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党整风: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历史经验

2022-11-22 12:47尹业香
关键词:整风纯洁性先进性

尹业香

(长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建设的长期性战略任务。习近平同志指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1](P355)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有侧重。纯洁性主要包含思想纯洁、政治纯洁、作风纯洁等。先进性主要包含指导思想、阶级基础、根本组织原则、宗旨等。纯洁性和先进性相辅相成。一方面,党的纯洁性是保持和发挥先进性的前提和基础。党如果不保持自己的纯洁性,党的先锋队的性质就会变质,党的宗旨就会落空。另一方面,党的先进性是纯洁性的体现和保证。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不同阶段的实践过程中,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从而体现其先进性。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总结中国共产党通过整党整风的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的历史经验,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整党整风的历程及其目的

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有多种方式,整党整风活动是其中一种重要方式,即通过思想教育达到党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的目的。具体而言,整党和整风是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整党侧重于政治、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整顿,目的在于纯洁党的队伍;整风重点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整顿,目的在于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两者又相互联系,党的组织纯洁了,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也随之好转,党的先进性得以体现,反之亦然。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2](P1094)如何解决这个任务?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来看,整党整风活动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经常采用的一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方式。毛泽东同志将此形象地比喻为,“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2](P1096)基于此,中国共产党继承延安整风的优良传统,结合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任务,通过整党整风的方式加强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以保持其先进性和纯洁性。

众所周知,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征程中,各种运动(活动)较多。据统计,仅经党中央文件决定以思想教育为主的整党整风运动(活动)就有十多次。值得注意的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党开展的“整党整风”通常称之为“运动”,如延安“整风运动”“四清运动”等;1978年之后,通常称之为“活动”,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专题教育活动等。尽管“运动”和“活动”在某些语境下可以通用,但在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两者所蕴含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而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之所以称之为“运动”,往往带有“人治”的色彩。如1957年的“整风反右运动”,就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导致了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把思想教育称之为“活动”,旨在强调中国共产党贯彻民主与法治的精神,“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P146)。

在党的历史上,历次整党整风活动的目的不尽相同。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的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党内存在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等不正之风;1947年冬至1948年秋开展的“土改整党运动”,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存在思想、作风和组织不纯等问题;1950年5月到12月整风运动,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和纠正党内领导干部存在的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作风;1951年2月到1954年春开展的“整党运动”,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和党的组织不纯等问题;1957年4月至1958年7月开展的“整风反右运动”,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党内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问题;1959年8月庐山会议开展的“反右倾运动”,其目的是为了捍卫“三面红旗”而纠正所谓党内“右”倾思想错误问题;1963年5月至1966年上半年开展的“四清运动” ,其目的是为了“反修”“防修”和防止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问题;1967年10月至1971年8月开展的“整党建党运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党组织“吐故纳新”的问题;1983年10月至1987年5月开展的“整党整风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清理“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帮派思想严重、打砸抢分子”三种人的问题;1998年11月至2000年12月开展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简称“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作风不正、组织原则不强、带头作用不好的问题;2005年1月到2006年6月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问题;2008年9月至2010年2月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党员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薄、理论信念动摇、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作风漂浮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2013年5月到2014年9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问题;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纠正党内各种不正之风等问题;2016年2月至同年8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19年6月至同年12月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坚决清除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坚决割除一切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坚决防范一切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4](P376)的问题;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旨在通过学习使全党同志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达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

由上可知,中国共产党开展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不是无的放矢,而是针对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开展的“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通过整党整风方式开展的运动或活动,大部分取得了预期效果,如延安整风运动,但也有些整党整风活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文化大革命中开展的整党建党运动。为什么有些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有些则不然呢?这就需要我们对整党整风的过程、特点和效果加以进一步地分析和总结。

二、整党整风的过程、特点和效果

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革命采取的各项活动,无论是偏重组织整顿的整党,还是偏重作风整顿的整风,都是为了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鉴往知来,我们有必要对历次整党整风运动(活动)的过程、特点和效果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一)整党整风的主要过程

整党整风活动往往经历四个主要过程。第一,明确整党整风的内容和目的。即明确党内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采取思想教育方式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以延安整风运动为例,在延安整风时,中央政治局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重点解决党内存在的“三风”,即“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突出问题。毛泽东由此指出,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即“团结-批评-团结”。第二,组织部署。在延安整风时,中共中央宣传部于1941年6月发出了《关于在全党进行整顿三风学习运动的指示》,中央政治局作为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军委直属系统建立学习委员会。第三,分步实施。延安整风时,整风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即准备阶段、普遍整风阶段、总结历史经验阶段。第四,总结提高。1945年4月20日,党的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在延安召开。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对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做出结论,达到党的思想空前的统一。经过延安整风运动之后,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全党进一步的确立,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得到增强。总体而言,党的历史上的整党整风活动经历了类似的过程。

(二)整党整风的主要特点

回顾党的历史,历次整党整风活动呈现出类似特点。第一,纠错时间的有限性。一般而言,党采取专项治理运动或活动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而采取的非常措施,因此,整党整风活动要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预期成效,这就使得整党整风活动需要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调配公共资源。第二,治理方式的专项式。各级党组织作为责任主体,既要贯彻中央的整治要求,又要整治本地区或部门的不正之风,必须联系实际认真整改。专项整治活动由党中央自上而下地发动,需要全党上下齐心协力,使其按照既定的途径,达到预定目标。第三,方式的多样性。整党整风是一项严肃的整治活动,也要方法适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曾经一度针对某些领导人或党内存在的问题,采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种所谓“大民主”的方式,但是,这些方式与民主法治精神相悖,极易误伤党内一些同志。基于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各项教育活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党章为依据,按照民主生活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四,追求效果的持久性。整党整风是党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党的历次整党整风活动都追求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但通过运动式的整党整风活动,其效果虽然很好,但在活动结束后,原先存在的问题往往会故态重发,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将在整党整风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建成制度,形成长效的纠错机制。

(三)整党整风的效果

比较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整党整风活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活动达到了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效果。如延安整风运动,在剖析党犯“左”右倾错误的基础上,深入探究党犯错误的社会和历史原因,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左”倾教条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提高了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水平。周恩来同志曾经对此回忆说:“党内的思想从来没有像今天解放”[5](P157),“我们党领导的延安整风运动,收获了从来没有的思想上改造的成绩”[5](P138)。但是,某些历史阶段整党整风活动则不尽然,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如在“文革”期间开展的整党建党运动,中国共产党“九大”通过的“五十字建党方针”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左”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在所谓“吐故纳新”的过程中,一些党的领导干部被停止组织生活,一些党员干部被错误地开除党籍,而另一些帮派思想严重的人、靠造反起家的人、打砸抢分子却被“纳”入党内。如当时被中共中央作为整党建党典型的“上海国棉十七厂的整党建党的报告”中显示,“通过整党,全厂31个党支部、7个党总支和厂党委,共有委员172名,其中新的占69%,在38个支部和总支书记中,有28名是新干部”[6](P935)。由此可知,这些做法导致了党内思想、组织和作风严重不纯,党的先锋队作用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为什么党在不同历史阶段整党整风活动有的成效显著,而有的收效甚微甚至达不到纯洁党的组织的目的呢?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必须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出发,科学总结整党整风活动的经验,以便从历史经验中得到启迪。

三、整党整风活动的主要历史经验

总体而言,从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出发,结合历史经验与教训,中国共产党的整党整风运动或活动应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正确认识接受群众批评监督与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的关系

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整党整风活动是一项由广大党员和干部广泛参加的治理活动,在一些时期甚至有党外群众参加,具有鲜明的复杂性。列宁曾经说,广大工农的热情可以解决军事和政治任务,“但是这个优点现在已经成为我们最危险的缺点了。我们总是向后看,以为这同样可以解决经济任务。但错误也正在这里,因为情况改变了,……不能企图用昨天的办法来解决今天的任务”[7](P145)。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以思想教育为主的整党整风运动或活动时,必须依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创新。

历史教训显示,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接受群众批评监督与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的关系,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后果。如1957年的整风运动,其初衷是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反对党内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由此发动群众向党提出批评建议,可在整风过程中,面对极少数右派的言论,党和毛泽东同志对当时的政治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把“吹皱一池春水”的阵风,看成为“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危机。这种判断导致了随后开展的“反右斗争”扩大化,甚至把在群众运动中采取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视为实现民主的有效途径,并加以错误的总结。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发动群众是动员群众参与政治,而党在过去一度把搞群众运动当作群众参与政治的最好办法,在群众运动中采用所谓“四大”的方式,甚至发展到“群众办案”,实行对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实行全面专政”,公开发动群众采取人身攻击等极端手段对待党内同志,如利用“戴高帽”“挂黑牌”“游行示众”等侮辱人格的手段,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专项治理目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坚持走群众路线与开展“群众运动”看成同一回事。

具体而言,群众运动是党在战争年代贯彻“群众路线”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在和平建设年代,将此不适当的应用,会给党的事业带来负面作用。邓小平对此深刻地反思道:“我们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仍然搞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一次运动耽误多少事情,伤害多少人。”[3](P251)他在总结我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革”的经验教训时,一方面强调要用思想教育方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则把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提到了全党的面前。他说:“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3](P336)过去我们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常引用“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句中国古代格言,如果用于朋友之间善意的劝勉也许有些道理,但如果不加分析地用于党内民主政治生活中,就会导致严重的错误。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新时代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做出结论。”[1](P451)换而言之,言者不一定无罪,闻者对不符合事实的批评有权提出申诉。

(二)要正确区分党内矛盾与阶级斗争的关系

党内矛盾,是指党内同志之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同意见的分歧、对立和斗争,而阶级斗争是指对抗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其实质是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之间相互冲突的表现,因此在开展整党整风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矛盾和社会矛盾呢?毛泽东曾经指出:“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8](P306)与党内矛盾密切相联系的概念就是社会矛盾,社会矛盾不论在阶级产生以前还是以后都会存在。社会矛盾在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存在的条件下,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矛盾都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社会矛盾可以反映到党内来,但党内的矛盾并不全都是社会矛盾的反映,同样也不全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反映。在阶级斗争是主要矛盾的情况下,以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眼光开展整党整风运动曾起过积极作用。当党的地位发生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们既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时代特点与时俱进地加以创新。

如何正确认识党内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关系,党的历史上有经验也有教训。如1956年党的“八大”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判断为: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因此,国家要发展社会生产以满足人民经济文化发展需要。换言之,即由斗争矛盾转向发展矛盾。发展矛盾只能用发展的方法来解决。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的条件下,党内的意见分歧更多的是认识和处理方法上的分歧。对于这种分歧,必须慎重地分析和讨论,以“协调”“包容”的方法对不同情况、不同意见进行妥善的处理,而绝不能不加分析地把它看成是“社会上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1959年的庐山会议,其初衷是总结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纠正“左”倾错误,但是,在会议中途,彭德怀针对当时客观存在的问题,给毛泽东同志写了一封信,谈了自己不便在小组会上发言的想法,于是,会议由纠“左”的错误,转向“反右倾”斗争。这不仅背离了会议的初衷,而且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1](P442)这是新时代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矛盾的根本遵循。

(三)要协调发扬党内民主与维护领导人权威的关系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整党整风活动,是自上而下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的。因为犯错误的同志是人,纠正错误的同志也是人,凡是“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党章也规定党内同志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有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之分。党中央的权威、党中央核心领导人的权威全党必须维护。至于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任何一级党的地方组织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工作好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我们要尊重主要领导人的意见维护基层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反之,可能会因为政出多门导致混乱。但是,尊重主要领导人的意见,不能以牺牲党内民主为代价。这就要求我们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好这一问题。因为对错误的认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纠正“右”的错误又容易产生“左”的错误,这已为历史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党执政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如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该准则明确指出,“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9](P425)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专门说道:“一九八O年准则,既对当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又对在党长期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进行了归纳,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丰富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仍然适用。”[1](P415)他同时强调:“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关于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关于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等。这些都要坚持。”[1](P415)2016年10月27日,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的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按照党章以及党规党纪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执行,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1](P430)这些规定,既坚持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又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地作出了创新。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随着时间推移而自然保持的。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强大的政党是在自我革命中锻造出来的。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总是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勇于推动自我革命,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正视问题、克服缺点,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4](P379)中国共产党通过整党整风运动或活动,祛除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其经验教训值得认真地总结并科学地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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