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以甘肃省民勤县为例

2022-11-22 11:30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2年2期
关键词:民勤县敬老院照料

闫 铭

(中共民勤县委党校,甘肃 民勤 733300)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养老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对于人口输出较多的民勤县来讲,如何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全县人民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话题。

1 基本情况

至2020 年底,民勤县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县人口比例达20.8%,分别超出全国(17.9%)、全省(16.54%)和武威市(16.2%)2.9、4.26、4.6 个百分点。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已步入了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仍在进一步加深,全县正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

2 工作措施

2.1 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

为推动全县养老问题进一步解决,县上编制了《民勤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了《民勤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民勤县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民勤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民勤县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实施细则》《民勤县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全县养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在编制全县城乡规划中将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统筹纳入总体规划。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失能、失智及高龄老人纳入补贴范围,有效保障了老人日常生活。

2.2 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一是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搭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以县城常住老人中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为基本服务对象,安排专人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护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二是探索医养结合模式稳步开展,在县人民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薛百、羊路卫生院分别和薛百、苏武敬老院建立协作关系,设立敬老院医务室,在荣盛老年养护服务中心等场所探索设立社区保健服务站,为老人开展上门诊疗等服务。

2.3 养老服务投入持续加大

一是拨付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经费45 万元,打造“康梦圆”居家养老膳食中心,为城区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的老人及空巢、残疾和高龄老人提供免费或半价爱心餐服务。二是落实特困供养县级配套资金,按照县级应承担的资金配套比例,在年初预算足额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并与上级补助资金一起统筹安排使用,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失能护理等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将敬老院聘用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转。

2.4 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加快

一是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全县建成公办养老机构3 所,共有床位520 张,目前入住老人325人。失能老人养护院已全面投入使用,坝区中心敬老院将于近期全面完工,新增床位300 张,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二是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养老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可利用的闲置社会资源进行翻新改造,积极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民勤县共建成民办养老机构4 所、床位550 张。三是推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共建成日间照料中心152 个(其中城市社区6 个,农村社区6 个,村140 个)。2019 年在大滩镇先行开展改造试点工作,加装电梯并装修房屋24 套,已入住6 户,积极利用已建成的农村社区探索农村老年公寓的新路子。

3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

随着社会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而这部分人往往又是家庭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目前民勤县户均人口3.5 人,通过儿女与老人一起生活的传统养老模式正在被新的社会变革所改变,“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比例在逐渐扩大。大量农村老人无人可养,精神慰藉缺失,养老问题凸显。

3.2 养老机构供需不够平衡

城乡养老机构在入住需求方面呈现“一热一冷”现象。城区老年公寓、华安老年新村住房供不应求,入住率均达100%。目前已报名登记、有意愿入住城区老年公寓的老人还有89 户、119 人,且入住需求还在增长。而农村老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和经济条件限制,对入住农村养老机构积极性不高。目前,苏武敬老院和薛百敬老院共有床位320 张,实际入住221 人,入住率为69%,养老床位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民政部门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非特困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敬老院和失能老人养护院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全县仅有26 名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有入住意愿。

3.3 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

因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求高,配套设施多,资金需求量大,成本回收期长、回报率低,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申办的积极性不高。利用闲置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标准不高、功能不全,如鹤童养老服务中心、祥和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不齐全,与养老机构建设标准还有差距。

3.4 养老服务队伍有待加强

一是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全县3 所公办养老机构共有管理人员12 名,要为近400 名老人提供日常服务,力量不足,难以为老年人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二是护理人员力量薄弱。按照养老机构3 名失能老人配备1 名服务人员、6 名半失能老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10 名生活能够自理老人配备1 名服务人员的比例要求,3 家公办养老机构共需养老护理员52 人,而目前仅有21 名服务人员,其中15 人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3.5 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目前全县公办养老机构中从业的服务人员大多来自公益性岗位安置,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护理知识,持证上岗率低,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二是养老机构运营经费短缺。2020 年苏武敬老院预计收入127 万元,预计支出达251 万元,其中基本生活保障支出105 万元,聘用人员工资14 万元,量子能锅炉取暖用电费用约82 万元,院内绿化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等支出约50 万元,缺口资金约124 万元,直接影响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和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及时到位。由于老年人对社会信息掌握的不足,加之针对老年人诈骗活动的增多,使得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损害以后老年人又不知如何维权。

3.6 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发挥有限

每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在初建时只投入维修改造经费3 万元,建成交付镇村后,再无后续运行经费支持,一些村上日间照料中心无法解决冬季取暖和日常管理的问题,运行无法保障。正常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也只是为老人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无法为老人提供餐饮等更完善的服务。

4 对策建议

4.1 维护家庭养老功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农村群众的家庭、家族意识仍然很强,老年人更愿意在家中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从目前现实来看,在当前的社会家庭结构中,养老的主体单位仍然是家庭,家庭养老仍居于养老的基础地位。一是进一步强化孝老爱老教育,弘扬孝道文化,传承优良传统,促进家庭和谐。定期组织开展“幸福老人”“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孝老社会氛围。二是建立分散供养人员监护照料责任和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乡(镇)、社区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主体责任,组织特困人员、监护人、村民委员会、包村领导和干部签订委托照料监护服务协议,建立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和探视登记制度,对需要购买服务提供照料服务的特困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鼓励和支持具备照料护理技能的留守妇女、单亲母亲积极参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同时,扎实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物救助工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并更换衣物、被褥、床单、被套、燃煤等生活必须品,有效保障基本生活,切实消除视觉贫困。

4.2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养老机构供需矛盾

一是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加大养老机构项目谋划和资金争取力度,充分利用县级医疗机构的资源、技术优势,争取建设居家式老年公寓和集养老、护理、医疗、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护理机构。二是加快敬老院、养老院建设,积极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的政策、待遇和生活条件,集中组织分散供养人员和其他有入住意愿老人到养老机构参观、体验,鼓励动员其入住养老机构。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结合实际和群众意愿修建周转房,做好农村周转房建设管理、人员入住、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工作。四是鼓励(镇)、社区充分利用社区空房,引进民间资本,支持发展以托养服务、家庭病床、合伙居家养老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向农村居民家庭延伸,推动养老社会化、照护专业化、服务便民化。

4.3 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加大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

一是整合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后期运行费用支持,探索整合村妇女主席、食品药品协管员、网格员的职能职责,从现有人员中选择一人兼职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其工资待遇水平,负责做好日间照料中心日常服务管理。二是探索在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膳食服务部,为在日间照料中心活动的老人提供优惠膳食服务,解决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吃饭难问题。

4.4 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加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各敬老院配备相对稳定的服务人员,切实解决养老机构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面向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老年人需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三是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建敬老孝老志愿服务队,落实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等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4.5 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政府+ 部门+社会”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开展政企联动,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构建全社会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二是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价及质量投诉反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三是引导非定向捐赠,投向养老事业,彰现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争取更多预算内补助资金,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运行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公办敬老院高质量运行。

4.6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是对不尽赡养义务、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取证、追究根源,动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当事人予以严惩。二是严厉打击各类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活动,通过志愿宣讲、送法律到基层等活动,常态化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切实增强老年人防骗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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