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再探究
——域观取向的现实观察

2022-11-21 17:49
关键词:范式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

金 碚

(1.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836; 2. 郑州大学 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国有企业,但在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的影响力和所受到的关注,是世界性的;所产生的现象和涉及的问题,也是复杂的和深刻的。如果我们不能深刻理解中国国有企业,就无从真正深入地认识中国经济机制和经济制度的底层逻辑和现实理据;而如果不能全面客观认识中国经济,就不能把握今天世界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新时代,人类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大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而中国国有企业就是大变局中的一个影响广泛而深刻的重要角色,值得学者们不断地进行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对国有企业的再探究,必然深入到中国经济机理的最深层,进而剖析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机理。为此,我们的观察绝不能仅仅拘泥于传统主流经济学,即微观- 宏观范式的思维框架,必须以新的范式承诺取向认识和刻画中国国有企业的特质、地位、运行机理,及其世界性影响。

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性质的再思考

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一直是最重要的中心问题之一,深刻理解国有企业对认识中国经济制度和判断中国经济态势具有关键意义。中国的国有企业曾经历了“转基因”的历史。20世纪50—70年代初,我国在实行体制改革之前的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主体或生产主体的性质不是“企业”,而是计划经济的执行单位(附属机构),称为“国营工厂”,并且因分别隶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划分为“国营”和“地方国营”两大类,每一家国营工厂都有正式的行政级别。当时,国营工厂或国有单位在理论上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即代表全体人民所拥有的生产主体和资产。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态,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态。按此理论逻辑,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经济主体形态的演化趋势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作为公有制低级形态的集体所有制生产单位,将逐步升级为作为公有制高级形态的全民所有制生产单位。由此可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民所有制生产单位是具有普遍性的生产组织形态,从方向上看,所有的生产单位都要“升级”为国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组织机构。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经济主体的性质从计划经济的执行单位,转变为市场经济主体,即“企业”。国有生产单位的性质就成为国有企业,企业的使命不再是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竞争主体,存亡兴衰取决于其竞争力的强弱。因此,从理论上说,国有企业也要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即效率至上应成为国有企业的理想(或理论假设)的基本运行机理。

既然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从计划经济体系中的执行“单位”,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自主性“企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认识论上理解和刻画企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理论形态是什么?改革开放后,中国几乎无可选择地引进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微观- 宏观体系,并作为经济学范式基础。除此之外,我国当时尚没有其他理解市场经济运行和企业性质机理的成熟经济学理论体系,所以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将以完成计划经济指标为行为目标的“单位”,转变为微观经济学所定义的自利企业,即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的市场经济主体,并且如牛顿物理世界中微观“粒子”般的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内部结构则被假定为“黑箱”,归由管理学进行具象性研究。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微观- 宏观体系的理论逻辑认为,生产性经济组织的行为目标的一致性和同质性,是经济学逻辑推演的假设前提。但是,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为目标区别在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视“完成计划经济指标”的目标一致性和同质性;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行为则表现为“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一致性和同质性。尽管两者性质各异,但都是在各自体制中的“一般”企业形态,行为方式都分别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被人们有意无意地想象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是,使其行为目标“理所当然”地确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国有企业就成为同所有的企业,特别是同民营企业一样的逐利企业形态。因而,从抽象意义上说,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除了所有者性质不同,资产归属不同之外,所有企业的性质和行为均同质。国有企业也是一般企业。

笔者和一些学者历来不赞成此观点。这样的认识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可能做到。国有企业地位非常重要,改革方向并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水到渠成的一般企业制度形态,必须要有明确的制度安排战略方向[1-2],而且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不可能如一般性企业,只能是市场经济中负有国家使命的特殊企业。20世纪90年代,笔者曾撰文著书提出并论述这一理论认识,基本判断和主要观点一言以蔽之——“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3-4]。

新时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方位逐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日趋成熟,民商法体系也日臻完备,各类企业的改革也都不断深入发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经过多次调整,其特殊性不仅没有消失或减弱,而且越来越突出和鲜明;即使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相互融合,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其国有企业的基因特质与非国有企业的基因特质仍然差别明显;同时,国家政策差别也反映了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与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资本的显著差别。有些人曾在改革开放初期设想,“企业就是企业,无所谓国有非国有”,但这种现象从未出现。实际上,国际社会的各个国家,国有企业都是作为特殊企业而存在的[5],并且多数国家都还会为每一家国有企业单独立法。这表明,国有企业都不仅仅由民商法管辖,还要接受国家特殊立法的调节,而且往往还要服从政府的行政指令。

中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国有企业也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问题。我们既需要对国有企业的性质进行再认识,也必须对国有企业性质和社会定位进行再探究,这是由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6-9]。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的企业不仅必须与时俱进,而且要有新的战略意识[10-12]。由于国有企业也分为多种类型(非国有企业其实也有多种类型,微观经济学所假设的企业同质化世界,只是理论抽象,而非现实存在),所以肩负着不同的使命并具有不同的行为特质[13]。总之,人类的经济世界也同地球的生命世界一样,具有丰富的多样性,经济形态创新演化,经济源流生生不息;同时,多样性的共容共生的世界才是生命力旺盛的可持续发展的世界。

二、国有企业在经济学范式承诺体系中的地位

新时代,世界发生百年未遇之大变局。中国不仅实现了经济崛起,逐步摆脱了落后贫困,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以实践证明和表明,人类自西方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道路并非人类现代经济发展道路的唯一选择。西方道路虽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因为西方毕竟是现代化的先行者,后发者可以学习,但是学习不是模仿,“全盘西化”并非普世的灵丹妙药。中国共产党经历百年探索奋斗,坚持走自己的路,而非西方式发展道路,至今已取得了彪炳史册、令世界瞩目的成功;中国过去不被西方接受的观念和发展模式,因成功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了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因而,人们必须反思历史和前瞻未来。

经济学尽管是一门较年轻的社会科学,但对认识世界、乃至构建世界经济秩序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现代经济学的范式在很大程度上承诺接受了近现代物理科学的隐喻,被认为具有“科学”的实证性和理论逻辑的严密性。人们所认识和刻画的世界是经济学范式承诺下所想象的世界,而人的认识能力总是从一定的范承诺式视角观察和刻画世界。传统经济学在范式承诺的世界中,尤其在由西方主流经济学体系的范式承诺所建构的想象世界中,世俗地认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存在,是难以被接受纳入的。西方在经济学范式框架中,根本没有政党角色的地位,只能对其视而不见,并将其作为“干扰因素”而抽象。我们知道,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范式是,在抽象假设上,整个经济体被想象为无数本质同质(行为目标一致)的微观企业,如同“粒子”般,在一个匀质的绝对空间中自由运动,并在市场价格信号的调节下相互交易,以此形成供需关系;微观主体的经济形态就是企业,宏观行为的执行者就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世界中,由于“企业”属于“微观”主体,中国共产党的角色职能最多只能被装进“政府”的概念盒子之中,作为“宏观”调控的组织行为主体进行观察(这显然是不得要领的判断)。那么,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究竟是微观自利性的,还是宏观公利性的呢?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有企业,是要求国有企业追求自利目标——利润最大化,还是要求国有企业行为必须服从社会性目标?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既不是“微观”,也不是“宏观”的组织行为,而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的中国经济域观特质。但是,这是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的范式框架所无法容纳的,而人们若以传统主流经济学的微观- 宏观范式取向认识和刻画中国国有企业,则必定会处于矛盾之中。

然而,我们的理论范式只要改变取向,所认识的世界面貌就改变了,世界本身的规则秩序随之也就会改变。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以往的微观- 宏观范式,是将世界想象为由同一性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他们认为,各国经济都是像微观经济学所刻画的匀质性绝对空间,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道路也必然是采取相同的经济制度模式;如果有国家不符合这样的模式,就被视为“异类”“不合理”,必须迫使其归顺于西方道路的成功模式。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传统微观- 宏观范式承诺下的经济模式,并非天然就是唯一合理的模式。如果我们变革经济学的范式承诺,将微观- 宏观范式承诺变革为域观范式承诺,那么就可以用新思维认识和刻画现实世界。我们也就可以看到,经济世界并非是由同质性的微观经济主体所构成,而是具有系统异质性的域观世界,经济世界是由不同域类特质的经济主体所构成;各种企业域类的共同存在,才是现实经济世界的真实状况。笔者认为,一方面,以这样的域观范式承诺观察中国经济,就非常不同于以往的认识和对经济形态的刻画;另一方面,在新的域观范式承诺中,国有企业就可以是一个经济学系统框架中的合理存在。

中国国有企业的制度前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具有独特域观特质的经济形态,而中国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特殊域类企业群体,即具有独自特质的企业类型。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系中,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域类,不仅是在世界企业群类中现实存在着的一个企业域类,而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成长壮大,表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态强大的现实生产力。

因而,我们按照域观的经济学范式承诺取向,对国有企业的独有特质就非常容易理解。所谓企业,不能仅仅依据民商法律的一般原则表达,将其想象和定义为行为方式同质的营利性微观经济主体,仅仅承认和张扬自利性是其“天经地义”的本性。在现实世界中,各国在各具特色的市场经济中,实际上存在着各种类型的企业。即现实中的各国企业都具有其域类性和异质性,企业同质性只是经济学的一个理论抽象。经济学家们虽然都不否认企业的异质性,但是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的范式承诺却将假定企业同质作为经济学的逻辑基础。纵观当今中国,不仅社会经济制度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企业形态的域类表现也具有非常显著的“中国特色”。中国国有企业的存在数量和规模都远大于其他国家公营经济的国有企业(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国有企业和公营事业),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众所周知的中国特色。

顾名思义,既然国有企业在“企业”概念之前特别冠以“国有”,则表明是国家专门设立,而且是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那么经营行为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任何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致力于国家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否则属于腐败现象)。国有企业行为归根结底,是取决于其所有者——国家意志。这是不容置疑的,是符合民事法则的产权规则的,谁拥有谁决策,并无悖理之处。

国有企业特殊性具体表现为,如果按一般民法原则,国有企业也是企业,当然也定义为营利性组织,则“赚钱”是其本分。一方面,在经济分析中,国有企业“利润最大化”(利润率、收益率)也可以作为其效率要求和国际竞争力要求的显示性指标;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赚钱与一般企业相比,又有其显著的特殊性。这是由国有企业的使命性质及其出资人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所决定,并且无论是从本真理性,还是从工具理性意义上说,利润最大化都不是国有企业的私利目标;不仅不是特定私人的获利,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不能拘泥于国有企业自身的获利,而“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有时,国有企业承担国家的使命,也许即使没有盈利,甚至必须亏损,但是也必须进行生产。在理论逻辑上,国有企业服从于其产权主体国家的利益目标定义;在组织行为中,国有企业并没有产权性质所支持的私人性利益目标的系统性制度要求和制度安排;在理性目标上,私利性不是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理性目标,越轨谋私利行为属违法乱纪。

这并不意味着盈利对于国有企业是不重要的。相反,从国有企业的整个域类群体来说,实现盈利则是十分重要的。国有企业改革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绝不能作为企业却没有盈利能力,企业利润是企业效率的显示性指标。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若没有盈利能力,则表明其效率缺乏;国有企业在经济上不能“造血”,反而需要“输血”,显然不符合所有者意愿,甚至成为国家财务负担,谈何对国家和人民的经济贡献?国家设立了各种类型的组织机构,而国有企业的组织类型区别于其他类型组织机构的重要特质及使命,就是必须有盈利,或者说获得盈利是其本职。国有企业尽管是特殊企业,但仍然是营利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的实质性特质;同时,国有企业作为营利组织,实现盈利赚钱,是实现国家使命和人民利益的基本经济手段。因而,国有企业不盈利是不行的,但只赚钱也是万万不行的。

中国国有企业由于在产权性质上是由国家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那么国有企业的壮大就是人民权利和国家实力的增强。2016年7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必须理直气壮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14]。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不仅要创造有盈利能力,而且要努力做强做优自己。从此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有自己的竞争实力目标,是实实在在的利益主体,不仅具有自利性,而且还是其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条件和动力。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国有企业是自负盈亏,具有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我们只要理解经济学新的域观范式承诺取向中的国有企业,就不难理解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实质,以及在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的内在机理中,纳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加强党建,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机成分[15]。

从国有企业制度的底层逻辑看,既然国有企业的制度本质和行为使命是维护和获得国家和人民利益,那么就必然要有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代表的实体组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没有自己的私利或其他特殊利益,其宗旨就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是无可替代的。历史的经验教训也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的组织特质是需要通过极大的努力才能实现的;同时,国有企业强调要加强党的建设,就是为了更好解决真正地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使命和地位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一样,必须要有有效的企业管理,才能实现理论逻辑建构的体系所假定和推论出的企业应有效能。

因而,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和不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中国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具有内在性、系统性和渗透性,既不是外置性的,也不是局部性的,而是企业制度安排和机制规则的全面性内在机理,党的因素是国有企业的有机成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于中国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规则具有充分的主权,而绝非体制外的外部力量所能左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16]。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承认中国经济制度是具有独有特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突出的结构性制度特征之一。中国所实行的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在经济结构上具有突出特色,并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实质体现,就是国有企业在其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其数量和规模都远非其他市场经济国家能比,不可同日而语。简而言之,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这三者紧密相关,互为表里,在制度逻辑上形成不可分割的相互依赖性。因此,我们理解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特质的关键要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国有企业的这种独有特质,体现在其企业组织行为和组织关系的所有重要方面,并具有渗透性特征。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要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从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的适应性、进行开放创新、参与经济全球化、实施重大经济科技和人才战略,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财务监督、维护职工权益等……因此,按党中央的要求,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都绝不能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而要始终居于领导体制的核心地位,而且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并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廉洁性。这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企业组织行为系统。在经济学的范式承诺中,中国国有企业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域观存在体,而中国共产党在国有企业的组织行为系统中,成为其内在机理的有机组成因素,并发挥着决策系统的核心作用。其实,任何企业的决策系统都会有其核心角色,通常就是企业决策的最终拍板人角色。企业是一种组织制度构架和组织行为规则,而非天然具有生命力。在现实中,具有生命力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根”和“魂”(往往被称为企业的“灵魂人物”),而没有“根”和“魂”的企业是不会有长久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即企业决策系统的核心角色是中国共产党,此非个人或个人集团,而是党的正式组织体系。

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理论逻辑和制度逻辑上是顺理成章的,而在实践中却要有高度的创造性和调适性。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只有不断具有创新性和调适性,才能达到“高质量”要求,以适应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毕竟是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和事业发展中面临千变万化的复杂形势,其业务行为和组织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博弈性。中国共产党本质上是政治组织,原则性和方向性是其组织行为的首要使命。由于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国有企业的组织构架又是高度嵌入性和渗透性的,所以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并非是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的任意叠加或简单嫁接。因而,中国共产党如何通过改革设计和创新磨合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制度安排和组织文化建设上的重要任务。例如,党如何做到既要加强管理,又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对企业经营发展和管理效率的不利影响。

总之,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中国经济和企业制度的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域观特征,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独特任务;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既是一个独特的制度优势,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组织协调性,同时也是参与国有企业管理的一个创新挑战。这是全世界没有同类先例和可借鉴经验的中国独创性域观特质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中国国有企业与世界市场规则的相容协进

本文讨论必然会引申出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有企业,既然有如此突出的“中国特色”和制度特质,而且具有独一无二性,那么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行为与市场经济的规则如何相容?市场经济活动是高度开放性和国际性的。中国国有企业与世界各国各类企业广泛交易、同场竞技,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有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同时,中国经济发展也非常需要加入各种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协定体系,而协定意味着各方一致同意;中国国有企业的机理规则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但也需要与经济全球化的普遍性规则接轨、挂钩、协调。由此,中国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才能具有全球相容性,形成和而不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经济系统。这不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目标内容的应有之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本身也要解决中国经济特色,特别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与世界市场经济规则的相容问题。现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遇之大变局时期,规则博弈成为全球经济及不同国家交易行为的核心问题。因此,中国国有企业既要发扬长期形成的光荣传统,也要与时俱进,探索并形成与世界经济有效接轨的新机理规则,还要建立适合有序发展的管理体制,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机理规则。中国不仅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而且要争取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规则更加严格的国际自由贸易协定体系。这表明,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是更高程度地融入全球经济,而融入全球经济,必然要实现国际通行规则与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的顺畅相容。

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国有企业具有特色的改革,既不是完全模仿,接受以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的规则体系,又必须与之规则体系尽可能相容,保证经济活动的可接轨、可合作、可公平竞争。这不仅是国有企业伟大而艰难的改革创新使命,也是规则磨合博弈,而且参与和融入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具有特色的改革,包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当今社会,全人类的利益相关者网络体系,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进步中,将日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错、水乳交融。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国有企业要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走出去”“一带一路”建设等重要力量。中国永远不会把门关上,而只会把门开得更大[17]。这也充分表明,中国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不是封闭的“关门革命”,而是肩负重大使命的开放性举措;不是向后看,而是向前看,是不断探索中的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的经济制度,但并非如经济学所假设那样,是完全服从于经济理性的同质性制度,而是有多样化的主体形态和主体行为的差异。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演化路径是多元多重的进步过程,经济发展也是丰富多样的进步过程。放眼世界,开放心态。西方应该改变强求各国制度和行为规范必须一律同质的观念,尊重各国多元包容的制度形态,接受不同制度国家的多边共治世界格局。

人类社会的各国处在不同的市场经济形态中。一方面,各国具有不同的企业组织形态和不完全相同的秩序规则;另一方面,各经济体只要实行开放经济,就同处于一个世界市场,相互无法隔绝脱离,而且利益攸关,在交往中发生摩擦、甚至冲突在所难免。如果市场秩序体系是“碎片化”“无序化”的,各类企业各循各的理、各有各的道,那么不同国家和不同市场经济形态中的企业行为,是否会出现规则标准“双重化”或“多重化”现象,世界经济如何能形成整体格局,市场经济如何能顺畅运行?这必然涉及到不同的制度规则体系之间的对话理解、妥协接轨,以及流动畅通。所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挑战和艰巨工程,不仅是自我行为协调和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则秩序现代化,实现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企业体制和市场规额则,而且要努力实现不同国家各具特色的秩序规则相容和对接。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世界市场经济中,有些制度规则须相同无异,并一致遵守,避免双重规则或多重标准导致冲突、混乱和不公平;但有些制度规则却因各国主权原则和具体国情有异,必然有所区别,各具特色,不可能强求完全一致。因而,各国之间就必须相互理解、相互协调,以保持和维护“和而不同”的全球秩序。总之,规则博弈和规则协调,将是人类世界新时代所面临的最深刻、最复杂的挑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中国国有企业进行的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决策,并且为了创造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必须承受颠覆性创造的压力,肩负起创新世界市场制度的伟大使命。中国国有企业与世界市场的实现相容性,就像是一位老年人与年轻人的行为磨合协调;世界市场经济体系经数百年演化至今,而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却仅有三四十年的历史;数百年形成的世界市场经济规程,有一套经济组织和产业组织治理的基本原则,对于“企业垄断”“市场保护”“政府补贴”“主体歧视”“行政干预”“竞争限制”等有效市场竞争不可接受的现象,也有其传统定义和治理方式。新时代,在世界大局巨变的形势下,中国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创新,走向世界,极大地改变着世界市场经济面貌;同时,在规则博弈成为全球竞争的核心议题时,中国国有企业与世界市场经济的相容协进,市场运行的规则体系和治理方式将如何与时俱进,就成为一个世纪性的迫切求解之题。

从深刻意义上说,国有企业与市场规则尤其是世界市场规则的衔接相容,是人类不同文明形态的相容问题。人类社会由多种文明形态所构成。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18]中国正以一种人类文明新形态融入人类文明大家庭。

人类社会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所谓“文明冲突”确曾发生,甚至导致人类灾难或某种文明形态的毁灭,但优秀的人类文明形态,不是妄图残忍地消灭其他文明形态,而是不断发展和改善自己的文明形态,表现出强大的文明自信。当今世界的各种文明形态不断竞相完善自己,是文明时代的重要特征;各文明形态在演化中,共生性和互鉴性是优秀文明形态的生命力标志;不同文明形态共存互融,相互间基因交织,物质、人口、思想的相互流动,是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的文明进化动力。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之所以如此丰富多彩,正是得益于多种文明形态的共存。

不同文明形态的共存,就必然是不同制度和治理方式的共存。特别是在当代,人类社会正面临越来越多的重大全球性问题,必须进行全球协同,而不是文明间排斥。这就需要通过全球范围的制度再安排和国际合作,即通过谈判、妥协、合作、谅解等形成各种协议体系,适应在文化多元和利益交织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新发展和大局巨变。人类文明的现代进程是,以协调应对变局。国有企业与世界市场的规则相容协调,是当代文明进程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具有深刻而长远的历史意涵。市场经济的全人类协调,并非是经济理性唯一主导,而是受到不同文明形态的文化与制度的深刻影响。中国国有企业与世界市场经济规程的相容协进,就是在多种文明形态共存条件下,基于多样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行动实践和理想实现。因而,这既是中国面临的一个新挑战,也是全人类发展的一个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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