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就与启示

2022-11-23 17:22■尚
理论视野 2022年2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志愿

■尚 德

【提 要】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复兴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突破。其突出成就与经验揭示了公益慈善以及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律,对于促进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进而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中国的社会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七十多年的发展中取得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复兴与全面发展。认真回顾和总结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对于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加快推进“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特别是促进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实现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时,亿万人民渴望和平幸福的新生活,社会各方面都面临恢复重建的繁重任务。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人类社会一项传统的社会事业和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人道主义事业,如何继承发展,如何服务新社会、造福新生活,是摆在新中国建设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70 多年的探索中,慈善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值得总结思考。

一、在曲折中重回正轨并被提高到战略地位的高度

慈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仁爱思想、善恶报应观、慈悲观等慈善理念源远流长,孝老爱亲的家族慈善、邻里互助的民间慈善、乡里互助的会社慈善、布施济困的宗教慈善等各种慈善形式也有几千年的传统。近代以来,随着国门被打开,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随之以兴办医院、学校和开展慈幼、赈灾济贫为主要特色的境外宗教慈善也在中国发展起来。20 世纪初,在国际红十字会的影响下,中国红十字会成立并广泛开展了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以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得到广泛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发展过程。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慈善事业完全被否定了,慈善组织被取缔,慈善活动陷入停滞状态。直到实行改革开放后,对慈善事业给予消极的、甚至是负面的评价。这样的认识,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1994年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为慈善正名》的社论,其中明确提到“社会主义需要自己的慈善事业,需要自己的慈善家”。这样才使得在中华大地上销声匿迹四十多年的“慈善”二字重新以正面形象正式回归。由此慈善事业真正在全国得到正名,终于重见光明。此后,由政府批准的全国慈善组织逐步成立。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慈善事业”。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也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战略,把慈善事业纳入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并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颁布,更是在法律上为中国慈善事业全面正了名,并且把传统意义上少数富人参与的“小慈善”拓展为人人参与的“大慈善”,把社会领域的慈善事业扩展到促进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生态文明事业发展的广泛公益活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强调要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加强文明建设和完善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把慈善事业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系列为“慈善”正名、正位的活动,意义重大而深远,它彻底扫清了几十年来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错误思想和政治障碍,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正确指导思想和有力政治保证,使得慈善事业终于回到了人道主义的社会事业轨道,成为文明进步的崇高事业,并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在改革中建立慈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的几十年间,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尤其是慈善组织大部分被取缔或陷入瘫痪。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结构和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差异化使得公共财政远远无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要,因而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谊会等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基金会等各类慈善组织也逐步建立起来。首先,各类基金会纷纷成立。1981年7月,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由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7 个全国性社团和单位发起成立。这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社会公益组织,是新中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形式注册成立的全国性社团,对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随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继成立。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促进了基金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1989年3月,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先后成立。此后,各类基金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慈善组织中的主体力量。其次,各种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包括综合性慈善组织和行业性慈善组织逐步成立。1989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作以“民政注册、部门挂靠”为主要特征的双重管理体制。1993年1月,吉林慈善总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批准设置的首家地方慈善组织。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登记注册,民政部原部长崔乃夫出任首任会长。中华慈善总会是新中国第一个以“慈善”二字命名的全国性综合慈善组织。此后,各省区市大都建立综合性的慈善总会。2013年4月,中国慈善联合会成立。这是中国公益慈善领域首个全国性的联合型、枢纽型社会行业组织。随后,部分省区市也陆续成立慈善联合会等慈善行业组织。三是,民间社会服务类慈善组织也在各地成立。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促进了全国民办非企业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据统计,到2013年6月,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约50.67万个,其中基金会3713个,社会团体27.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万个。[1]

为了加强对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管理,民政部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并不断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主要是探索变双重管理为直接注册登记。2011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四川成都和北京等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宣布,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改革试点。2016 年《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彻底突破了过去慈善组织双重管理的体制,正式建立了慈善组织依法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进一步促进了各类慈善组织的发展。据民政部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21年6月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共90.2 万个,其中基金会8647 个,社会团体37.5 万个,社会服务机构51.8 万个。[2]由此可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以基金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为主干的慈善组织的基本体系初步形成,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的管理体制也基本建立,这些慈善组织及制度成果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也标志着新中国慈善事业开始走上组织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的现代化之路。

三、各种救助、帮扶活动成效显著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救助成千上万的难民、灾民、游民和生活困难的群众,在政府努力开展有关工作的同时,大力倡导组织群众互助互济,开展捐献“一把米”“一把菜”“一件衣”“一元钱”的活动。1949年底仅中央各机关就捐献粮食20 余万公斤,款33 万元,衣服7.7 万件。[3]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国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各行各业节衣缩食,踊跃捐款捐物,甚至捐献飞机大炮。据统计,截至1952 年6 月,全国共捐献人民币5.565 亿元,可以购买3710 架战斗机。[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慈善观念的转变和慈善组织的健全,进一步推动了慈善捐赠款物数额的迅速增长,最终突破了千亿元大关。首先,社会各界对灾害救助捐助热情高涨,贡献突出。1998 年夏季,中国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共筹集到救灾款物价值8.02 亿元,共救助了3500 万人,为救助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5]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内外社会各界迅速自发地开展了一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救灾捐赠行动,有力地支持了地震灾区的救援和重建工作。截至11 月25日,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捐物654.7亿元,加上全国4300 万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97.3亿元,以及其他非公募基金会和在华国际组织等捐赠的10 亿元,此次救灾捐赠半年内募集款物总额高达762亿元。[6]2008年,在救灾捐赠的带动下,社会各界捐赠热情空前高涨,我国各类慈善捐赠达到1000 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被誉为中国公益慈善的元年。[7]

在各类慈善捐助活动中,民营企业家个人捐助表现突出。2012 年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发布《2011中国捐赠百杰榜公布》,全国个人捐赠中亿元捐赠24笔,千万元捐赠超过250笔,其中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家个人捐赠。[8]在企业家大笔捐款的同时,民间个人小额捐款也蓬勃发展,特别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发展的众筹捐款突飞猛进。2016年腾讯“99公益日”期间吸引了677万人参与捐款,募集善款3.05 亿元。2017 年腾讯“99 公益日”再次吸引爱心网友1268 万人次,捐款8.299 亿元,连续两年刷新了国内互联网募捐记录。[9]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统计,到2016年,我国全社会捐赠总额达到1393 亿元。2017年度我国接受国内外款物捐赠再创新高,共计1 499.86 亿元。[10]此后,每年全国从多种渠道接受的款物捐赠基本保持在千亿元以上。

大量慈善捐赠资金运用于各项社会救助和公益项目,社会效益十分显著。1989 年,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以救助贫困地区少年儿童为目的的“希望工程”,其宗旨是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建设希望小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截至2009年11月,“希望工程”实施20 年来累计募集资金56.7 亿元,累计资助学生346万人,援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希望小学15 940 所。[11]在2020 年初以来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各类慈善组织积极开展募捐捐助活动,截至2020 年底,共募集资金396.27亿元、物资10.9亿件,为夺取疫情防控决定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12]近年来,大量慈善资金投入扶贫攻坚领域,成就突出。广大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4.62万家民营企业帮扶5.12万个村,投资527 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捐资109 亿元开展公益帮扶,带动和惠及62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2021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民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有9万多家社会组织直接开展了扶贫济困项目,投入资金1245亿元,受益对象超过1亿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1282.81 万人。[14]实践表明,我国各类慈善捐赠汇聚为千亿元以上的庞大财产,已经成为社会救助等广大公益事业发展的巨大经济来源,也成为整个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力量。

四、志愿服务从无到有迅速兴起

现代志愿服务起源于19 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新中国成立之初并没有引进这一概念。直到改革开放后,通过对外交流合作,我国才从联合国渠道开始接触了解志愿者。1979年第一批联合国志愿者来到中国偏远地区,从事环境、卫生、计算机、语言等领域的服务。此后,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逐步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主要形成社区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两大队伍。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民政部号召推进社区志愿服务。1987 年,广州市诞生了全国第一个志愿服务热线电话。1989 年,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社区志愿服务团体,率先开展了社区志愿服务。1994年4月,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推向新高潮。与此同时,共青团中央总结了长期以来在青年群体中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志愿者活动的有益成果,于1993年3月在全国青少年中发起成立了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社区无偿参加扶贫帮困、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服务行动。不久,首批青年志愿者——全国铁路系统两万多名团员、青年组成的860 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京广线120 个车站、33 趟列车上向社会亮出了“中国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中国志愿服务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广泛参与灾害救助和大型活动服务。2008年,在汶川地震中,500多万志愿者踊跃奔赴救灾第一线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170多万志愿者参与服务。这两件大事有力地推动了当代中国志愿服务事业,使得2008 年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志愿服务元年,标志着全民参与志愿服务时代的来临。据介绍,2010 年12 月底,已经注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数量达到3124 万人,社区志愿者数量达到2900 万人。[15]2016 年《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志愿服务作为慈善服务的主要途径正式纳入全国慈善活动的范畴,并走上全面法制化的轨道。2017 年8 月,国务院颁布了《志愿服务条例》,对于促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普遍发展,推动社会风尚改善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2020 年底,全国注册的志愿者已超过2亿人,比2012年增长近10 倍。[16]新中国的志愿服务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经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国内到国际的不断发展壮大过程,目前已成为有组织、有队伍、有活动、有影响的重要慈善力量,不仅解决了许多社会服务难题,也增强了人们对慈善事业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同,而且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张靓丽名片。

五、现代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到慈善事业中

传统的慈善活动基本上是通过救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直接款物捐赠来实现救助的。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慈善活动的方式和手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互联网成为当今慈善募捐、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和信息公开等慈善活动不可替代的日益普遍的技术手段。1998年夏季,中国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救灾工作期间首次利用国际网络进行网上募捐,开了国内电脑网络募捐的先河,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2007 年11 月,由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中华慈善国际互联网救助中心”在北京成立。该中心联合全国各慈善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对中华慈善总会及全国慈善公益项目和灾情灾难、困难群体的救助,实现网上信息互通、网上宣传、网上募捐、网上在线救助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监督慈善活动。2011 年,随着“微博打拐”“免费公益”等民间慈善活动的开展并取得巨大成功,微博逐渐成为公益慈善的一个重要平台,这一年也因此被媒体广泛称为“微慈善年”。2012 年2 月,新浪微博公益平台“微公益”上线。这是一款基于新浪网数亿微博用户开发的公益类救助平台,是利用新媒体而开创的一种新的慈善募捐和救助新模式,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微公益”上线首日就有15个项目入驻,共募集善款超过10 万元,在线参与人数8000 人。根据民政部公布的信息,2018年由民政部先后指定的20 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共为全国1400 多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2.1 万条,网民点击、关注和参与次数超过84.6亿人次,募集善款总额超过31.7亿元,同比2017年增长26.8%。[17]总的看,近年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慈善活动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为广大公众学习慈善知识、了解慈善信息、参与慈善捐助等提供了便利途径和有效手段,做到不出家门、点击鼠标、动动手指就可以参与公益慈善,这不仅全面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大众化、普及化,极大提高了慈善活动的方便性、灵活性和工作效率,也增强了慈善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民众参与慈善监督。公益慈善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全面塑造了现代慈善的新面貌,产生了网络慈善的新模式,从而推动中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互联网慈善新时代。

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前,受“左”的思想影响,慈善法律法规建设与慈善事业的命运相同,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随着慈善事业的复兴发展,为了规范各种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慈善捐助者和受益人等慈善参与者的权益,相关慈善法律法规也逐步建立起来。首先,建立了有关慈善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1988 年,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实际上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慈善组织的专门法规。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作为慈善组织主要形式的基金会的成立、运作和监管等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1989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被称为慈善组织“三法”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社会服务机构)等三个专门法规先后颁布实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慈善组织法规体系。其次,建立健全慈善行为专门法规。这主要指慈善募捐捐赠、慈善信托和慈善服务等方面的法规。在募捐捐赠方面,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该法律是我国第一部直接规范捐赠行为的慈善法律,标志着我国公民慈善捐赠行为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2008年4月,民政部发布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14 年2 月,国务院公布了《社会救助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会救助整体制度框架确立。2016 年至2017 年,民政部先后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颁布实施,使得最主要的慈善活动——慈善募捐捐赠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慈善信托是创新的慈善活动,2017年7月,银监会和民政部发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规范。在慈善服务方面,1999 年8 月,《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法规,之后各地陆续制定了青年志愿服务或全方位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逐步从法律上将志愿服务的参与主体从青少年扩大到中老年等不同年龄群体。2017 年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以及志愿者的权利义务、服务对象权益保障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成为志愿服务最全面、最权威的基本法规。此外,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还逐步制定了税收优惠等有关慈善激励措施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慈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综合性基本法律法规。2016 年3 月,《慈善法》正式颁布,这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也是慈善事业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对慈善活动的定义、原则、组织、行为、激励、监管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成为慈善事业发展最全面、最权威的主干性法律,在慈善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之后,为了贯彻实施慈善法等国家上位法律法规,中央有关部门的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综合性慈善法规规章也逐步建立起来。在中央部门方面,民政部先后发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在地方立法方面,2017 年至2021 年6 月底,先后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山东、山西、湖北等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慈善法》办法和慈善条例,北京、福建等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定和办法等行政规章。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以慈善法为主干的慈善综合性法律法规、以基金会等三大条例为主的慈善组织法规、以公益捐助及志愿服务条例等为主的慈善行为法规和与上位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慈善法规在内的一套比较完整的慈善法律制度体系,为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也使得新中国的慈善事业从此进入全面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开展慈善活动对外交流合作,使中国慈善开始走向世界,增强了现代慈善理念,树立了全球慈善眼光,并逐步融入世界慈善大潮,形成了动员全球慈善资源、合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大发展的新格局。

七、结语

新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及其巨大成就,不仅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加强整个社会事业建设提出诸多重要启示:一是,树立正确的慈善理念,是慈善事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只有解放思想,突破各种错误观念束缚,坚持慈善关怀人、救助人的人道主义本质和正确思想原则,才能使其真正成为正义的、高尚的事业,并提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产生巨大作用和效益。二是,慈善捐赠是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渠道,对于救助贫困、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作用,在我国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发展以慈善捐赠为核心的慈善事业,并充分发挥其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三是,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放手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健全慈善组织体系,才能增强慈善活动的组织、动员能力和专业化实施能力,为慈善事业大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强大动力。四是,勇于探索创新,是慈善事业破解难题、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只有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慈善思路、慈善理念、慈善模式和慈善手段,善于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才能找到新的发展路径,激发慈善活力,有效解决慈善难题,不断提高慈善活动的效率和水平。五是,健全法规制度,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只有建立健全以慈善综合性法律法规为主干,以慈善组织法等专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全面实现慈善法治化,从根本上保证慈善事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在回顾总结新中国慈善事业成就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比如,现代慈善观念还不够普及,各类慈善组织还不够发达,慈善促进措施不够全面、有力,慈善组织法规还不够健全等,这些都不利于现代慈善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在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只有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全面释放慈善能量,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共同富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参见王振耀:《2013年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2]参见2021年第二季度民政统计数据。

[3]参见李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1949—2012)》,当代中国出版社2019年版,第38页。

[4]参见大型文献专题片《我们走在大路上》创作组:《我们走在大路上》,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7页。

[5][11][15]参见刘峰等:《中华慈善大典》,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73页;第293页;第293页。

[6]参见吕洪业:《新中国慈善制度发展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15年版,第71页。

[7]参见王振耀:《2012年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8]参见《2011中国捐赠百杰榜公布22人捐赠过亿元》,《公益时报》2012年1月17日。

[9]参见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慈善法〉2017年实施报告》,第7~8页。

[10]参见潘越:《去年慈善捐赠近15亿元》,《人民日报》2018年10月8日。

[12][14][16]参见《国新办举行扎实做好民政在全面小康中的兜底夯基工作发布会》,《中国社会报》2021年9月18日。

[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50页。

[17]参见李昌禹:《互联网+公益爱心添动力》,《人民日报》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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