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属性的思考与建议

2022-11-23 18:07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非公有制建设者

徐 军

(武汉市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3)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与社会属性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含的范围,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姓什么”“是什么”构成理解整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及其工作的两个基点。本文探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属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属性是一个现实问题

在200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就明确提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后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被写入党章和宪法,从此,非公有制领域的从业人员有了一个专门称呼。但从调研情况看,“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个定性并没有像“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那样被社会所真正理解。

关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身份,课题组在武汉、杭州、重庆、沈阳开展调研,征询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及从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统战、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意见,形成两个方面的认识。

其一,绝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认为了解“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概念并且认为自己属于该群体,但其实他们并不真正理解其内涵。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到您了解“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概念时,四个城市选“了解”的最多,占67%-70%,选“非常了解”从8.7%到近20%,两者加起来占到80%甚至更高,说明他们中绝大多数人自认为了解这一概念。但是当问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指哪类人时,四个城市选“所有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最多,高达90%以上。其实,“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特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并不是按字面意思指的所有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人。当问到您自己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时,四个城市选“应该是”的最多,除武汉是77.17%外,其它三个城市都高达80%以上,这说明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并没有真正了解这一概念的特定指向,而仅仅认为自己是实实在在参与了社会主义建设。这点在访谈、座谈中也得到确认,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讲了许多自己为社会作贡献的生动例子。统战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之所以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从他们参与建设、作了贡献出发。

其二,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属于知识分子而不是企业家。大多被访谈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认为他们应属于知识分子而不是企业家,至少是兼而有之,尽管其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多是民营企业或民办机构的负责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一是从经济实力看,普遍认为经济实力不是很强。杭州一位受访的工程管理人员说:“我只能算中产阶层。我一直不认为我是企业家,我就是知识分子。我们没办法去做企业家,因为我们的经济实力没办法去支撑去做企业家。”二是从执业内容看,普遍认为从事专业方面的事务。杭州参加座谈的一位物业企业负责人,其公司有600多名员工,企业年营业额4000多万。他说:“大部分人看我是老板,但我自己定位是职业经理人,因为我也是物业管理师,相当于工程师,也是我们这个行业的评优专家。”三是从行业特点看,普遍认为具备较强的行业性特点。重庆参加座谈的一位行业协会负责人说:“注册会计师其实都是知识分子,他收入再多都是知识分子,因为我们这个行业一旦离开会计事务所,他所有股权全部要退,其他的资本进入不到这个行业。”四是从主观倾向看,更倾向于依靠专业技术谋发展。杭州一位受访的民营文化企业负责人说:“我属于专业人士,老板也当老板,但是其实更是专业人士。”杭州参加座谈的一位民办医院负责人说:“我认为我还是个技术人员,我还搞技术。”当然也有人看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重庆一位受访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就说:“这个问题其实很核心,但是非常有趣的一点,如果是作为企业或者是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他只能是往企业家方向走,而不能是往知识分子方向走。”他承认他的观点是站在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角度,可能如果站在从业者这个角度来,就反过来了。他说他的大部分同事更倾向于知识与专业,因为觉得这个工作有行业伦理、行业道德。

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他们的利益诉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普遍反映,尽管他们中绝大多数人自认为是知识分子,但是由于身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私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所遇到的问题似乎都存在,而作为知识分子所遇到的共性问题同样也在发生。

一是体制歧视。武汉一位受访的注册会计师举了不少现实中在体制外遭受歧视的例子。他说:“我还是希望营商环境越来越优化,至少对民营企业不能太歧视了。现在什么事情都希望是体制内,对体制内非常放心,但这事情不一定对。”杭州一位受访的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反映教育局规定14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进入到三层以上楼层,为此,她不得不从花大价钱装修的楼层搬出,但是实际上在公立学校很多都是4层楼以上的房子。杭州一位参加座谈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说:“现在医保监管方面,我认为对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确实有不同的行业标准,如民营医院要求搞人脸识别,而公立医院没有这方面要求。”

二是平台盘剥。这一点主要反映那些平台型企业对一般从业者的盘剥。武汉一位受访的自由作家介绍了底层的网络写手状况。他们觉得我国既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对大型资本有一定的遏制,不能容许那些大型资本盘剥作者,而且这些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企业家都是党和政府的明星企业家,他们的企业对底层的写作者进行剥削,则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不相符合。这些不公平问题要靠国家来解决。

三是监管失衡。杭州一位参加座谈的餐饮协会负责人说:“其实对我们做小微企业的这些人来说,我们更多的诉求就是政府政策的连续性。”他希望政府能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社会在发展,我们做企业的人都是人,只要人肯定会犯错,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错误,需要政府包容一下”。杭州一位受访的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说:“以前可能还会希望做得好的民办学校要扶持一下或者鼓励一下,但是现在我觉得大家都是盯着不要出问题就好了,千万不能有问题,不能碰红线,我们也不敢提任何的东西。”

四是保护不力。重庆一位受访的网络作家直言打击盗版是她及其他网络作家最大的诉求。她承认国家一直在打,但就是禁不了盗版现象,因为现在网络盗版的成本太低了。她说:“这是对我们最大的一个伤害。我们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东西,一秒就被人盗版过去了。”

上述问题客观地反映出,国家和社会很大程度上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集中的民办专业服务机构和自由职业行业视同私营企业一样看待,但他们绝大多数是靠着专业技能谋生的脑力劳动者,却并不能完全受到公平对待和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尽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普遍认为自己了解“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概念并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但是他们并不真正理解其中的内涵。更重要的是,从访谈、座谈多人反映的体制歧视、平台盘剥、监管失衡、保护不力等情况看,整个社会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属性的问题并没有能得到很好解决,至少没有达成共识。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属性存疑的原因

其一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概念具体指向屡次变化带来的疑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个概念的具体指向在党中央的文件中至少出现了五次变化。第一次是1991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新的社会阶层”,当时只是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的一种泛称,但主要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第二次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正是在这次大会上,我国将包括六种人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明确定性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提出六种人,但当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是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士,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其他群体占的比重很少。第三次是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及会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范围: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这既是对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人数迅速增长的反映,也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从新经济组织拓宽到新社会组织中,更重要的是,这进一步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社会群体。第四次是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及下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在确定统战工作范围时,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分出来,作为独立的一类工作范围,而将原来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统称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即以原来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为主体构成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群体。这是一次重要的转变,将原来主要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转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以知识分子为主的群体。第五次是2017年第一次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这些人主体是知识分子,大多是党外人士。从上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具体指向变化就可看出,以原来主要指向非公有制领域经济人士转为主要指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人士。20多年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人员不管是绝对数量还是所占比例都很小,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定性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主要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然而,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明显不同于公有制单位内的劳动者,需要一个新的称谓为他们定性。如今,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分离出去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否适用于剩下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然就存在疑问。

其二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现行界定带来的疑问。按照2017年第一次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界定,主要是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又强调“这些人主体是知识分子,大多是党外人士”,这就带来新的困惑。首先,强调主体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那么按照正常逻辑推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应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那就是劳动者,把他们定性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就不合适。其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可确定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但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几乎是涵盖了各类所有制形式,且内部包含了各层次人员,既有投资者,也有经营者、管理者,还有专业者及普通的劳动者等。对于那些以专业技能提供脑力劳动的专业人员和从事普通工作的体力劳动者,他们不能理解仅仅是所执业机构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在公有制单位就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在非公有制企业就变成了社会主义建设者,而又把他们统称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其三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身快速发展带来的疑问。按照2017年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界定,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是改革开放后恢复或新生的社会群体。如律师、会计师等为代表的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在中国社会消失了20多年,改革开放后才恢复。新媒体从业人员是进入新世纪后才开始成规模出现的,属于新生群体,社会上对其性质的认识自然有一个过程,他们自改革开放以来也经历了孕育、产生、初步发展到全面发展的过程。20多年前,江泽民代表中共中央作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定性,原因可能是当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发展到相当规模,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都还处于产生期。进入新世纪后,这些群体快速发展,不少行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新群体涌现,其内部构成日趋复杂化、外部特征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对他们身份属性的思考。

其四是整个社会就业执业市场化带来的疑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每个群体都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结合在一起,即按市场机制进行就业、执业,而不同于过去按照计划分配,这也是开始有一段时间他们被叫作“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重要原因。正因如此,人们直观认为他们与传统体制内的知识分子有着明显的不同,尽管他们从事基本相同内容的工作。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除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少数高层领导人员外,均是采取市场聘任方式,在就业、执业方式上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没有明显不同,绝大多数职业群体就业、执业都已市场化了,这大概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这种说法不再出现的重要原因。把从事大体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人员,仅因为所有制不同就分为劳动者和建设者显然不太合适。

其五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非公有制经济紧密联系带来的疑问。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概念具体指向的五次变化可以看出:它历来都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紧密联系的社会群体,尽管按2017年界定不完全是,但它的上层人员与一般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形式上看很多是一致的,往往其所办机构雇佣了成百上千的员工,个人资产多的甚至上亿,有不少人还投资创办或参股了不少民营企业。这也可能是当初把两者都归入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原因,从而极大影响到了社会对他们身份属性的判断,许多人会自觉不自觉把他们归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

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属性及其建议

课题组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或非公有制专业人士是在非公有制领域成长起来的以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群体,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认识其身份属性。

其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姓“社”不姓“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许多职业群体在旧中国历史上都存在过,一般被归入“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绝大多数职业群体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他们一般被统称为“技术资本经营阶层”,那么今天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或技术资本经营阶层吗?从产生背景看,今天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技术资本经营阶层都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以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群体;从执业内容看,都是依靠专业知识、技能执业。但是,放在更开阔的视野看,前者与后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看,今天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也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执业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旧中国历史上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现在外国技术资本经营阶层所依托的经济基础都是私有制,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政治制度看,今天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而旧中国历史上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大地主阶级大资产阶级的封建统治,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具有政治上的摇摆性;今天国外专业技术资本阶层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基础之一,政治上总体是拥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因此,无论是从经济还是政治而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既不同于旧中国历史上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也不同于当代国外技术资本经营阶层,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姓社而不姓资。

其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姓“知”不姓“资”。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社会群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上层人员与许多私营企业主在经营方式、收入状况上并无太大的差别,这就很容易将两者混同,甚至将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部分。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要依靠的是资本,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依靠的是知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市场化的知识——专业技能,即使是那些拥有成百上千专业人员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的主任、所长首先也必须是拥有专业资格的律师、会计师,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专业技能的脑力劳动,而不是基于资本带来的收益。正因为这一点,尽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但他们本质上仍是脑力劳动者。当然,我们不排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一些上层人员在事业发达后也投资创办企业、机构,兼具企业家身份,但不能否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整体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以脑力劳动为主要收入方式这一基本事实。

其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姓“专”不姓“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既然主体是知识分子,那么就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就是劳动者的一部分,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是普通的劳动者,而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里以自己的专业技能提供专业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普通的劳动者或产业工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专”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一般都是经过了专业培训,取得了专业资格,从事专业领域的工作,以专业技能作为主要的谋生方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专业考证越来越热,就是因为这个“证”实际代表了持有者拥有的专业技能,而这些技能不是简单的书本知识,而是在市场上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某个专业领域集成化的知识和能力。正是因为拥有了这样的专业技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安生立命。同时,市场是不断发展的,与市场相匹配的专业技能也在不断发展,要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断充实新的知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想不被市场所淘汰,需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这既不同于流水线上的产业工人,也不同于那些每天重复简单劳动的个体工商户。

其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姓“非”不姓“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虽然是以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群体,是劳动者的一部分,但却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以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群体。目前官方界定的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并没有严格界定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这也是导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属性疑问的重要原因。其实,不管是实践上还是理论上,公有制领域的和非公有制领域的中介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都有很大区别。在实践中,统战部门很少将公有制领域的组织、企业的从业人员作为统战工作对象,即使有个别的,也主要是从党外知识分子的角度做统战工作,而且往往是班子中的领导成员,不会扩展到一般从业人员,但非公有制领域的组织、企业中则往往面向的是整个从业人员,当然统战部门主要联系的是其中的代表人士。在理论上,这些组织在治理体制、领导方式上有着本质不同,公有制领域的一般都是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非公有制领域的党组织一般只起政治保障作用,统战工作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截然不同,尽管从业人员的具体就业方式、从事的工作内容并无多大区别。

基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姓社不姓资,姓知不姓资,姓专不姓普,姓非不姓公,课题组建议:一是建议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主体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劳动者而不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二是建议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以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群体,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民办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专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构成。三是建议今后不再保留“体制内外”这种说法,因为不管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体制内。

科学界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将极大调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热情,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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