系的独特建构

首先,建构辩证逻辑体系的动因。

冯契着力建构独特的辩证逻辑体系,其动因在于意识到了辩证逻辑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他确信:“从唯物辩证法这门科学来说,研究辩证逻辑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辩证法的生长点,至少是辩证法的生长点之一”(9)《冯契文集》第2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页。。

冯契指出,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学术界片面强调哲学是意识形态和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忽视了它是科学。哲学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的科学,特点就在于以理论思维的方式把握世界。哲学要求总结、概括科学成就,开展严谨的逻辑论证,通过与对立的哲学体系的争论来发展自己,并反过来推动科学的发展。在他看来,哲学概括科学成就和指导科学研究时,必须通过逻辑和方法论这个环节。作为逻辑学的两大分支之一的形式逻辑在20世纪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而相对于形式逻辑的研究来说,辩证逻辑的研究却停滞不前。因此,必须重视辩证逻辑的研究,推出新的成果为哲学概括科学的成就提供方法论环节,从而构成唯物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增长点。

其次,对辩证逻辑内容的开拓性探索。

第一,探讨怎样化理论为方法,阐明认识的辩证法如何通过逻辑思维的范畴,转化为方法论的一般原理。(10)参见《冯契文集》第1卷,第50页。逻辑思维是包含辩证法的,而对这种辩证法的认识有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冯契对逻辑思维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进行了反思,并对达到自觉状态的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基本规律和方法进行系统探讨。反思的一大重要成果,便是提出了“化理论为方法”。“理论”主要指的是哲学理论,还包括其他各种理论;而“方法”则指哲学方法、逻辑方法与具体科学方法。“化理论为方法”就是要将哲学理论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方法、将逻辑学理论化为逻辑学方法、将具体科学的理论化为具体的研究方法、思维方法。

第二,阐明了以“类”“故”“理”为骨架的逻辑范畴体系的主要范畴及其展开。在冯契看来,逻辑范畴具有辩证的本性与特点。逻辑范畴既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又是人类探索外部世界与自我的阶段性认识成果,因而其发展变化具有历史性和辩证性特征。逻辑是认识的总结,考察范畴及其推移就不能不涉及认识的辩证运动。认识的辩证运动与范畴的辩证发展活动具有相同的特征,即二者都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外入内的过程。而以“类”“故”“理”为骨架的逻辑范畴体系的主要范畴,最生动地展现了逻辑思维的辩证运动,因而,冯契对之进行了深入考察。“类”范畴包括的次级范畴:同一和差异,个别、特殊和一般,整体和部分,质和量,类和关系。(11)参见《冯契文集》第2卷,第325页。“故”“理”两个范畴也都包括了几对次级范畴,限于篇幅,这里从略。冯契建构的逻辑范畴体系蕴涵了这样一个基本的观点:通过“类”“故”“理”等范畴的展开及其辩证运动,逻辑思维能把握“性”与“天道”,也就能把握住具体真理。

第三,概括了辩证逻辑方法论所包含的五个环节。冯契不但将方法界定为“即以客观现实之道,还治客观现实之身”,而且把它作为方法论的基本命题。他认为辩证逻辑方法的原则主要是两条:“一条是分析与综合的结合,一条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12)同上,第407页。。冯契在吸收列宁《哲学笔记》所揭示的马克思《资本论》中两种分析方法、毛泽东《论持久战》所揭示的分析和综合相结合包含的三个环节的基础上,概括了辩证逻辑一般方法所包含的五个环节:从实际出发,保持观察的客观性;从分析和综合相结合谈具体和抽象;归纳和演绎相结合;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一致;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这里有几点值得指出:其一,冯契率先从列宁、毛泽东著作蕴涵的方法论原理的基础上概括了辩证逻辑方法论的五个环节或步骤,为人们怎样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方法的指导。其二,将“从实际出发,保持观察的客观性”作为方法的第一个和独立环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其三,第二个环节、第五个环节的创新性——就第二个环节而言,冯契的创新之处在于没有将抽象与具体视为一种独立的方法,而是通过分析与综合的相结合谈抽象与具体;就第五个环节而言,冯契不但将这一环节的阐述贯穿于方法的诸环节中,而且把假设和证明与理论和实际统一起来进行论述。

三、梳理与概括了中国古代的自然科学成就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总结、概括19世纪西欧的科学技术新成果,尤其与细胞学说的创立、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的发现、生物进化论的拓展密不可分。恩格斯曾指出:“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34页。。但长期以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却忽略乃至缺失对自然科学成就的总结、概括。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从事哲学研究的学者绝大部分不懂自然科学、没有能力对当下的自然科学成就进行总结和概括;二是哲学工作者忽视了对中国古代自然科学成就的总结。冯契对这一局面深感忧虑,除了期望哲学工作者钻研一点自然科学外,还特别注重对中国古代自然科学成就的总结、概括。如前所述,冯契意识到,辩证逻辑在我国古代的较早发展,促进了辩证自然观的形成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形式逻辑虽然仅仅在先秦时期曾经有过短暂的辉煌,但也推动了自然科学的发展;自然科学方法、成就的取得都与运用逻辑学的类、故、理范畴相关。

(一)比类取象、比类运数方法的运用

在冯契看来,任何一门自然科学的发展都会采取“取象”和“运数”两种方法。前者是定性研究的方法,后者是定量研究的方法。

比类取象是在考察宇宙万物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时,从考察对象中抽象、概括自身状态、运动变化的性质“象”即概念或意义符号,然后“比类”即类推到与研究对象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事物身上去,也就是推断与考察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对象也会呈现这种状态或具有这种性质。比类运数是运用数量关系去揭示研究对象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并用这种数量关系类推到有相似属性的对象上去。冯契认为,比类取象和比类运数遵循了墨家学派建构的古典形式逻辑体系“以类取,以类予”原则,也就是按事物间的属种包含关系进行推导的原则。他指出,在科学发现中比类取象和比类运数不可分割,但在不同的科学中可以有所侧重。在医学、农学领域,科学家们侧重于比类取象;而在天文、历法、音律等领域中科学家们侧重于比类运数。

第一,对比类取象方法运用的考察。如对《内经·素问》中比类取象方法的审察。在荀子以前,科学家们在运用墨家的“类”范畴从事科学研究时,总是按照属种包含层次进行,主张“异类”不比。而《内经·素问》则突破了“异类不比”的类推原则,主张“别异比类”。所谓“别异比类”是一种考察表面类似但实质相异的情况,根据人体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的由此及彼的科学方法。《素问·五藏生成论》以为,各种脉象,医生可用手指来度量、辨别;而五脏之象可由内脏功能反映在体表的现象来比类推测。冯契认为,《内经》的比类取象更接近于荀子主张的“类”范畴所包含的全面性的要求,体现了辩证逻辑的特征。“《内经》的比类取象的方法实际上要求从普遍联系中比较各类事物的同和异,从而把握所考察对象的矛盾运动(阴阳消长的变化),以进行正确的推测。这是一种辩证逻辑比较法的运用。”(14)《冯契文集》第8卷,第215-216页。正是比类取象诊断方法的运用,促进了中医理论的发展。

第二,对比类运数方法运用的考察。冯契认为,天文、历法、音律等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比类则主要是通过度量、运数开展,也就是着重从数量关系去运用“类”范畴。在他看来,中国古代很早就懂得采用律管的长短来决定音律的清浊,因而可以从数量上的比例去规定音律的不同,逐渐形成了“三分损益法”,并用它来说明十二律。又如,一年可以分为四季,四季可以分为十二个月,因而也可以从数量上把握它们,也就是从日夜长短的变化、阴阳寒暑的消长去解释气候、季节的变化。《礼记·月令》更是认为十二律可以与十二月相适应,肯定音律和历法体现了共同的数量关系,它们的“类”可以运数来确定。冯契以为,人们依据这种理论推断,就会认为天体的运行、自然界万物的生长、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都与音律和历法一样是阴阳对立因素的消长,在数量关系上有共同的秩序。这就是说,“逻辑思维可以从数量关系来刻画它们。这种刻画就类似于建立数学模型来解释现象。所以比类运数的方法就是从数量关系来把握所考察对象的矛盾运动(阴阳消长的变化),形成正确的类概念以规范现象,进行预测”(15)同上,第216-217页。。

(二)比类取象、比类运数方法的发展

《内经·素问》在运用比类取象的诊断方法时,基本上遵循了形式逻辑以类行之的类推原则;早期天文学、历法学、音律学等在采用比类运数时也主要遵循了形式逻辑的类概念的要求。而随着时代的前进,科技的发展,比类取象、比类运数也向前发展了。

第一,比类取象方法的发展。在冯契看来,南北朝后魏时期的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推进了“比类取象”的定性科学研究方法,奠定了中国古典农学的基础。这种推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性、能(性质和功能)统一原理对农作物进行分类;二是按照农作物的性能即本质去培植、利用;三是在按照规律培植、利用农作物时,应因时因地制宜。冯契认为,《内经·素问》在运用比类取象这种定性方法诊断病情时,体现了“类”范畴所包含的全面性原理,有了辩证逻辑的特征;而《齐民要术》按照质性和功能结合的定性方法研究农作物的栽培、管理时,已经在尝试运用逻辑学的“故”范畴,即探寻农作物分类、栽培、管理的根据、理由。(16)同上,第219页。《齐民要术》中定性方法由“类”入“故”,推进了农业科学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沈括对比类取象方法的推进在于重视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开展科学研究。他综合运用了形式逻辑方法与辩证逻辑方法,使得“比类取象”与“辩合符验”两种科学方法并行不悖。他在重视归纳和演绎相结合、个别与一般相结合的方法的同时,更重视运用矛盾分析法进行科学研究。他通过“阴阳相错”“律吕相生”的表述方法研究音律,又通过“五运六气”“湿亦能生金石”的理论来解释铜的冶炼、钟乳石、石笋的生成等现象,发明了“隙积术”和“会圆术”,直接体现了数学上的辩证思维。作为“堆垛术”早期形态的“隙积术”具有用连续模型来处理离散问题的理念,以实代虚,将“虚隙”化为实体来计算。而“会圆术”则发展了刘徽的割圆术中包含的以直弦代替曲弧的思想,体现了分与合的辩证统一。(17)参见《冯契文集》第6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0-92页。冯契断言,这些都是沈括灵活运用矛盾分析法进行科学研究的明证。

第二,比类运数方法的发展。在冯契看来,魏晋时期著名数学家刘徽在运用“比类运数”开展研究时,既像以往的科学家遵循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规律,又揭示了其中的辩证法因素。刘徽所著《〈九章算术〉注》中的辩证法因素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用“得失相反”去理解正负的涵义,揭示了正和负的对立统一。其二,它首倡的计算圆周率的割圆术所用的极限方法也体现了对立面的统一,即直线和曲线、有限与无限的对立统一,包含了微积分思想的萌芽。其三,它关于几何量的计算理论同样体现了形与数、几何学与代数学的对立统一,蕴涵了解析几何的萌芽。冯契断言,这是以《〈九章算术〉注》为代表的中国古典数学理论与欧几里得几何学的重大差别:前者不但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规律,更揭示数学理论中的辩证特点,而后者强调依据严密的公理系统推导,仅仅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则、规律。(18)参见《冯契文集》第8卷,第218页。

(三)实验手段的设计、运用

冯契认为,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所总结、运用的科学方法达到了中国古代科学的最高峰。他不但十分重视实际情况的调查,而且很重视设计实验手段,期望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获得准确的事实和数据。他设计了声音的共振实验来验证共振理论。实验过程为,先把琴瑟的弦都调好,将声音调成和谐,然后剪小纸人置于一根弦上,敲打这根弦的“应弦”,小纸人就跳动;而敲打其他弦时小纸人不跳动。这一简单实验验证了“同声相应”的共振原理。(19)参见《冯契文集》第6卷,第87页。他还运用浑天仪数年如一日地观察天象,设计了“分层筑堰”的实验进行地势测量,设计了凹面镜成像实验等等。这些实验都力图取得大量、真实的数据,以便从中概括规律性的知识,以指导工农业生产,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有学者指出沈括从事科学研究的方法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是“验迹原理”。“迹”是事物的形迹、现象;“原”为动词,即考察、辨析;“理”则是事物内在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因而“验迹原理”就是通过对事物形迹和现象的检验,以便考察和把握事物内在的本质和发展规律。(20)参见周瀚光:《中国古代科学方法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1992年,第57-58页。而要检验、验证,除了观察外,只能依靠设计实验手段。冯契确信,沈括在科学研究中运用的“验迹原理”方法的“原其理”,强调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实际上已涉及逻辑学的“理”范畴。

在冯契看来,近代实验科学包含了两个重要内容:一是运用实验手段,在人为控制条件下进行观察,掌握大量可靠的数据。二是用理论思维的方法提出假设,建立数学公式(模型)进行严密的推导、论证,再设计实验进行验证。(21)参见《冯契文集》第8卷,第225页。冯契认为沈括将实验手段运用于科学研究,由于没有满足近代实验科学的第二条要求,因而不能称为实验科学,但已非常接近。

冯契认识到尽管我国古代的科学技术发展到明清之际时,在实验手段、考据等方面已接近近代实验科学和实证科学,但遗憾的是没有能制订出近代实验科学方法。他分析了造成这种局面的两点原因:一是明清之际的封建统治像巨石般压在正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科技发展因素上,国家没有为科学发展、工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二是当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占统治地位的程朱理学反对人们面向自然,探求自然的奥秘,而是引导学人皓首穷经,空谈心性义理,一味地从事“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修养。

冯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性探索还体现在建构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限于篇幅,只能俟诸专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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