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对骂”,怎么判

2022-11-24 11:40《法治日报》
新传奇 2022年42期
关键词:业委会名誉信群

孙某某和王某某都是某小区业主,一位是钢琴老师,一位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2020 年8 月,业主微信群有业主对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孙某某和王某某第一次在群里发生了言语冲突。后因孙某某将其住房改为商用开培训班,王某某作为业委会成员配合相关单位取缔非法住改商,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多次在微信群、QQ 群展开骂战。

因调解未果,孙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某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赔偿损失。而王某某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

双方对骂的证据多到令人吃惊,打印出来足足有两三厘米厚,简直就是“一本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此案原被告双方在各类群中的言论均有明显系低俗且具有贬损性评价、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对相对方进行侮辱诽谤。双方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相对方的名誉产生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上述言论均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限王某某和孙某某10 日内互相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

至此,持续14 个月之久的“微信群对骂战”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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