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胜、周康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 410000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投资控制能力,以及工程建设周期与质量的管控能力,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并完成具体实施意图安排的过程。因此,设计是整体建筑工程的灵魂与前提,从业工作者与相关单位应妥善处理技术、经济以及质量之间的关系,及时消除建筑工程项目内部可能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项目发展环节,设计阶段对投资程度的影响最大,行业学者研究表明,建筑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程度存在巨大差异,而设计阶段往往会直接决定工程最终可否稳定落实。综合评估结果表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程度可达到90%以上。因此为消除当前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诸多不足,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投资,业主单位以及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大设计管理,积极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
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机制运行时间较短,因此,行业内部依旧存在很多乱象,大量工程未经设计招标即直接委托给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发展受到很大影响,缺少竞争机制,这也导致设计单位在工程方案优化方面积极性严重不足,工程投资超标问题比比皆是。综合而言,传统委托设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四点问题:
传统委托设计模式下,建筑工程业主单位直接将工程设计任务委托给指定的设计单位,不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这也导致设计单位自身在运营管理以及发展方面不存在压力,造价控制积极性严重不足。进入新世纪以来,建筑工程领域技术工艺日新月异,大量新型技术手段已在工程实践中证明其存在价值,但部分设计单位内部却未能对这些技术工艺以及全新设计思想进行全面系统评估,设计工作者思想保守,方案创新意识严重不足。此外,很多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制定与规划方面存在很大的思想偏差,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理解不深,在投资控制方面未能足够重视,只对技术负责,缺少经济观念,一味使用高新建筑产品,一味加大技术革新力度,过度追求建筑工程的安全系数,即便其设计的产品在性能与应用方面存在巨大价值,但工程造价成本极为惊人。同时,受到行业整体氛围影响,不同设计单位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非正常的利益关系,故意在设计施工图纸中为设计单位留下活口,设计方案优选工作不合理等现象比比皆是。
三超现象已成为当前建筑工程设计工作阶段最常见问题。三超现象即超估算、超概算、超预算,甚至设计图纸与施工建设现场存在冲突与偏差,施工单位经常需要联系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修改,工程总投入不断增长,而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却未能得到良好改善。综合而言,建筑工程领域三超现象的根本问题在于设计图纸审核以及问题解决方面,很多设计单位在设计工作开始前,未能深入建筑工程现场进行严密勘测与数据调研,设计工作者自身能力不足,形成的设计图纸不够严格与细致,未能充分考量不同因素对施工阶段形成的影响,土建与安装、建筑与结构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设计方案错漏现象始终存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十分频繁。建筑工程实施经验表明,过多的设计变更不仅会造成产品性能下滑,也会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投资与工期管控方面,最终引发三超现象。
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发展速度过快,建筑工程数量与规模连年攀升,这也导致行业内部存在严重的人力资源问题。调查研究显示,很多设计单位在设计人员配置方面以及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欠缺,设计团队综合素养不足,可投入到一线工作的设计人员数量不足,进而导致设计单位在设计业务处理速度方面拖拖拉拉,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作业周期完成设计,设计工期延误。此外委托设计模式下,很多设计单位为快速完成任务,往往会选择将其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质量难以保障。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阶段,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未能形成有效沟通,未能安排专业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各项服务保障未能形成,最终造成施工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现如今,我国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依旧将功能、技术、美观等内容放在核心位置,未能充分考量经济指标对工程建设与方案实施的影响,即便建筑工程市场已趋近成熟,但落后僵化的委托设计机制让各项工作实施与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自身存在很大缺陷,工程经济指标与建筑运营使用需求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此外,委托设计模式下,设计收费方式也不够合理,设计费用通常会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抑或是工程总建设面积的大小进行收费,具体收取多少与工程造价是否合理不存在直接关联,设计工作未能作用于工程经济效益层面,最终导致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失衡。
为彻底解决委托设计模式下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充分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工程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落实限额设计理念,并以公开招标方式,激发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意识。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融为一体,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利用市场化竞争理念,将不同设计单位可面向同一个设计任务展开竞争,业主单位可对多种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在具体分析相关方案在建设进度、质量以及工程投资方面的具体表现后,找到更合适的工程实施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对建筑发展而言尤为关键,而这一优点主要体现在设计阶段,并可有效提高设计工作对施工阶段的服务效能。
(1)以竞争机制调动设计单位积极性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以竞争机制为前提,可全面调动各个设计单位的积极性与从业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设计单位对方案优劣更为看重,进而不断解决设计环节可能存在的诸多不良现象,提高设计精度与科学性。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下,为提高自身的市场地位与竞争能力,设计单位需组织大量专业技术水平高超、设计经验丰富且具备工程投资与造价控制能力的工作人员参与到设计服务业务之中。在此条件下,设计单位可充分发挥技术工作者在技术与设计经验方面的优势与潜力,在合理把控设计规范以及需求目标的前提下,面向多种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对比与评估分析,精准判断不同方案的优劣,制作出最合理、最经济的设计方案。其次,设计单位也将更注重设计细节的把控,为确保自身的设计方案可满足业主单位提出的标准与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对原有的设计图纸与文件进行补充与修正,安排更多、更专业地勘测调研人员对建设现场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设计方案与建设施工之间存在的不同。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设计变更发生得越早,则工程投资损失也会越少。例如,设计单位在图纸绘制阶段发现问题,工作人员只需要对原有的图纸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到后期施工建设,造成的损失很少。与之相比,若施工采购阶段发生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修改图纸的同时,建设单位也要重新进行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工作,材料与设备的投入大幅增长。若施工建设阶段发生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不仅要面临材料与设备的损失,可能还要拆除掉已建设完成的作业段,工程造价被大幅抬高。因此设计变更发生得越早,建筑工程质量与投资的影响越小。对于业主单位而言,全面落实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可帮助业主单位在众多方案中找到最佳选择,建筑工程运营管理风险更低。
(2)消除沟通阻碍,进一步提高设计服务能力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可将设计与施工两个环节结合到一起,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沟通效果得到改善,施工人员可明确了解设计意图,双方的交流更为及时,而设计单位亦可从施工角度对原有的设计图纸与方案进行改进。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策略下,设计工作不仅有设计人员参与,也会邀请一线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将直接反映出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此时,设计团队对于各类施工技术的了解进一步强化,设计方案与施工技术、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方案的结合匹配度更高,设计方案更合理,操作性更强。例如,建筑基坑作业阶段,针对灌注桩桩基施工作业,桩基成孔工艺主要有振动挤压成孔、螺旋成孔与爆破成孔三种,而这三种工艺措施拥有不同的场景适应性。因此,设计单位应对各项技术与工艺进行试验对比分析。
(3)可有效削减建筑工程设计费用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费用被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而设计单位为实现中标,通常会采取降低投标报价的方式,而这种外界驱动力将进一步促进设计单位管理与运营服务机制的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成本进一步降低,设计单位市场竞争力得到强化。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设计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机制将会为产业升级改革提供全新契机,监管部门亦可对行业内部存在的不良收费现象进行整顿,管控能力不断改善。
(4)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机制下,总价合同策略发展成为可能
总价合同制度下,工程结算价款不予调整,各项变动只能在合同条款的限制下进行。与传统合同策略不同,总价合同是一种更科学的工程投资控制策略,业主单位可借助合同条款内容,将因设计阶段不合理而产生的投资风险进行转移。而设计单位风险逼迫下,只能不断提高设计环节的管理水平,更注重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
(1)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可大幅削减设计周期
首先,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可将原本分割开的设计与施工环节结合到一起。传统委托设计机制下,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后,业主单位进行施工招标。而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完成施工设计,环节众多且复杂,前期设计阶段与后续施工阶段相互分割,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很难保持有效。与之相比,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让设计与施工共同成为“标”的一部分,环节更少,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也会更低。
其次,设计施工总承包策略下,设计工作需要在招标文件提出的设计时间范围内完成,而设计时间由招标方进行界定,若设计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其投标环节必然会受到影响,业主单位对设计工期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设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改善。
(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有效避免文件错漏现象
与传统委托设计相比,设计施工总承包环节更少,设计与施工成为一个“标”,设计工作更注重施工阶段的各类问题与信息研究,设计变更出现的时间点大幅靠前,处理效率提高。此外,设计与施工变成为一体,设计变更与设计单位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此时,设计人员将主动解决设计方案存在的问题,设计团队与施工团队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状态,快速完成各项协调,问题处理变得更容易,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也因此被提升至全新高度。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机制下,设计环节不再是某一设计单位的固定任务,而是设计市场内的竞争产物,设计单位与设计工作者的积极性被全面调动,存在于委托设计模式下的各类问题快速瓦解,可能对工程质量、进度与成本带来影响的各类不利因素被逐步消除。不可否认,部分设计单位为实现中标,很可能会采取降低安全系数的方式控制工程成本,进而造成工程出现安全隐患,抑或是业主单位确定的设计工期过于紧张,设计单位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设计错误。这些设计异常与问题都会造成设计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必须面临的挑战与风险。因此,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做好技术评审与组织管控工作,做好技术把关,并以建筑工程具体规模及建设需求为核心,确定更合适的设计工期标准,尽可能规避设计风险与隐患。
某小区建设规划阶段,业主单位针对桩基工程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与经济标两部分。其中技术标评估要点在于评审设计图纸与方案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规范;经济标评估要点在于对比投标报价与工程预算投资之间的差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评审合格且桩基工程总造价最小的投标单位将作为中标单位。招投标环节,共有三家投标联合体参与,而招标单位则要对三家投标联合体提出的具体方案进行评估与分析。
(1)技术标评审结果
第一家投标联合体提出的桩基布局方案对于安全性不够重视,桩距偏大,超出桩基工程建设规范指标,即便投入使用,也要在受力较大的横墙位置进行补桩作业。
第二家投标联合体自身的设计水平存在问题,其使用的计算取值不够精准,一味追求桩基工程安全性,设计的桩距过小,工程投资浪费严重。
第三家投标联合体同样存在桩基数量偏少的现象,但其在桩基总体布局方面更加合理,桩距控制精准,整体经济效果显著,若后续施工管理不存在问题,则桩基工程质量可得到保障。
(2)经济标评审结果
业主单位在对三家投标联合进行经济标评审时,应将评审工作建立在技术标评审结果之上。而在案例工程中,第一家提出的方案在技术层面不满足建设安全性的基本要求;第二家过于看重安全系数,工程造价过高,经济性很差;第三家经济效益相对理想,且技术标评审环节同样得到认可。
(3)中标原因分析
工程案例中,第一家投标联合体在设计意识以及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在设计方面削减安全标准,想要在中标后以变更设计的方式,抬高合同价款,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建筑工程发展埋下重大隐患,也会扰乱市场发展秩序。
第二家投标联合体设计思想十分保守,设计人员的创新意识严重不足,且存在计算错误的可能性,若按照该方案实施,工程成本将被大幅抬高,不利于业主单位投资与建设。
第三家投标联合体设计方案相对良好,技术工艺新颖,桩与基础梁的布局更科学,在选择合适的工程材料基础上,即可降低工程,亦可保障桩基工程的建设质量。
综上所述,传统委托设计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建筑工程市场需求,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应用与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业主单位采用设计施工一体招标的承发包机制,可全面克服传统委托设计策略存在的诸多不足。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系数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工程设计成本,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得到改善,节省工程投资,缩短建设周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依旧存在一定的应用风险。因此,业主单位应注重技术标与经济标的科学评审,妥善处理技术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而为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