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新时代政府生态治理思考

2022-11-22 08:17□朱
现代交际 2022年5期
关键词:马克思生态政府

□朱 颖

(兰州工业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5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了新时代,尽管政府过去形成的生态治理体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许多弊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1]。政府作为生态治理的主导,处理好生态治理与社会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价值,从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角研究政府生态治理问题,可以为解决生态问题提供另外一种理论思考和实践路径。

一、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在政府生态治理过程中的价值凸显

(一)马克思社会有机体主客体的辩证特性有助于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

在马克思的生态视野中,自然是具有多维度、多涵义并且有一定发展性的概念。当今,我国自然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严重,更要准确把握马克思所强调的自然优先理念,虽然人类社会的本质是实践,但是人类依存于自然界。社会有机体具有与其主体相对的客体性,人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主体和自然作为社会有机体的客体也存在这种辩证矛盾。人与社会有机体都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作为自然界中最活跃的因素,其自然属性受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制约。社会有机体也是在自然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然是社会有机体的培养基和孵化器”[2]。因此,人与自然主客体同样是相互需要、相互制衡的。一方面,人与自然各司其职;另一方面,二者又相互依赖、相互配合。

新时代背景下,正确看待马克思社会有机体主客体的辩证矛盾特性,有助于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现在,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已经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3]当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人离不开自然,人需要依赖自然,我们才会对自然有敬畏之心。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而自然环境优先的理念就是肯定世界本原的物质性。在社会有机体中,人类活动如果藐视自然,违背自然规律,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恩格斯曾言,“意识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人如果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完成观念的转变,那么失败、畸形的发展或大自然对我们报复的悲剧就不可避免。

(二)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性特征有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不断进步的过程。自然界与社会有机体在交互运动的过程中协同进化。正如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判断一样,自然界也是经历一个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到高级的演进过程。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这说明环境的进化与以人类为主体的社会有机体的进化是协同一致的。人类的生活实践离不开经济活动,它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转换为基础。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人类总是用消耗自然资源的方式去换取经济资源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社会生产力极低时,人类在自然面前无能为力。随着工业的发展,人类的经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力度持续增大,盲目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和物质财富,再到生产力高度发达时就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行为出现偏差,及时警醒人类,强调保护地球、保护生态环境,否则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

新时代背景下,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性特征有助于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5]。面对前人留下的经验和教训,习近平指出:“历史也是一位智者,同历史对话,我们能够更好认识过去、把握当下、面对未来。”[6]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性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认识到人类的实践活动偏向而积极地往正确的道路上调整的发展。这种发展性要求人类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经济活动时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选择一条更加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经济发展道路。

(三)马克思有机体的整体性特征有助于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治理机制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内部各要素整合而成并同时发挥作用的整体性系统。之所以用整体性来分析社会,就是洞察到了社会各要素之间的紧密联系。这些社会要素从结构上可以划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从社会主体上可以划分为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有机体相对于其内部诸要素而言具有明显的整体性,离开社会有机体而独自存在部分将会丧失整体赋予它的新功能。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兼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的协调发展,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诸要素也是不可分割、互为条件。习近平指出:“一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集体把每个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创造力。另一方面,集体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集体的创造力。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只有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生产力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偏废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大损失。”[7]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能更好地完善政府与公民关于生态问题对话的充分性、及时性、全面性。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整体性就是要整合和创造一切可以运用的要素,使政府、企业、居民和非政府组织各要素合力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从而提升政府的生态治理能力。

(四)马克思社会有机体开放性特征有助于加强政府生态治理的国际合作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是包容的、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社会生产与自然界、外部社会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交换,这种交换在空间和时间上都不断地扩展、延伸、丰富和发展,把一些异己的要素充分转换为自己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曾言,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很好地体现了社会有机体的开放性,“它首次开创的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8]。社会有机体的发展过程是包含着开放性的总体性进程,推动了自身的总体发展。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生产的全球化打破了国家有机体的地域限制,国家有机体相互作用的范围在不断变大。国际社会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共同保护和建设好国际社会有机体的生态环境是各国义不容辞的责任。“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在分布范围上呈现出地区性和全球性,它们影响着共同的国际领域,这种状况就需要国与国之间为谋求共同利益而采取国际交流与合作。”[9]生态环境问题纷繁复杂、交错纵横,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凭自己一国之力就能轻松解决。因此,在面对共同危机时,各国要增强开放性,不仅要加强本国的生态治理,而且要以平等互助的伙伴关系加强全球生态治理的国际合作。

二、新时代政府生态治理面临的困境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治理来说,我国的生态治理还较为落后,与发达国家的生态治理水平差距仍然很大。目前,政府生态治理的现状还面临一些困境,这些问题给我国的生态善治带来一定阻碍,还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一)生态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对城乡生态保护政策采取“策略主义”。这些“策略”主要体现在迫于上级政府与民众生态环境需求的压力,基层政府通过开展一些特别行动、专项治理、突击检查等活动,主要针对生态破坏影响非常恶劣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还体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弱化解读,选择性地执行一些生态治理政策,遗漏或曲解生态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些“策略”使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悬置了很多环保政策。除此之外,公众对环保政策态度消极。一方面,大多数民众会习惯地认为政府是生态治理的主体,环保政策的落实应该全权交由政府负责,自己无所作为,只想享受结果。另一方面,企业一心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无视生态保护政策要求,即使偶尔参与生态治理活动,也常常属于被动参与。

(二)生态治理的内在机制不协调

传统的等级关系易使中央与地方生态治理发生矛盾。在生态治理过程中,中央和地方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两者的治理格局不同会导致矛盾凸显。“一盘棋”思想与“责权利”存在不匹配现象,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更多地争取中央政府的生态治理扶持资金,经常夸大其治理难度和治理程度,这种内部信息不对称也加剧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内在机制的矛盾。

府际之争加剧内在机制的利益纠结。现实的行政区划分刚好将生态治理区分割成块,这使生态治理的交界处很容易出现治理空白,同级之间相互推卸责任。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突出自身政绩,在人才和治理技术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地方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也存在分工不明、责权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这种各自为政的发展方式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背道而驰。

(三)生态治理国际间合作不足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态治理还处在探索时期,与发达国家生态治理经验交流还存在平台机制不够成熟、对话机制尚不完善、信息享有不对称等问题,这给国际间政府信息沟通带来了一定障碍。我国生态治理的立法工作比发达国家起步晚且不完善,生态治理的运行机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最显著的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很难发挥主观能动性,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除此之外,我国生态治理公众参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存在差距。中国的生态治理效果不能立竿见影,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缺乏科学的、先进的经验,缺乏国际间的有效合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些发达国家也试图将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工业转嫁到我国,也将环境治理责任推给中国,使生态治理问题缺乏平等对话的窗口,生态环境的协同共治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新时代政府生态治理路径探索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治理理念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是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强调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从政治高度去把握生态治理,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也促使人们树立科学的生态治理理念。

1.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

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然界就会长久滋养哺育人类。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需要全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活动。因此,政府需要引导和培养公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在我国的现代化发展中,尊重自然是前提,顺应自然是一种策略选择,保护自然是一种实践导向。这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当前中国的发展是全面协同发展,政府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又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各方面都应该树立这样的科学理念。

2.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要进一步树立生态意识,深刻认识自然是人类生存的空间,是人类创造生活的舞台。自觉地关爱自然,保护自然,做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伴的生态文化。”[10]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说明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仅是自然生态财富,还是社会经济财富。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为我国经济发展存留了巨大潜力。

划定并严守三条红线。想要获得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就要把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让自然有充足的时间去休养生息。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对突破三条红线的“发展”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推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先进典型样板。山东省淄博原山林场、山西省右玉县、甘肃省民勤县自打响造林绿化攻坚战后,在“三荒”地区营造规模化以上的人工防护林,辖区的森林覆盖率在五六十年间由建设初期的不足10%飞速增加到90%左右。这些地区以绿色发展树样板,以生态文明建设垂典范,通过自身行动,在以青山绿水回馈自己的同时,又以良好的社会效果回应初心。

3.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对山水林田湖草的保护和修复。首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政府要严格规划山水田林湖草的保护区域,禁止建设占用、破坏保护区以及变更用途的行为发生。将明确界定生态保护修复区作为政府生态治理的最低要求。其次,提高生态的服务价值,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政府要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草地、湿地,为生物的迁徙和繁衍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环境。建立科学的生态核算机制,确保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资源价值增加,生态功能加强,努力使我国的生态恢复成“近自然状态”,对环保观念淡薄的民众要加强思想教育。

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政府生态治理除了坚持以上基本理念外,还要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生态治理理念,让生态治理实践造福人民。

(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的解释为变革的实践”[11]。这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可以改造环境,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发展性要求人类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向更加科学的方向调整,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构建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体系,优化生活环境

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合理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下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要有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绿色经济、绿色城乡、绿色消费和生态保护为重点。政府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着手打造绿色城乡、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重点保护绿色生态,使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达到统一,形成高效集约的绿色发展模式,优化生活环境。

2.构建循环发展的资源保障体系,提升生活质量

循环经济是由人、自然资源、社会构成一个整体的社会大循环。在循环经济中,自然资源始终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充分条件。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我们既要认识到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能力,又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系统本身的修复能力。循环发展的资源保障体系可以以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为基础,构筑企业、生产基地等经济实体内部的小循环和以产业集中区内的物质循环为载体,构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生产区域之间的中循环及着眼于整个社会的物质循环,构筑包括生产生活领域的社会大循环这三个方面入手,形成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经济循环。

3.构建低碳发展的绿色经济体系,提高环境效益

“低碳是一种产业,也是一种行动。”[12]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政府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低碳消费,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如积极创建节约办公、低碳办公等。政府大力优化能源结构,积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将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广相结合。也可通过补贴和税收优惠,降低新型能源成本,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培养低碳人才,努力掌握低碳技术,使我国的低碳发展顺应国际发展潮流。

(三)完善生态治理的内部机制

1.准确把握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治理目标、考核体系、惩处力度都是找准中央与地方政府生态治理角色定位的重要内容。从治理目标层面来看,中央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生态治理目标,要切实可行,要让地方政府有信心完成。地方政府要将生态治理目标规划纳入地方发展蓝图。从考核体系层面来看,中央政府将生态治理与政绩考核结合起来,能够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完成自己的治理工作。从惩罚力度层面来看,要加大对不作为现象的惩处力度,要让社会力量对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全方位监督。

2.科学构建生态治理的府际协同机制

生态治理是整体性的治理。当前,各地方政府之间交流沟通不充分影响区域生态治理的协调与合作。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合作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方利益纠结,因此,利益共享、利益补偿、利益协调在利益整合机制中非常重要。还要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力量,建立生态保护数据系统,保证获取信息渠道的通畅。想要使生态治理有序高效,还需要环保部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四)构建系统协调的多元生态治理体制

“整体性思维是矫正传统生态治理模式偏颇的利器。”[13]如今,生态问题的治理不仅需要政府,还需要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如企业、居民、非政府组织等。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整体性要求政府要加快形成多元主体的生态治理模式。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政府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是无法比拟的,所发挥的宏观调控作用也是其他社会团体无法代替的。因此,政府具备生态治理的能力。恰当的行政手段可以使生态治理更加科学。新时代背景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制定并完善生态治理法律法规。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和执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都十分重要。在立法方面,要结合中国国情,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方面的立法。执法要求严格、高效,增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同时,要将科学立法同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我国法治化的轨道。

其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生态管理部门的行政地位。让生态环境监管者转变为监管者兼治理保护者。增设环境治理监督管理机构,强化生态管理部门执法权力,设立明确的部门责任机制。从美国、日本的生态治理经验中可以看出,合理的行政干预效果显著,这要求生态部门拥有较强的行政权力。

最后,加大生态治理的投资力度。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政府要充分考虑各地级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对贫困地区给予更多的财政帮助。同时,设立生态治理管护资金,使生态治理的基础环保设施的使用更加持久。鼓励企业或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对生态治理投资,使生态治理资金更加充裕。

2.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从生态治理权责统一的角度讲,企业应承担自己的责任。我国一些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频发,企业偷排现象屡禁不止,使“谁污染谁治理”变得困难,企业责任承担不足,最终产生的生态问题却要由社会买单。企业作为生态治理的主体,要加快企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转变生产动力,推动产品优化升级。企业最了解污染形成的原因,能够从源头上减轻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在享受发展红利的同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生态责任。企业还要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养职工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将其引入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对于建设生态环保型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3.充分发挥居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

居民和社会组织是作为生态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是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力军。只有充分发挥居民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首先,实施公民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培育环保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寓于教育体系之中,新时代的公民要通过以积极参加环保志愿活动、各类主题环保讲座及相关活动的方式,主动扛起生态环保的大旗。

其次,在增强社会互信、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生态治理合作的同时,保持社会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自主性。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能有效弥补政府职能缺位和市场失灵在生态治理中的漏洞,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非政府环境组织公益性强,群众基础广泛,资金与技术较为充沛,组织方式多样化,社会公众参与度高。近年来,我国涉及环保类的非政府组织不断壮大,社会地位也不断提升。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中国环保产业学会、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等,这些组织在我国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EE)是由中国近百名知名企业家出资成立的环境保护组织,通过在阿拉善地区种树、种小米来改变沙漠,改变环境。长期的沙漠治理除了改变了阿拉善的环境,还改变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改变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改变了固有的思维模式。

多元主体组成的生态治理结构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生态治理。在新型多元生态治理结构中,政府作为连接各种参与力量的桥梁和纽带,连接起企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这种整体性的生态治理可以发挥各个主体部分没有的功能,多方彼此合作,共同解决生态难题,改善生态系统,建设美丽中国。

(五)推进全球生态治理的合作交流

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显著的“蝴蝶效应”,生态系统和地理位置紧密相连,一个地方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必将引起另一个地方甚至全球环境的变化。我国的生态治理仍存在很多不足,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开放性指导我国生态治理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1.积极借鉴成功的治理经验

作为当今发展难题的生态环境问题,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单独应对,要解决好生态问题就要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治理经验,加强各地区、国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有效规避治理过程中的弯路。放眼国际,国外先进的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的生态治理制度都值得我们学习。

首先,学习国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市场为基础对存在环境利益纠结的主体进行调节的工具。生态环境为人类社会公平地提供服务,我们要对破坏环境的主体进行处罚,对生态治理中的贡献者、损失者和减少生态破坏者要进行生态补偿。如越南由政府支付造林活动,日本为提高森林水源涵养功能设立了水源涵养林基金。政府要重视市场对环境服务功能的调节作用,有偿使用比无偿使用能让人更加懂得珍惜。

其次,借鉴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事关生态安全,它反映环境总容量和环境承载量等重要问题,要推进生态治理就要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允许公众参与制定环境政策听证会,公众的评价影响联邦政府的政策,促进了环境信息的公开性,提高了环境评价的有效性。日本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国家立法保护的,其制度贯穿于执行过程、政策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跟踪评价、后续评价、违法追究等各个方面。我们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的环境评价制度经验,要加强生态治理就要把环评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努力促进政府、企业、居民积极参与到环评环节中来。

最后,学习国外科学的生态治理制度。西方国家生态治理的三大特点是突出政府的决策职能,扩大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重视公众参与。西方国家在治理过程中也是从公众的末端参与到过程参与、行为参与再到预防保护,公众的身影在生态治理的过程中随处可见。如德国坚定可持续发展立场,将环保问题列为国家第三大问题,仅次于就业和刑事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国家在生态治理方面经验丰富,但是他们所取得的一些生态文明成果是建立在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上的,像这种牺牲别国利益来维护本国生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加强国际生态治理合作

发达国家是我国生态治理方面的“导师”,这些国家工业化起步早,环境治理也走在世界前列,多年的治理过程积攒了宝贵的经验,我国政府要努力争取发达国家的外部援助,双方要建立平等互助的伙伴关系,加强与发达国家公平公正的对话、谈判。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是生态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中国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沟通交流、互帮互助,确保生态治理合作多样化。对一些发展较慢的国家,我国可给予相应的援助,努力维护国际社会稳定,通过平等对话维持国际环境新秩序。

国际环境组织的力量也不可小觑,它们能发挥政府没有的功能。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生态治理方面都非常专业,并且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我国生态治理要寻求国际环境组织的帮助,为我国提供一定的资金、技术支持。

全球生态治理的合作交流就是要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治理体系,彰显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要坚持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让全球生态治理的实践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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