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现状、问题及转型发展

2022-11-23 13:31宋怀宇
广东蚕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合肥市种苗林木

宋怀宇

浅议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现状、问题及转型发展

宋怀宇

(合肥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种苗站安徽合肥230000)

2010年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合肥市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覆盖率不高等问题,实施了生态建设产业化创新,用市场化思路、产业化办法,将植树造林与林木种苗等绿色产业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但由于缺少规划、盲目跟风、发展过快、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产能”过剩,给生产和管理都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文章针对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现状及问题,提出转型发展建议,以供参考。

合肥市;林木种苗;现状;问题;建议

林木种苗主要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物质保障。

2010年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为解决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覆盖率不高等问题,实施了生态建设产业化的办法创新,用市场化思路、产业化办法,把植树造林与林木种苗等绿色产业结合起来,通过出台奖补政策、招商引资等措施,吸引了大量的工商资本进入林业领域,很多企业(大户)通过租地绿化形式,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这种林既是造林,也是育苗。企业在租地绿化时,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植树造林合同,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兼顾社会的生态效益,即在合同期满时,承租土地上要留有一定数量的苗木,保存一定的绿量,确保郁闭度在0.2以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办法起到了很好的建设效果,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林业建设用地难、筹资难、栽植难、管护难等问题;另一方面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政府得生态、企业得效益、群众得实惠”的目的,合肥也因此成功创建了国家森林城市。然而,由于缺乏规划、盲目跟风、发展过快、共质化现象严重,造成“产能”过剩,大量苗木滞销,给生产和管理都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林木种苗产业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1 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肥市植树造林重点工程奖补细则》《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的实施,工商资本源源不断地聚集于林业领域。大量的社会工商资本通过租地绿化的形式,大力开展苗木种植,林木种苗产业成为合肥市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截至目前,全市苗木种植面积达100万亩,其中林苗两用林为772 046亩,可供林木种苗总株数20 133万株。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现状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1 社会工商资本成为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的主力军

据调查,目前从事林木种苗的工商资本主要有建筑业、物流业、餐饮业、服务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等资本,投资主体近2 000家,近140亿元社会资金投入林木种苗产业。国有苗圃、国有林场的作用与地位进一步弱化,2014年,国有苗圃、国有林场及其他国有单位总种植面积为20 133亩。目前,经营良好的只有长丰县羊荒苗圃、巢湖市苏湾苗圃,这两个苗圃的总面积约为2 400亩,与100万亩的苗木种植面积相比,所占比重很小,对产业的影响力微乎其微。

1.2 规模化发展已成态势

2010年以前,合肥市的林木种苗产业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产业特点是“小而全”,收入“短频快”。2010年以后,取而代之的是工商资本规模化经营模式。从投资主体来看,全市苗木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企业(大户)有1 900多家,种植总面积为73.85万亩,占全市种植总面积的73.24%。其中:500亩以上的393家;1 000亩以上的151家;4 000亩以上的12家。从育苗树种来看,育苗面积前10位的树种主要是香樟、桂花、栾树、女贞、榉树、石楠、樱花、红叶李、紫薇、乌桕等,这10个树种育苗面积达572 700亩,占总育苗面积的56.8%。单个树种育苗超过10万亩的,有1个树种,为香樟;单一树种育苗面积5万~10万亩的,有5个树种,分别是桂花、栾树、女贞、榉树、石楠;单一树种育苗面积2万~5万亩的,有7个树种,分别是樱花、红叶李、紫薇、乌桕、朴树、薄壳山核桃、法梧。从种植的区域来看,主要集中在肥西“三岗”地区、江淮分水岭地区、环巢湖地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全市林木种苗面积达1万亩的乡镇有34个,种植面积达74.5万亩。

1.3 实施标准化种植管理

工商资本的进入以及行业知名企业的入驻,带来了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悄然发生变化,标准化种植管理模式在合肥市得到了推广与应用。例如,在土地整理上,按科学经营要求,一律深翻、开沟、打宕;在种苗选择上,统一选购同等大小的壮苗;在栽植管理上,统一标准栽植、施肥、除草。有的企业已经实施了水肥一体化管理模式。同时,制定了《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和蝴蝶兰、红叶李、石楠球、葡萄、杨树、桃树等生产、栽培技术规程,标准化水平有了大幅提高。

1.4 树种多样化

一般造林树种,种植面积为60 458亩,主要有杨树、柳树、国槐、水杉、枫香、楸树、麻栎等10余种,种植面积约6万亩;经济林树种,育苗面积约3万亩,主要有薄壳山核桃、葡萄、桃、枣、蓝莓、樱桃等10余种;园林绿化树种,种植面积为838 801亩,主要有香樟、桂花、栾树、女贞、榉树、樱花、红叶李、紫薇、乌桕等60余种;色块苗主要有红叶石楠、小叶女贞、金森女贞、红花檵木、大叶黄杨、连翘等10余种。

1.5 林木种苗产业新业态趋向多元

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花木零售业、绿化施工业、休闲旅游业蓬勃发展。全市现有花木零售商店达1 800家,绿化施工企业300多家。以三岗苗木基地、官亭林海为代表的森林旅游业,以青龙甸、印象梁园为代表的田园综合体,以海棠花海为代表的休闲旅游,以祥源·幸福农场、绿叶生态园林为代表的森林人家等新业态层出不穷。依托丰富森林、湿地以及林木苗木资源,2015年,合肥市举办了第二届合肥森林生态旅游节,推出了合肥十大森林生态旅游自驾游线路,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1-2]。

2 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对合肥市的广大人民群众而言,主要是通过租地、在苗圃打工等收入,实现了增收致富的目的。但就整个林木种苗产业而言,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

2.1 林木种苗总量供大于求

近年来,随着森林城市建设、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林业园林重点工程的实施,吸引了大量外来资本进入林木种苗行业。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本身具有盲目性,造成了绿化苗木市场的过热现象,导致合肥市绿化苗木过剩,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市绿化苗木产量达20 133万株,2021年实际用苗仅2 561万株。另外,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林木种苗行业由原先“低门槛”变成了“高门槛”,资金投入变大、周期变长、管理技术变高,导致部分企业难以为继,甚至出现“跑路”的现象,也给林木种苗产业管理带来困难。

2.2 种苗品种结构不合理

种苗品种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绿化苗木规模过大、花卉生产规模较小。据统计,全市绿化种苗企业有2 000多家,种植面积达100万亩,花卉种植面积为 6 900亩,规模以上花卉企业仅6家,花卉产业对社会的贡献率远不如苗木产业。

第二,常规苗木过多,精品苗木较少。大规格苗占10%左右,中规格苗不足30%,小规格苗占60%以上。其中,常见树种如桂花、朴树、榉树、无患子等小规格苗比例过大、数量过多,多数达不到园林绿化施工标准要求。

第三,一般苗木过多,功能苗木较少。例如,合肥市目前单一树种育苗面积超过1万亩的苗木有18种,同异化现象严重,适应市场需要的造型苗木、丛状苗、大规格苗等功能性苗木极少;四是优良乡土树种培育缺失。

2.3 种苗产业结构不合理

第一产业种植业比重过大,而依托种苗景观价值发展的旅游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还相对较弱。目前,森林旅游业较好的案例,仅有肥西县三岗村、官亭林海等,但所占比重较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不大。其他县市区利用苗木的景观价值所得的收入就更低。

2.4 林木种苗科研创新工作滞后

合肥市林木种苗科研创新工作相对滞后。

第一,育种工作滞后。由于缺少资金、缺少政策,无论是林木种苗主管部门还是苗企,科研创新意识不强,新品种审(认)定、良种选育等工作滞后,既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也没有本地选育的良种。

第二,良种基地建设滞后。合肥市仅有一个省级良种基地——合肥市苗圃省薄壳山核桃良种基地,由于受改革等因素影响,目前处于“搁浅”状态,科创功能还没得到发挥。

第三,优良乡土树种良种培育研究滞后,乡土树种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率低。

2.5 绿化苗木良种少

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林木种子,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基本上是林苗两用林,绿化苗木占绝大部分,经济价值主要表现在景观效果上,很少进行良种认证,仅有美国薄壳山核桃等少数经济林苗木为良种,这也是合肥市苗木良种化率不高的原因。

2.6 林木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社会对林木种苗工作认识模糊,依法治种意识淡薄,林木种苗工作基础薄弱;部分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林木种苗许可、“两证一签”、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林木种苗市场缺乏规范管理,林木种苗质量良莠不齐,制约了林业发展,也不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趋势[2]。

3 林木种苗产业的转型发展建议

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壮大,不仅改善了合肥市的生态环境,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支持了合肥市国家森林城市的成功创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林木种苗产业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3.1 制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种苗生产与造林规划相衔接

政府要积极制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造林规划,需要什么样的树种,需要什么样的规格等,并将这些需求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广大生产者、经营者了解需求,有计划性地开展生产,真正把种苗生产与造林规划衔接起来,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3.2 控制苗木种植规模,调优产业结构

政府要控制绿化苗木培育,引导企业(大户)培育苗木培育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功能苗木、精品苗木等,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第一,控制苗木发展规模。控制现有苗木种植规模,加大花卉业发展力度,改变“苗多精少”的局面。

第二,提高苗木质量。要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大力培育大规格苗、精品苗、功能苗、造型苗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做出特色,做出精品。

第三,大力培育乡土树种。组织专家积极开展优良乡土树种遴选工作,开发乡土树种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开展优良乡土树种培育。

第四,适当引进新优品种。适当引进、驯化名贵苗木品种,丰富本区域的城乡绿化品种,促进生物多样性[3]。

3.3 根据不同区位特点,促进种苗基地转型

对合肥市大规模的林苗两用林进行分类施策,促进苗木产业转型成为景观林、生态林、水源涵养林等。一是对生态区位重要的林苗两用林具有公益性质,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在补助期限到期后继续给予补助,把这部分林转化生态林。二是对交通便捷的大型林苗两用林基地,鼓励发展森林旅游业,并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必要扶持,把部分林转化为生态景观林。三是对重点的水源涵养林加强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建设,把这部分纳入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建设范围。四是探索并制定本地的园林绿化工程和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优先使用本地生产的绿化苗木,制定与乡土树种有关的政策法规,减少现有苗木“存量”。

3.4 推进“林木种苗+”,促进多产融合,培育新业态

积极探索“林木种苗+”的实现形式,培育林木种苗产业新业态,如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农家乐”“林木种苗+文化”“林木种苗+旅游”等新模式,推进林木种苗全产业链建设,拓展林木种苗的生态体验、文化创意、养生保健、旅游观光等功能,提高林木种苗产业的综合效益。同时,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优势,搞好林下经济,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畜等林下种植、养殖产业,从事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以短养长,巩固林木种苗的成果。

3.5 加强品牌创建,扩大产业的影响力

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已成为业界为数不多的国家级展会品牌,要继续举办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扩大产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快中国中部最大花木城建设,努力把合肥打造成全国苗木花卉生产、交易与价格形成中心,把合肥打造成国家级林业品牌会展城市。积极组织苗木花卉企业、大户开展创建品牌活动,培育几个特色响亮的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地理商标注册。对苗木花卉的整体形象进行策划、包装,加大品牌的宣传力度,发挥品牌的牵动作用,获取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打破区域、行业、部门的界限,培育一批产品有市场、经济实力强、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3.6 组建行业组织,完善销售体系

鼓励成立专业化的行业组织,通过行业组织把众多分散的经营者联系起来,建立苗木生产者、采购者和园林景观设计师等多方参与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帮助苗木从业人员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改善供需失衡状况,减少行业资源浪费。创新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产业发展风险预警机制,广泛搜集信息,及时分析热点、难点问题。整合专业网站资源,推动媒介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鼓励支持成立林业企业联合会,相互学习交流、互通有无,抱团发展,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3.7 发挥科教城市优势,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依托合肥科教城市优势,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林木种苗创新体系,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联合创办林木苗种品种研发中心,推动产学研、繁育推广一体化,不断提升林木种苗科研创新能力。一是加大新品种的选育力度,培育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木品种,提升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二是加大优良品种选育,打造自身特色的拳头产品;三是鼓励林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包括新型容器育苗、组培育苗、滴水灌溉和配方施肥,推广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生产,提高苗木花卉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大园林造型技艺普及力度,精深加工和包装苗木产品,提高其审美观赏价值;五是积极发展设施栽培、容器育苗,普及推广林业实用技术,提高育苗水平[4]。

3.8 完善奖补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完善合肥市现有的林业奖补政策,增加奖补内容,积极发挥政策引导功能,提高苗企基础研究投入、参与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一是制定良种培育奖补政策,鼓励苗企积极开展品种审定申报工作;二是制定新品种选育奖补政策,引导苗企积极开展新品种选育;三是制定林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奖补政策,促进林业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四是制定优良乡土树种培育的奖补政策,加大优良乡土树种的开发和利用力度;五是鼓励苗企参与制定行业相关标准。

3.9 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

一要加大《种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依法治种意识,为林木种苗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二要加强种苗队伍建设,对全市种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依法开展工作奠定基础;三要强化种苗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林木种苗监督和地政管理;四要探索林木种苗执法新机制,整合林政、检疫、种苗等执法力量,组建林业综合执法队伍,解决执法人手不足、力量不强等问题。

[1]高乾奉,任杰.林木种苗产业供给侧改革的路径探析——基于合肥市林木种苗产业的现状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8,46(26):102-104.

[2]陈少斌,刘焕安.合肥市林木种苗生产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J].安徽农学通报,2014,20(7):126,133.

[3]姜自红,杨坤.合肥市苗木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现代农业科技,2016(5):168-169,174.

[4]叶伟,姬慧霞.榆林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对策[J].陕西林业科技,2021,49(1):109-112.

10.3969/j.issn.2095-1205.2022.04.14

F326.2

A

2095-1205(2022)04-42-03

宋怀宇(1976- ),男,汉族,安徽合肥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森林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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