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营商环境现状与优化对策

2022-11-24 08:47○向
党政干部论坛 2022年9期
关键词:恩施市营商优化

○向 恒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要多谋良策、多出实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举措。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高效办成一件事”。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市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恩施市营商环境现状

一个地方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选择,是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发展底盘的关键举措,是提升群众和企业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恩施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小切口”改革创新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大变化”,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保障企业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统一思想认知,形成普遍共识

2022年初,恩施市委市政府召开干部作风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坚持“破”“立”并举、“奖”“惩”并用、“权”“责”并重、“上”“下”并进,以真干聚真力,以实干求实效,争做“金刚石”“吸铁石”“鹅卵石”“水晶石”式的“四石”干部,始终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以干部作风之“变”夯实干事创业之“基”,以营商环境之“优”促进经济大盘之“稳”,锚定“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县市之一”的目标,打造有利于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气候和土壤,高标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奋力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

(二)落实惠商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恩施市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紧紧围绕《恩施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 年重点任务清单》,在优化政策环境上下功夫,深入落实上级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护企援企,松绑放活,一大批中小微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困难得到解决,助推企业轻装上阵,落实各项扶企政策,完善信用体系,让企业放心经营;在优化法治环境上下功夫,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规范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在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在优化政务环境上下功夫,持续改进行政作风,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问题,让市场主体看到了党和政府的决心与魄力,让企业感受到了舒心和满意,提振了市场主体创业发展的信心,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紧盯短板弱项,释放发展动能

恩施市委市政府奔着问题去、瞄着短板改、着力补弱项,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专项治理工作,补齐了营商环境中的短板和弱项,促使市场主体释放了发展活力。同时,加强招商力量,建立11支市直招商队伍和4个驻外地区招商分局,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推进招商引资总量和质量实现更大突破,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增添了动能、富集了力量、奠定了基础。

二、恩施市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尽管恩施市优化营商环境意识逐步提高,相关政策调整初见成效,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思想解放不够,发展意识不强

少数部门没有真正强化“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没有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服务意识,部门之间协同、衔接和配合能力较差,办事效率较低;有的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做到设身处地为企业解决问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少数干部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帽子”至上,唯书唯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工作停留在表面;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出现监管代替服务、服务替代监管的现象;少数干部存在惯性思维,习惯于“新瓶装老酒”,文件没说的不敢说,外地没干的不敢干,沿用老办法老套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仍然存在“小事不愿干,大事不敢干,好事慢慢干”现象,凡事讲规矩、等批示、怕担责,导致一些好项目审批时间过长、环节太多、结论太慢等,贻误了大好的发展时机。

(二)工作作风不实,服务质量不高

部分单位在推进工作中图形式、走过场,不重视解决具体问题,仅求工作过程、不求工作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依然存在;在指导具体工作时,调研不深入,事实因果关系不清,分析欠科学,仅凭经验判断,想当然解决问题的情形依然存在;在服务联系企业过程中,不到位、不及时、不用心的问题依然存在;在行政服务过程中,领导安排、部门怠办的“梗阻”问题,以及重视招商引资前期签约、解决项目落地具体问题不实、扶持生产经营不热心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契约精神不强,诚信建设不力

不重诚信、失信于人、失信于民,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障碍。在招商引资、兴办实业的工作中,承诺的事项不能及时兑现,签订的协议不能认真履行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项目申报限制条件多,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服务态度差,提醒服务、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少等问题时有发生;投标成本高,贷款难,融资难,找人办事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人性化服务、贴心化行政不足,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方面,不及时、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时有发生。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三、恩施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

营商环境包含政治、经济、社会、市场、人文、法律等综合要素,营商环境优化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环节的系统工程。针对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恩施市必须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改问题,以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思想引领力,于变局中开新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决问题的前提,要依靠解放思想这把“金钥匙”。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观念意识,就是要具备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就是要形成务实的工作作风。一是要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凝聚正能量,激发发展活力;二是要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和促使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断解决新问题、破解老难题、实现新跨越;三是要敢于改革、善于创新,做到改革接“天线”、创新接地气、决策问民心;四是要强化系统思维、统筹思维,从全局视野、发展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学会算大账、算全局账,全面、科学、系统思考各方面的工作,作出正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决策;五是要始终咬住发展不放松,把发展真正放到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将“是否有利于发展”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一切事业都要围绕发展来定位、找出路。

(二)强化策略吸引力,促进市场主体成长壮大

“春江水暖鸭先知”,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主最有发言权。“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人才、资金、项目等经济要素也会“择良木而栖”,哪个地方适合生存与发展,这些要素就会自然而然地流向那里。营商环境一流,人才、资金、项目才会更容易汇集,产业才会更容易集群,经济发展才会更有韧性。就恩施市而言,要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创造出比外地更好的环境、更优惠的条件。一是要尊重企业家的自主地位,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家的创业热情,解决企业家的合理诉求,为企业家做好服务;二是要不怕企业发大财、不怕企业家赚大钱,企业发大财,地方才能大发展,民众才能得实惠,要支持企业家做大做强,畅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坚持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亲商惠商的政策支撑;三是要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省、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积极主动服务、公开透明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真正把国家对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四是要坚持多点发力,在行政效能方面再提速,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五是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一切有利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措施,减少一切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政行为;六是要排除企业生产经营干扰,建立企业生产经营“隔离墙”;七是要想方设法盘活可能盘活的经济实体,整合所有经济要素,让所有经济潜能展现活力、发挥作用。

(三)提高政府公信力,着力建设诚信政府

人民政府必须是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就是一地发展的金字招牌,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工作。一是要强化干部责任担当,做到言而有信,坚决克服和制止信口开河、朝令夕改的习气;二是要完善信用体系,凡是协议约定的事项、凡是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凡是政府承诺的事项,要坚决兑现到位;三是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授信融资、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夯实法治保障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律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可靠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防线,是规范行政行为、公民行为的一面镜子。法律不仅是用来规范老百姓行为的戒尺,更是用来规范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标尺。依法行政首先要用法律规范和约束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从营商环境角度讲,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做到合理操作,严格制止滥用职权、从重处罚甚至极限处罚的现象。一是要严格执法,用法律法规约束行政行为,用法律法规禁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行为,做到“法无许可不可为”,加强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加大权力运行监督力度,为企业发展雪中送炭、保驾护航;二是要正确执法,坚决克服“从重处罚就是严格执法”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严格履行执法人的普法、教育、预防、服务责任;三是要科学执法,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对象的经济损失,坚决禁止用法律伤害守法人;四是要公正执法,在处理违法事实的时候,在公民和法人间出现权益纠纷需要诉诸法律的时候,要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做到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一碗水端平”,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五是要柔性执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把准违法处罚尺度,对于非故意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在处理时能轻则轻、能免则免,慎用上限处罚、极限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行政执法“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倾向。

(五)发挥政策导向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执政的根基和施政的主要力量。营商环境不优的根源在于干部不作为,干部不作为的根源,除了个人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不佳之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敢为,不敢为的根源在于怕违规、怕追责、怕风险。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明确要求,落实中央及湖北省委、恩施州委、恩施市委关于容错纠错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政策机制。对于干部在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轻微错误,只要是“为公、无意”的,只要没“违纪、违法”,又能够“有错即改、有过即纠”,就要给予包容、宽容,充分发挥容错机制的导向作用;要善于运用正向激励,通过必要、适度褒奖,树立弘扬正气、表扬先进的鲜明导向,改变“干多干少、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广大干部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有为、担当善为、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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