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资本市场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2022-11-23 10:47王国刚
教学与研究 2022年8期
关键词:股份公司人民出版社恩格斯

王国刚,罗 煜

马克思的资本市场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集中阐发于《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但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二卷、《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和第二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48卷和《〈资本论〉书信集》等论著中也有许多分述,内容丰富,广博精深,不乏经典之论。恩格斯是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和革命伴侣,对马克思的资本市场理论有着重大贡献。

一、生息资本、虚拟资本和收入资本化

马克思将资本市场置于信用体系中展开研讨。他指出:“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一个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一个资本生出。货币收入首先转化为利息,有了利息,然后得出产生这个货币收入的资本。同样,有了生息资本,每个价值额只要不作为收入花掉,都会表现为资本,也就是都会表现为本金,而同它能够生出的可能的或现实的利息相对立。”(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526-527、527、528、528-529、529页。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资本和利息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异化,即资本成了货币收入的产物。由此,“假定平均利息率是一年5%。如果500镑的金额转化为生息资本,一年就会生出25镑。因此,每一笔固定的25镑的年收入,都可以看做500镑资本的利息。但是,这总是一种纯粹幻想的观念,除非这25镑的源泉——不论它是单纯的所有权证书,即债权,还是像地产一样是现实的生产要素——可以直接转移,或采取一种可以转移的形式。”(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526-527、527、528、528-529、529页。

在资本市场中,以利息量计算资本量是一个收入资本化的过程,要从理论上予以破解,需要先弄清虚拟资本的内涵和效应,鉴此,马克思的分析从生息资本推进到了虚拟资本,并列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生息资本到虚拟资本的演化过程:其一,国债。他指出:“国家对借入资本每年要付给自己的债权人以一定量的利息。在这个场合,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宣布解除契约,而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书。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掉了,耗费了。它已不再存在。……如果利息率是5%,国家提供的保证又很可靠,那么占有者A通常就能按100镑把这张债券卖给B,因为对B来说,无论是把100镑按年息5%借给别人,还是通过支付100镑而从国家的年赋税中保证每年得到5镑,是完全一样的。但在这一切场合,这种资本,即把国家付款看成是自己的幼仔(利息)的资本,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不管这种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一旦债券不能卖出,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526-527、527、528、528-529、529页。其二,工资。他指出:“工资被看成是利息,因而劳动力被看成是提供这种利息的资本。例如,如果一年的工资等于50镑,利息率等于5%,一年的劳动力就被认为是一个等于1 000镑的资本。资本家们思考方式的错乱在这里达到了顶点,资本的增殖不是用劳动力的被剥削来说明,相反,劳动力的生产性质却用劳动力本身是这样一种神秘的东西即生息资本来说明。”(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526-527、527、528、528-529、529页。

收入资本化是生息资本转化为虚拟资本的关键机制。马克思指出:“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做资本化。人们把每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做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一个资本会提供的收益,这样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例如,在年收入=100镑,利息率5%时,100镑就是2000镑的年利息,这2000镑现在就被看成是每年取得100镑的法定所有权证书的资本价值。对这个所有权证书的买者来说,这100镑年收入实际代表他所投资本的5%的利息。因此,和资本现实增殖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资本是一个自行增殖的自动机的观念就牢固地树立起来了。”(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526-527、527、528、528-529、529页。同时,虚拟资本也成为资本能够取得的“最高成就”。(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69页。

在收入资本化的条件下,凡是能够获得收入的权力凭证都可按照利率水平计算形成对应的价格,转化为虚拟资本,由此,不论是票面没有固定利率规定的有价证券(如股票、股权证),还是证书中缺乏资本价值显示的凭证(如土地所有权证书),都有了市场价格,也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从股票或股权证看,马克思指出:信用制度创造了一种联合资本的机制,“这种证券被当做代表这种资本的所有权证书。铁路、采矿、轮船等公司的股票代表现实资本,也就是代表在这些企业中投入的并执行职能的资本,或者说,代表股东所预付的、在这些企业中作为资本来用的货币额。……股票不过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个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A可以把这个证书卖给B,B可以把它卖给C。这样的交易并不会改变事物的性质。”(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526-527、527、528、528-529、529页。在这个过程中,“股票价格=预期股息收入/利率”似乎得到了市场认可的机理性支持。从土地所有权证书看,土地本来不是劳动产品,既无价值也无价格。如果说股票(或股权证)中还有对应的资本数额记载的话,那么,土地所有权证书上连资本数额的记载都没有,因此,它不是资本投资的凭证。但它的持有者可以凭借土地所有权证书获得地租收入,在交易市场上“土地价格=地租/利率”似乎有着机理性支撑,由此,土地就有了价格,可以进入市场,成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重要对象。对此,马克思精辟指出:“资本化的地租形成土地的购买价格或价值,一看就知道,它和劳动的价格完全一样,是一个不合理的范畴,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在英国,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02-703页。

随着产业发展,在社会扩大再生产中,有价证券的数量和品种也快速增加,收入资本化和虚拟资本的规模和覆盖面都扩大了。马克思指出:“有价证券的量随着固定资本的发展而增加;有价证券不仅是对资本价值的所有权证书,从而也是对这种价值的未来再生产的所有权证书,而且同时是对未来的价值增殖的所有权证书,即对整个资本家阶级必然从工人阶级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份额(利息等等)的所有权证书。这样,信用事业的发展获得了新的物质基础;但同时,这是货币资本的那样一部分的发展,这部分货币资本只不过是对未来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证书的积累。这部分货币资本的积累由对预定的未来财富的所有权证书构成,因而它本身不是实际存在的国民财富的要素,或者说所以成为这种要素,仅仅是因为它代表现有固定资本的现有价值(而不是它的价值增殖)的所有权证书。”(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18-419页。

由上不难看出,在收入资本化过程中,收入和利率成为决定权利证书价格水平的基本因素,由此,各种金融产品的价格既是收入资本化的产物,又彼此相互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交易实际上是为获得资产未来收益权力的交易。

二、货币市场、交易所和国债券

马克思《资本论》以研究资本本质、剩余价值创造和资本运行内在规律等为重心。在诸多的论著中,马克思都深刻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历史趋势。在分析中,马克思使用了“货币市场”(10)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说道:“股票要出售,存款要提取,因此在这里也会间接地对货币市场发生影响”。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23页。“金融市场”(11)例如,1856年9月26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说道:“你对金融市场的情况有何看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94页。和“证券市场”等概念,并没有直接使用“资本市场”概念。这或许与马克思所处的历史时代“资本市场”概念尚不流行有关,但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金融运行中使用的“货币市场”“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等概念中实际上包含了“资本市场”的内容。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货币市场的构成进行了划分。他指出:“首先是货币市场。它包括票据市场;一般的借贷市场;也就是货币经营业,金银条块市场。货币市场也通过银行(例如在银行贴现业务的形式上)表现为货币借贷市场:借贷市场,票据经纪人等等;货币市场还表现为一切有息证券市场:国债券和股票市场。”(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38页。“资本市场”概念何人何时最先提出,已难以考证,但它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逐步流行于发达国家。从有价证券角度看,一般来说,将短期证券交易列入货币市场范畴,将中长期证券交易列入资本市场范畴。由此来看,马克思以“货币市场”或“金融市场”研究的许多内容实际上属于“资本市场”范畴。

市场由交易行为所形成,它常常需要有交易场所支撑。与商品交易市场不同,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等)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相当多的交易在交易所内展开(同时,交易所内的交易数据和相关信息披露也比较规范),由此,不论是货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的研究都常常以交易所内的交易为对象。

交易所是集中交易的场内市场,一般分为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两大类。对证券交易所的研讨主要从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功能、证券交易所中交易对象的行情走势及其影响因素、证券交易价格和资产组合等角度展开。恩格斯在对《资本论》第三卷的增补中指出:“自从1865年写作本书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使今天交易所的作用大大增加了,并且还在不断增加。这种变化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有一种趋势,要把全部生产,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以及全部交往,交通工具和交换职能,都集中在交易所经纪人手里,这样,交易所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最突出的代表。”(13)不难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证券交易所的分析着重从功能角度着手。他们的分析包含了如下内容:

第一,利率信号。在马克思所处时代,国债交易是证券交易所内的一个主要品种。国债交易中显示的收益率,对产业资本投资和商业资本运作有着重要的风向标意义。对此,马克思指出:“平均利润不表现为直接既定的事实,而是表现为通过研究才能确定的各种相反变动的平均化的最后结果。利息率却不是这样。利息率就其至少在某一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性来说,是每天固定的事实,这个事实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来说,甚至是它们从事活动时计算上的前提和项目。生出2%、3%、4%或5%,成了每100镑货币额普遍具有的能力。同记载气压和温度状况的气象报告相比,这种不是为这个或那个资本编制,而是为货币市场上现有的资本即整个借贷资本编制的记载利息率状况的证券交易报告,其准确性毫不逊色。”(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28、412-413页。由此,国债交易的收益率成为计算机会成本的基础。

第二,印花税。恩格斯在1883年2月8日致爱德华·伯恩斯坦的信中谈及了交易所内交易活动的税收水平及其效应。他说道:“交易所税。在英国这里,它老早就以简单的、最普通的印花税形式存在着,就是在转让时交纳占支付额的0.5%的印花税和五先令手续费(无记名股票这里很少,不用纳税)。”(15)《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406页。在中国,一些人强调,证券交易中的税收名称应为“交易税”,但从恩格斯的这段话中可见,证券交易中的“印花税”并非中国首创,英国实践中早已有之。在证券交易所中,税收状况是影响证券交易活跃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同时也是制约证券交易引致的财富分配格局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资本集中。证券交易所通过支持股票交易,推进了资本的集中。恩格斯强调:“交易所朝着集中的方向改变分配,大大加速资本的积聚,因此这是像蒸汽机那样的革命的因素”(16);“交易所正在把所有完全闲置或半闲置的资本动员起来,把它们吸引过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通过这种办法提供给工业支配的这些资本,导致了工业的振兴(绝不应把这种振兴和商业繁荣混为一谈),既然事情动起来了,就会愈走愈快。”(17)《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406、409页。

第四,投机交易。既然交易结果直接影响着交易双方的利益,那么,证券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中就必然存在着明显的投机现象。1852年5月22日,恩格斯在写给马克思的信中说道:“正象我预料的那样,大约三星期前棉花市场上出现了投机热潮……铁路股票和其他股票也开始再度上涨——其中较好的股票所得的收入往往比存在银行的资本现在还能得到一厘至一厘五的利息要多。”(18)《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70-71、87-88、112、502-503页。1853年10月12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整个信贷体系有名无实,竟变成了流氓无产者皇帝和犹太人富尔德指导下的一种庞大的纯粹骗人的企业。交易所、银行、铁路、抵押银行和其他各种类型的骗人机关,应有尽有。”(19)《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70-71、87-88、112、502-503页。1857年12月8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描述到:“上星期日的《观察家报》报道说,由于关于动产信用公司的令人不快的流言到处传播,大家都奔向交易所,竭力要把自己的股票脱手”(20)《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70-71、87-88、112、502-503页。,这必然引致股价暴跌。

第五,因果倒置。与马克思所说“虚拟资本有它的独特的运动”相对应,恩格斯认为,在金融市场中因果关系倒置了,“经济的、政治的和其他的反映同人的眼睛中的反映是完全一样的,它们都通过聚光镜,因而都表现为倒立的影像——头足倒置。这里只缺少一个使它们在我们的观念中又正立起来的神经器官。金融市场上的人所看到的工业和世界市场的运动,恰恰只是金融和证券市场的倒置的反映,所以在他们看来结果就变成了原因。”(21)《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70-71、87-88、112、502-503页。

国债券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对象。在马克思所处时代,金融产品的品种相对较少,国债券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甚高。对此,马克思说道:“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由债权(汇票)、国债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2页。由此,不难理解国债券在当时金融交易中和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程度。

从国债的制度特征看,马克思指出:“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所以公共信用制度首先在荷兰确立起来。国债,即国家的让渡,不论是在专制国家,立宪国家,还是共和国家,总是给资本主义时代打下自己的烙印。在所谓国民财富中,真正为现代人民所共有的唯一部分,就是他们的国债。因此,一个国家的人民负债越多就越富这一现代学说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公共信用成了资本的信条。随着国债的产生,不可饶恕的罪恶,已不再是亵渎圣灵,而是破坏国债的信用了。”(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2页。在马克思看来,国债的性质是由国家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债成为资本利用社会资金为自己谋利服务的一个机制,其结果将是严重损毁支撑国债的公共信用制度。

马克思在分析中提出的国债功能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国债促进了资本原始积累,培育了一批食利者。“公债成了原始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它像挥动魔杖一样,使不生产的货币具有了生殖力,这样就使它转化为资本,而又用不着承担投资于工业甚至高利贷时所不可避免的劳苦和风险。国债债权人实际上并没有付出什么,因为他们贷出的金额转化为容易转让的公债券,而这些公债券在他们手里所起的作用和同量现金完全一样。于是就有了这样产生的有闲的食利者阶级,充当政府和国民之间中介人的金融家就大发横财,包税者、商人和私营工厂主也大发横财,因为每次国债的一大部分成为从天而降的资本落入他们的手中”(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2页。。第二,国债支持了资本市场和银行业务的发展。“国债还使股份公司、各种有价证券的交易、证券投机,总之,使交易所投机和现代的银行统治兴盛起来”(25),“国债积累的最准确的尺度就是这些银行的股票的不断涨价”(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64-865、865、865、865页。。第三,国债强化资本主义财政的剥削功能。“因为国债是依靠国家收入来支付年利息等等开支,所以现代税收制度就成为国债制度的必要补充。借债使政府可以应付额外的开支,而纳税人又不会立即有所感觉,但借债最终还是要求提高税收。另一方面,由于债务一笔接着一笔的积累而引起的增税,又迫使政府在遇到新的额外开支时,总是要借新债。因此,以对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课税(因而也是以它们的昂贵)为轴心的现代财政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税收自行增加的萌芽。过重的课税并不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倒不如说是一个原则”(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66、866、358页。。第四,国债促进了国际信用制度的扩展。“随着国债的产生,国际信用制度出现了。国际信用制度常常隐藏着这个或那个国家原始积累的源泉之一。例如,由于没落的威尼斯以巨额货币贷给荷兰,威尼斯的劫掠制度的卑鄙行径就成为荷兰资本财富的这种隐蔽的基础。荷兰和英国的关系也是这样”(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66、866、358页。。第五,国债促进了物价和利润率的提高。“利润率的提高还可以这样来解释:由于公债和国家的开支,对资本的需求比资本的供给增加得快,这就引起商品名义价格的提高,因此工厂主就从地租的搜刮者和其他领取固定收入的人那里把以地租等形式支付的那部分产品的一部分夺了回来”(29)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25页。。

三、股份资本、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

马克思不仅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高度阐释了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历史作用、股份公司内在的运行机理及其效应,而且从信用体系发展的深度揭示了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发展的内在机理,大大丰富了资本市场理论。

首先,股份公司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一种最新的形式。股份公司产生首先来自于形成生产力所需的最低资本量的经济技术规定。马克思指出:“单个的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如柯尔培尔时代的法国和直到目前的德意志若干邦就是这样。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66、866、358页。通过股份公司的机制,“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以前曾经是政府企业的那些企业,变成了社会的企业。”(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4页。

其次,股份公司是市场竞争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在市场竞争中,“各单个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恰恰导致它们必须作为资本来行事;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的独立作用,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无规则的冲突,恰恰是它们的一般规律的确立。市场在这里还具有另外的意义。恰恰是各资本作为单个资本而相互作用,才使它们作为一般资本而确立起来,并使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独立性和独立存在被扬弃。这种扬弃在更大的程度上表现在信用中。这种扬弃的最高形式,同时也就是资本在它的最适当形式中的最终确立,就是股份资本。”(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67页。显然,资本采取股份资本的形式,并非单个资本选择的结果,它是市场竞争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产物。

最后,股份公司是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如果没有银行实现的信贷的集中,没有银行创立的、与地租相对立的国债利息,从而没有与土地所有权相对立的金融,没有与地主相对立的金融家,——如果没有这一新的流通制度,难道会有现代大工业、股份企业等等,会有成千上万种流通券(它们既是现代工商业的产物,又是现代工商业活动的条件)吗?”(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3页。股份公司的设立以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公司聚合为股份资本为前提。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彼此之间的互信(尤其是对公司发起人的信任)、对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的信任、对信用体系支持公司发展的信任等等都是不可或缺的。“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页。。另一方面,股份公司也是信用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不论是实体经济部门中的股份公司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股份公司,在经济金融运行中都发挥着中坚力量的作用。鉴此,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七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标题下,马克思将“股份公司成立”和“股份制度”纳入了信用作用的产物之中,并以主要篇幅进行分析阐述。

股份公司在经济社会运行中发挥着一系列积极重要的作用。马克思的阐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促进了生产力发展。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历时较长范围较广的事业,要求为较长的时间预付较大量的货币资本。所以,这一类领域里的生产取决于单个资本家拥有的货币资本的界限。这个限制被信用制度和与此相连的联合经营(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6、535-536、561页。;由此,“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当股份公司等等进行为期很长的工程事业时,如铺设铁路、开凿运河、建筑船坞、大的城市建设、建造铁船、大规模农田排水工程等等,这个要素将是十分重要的”(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6、535-536、561页。。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股份公司主要通过两个机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其一,以股份方式促进资本集中,突破了单一资本的积累数量有限的限制。马克思说道:“集中补充了积累的作用,使工业资本家能够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不论经营规模的扩大是积累的结果,还是集中的结果;不论集中是通过吞并这条强制的途径来实现,——在这种场合,某些资本成为对其他资本的占压倒优势的引力中心,打破其他资本的个体内聚力,然后把各个零散的碎片吸引到自己方面来,——还是通过建立股份公司这一比较平滑的办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融合起来,经济作用总是一样的。”(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23、724、721页。显然,“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集中在这样加强和加速积累作用的同时,又扩大和加速资本技术构成的变革,即减少资本的可变部分来增加它的不变部分,从而减少对劳动的相对需求”(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23、724、721页。。借助资本集中,股份公司聚集了大量资本,有效支持了以电力、重化工业、钢铁、飞机、汽车、轮船等为代表的第二次产业革命的高歌猛进,因此,被称为第二次产业革命的“一翼”。

其二,以股份方式处置遗产分配,避免了生产力在资本分裂中的损失。马克思指出,在单个资本的积累过程中,“从原资本上会分出枝杈来,作为新的独立资本执行职能。在这方面,资本家家庭内部的分产起着重大作用。因此,随着资本的积累,资本家人数也多少有所增加。”(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23、724、721页。实践经验表明,“已经执行职能的资本(剩余产品就是由于它执行职能而产生)的总额越大,转化为潜在货币资本的剩余产品的量也就越大。但是,当每年再生产的潜在货币资本的量绝对增大时,这种资本的分裂也就会更容易,因此,这种资本可以更迅速地被投入一个特殊的企业,不论这个企业是在同一个资本家手中,还是在另一些人(例如参加遗产分割的家庭成员,等等)手中。在这里,货币资本的分裂是指,完全离开原有的资本,以便作为新的货币资本投入一个新的独立的企业”(4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6、535-536、561页。。在资本分裂中,同一家族的多家企业之间的产业关联可能被弱化乃至切断,由此,降低了生产能力的发挥;同一家企业也可能因家庭成员分产矛盾而被肢解,使得生产能力丧失。但股份公司通过股份在家庭成员间的分配,能够较好地处置这些问题,维护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在股份公司内部,“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因此,利润(不再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从借入者获得的利润中理所当然地引出来的利息)表现为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异化,生产资料已经作为他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从经理一直到最后一个短工)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5、267-268、498、495、497页。。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暴露了利润是资本所有权报酬的本质关系,同时,也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和实践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第三,减缓了平均利润率的下降趋势。马克思认为,大型股份公司(如铁路)的资本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过程,因而,有着减缓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他说道:“这里的生息资本是在下述意义上说的:这些资本虽然投在大的生产企业上,但在扣除一切费用之后,只提供或大或小的利息,即所谓股息。例如,投在铁路上的资本就是这样。因此,这些资本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因为它们提供的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如果它们参加进来,平均利润率就会下降得更厉害。”(4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5、267-268、498、495、497页。

第四,强化了市场竞争和垄断。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是对单个资本私有权的剥夺,在竞争中,“剥夺已经从直接生产者扩展到中小资本家自身。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实行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目的,而且最后是要剥夺一切个人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已不再是私人生产的资料和私人生产的产品,它们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还能是生产资料,因而还能是他们的社会财产,正如它们是他们的社会产品一样。但是,这种剥夺在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内,以对立的形态表现出来,即社会财产为少数人所占有;而信用使这少数人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5、267-268、498、495、497页。。

第五,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股份公司“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再生产过程中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5、267-268、498、495、497页。;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随着它的扩大和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也在同样的程度上消灭着私人产业”(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5、267-268、498、495、497页。。股份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中的“最完善的形式”,它将“导向共产主义”。(4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31页。

有股份公司必有股票。马克思指出:“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4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86页。但从资本角度看,股票“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不过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个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4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9、530-531、531、531页。,因此,在收入资本化过程中,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低是由它通过索取权所获得的股息(或剩余价值)数额的大小决定的。

这种获取股息索取权的凭证在金融市场中的买卖形成了股票交易。股票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对其中的运行机制,马克思没有展开专门的分析,但他深刻揭示了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内在机理、股票交易的实质、股票交易价格波动与财富增减之间的关系。

从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内在机理看,马克思认为:股票“它们的市场价值,在现实资本的价值不发生变化(即使它的价值已增殖)时,会和它们的名义价值具有不同的决定方法。一方面,它们的市场价值,会随着它们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而发生变化。假定一张股票的名义价值即股票原来代表的投资额是100镑,又假定企业提供的不是5%而是10%,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利息率是5%时,这张股票的市场价值就会提高到200镑,因为这张股票按5%的利息率资本化,现在已经代表200镑的虚拟资本。用200镑购买这张股票的人,会由这个投资得到5%的收入。如果企业的收益减少,情况则相反。这种证券的市场价值部分地有投机的性质,因为它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但是,假定现实资本的增殖不变,或者假定像国债那样,资本已不存在,年收益已经由法律规定,并且又有充分保证,那么,这种证券的价格的涨落就和利息率成反比。……它的价值始终只是资本化的收益,也就是一个幻想的资本按现有利息率计算可得的收益。因此,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这种有价证券的价格会双重跌落;第一,是因为利息率提高,第二,是因为这种有价证券大量投入市场,以便实现为货币。……一旦风暴过去,只要这种证券代表的不是一个破产的或欺诈性质的企业,它们就会回升到它们以前的水平。它们在危机中的贬值,会作为货币财产集中的一个有力的手段来发生作用”。(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9、530-531、531、531页。简言之,股票交易价格是由股息率、利息率和投机程度共同决定的,其实质是股票收入(股息)的资本化过程;另一方面,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有着推进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股票价格波动并不直接影响国民财富的增减。马克思指出:“只要这种证券的贬值或增值同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一国的财富在这种贬值或增值以后,和在此以前是一样的”(5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9、530-531、531、531页。;在股票交易价格下跌期间,“一个国家就决不会因为名义货币资本这种肥皂泡的破裂而减少分文”(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9、530-531、531、531页。。显然,对一个国家来说,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并无所谓的财富效应。马克思的这一认识,与他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但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至于纯粹的虚拟资本(公债券、股票等)的跌价,只要它不导致国家和股份公司的破产,不因此而动摇持有这类证券的产业资本家的信用,从而不阻碍再生产,那末这种跌价就只是财富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总的来说对再生产起着有利的影响,因为那些用廉价把这些股票或证券弄到手的暴发户大多数比原来的所有者更有事业心。”(52)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66页。

四、马克思资本市场理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资本市场理论对其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资本市场性质、特点、功能和内在机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不仅贯彻了他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产业资本循环理论和社会再生产理论等,而且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运行的一般特点、运行机制、主要机理和经济社会功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市场发展机制,深化资本市场体制机制改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着积极重要的指导价值。受篇幅所限,以下仅以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例,略予阐释。

股票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制约。从市场活动主体看,股票发行市场主要由股票发行人(即股份公司)和在发行市场上购买股票的投资者构成,各类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相关媒体等)都是为股票发行活动服务的。与此不同,股票交易市场的活动主体主要由股东(即持有股票并拟卖出股票的个人或法人机构)和拟购入股票的投资者构成,各类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公司、资信评级机构、相关媒体等)都是为股票交易活动服务的。从法律关系看,主体不同,与其对应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同。在美国,股票发行活动主要由《证券法》予以规范,股票交易活动主要由《证券交易法》予以规范,因此,在《证券法》中对证券、发行人、招股书、承销商、交易商、证券注册、民事责任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在《证券交易法》中对交易场所、设施、经纪人、买卖商、投资公司、投资顾问、证券信息处理人、证券交易委员会、额定保证金、证券价格操纵、证券交易清算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范。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自然定价机理(从而定价机制)也就不同。

在收入资本化中,马克思提出了“股票价格=股息/利率”模型。这一模型的内在机理是,假定投资者购买股票的资金来自于他在银行的存款或拟存入银行的资金,由此,即便不说持股风险大于存款风险,那么,他通过持有股票所获得的股息收入也应该至少等于他将等量资金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在发行市场上,如果股价高于这一模型,则意味着投资者通过股息获得的收入低于存款利息,则他们可能不选择购股,发行人的股票发行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如果股价低于这一模型,虽然有利于投资者,但它意味着发行人(即原有股东)让渡了一部分利益,这种利益让渡将在购股投资者的竞争中弱化或消解。鉴此,可以假定“股票价格=股息/利率”是股票发行市场中的定价(或估价,下同)方法,但由此自然引出了另一个问题:交易市场中股票如何定价?

股票交易市场是由持有且拟卖出股票的股东和购买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构成的。如果股东按照“股票价格=股息/利率”模型卖出股票,则意味着他从发行市场上购股再到交易市场上售股的全过程是一个缺乏经济意义的活动,即便将购股和售股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如交易商的佣金、交易所的手续费等)舍去,他也付出了时间、精力和其他成本。这种现象也许在购股投资者中可以找到个案(例如,某个投资者因某种特殊原因急需用资),但从众多购股投资者的一般性行为来看,它不成立。由此,对在发行市场中购入股票的投资者(即股东)而言,只有在交易市场中的股价高于“股票价格=股息/利率”的水平时,才愿意卖出手中的股票。同理,在交易市场中购入股票的投资者,在转手出售时,按其本意通常也不可能按照购入时的股价水平将手中持有的股票卖出。这决定了交易市场中的股票定价机制与发行市场中的股票定价机制是不同的。

交易市场中引致股价变动的成因极为复杂,但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股息数额。在利率不变的条件下,股息增加将引致股票价格上升,反之,则引致股票交易价格下跌。由于“股票价格=股息/利率”模型中的股息是一个预期值,所以,当发股公司的现实经营运作成果高于预期值时,股票交易市场的价格走势就将高于发行市场中该股的发行价格。其二,利率变化。在股息不变的条件下,存款利率上升将引致股票交易价格下跌,反之,则引致股票交易价格上升。由于“股票价格=股息/利率”模型中的利率也是一个预期值,所以,当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银行存贷款等机制引致现实中的存款利率走势下行时,股票交易市场的价格走势就将高于发行市场中该股的发行价格。其三,资金供求。与其他商品市场一样,资金供求状况直接影响着股票交易市场的价格走势。当购股资金增大时,股票交易价格将呈上行走势,反之,则股票交易价格下跌,由此,一切能够引致股票交易市场中投资者用资购股的信息都将引致股价的变动。对这些成因的分析及其研究成果的传递,也成为影响股市走势的重要因素。在股市价格走势研讨中,前两类成因的分析成为“基本面”分析,它们涉及宏微观众多因素的研讨。在微观面上,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状况、产业发展状况、市场格局、技术进步、国际竞争力和相关政策变化等几十个指标是经常进入研讨视野的;在宏观面上,经济增长率、物价变动率、就业(或失业)率、消费增长率、投资增长率、外贸增长率、财政政策变化、货币政策动态、产业政策调整、国际收支状况等几十个指标也经常在股市研讨中运用。但在股票交易市场运行中,影响股价的因素并非仅有基本面的因素,还有一系列政治、法律、军事、文化、自然和国际因素,同时,从时间角度看,基本面的效能并非每日每时都在发挥作用,而是通过信息技术和各类媒体的传播,非基本面的因素时刻影响着股市投资者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从收益角度看,由上市公司提供股息大致是一年一度之事,但众多股市投资者缺乏足够的耐心等待一年一度的股息分配,更何况,股市每年的波动率远高于股息率,而投资者中的绝大多数人又以获取差价收益为主要目标,由此,股票交易价格偏离经济基本面走势就成为经常性现象。如果说发行市场中的股价主要由经济基本面决定,具有较强的投资价值的话,那么,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交易市场的股价在行情波动中就常常显示了投机性的操作。与2019年相比,2021年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GDP分别增长了3.15%、-0.05%、-0.13%和-0.46%,但它们的股市却上演了一轮逆势上行的火爆行情,美国道琼斯30种工业平均指数从28 538.44点上升到36 338.3点(涨幅27.33%),英国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从7 137.85点上升到7 384.54点(涨幅3.46%),德国法兰克福DAX指数从13 249.01点上升到15 884.86点(涨幅19.89%),日本日经225指数从23 656.62点上升到28 791.71点(涨幅21.71%)。引致这一反差的主要成因是,2020年以后,在新冠病毒疫情的严重冲击下,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大幅下滑,美联储等央行实施了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利率一降再降,但大量的资金在难以进入实体经济的背景下涌入了股市,拉升了股市行情。进入2022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压力有所缓解(如美国2022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长率达到3.54%),美联储等央行着手于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由此,与2021年底相比,2022年6月23日,美国道琼斯30种工业平均指数下跌到30 677.36点(跌幅-15.58%),英国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下跌到7 020.45点(跌幅-4.93%),德国法兰克福DAX指数下跌到12 912.59点(跌幅-23.02%),日本东京日经225指数下跌到26 171.25点(跌幅-9.10%)。(53)数据来源:Wind

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和定价机制不同,决定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对股份公司的经营运作也有不同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实践中,有的股份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如IPO)之后并不寻求股票上市交易,有的股份公司在股票上市交易后申请摘牌退市,有的股份公司不经过股票公开发行程序而直接将存量股份申请入市交易。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股票交易市场(美国的监管部门称为“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以负面清单条件下的信息公开披露为核心;证券交易市场的组织者主要负责股票上市、挂牌交易和退市等业务,一般不涉及股票发行的审核等事项。

中国从1992年启动股票市场以后,就将股票市场界定为融资市场,将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联体,以“发行上市”冠之。监管部门在批准申请人发股的同时安排它们的股票在沪市或深市直接上市交易(迄今,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的股票均已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至于许多股份公司向监管部门递交申请股票发行材料称为“申请上市”。这种将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混为一体的监管体制给股市运行、股市监管和股市的功能发挥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第一,监管部门以“融资”界定股票市场。1992年,中国股市启动以后,监管部门将股票市场视为“融资”市场,通常以股市每年的发股融资数额、股指走势高低、股市成交量等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每年也以这些指标的数额宣示于社会各界。由于上市公司数量、发股融资额、股市成交量等指标反映着股市发展中的规模扩展情况,所以,监管部门时常面临“股市监管”与“股市发展”二者间的矛盾选择。20多年间,“先发展后规范”的思路缠绕着监管部门的行为,使得监管部门的定位和监管力度不时发生偏差。一旦股指走势低迷,暂停新股发行就成为一项主要的政策选择。从1994年7月30日出台“三大救市”政策到2015年11月,A股先后暂停IPO达9次之多。

第二,监管部门以交易理念审核股票发行。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对拟发行股票的公司来说,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IPO)中,监管部门对它们在产业部门、资产规模、固定资产比重、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等方面并无明确的数量界限(其中一个重要成因是,在多层次股票市场中,各家交易场所的上市标准不尽相同,监管部门难以确定发股公司是否申请股票上市交易,也难以确定它将在哪家交易场所申请股票上市交易)。但在中国,监管部门将交易所对股票上市交易的标准前置于发股审批(或核准)过程中,设置了种种本来应在上市审核中采用的财务指标要求,并根据每个时期的各种政策变化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另一方面,在审批(或核准)发股申请的同时,运用行政机制直接安排它们的股票发行数额(甚至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和在哪家交易所上市交易等事务,由此,将交易市场的理念带入发行申请的审批(核准)过程中。在此背景下,投资者以交易市场理念打新股。在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分立的条件下,投资者在发行市场中的购股行为需要认真考虑该股是否能够上市交易的风险,由此,“投资”理念占据支配地位。但在二者联体的条件下,投资者在发行市场中受投机理念支配(在中国实践中又有着“新股不败”的普遍现象,更是支持了这种投机理念),由此,新股的发行价格就常常偏离“股票价格=股息/利率”的定价水平,使得股票价格从发行伊始就陷入炒作的格局。

第三,将交易场所划归监管部门。1997年5月以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行政隶属关系从分别归上海市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管理转变为划归中国证监会管理,1998年又先后撤销了26家证券交易中心(包括STAQ系统和NET系统),由此,使得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场所在行政关系上均隶属于中国证监会,形成了对证券交易场所的行政性监管体制。2013年1月16日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公司,2021年9月3日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也都纳入了这一行政体制。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在这一板块中实行注册制试点。2019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中国股市注册制的起步。要有效落实注册制,首先需要分立股票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改变二者相混的体制机制;其次,需要建立股票发行的负面清单制度,将负面清单之外的事务交给市场(或运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再次,需要进一步完善发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最后,需要建立以上市标准、交易标准和退市标准等差异化为特征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以满足各类各层次实体企业发股上市的需求。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中国股市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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