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减税降费背景下建筑企业税收负担问题探究

2022-11-24 15:00刘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财会学习 2022年29期
关键词:分包筹划纳税

刘力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引言

基于供给侧改革及推进我国整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提出减税降费政策是期望通过这一手段来减轻我国各行各业的税务负担,激发主体活力。从2016年营改增全面落实开展,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11%调整到16%、10%,再到13%、9%,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更是从2014年10月的每月3万元提升到现在的每月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先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进行征收,整体上企业所得税税率约在2.5%左右。同时,自2021年后,连续颁布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2021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数额约1.1万亿元。在此背景下,建筑企业也享受9%的增值税税率,以及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有具体客户信息的各种车票等)可以正常进行进项抵扣、接收残疾人就业可以税前加计抵扣等优惠,为建筑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助力,但建筑企业自身上下游产业链复杂、人工成本较高、工期长等特点,都增加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不少企业税务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增加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

一、减税降费政策下对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积极影响

(一)建筑企业税负明显下降

从增值税的变动来看,建筑企业适用的税率由11%降低到9%,同时增加运输中各类车票等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抵扣等,进销项税额差距均变小,使得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大幅下降。而且增值税的下降,也使得基于增值税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也有所降低。

从企业所得税的变动来看,目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增加了税前抵扣力度,包括招募残障人士的工资薪酬可以加计100%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上调等,也能有效减缓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

(二)税务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思想层面上,各级税务机关也在积极发挥领头指导作用,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政策宣传活动。并组织成立“青年税务讲师团”,深入各区域讲解税收政策,提高了企业对减税降费的了解程度,保证企业可以“应享尽享”各类红利;系统服务上,优化金税三期系统,推动实现线上税务申报、业务办理、查询进度等功能,打造智慧税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精细的线上服务,构建了智能化、一体化、现代化的保障体系,精准反馈企业所问,秒问秒答,及时回应,及时解答企业税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

(三)企业税务管理更加规范

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推进,建筑企业既有更多机会去降低自身税负,但也对自身涉税管理、筹划决策等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金税三期系统不断完善下,税务机关对部分非税收信息也可以进行监管比对,倒逼建筑企业不得不优化和完善税务管理制度,细化票据管理、账套管理等细则,企业税务工作更加标准、规范,契合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能够更好地享受减税降费优惠。

二、减税降费背景下建筑企业降低税负的方式

建筑企业项目周期较长、上下游关联较广、业务较为复杂,以业务为导向,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经营业务和纳税申报环节,这也是减税降费背景下建筑企业降低税负的主要手段。

(一)对经营业务开展筹划

1.合同签订筹划

首先,在项目合同签订中,涉及工程款、工程类型等的确定,影响到后续计税方式的选择。比如在工程类型选择上,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其提供建筑服务时,需按照9%的征税率来计缴增值税。但若是承接的项目包括甲供类和清包工类,其中甲供工程是指由发包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资源;清包工则是指施工方不采购任何所需材料,或是只采购部分辅助材料,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而选择以清包工的方式承接工程时,依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价格依据3%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而甲供工程也符合简易计税要求,建筑企业可以按照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的销售额依据3%的征收率来计缴增值税[2]。因而,建筑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类型,以便其选择更有利于税负降低的计税方式。

其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和客户、分包方等在签订合同时选择的结算方式不同,由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带来企业利润、应纳税额的影响也存在差异。若建筑企业和客户、供货商等以现行含税价款作为结算额,与客户结算时,按照现行增值税税率,相比以往建筑企业销项税额有所下降,则会使得确认的收入增加。而与供应商结算时,建筑企业进项税额则会有所下降,从而使得确认的成本有所增加。因而,在合同签订上,基于不同合作方,建筑企业应明确合同价款是否为含税价,综合战略规划、成本预测等进行选择。

最后,随着税收监管越发严格,建筑企业需要保证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以及发票流“四流合一”。企业要保证合同双方的名称与发票开具上的抬头、银行账户信息等保持一致,发票上的税率、税目等内容要符合规定,如此才能合规进行进项抵扣,否则就会被认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建筑企业在和客户、供应商等签订合同时,需提前对这些信息进行约定,必要时可以直接标注在合同条例中,避免出现变故,产生纠纷[3]。

2.供应商筹划

建筑企业如果完全承包了整个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都需自行采购时,企业需重视合作供应商的选择。除了考量供货质量、时效以及产品价格外,还需考虑不同供应商给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比如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和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可以给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票不一样,个体户无法提供发票但售价低,在具体选择上,建筑企业还需综合实际需求、产品质量、供应商供给能力、带来的节税效益、成本变动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对比,做出合理的选择。

3.工程分包筹划

对于大型、长期、复杂的项目工程,建筑企业也会进行分包,将部分工程转给其他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根据工程项目不同,建筑企业税务处理也有所差异。如果是对于老工程项目的分包,依据税法可以沿用简易征税的方式,分包企业按照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总承建方则需扣减支付的分包款后,再按照剩下的3%计缴增值税;而对于营改增后的新项目工程,建筑企业需依据一般计税法来缴税,分包企业依据2%的税率计算增值税,总承包方在扣减支付的分包款后,再按照剩下的部分计缴增值税。

另外,分包后建筑企业也会承担被追责的义务,比如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挂靠单位或个人,后面出现拖欠农民工薪资时,建筑企业需要负责清偿。而且资质不足的单位或个体可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因而在工程分包时,建筑企业要对承包商的资质、信用等进行充分调研,合理选择。

(二)对纳税申报环节开展筹划

1.纳税义务时间筹划

对于企业而言,晚缴纳税额意味着可以多增加税金的时间价值,如何把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也是当前企业税务管理的重点。依据税法要求,当收款和应税行为同时发生,才会产生纳税义务。而收款的时间又分为依据实际入账金额确定的收入和依据合同约定的应收款两个标准,二者谁先发生,便作为收款标准进行计税。实践中,业主和建筑企业约定好工程进度,并提前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的,建筑企业需在收到钱款的当天需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票,未开具的,也需及时进行增值税申报。在后续工程开展中,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果建筑企业受到部分工程款或其他经济收益,当天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如果超出约定合同约定时间,即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建筑企业此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到期日[4]。

当前环境下,建筑企业多数是垫资施工,在前期收到预收款时,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申报增值税,否则会被认定为“偷税”行为。在后续工程款回款时,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合作方的资信进行选择。如果合作方经营状况良好、没有拖欠款的历史、没有债务逾期等问题的,建筑企业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中间付款,而是在项目验收后统一进行收取,适当递延纳税时间,相当于使得企业免费享受了一笔短期无息贷款。若合作方以前存在逾期付款、负债过高等情况,建筑企业应尽量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时间和内容,虽然不能节税,但是可以为企业讨要工程款提供法律保护。

2.税费预缴筹划

依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涉及跨地区提供服务的,其取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分包款项后的金额,需按照2%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实践中,建筑企业和分包商结算款项的时间往往是晚于企业和业务结算工程款的时间,因而企业难以在当期及时取得分包商提供的发票,在预缴增值税时,由于无法提供有效凭证,因而建筑企业常常需要以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增值税预缴的计税基础。为此,建筑企业需加强和业主、分包商的沟通,尽可能地缩短和双方结算的时间差,争取做到发票和业务、工程量相匹配,保证企业和业务开具发票的时点与分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点在同一月份进行,保证企业可以做到“应扣尽扣”。

3.增值留抵税额筹划

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深化,国家也出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存在留抵退税,即企业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企业无须进行抵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将会形成增值税留抵,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退还。因而如果企业存在留抵税额,应合规进行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充分利用,才能使得节税收益最大化。依据2022年第14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文件,建筑企业符合条件时,比如企业保持6个月有不低于50万元的增量留抵税额,也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实践中,企业可以适当调整增值税专票认证时间,以此来将进项税额合理分配到不同月份,让企业可以满足相关要求,从而合理退返。

三、减税降费背景下建筑企业适应税收环境的策略

结合建筑企业在企业税务筹划现状,提出以下优化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转变税收管理理念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面临的税收环境越发复杂,尤其是在未来金税四期系统上线后,税收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纳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企业管理者需加大对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去审视税务工作的意义,全面、客观地认识到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树立税务风险管控理念,在内部宣传税务筹划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合理分配各部门权责,要求各部门人员主动学习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主动参与其中,积极配合税务管理部门做好涉税事项管理工作。另外,组建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队伍,定期组织其参与政策讲解、专业技能学习等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税务人才对新税制、税收政策、税法等的解读深度,以便其能更好地结合税收环境、经营情况等的变动,制定出最优化的税务筹划方案,并协助企业健全涉税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最大程度上规避税务风险的发生,实现预期筹划目标。

(二)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

税制改革后,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政策,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交错,且各地税务机关在涉税事项上处理具有自由裁量权,这些都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不便,尤其是在涉及跨地区提供服务时,往往容易出现企业和税务机关对同一涉税事项处理存在差异的问题。为此,建筑企业除了积极学习税收政策外,还需积极和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和项目当地机关确认相关涉税事项的处理依据,保证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合规性,避免后期被税务机关人员认定存在违法嫌疑[5]。

(三)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在当前复杂的税收环境下,建筑企业应积极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涉税风险管控。首先,建筑企业应构建税务风险预警系统。企业可购入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再由企业税务人员全面梳理以往存在的税务风险,并结合企业特点,结合同业其他运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行业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等,编制税务风险清单,结合风险特点以及发生前后一些数据的变动来编制预警指标,作为识别和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的依据[6]。其次,完善税务风险应对机制。根据识别和评估结果,针对超过预警线的风险,建筑企业需根据监管情况,合理利用对冲、转移以及消除等手段来进行防控。另外,建筑企业还需健全税务管理防控数据库,将企业成功的防控案例、其他企业优秀的防控经验等进行记录,在出现同类风险时,以便及时调取数据,作为参考。

结语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企业带来了降低税负的可能,但也对企业税务工作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建筑企业需立足于实际项目活动,加强对税收筹划和管理工作的重视,梳理涉税业务,以风险为导向,明确税务筹划的重点,并基于税法、税收政策等寻找解决之法,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或是将风险影响降低到最小,为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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