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网络亚文化治理的机遇与挑战

2022-11-24 01:00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文化产业 2022年28期
关键词:亚文化网络空间主体

蔡 琛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当前,大数据已经成为治理网络亚文化的重要工具。大数据对网络亚文化治理持续赋能,形成了前瞻性的治理新理念,开辟出精准治理的新路径,构建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但是对大数据的盲目崇拜容易导致治理主体权力失范,加剧网络空间文化结构的紧张关系。因此,应重塑大数据环境下网络亚文化治理理念,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推动网络亚文化实现良性发展。

文化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以“二次元”“网红”等为代表的网络亚文化,频频越过道德底线,挑战法律权威,破坏了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1]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深入实施,大数据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2]大数据与网络亚文化治理关系密切:一方面,大数据为网络亚文化治理主体赋能,成为提升网络亚文化治理效能的关键要素;另一方面,应用大数据进行网络亚文化治理也造成了一系列消极后果。

大数据赋能:网络亚文化治理新机遇

网络亚文化是一种有别于网络主流文化,体现着独特价值观的网络流行文化,具有极强的渗透力,是影响网络文化生态的重要变量。当前,传统的“疏导式”亚文化治理模式已经难以消除网络亚文化的结构性差异及其造成的阶层区隔。在“大数据驱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战略背景下,大数据赋能网络亚文化治理成为现实。

形成了数据预测、前瞻性治理的新理念

一般来说,制度决定着某种文化的范围、界限、性质、特点,决定着某种文化的生存、发展与消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大数据进行网络文化治理必须为社会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服务,从而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和领导力。然而,网络的虚拟性、隐匿性,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碎片化、扁平化,网络意识形态的结构性异变,都使得“制度决定论”出现被动趋向及固化特征。网络亚文化是不同形态的文化客体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具有多元性和碎片化的特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成为亿万群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衍生出多元、多样、多维的网络亚文化生态环境。因此,基于“制度决定论”的价值坐标对网络亚文化进行治理,缺乏预测性的调整和应对措施。

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功能。“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3]大数据预测包含数据准备、分析建模、模型应用等过程,是在海量数据基础上进行的多层次、多架构的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对网络亚文化进行前瞻性治理,是用数学算法预测某种文化或主义是否会“越轨”的一种方法。2021年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便是在大数据预测基础上对“饭圈文化”进行前瞻性、精准化治理。大数据预测是在提取相关数据的基础上预测“网络亚文化”的基本走向,及时了解文化主体的思想动态与行为趋向,精准提炼、有效参与,不断提高网络亚文化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推动网络亚文化良性发展。

开辟出数据主导,精准治理的新路径

大数据作为以存储、分析、预测、应用等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克服了传统实证数据的滞后性与局限性,能够通过交叉复现、质量互换、模糊推演等手段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从而在海量的数据中获得规律性认识。大数据通过海量数据实现对网络亚文化的精准预测,形成对多样态网络亚文化的整体性判断,始终保证主流意识形态在文化领域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网络亚文化”是一个整体性概念,是不同圈层亚文化的集合,代表着不同的群体心态。不同情感与信念驱使下的“亚文化”,在碎片化的传播过程中重新排列组合,其结构与内容也在传播的过程中变得更加复杂。因此,“把握不同‘网络社群’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政策,必须借助大数据进行科学精确的分析。”[4]

以“网红文化”为例,“网红”正从一种社会现象衍变为一种亚文化形态,逐渐从文化的“边缘”向“中心”趋近。“网红文化”产生的影响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其能够有效疏解个体情绪、缓释群体焦虑、调和文化冲突;另一方面,其却在扭曲个体乃至部分群体的职业、审美、金钱、道德等观念,冲击着社会主流文化。因此,对“网红文化”进行“靶向”分析,需要发挥大数据优势,借助大数据对海量数据进行价值萃取,实现从“模糊治理”向“精准治理”的转变,不断提升网络亚文化治理效能。

构建起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大数据时代,个体亚文化参与生成的数据呈现出非结构性组合、碎片化传播、隐匿性分布、指数式增长的态势,“特别是随着外部数据源相关性的增加及混合多云环境的发展”[5],网络亚文化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以数字化技术助推网络亚文化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激活大数据要素潜能,构建起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网络亚文化治理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而且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6]随着大数据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传统的信息传播机制发生了巨大变革,形成了开放、包容、交互、共享的信息传播机制,丰富了网络亚文化的治理主体,“要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调动网民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7]。

一方面,大数据为多元主体参与网络亚文化治理提供新动能。数据共享的价值已经超越了“协同共治”本身的价值,衍生出了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生态等不同维度的共同价值。寻求数据的共享共用,探寻基于不同治理主体的数据价值,成为多元主体参与网络亚文化治理的新动能。譬如,通过数据共享,每个人都可以在权威、可靠的数据支撑下整治极端“饭圈”文化。

另一方面,大数据赋予多元主体参与网络亚文化治理的新责任。大数据提高了信息的可得性和开放性,提升了数据的价值,也强化了多元主体的治理责任。政府是网络亚文化治理的核心力量,主导着相关数据、技术嵌入协同治理的基本过程,承担着引导网络文化良性发展的主体责任。企业、社会组织、网络大V等不同治理主体应以更强的主动精神、更高的责任意识参与到抵制不良网络文化,共建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生态行动中。

大数据风险:网络亚文化治理新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规范数据资源利用,防范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8]大数据利弊共存,在数据和算法的驱使下,网络亚文化参与者分级现象更加明显,这给网络亚文化治理带来诸多挑战。

大数据导致治理主体权力失范

工具理性裹挟下的大数据崇拜会导致治理主体的权力失范。治理主体“运用大数据预测来判断和惩罚人类的潜在行为”“轻视了决策过程中深思熟虑的重要性”“应用得当,大数据会是我们合理决策过程中的有力武器;倘若运用不当,它就可能会变成权贵用来镇压民众的武器”[9]。权力失范主要体现在有些部门借助大数据对网络亚文化进行分解式的管理,通过大数据对亚文化的“反叛性”进行“意义转换”,强化其消极意义与抵抗气质,而刻意忽略亚文化的建构意义。不同于一般文化,网络亚文化有着更加复杂的“表演倾向”,网络亚文化所表征的个体或群体心态存在虚假、扭曲的可能。譬如,“佛系”并非真正代表着青年的“无欲心态”,看似“躺平”的人可能在现实中“砥砺前行”。大数据可以对信息进行萃取,但无法对情感进行提纯。大数据赋能网络亚文化治理的基础逻辑是:通过大量搜索,发现某种亚文化传播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然后按照规律办事。然而,技术的逻辑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大数据对网络亚文化的持续扭曲会造成公共权力的误判,进而导致权力的失范。

大数据消解了网络亚文化意义

大数据具有“去人性化”的隐性特征,数据的客观性叠加大数据的相关性,使得大数据在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预测、编织、建模的过程中缺乏情感。数据是关于人的“符号”,对承载“认知与情感”的数据符号进行提纯、淬炼和简化,在数据的助力下“剪裁”抵抗的意识,会消解网络亚文化的意义,造成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关系持续紧张与对立。

诚然,网络文化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领域,不断降级的“话语符号”突破下限,出现低俗、非理性等问题。但是,作为不同形态的文化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亚文化具有现实客观性、群体象征性和一定的社会功能。文化是“人为的事实”,某种文化现象所承载的信息本质上是人的“情感传递”。然而,大数据进行信息处理所遵循的技术逻辑是特定的,大数据可以在海量的数据中萃取数据价值,但无法透过数据获得“情感支援”。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新的技术手段,还生成了不同维度的大数据意识形态。大数据通过海量搜索,能够客观、真实地再现某种亚文化的网络分布。网络亚文化治理的本质是对人的社会行为进行批判、规范和引导,而大数据客观地对亚文化的普遍挖掘、扭曲,加剧了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消解着网络亚文化主体意义。

加剧网络空间文化结构的紧张关系

网络空间文化的“结构紧张”可视为文化结构的不协调导致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对立、矛盾的状态。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紧张关系。作为一种工具,大数据通过算法实现数据的计算、分析和评价,但将这种机械性的操作运用到文化治理中,往往忽视了文化的人本属性,即:人始终是文化的核心。

一方面,网络亚文化数据本身具有片面性。一般来说,大数据通过海量搜索,能够再现某种亚文化的网络分布情况,通过相关性分析不但能够辨识出共同体的意识形态,还可以精准到个人。然而,大数据时代数据意识形态的隐匿倾向以及其对人的主体性的遮蔽造成数据不可避免具有片面性,数据的片面性会弱化大数据赋能网络亚文化治理的精准性,从而加剧网络空间文化结构的紧张。因此,对于治理主体来说,要在了解大数据局限性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辩证思维能力,增强对网络亚文化数据的辨别能力。另一方面,网络亚文化数据的客观性被过度强调。事实上,在数据的采集、筛选以及可视化的过程中,网络亚文化数据不可避免地会被个体价值所渗透和影响。当然,这并不是大数据自身的逻辑悖论,而是通过大数据进行网络亚文化治理造成的交互性缺陷。对数据客观性的过度强调,对工具理性与技术理性的过度依赖,必然会削弱网络亚文化的主体意义,导致网络空间文化结构的失衡,加剧“主文化”与“亚文化”间的紧张关系。为了有效消除“数字崇拜”所造成的逻辑与实践困境,我们需要回归到数字本身,回归到数字与人文的统一当中。

重塑大数据环境下网络亚文化治理理念

大数据在赋能网络亚文化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与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10]大数据应用产生的负面影响加剧了网络空间文化生态的恶化。抓住大数据机遇,防范大数据风险,需要重塑大数据环境下网络亚文化治理理念。

洞悉数据局限,避免数据崇拜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遍应用,大数据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们的生活、思维和认知方式也因大数据的出现发生改变,大数据的价值毋庸置疑。但是,大数据并非无所不能,将大数据应用于网络亚文化治理需要洞悉大数据的局限性,避免对大数据的盲目崇拜。譬如,大数据对变量的捕捉仍存在一定局限。在同一场景下,大数据可以捕捉到的亚文化变量比传统数据更为有限,而且由于技术平台的分割性,很难将不同场景下的亚文化分析数据联系起来,形成多变量的数据。此外,大数据加深了数字鸿沟。有大量的网络亚文化参与者以“沉默的螺旋”的形式存在于互联网的边缘,他们或是沉默或是“表演”。因此,大数据分析到的往往是那些活跃的数据或“失真”的数据,但在互联网的边缘,还隐匿着大量未知的信息。因此,基于工具理性裹挟之下的数据崇拜,容易造成治理政策的“失重”及权力的“失范”,无法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对于治理主体来说,要在深化数据认知的基础上,洞悉大数据的局限,深刻认识大数据应用于网络亚文化治理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及挑战。

强化风险意识,提升数据能力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大数据时代,一张“戏谑”的动图、一段“恶搞”视频经由媒体捕捉,“算法”推送,几个小时就能形成爆发式传播。因此,在避免盲目数据崇拜的基础上,还要防范应用大数据进行网络亚文化治理时可能产生的群体极化、过度圈层化、意识形态表演化等风险,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提升治理主体对大数据的驾驭能力。治理主体应通过对网络文化的动态考察、结构分析和整体判断,把网络亚文化治理作为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同时,治理主体要全面掌握网络亚文化的多重样态、内部结构与流动变化,建立网络亚文化“离轨”预警机制、网络亚文化舆情预警机制与应急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网络亚文化综合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11]通过不断增强大数据在网络亚文化治理中的数据分析能力、数据应用能力、数据共享能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校、智库、网络大V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价值引领

无论是“主文化”还是“亚文化”,人始终是文化的核心。从“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的转型,不仅是治理主体的自我调节,也映射出将文化治理纳入现代化道路过程中的人本取向。如上文所述,大数据具有“去人性化”特征。作为一种非介入性研究范式,大数据获取个体信息往往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忽视了人的主观情感,扩大或加深了治理主体与亚文化主体之间的冲突。将大数据应用于网络亚文化治理,必须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要在深化大数据认知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与亚文化主体的情感交互,来限制、淡化冲突,同时,还必须坚持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推进网上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把握好时度效,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12]。

要把我们掌握的社会思想文化公共资源、社会治理大数据、政策制定权等优势转化为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综合优势,要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科学认识网络亚文化发展和传播规律,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让大数据的因变量成为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最大增量。

将大数据应用于网络亚文化治理是一把双刃剑,技术赋能无法抹去其潜在的风险。“趋利避害”是将大数据应用于网络亚文化治理的基本原则。首先,大数据利弊共存。作为一种非介入性研究范式,必须深刻理解大数据的“去人性化”特质,防范工具理性与技术理性“合谋”之下的“权力失当”。其次,治理主体要提升与网络亚文化参与者,尤其是与青年群体之间的“共情能力”。应该看到,网络亚文化蕴含着青年群体的多元诉求,其不仅是多元价值的“博弈”,而且是洞悉社会、认识青年的“窗户”。最后,要增强社会主流价值引领网络亚文化有序发展的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从更广的视角,更多的场景对网络亚文化的生成、传播逻辑进行分析,揭示网络亚文化的结构特征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预测网络亚文化发展变化的能力,增强社会主流价值引领网络亚文化的主动性。要摒弃治疗式的“单项疏导”,以多样态网络场域下具体的生活情境为依托,对网络亚文化进行“靶向”归类。正确看待网络亚文化传播引发的负面从众效应与其缓释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增强主流价值引领网络文化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无论是文化的目标、机制还是方法,都要促使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网络空间的文化形态亦是如此。只有保持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合理张力才能最终实现文化、个体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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